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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演讲(优秀10篇)

时间:2023-10-03 16:22:15 作者:字海行政执法演讲(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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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演讲篇一

(一)职责明确,主题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和64条的规定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单位分4个中队,地段分片负责,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应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忠,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个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够规范。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

一、取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行政执法演讲篇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

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1、负责国土资源规则、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计划和测绘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4、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建设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其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的审查、报批;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6、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市基准土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7、加强土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蓄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

9、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管理。对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都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年检;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下水、矿泉水、土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1、组织协调并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2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批发证、年检和申报乙、丙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基础和专业测绘;负责需出版或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审查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项目;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测绘市场,保护测量标志;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直接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1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1、态度热情。对来本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不怕难,不嫌烦,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防止“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2、工作认真。单位和个人报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等申请登记发证行为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一次讲清需补办的手续,待材料补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3、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申办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各科室的岗位职责须上墙公布,办公台上置放《服务卡》,注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并贴上照片和岗位职责。

4、执法规范。坚持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四、行政执法内容期限

1、凡属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报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规定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凡需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在受理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2、受理国土资源管

理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材料、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审核、批复。

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本局直接办理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能按期办结的,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对转办的信访案件,在办理完毕后,应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4、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在30日内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在执行处罚或处理决定后15日内结案。

五、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2、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审批和许可事宜的;

3、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审批事项和错发证件的;

4、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

5、违反本局廉政建设规定的。

六、行政执法举报投诉

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对晋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的违纪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投诉电话:

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欢迎阅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演讲篇三

第一段:引言及背景介绍(200字)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的职责。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一环,行政执法在中国发展迅速,现已成为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行政执法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更加规范、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体系和机制,已经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二段:行政执法面临的挑战(200字)

行政执法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行政执法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也必须遵循法律原则和保护人权的基本准则。其次,行政执法需要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由于行政执法工作通常是由政府机构和官员负责,因此必须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机制和问责体系,以防止滥用职权和任意行使权力。最后,行政执法需要加强专业化和技术化。现代社会对法律、科学和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执法机构必须拥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三段:行政执法新面貌及体现(300字)

在应对这些挑战的过程中,行政执法已经展现出了新的面貌。首先,政府加强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机构的行为,从而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其次,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了人才培养和技术应用。通过提高行政执法机构的能力和素质,实现行政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此外,行政执法机构还致力于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以确保行政执法机构的公正、透明、有效和有力有效。

第四段:行政执法的体会及感悟(300字)

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体会到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作为一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来说,我们要始终遵守法律原则,确保行政执法的正当性。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注重发挥法律、专业、技术和管理的作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努力工作,我们要让社会公众和公权力关系更加协调、和谐和稳定,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段:总结及建议(200字)

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也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和困难。但是,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在建立更加规范、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体系和机制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我建议,在未来,政府应该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智能化,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机构的能力和素质,从而实现更加公正、透明、高效和科学的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密切关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创新,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执法演讲篇四

行政执法考试是每个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的考试,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经过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行政执法考试的重要性和困难性。在经历了多次考试之后,我积累了一些考试心得和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和应对行政执法考试。

第二段:准备阶段

在准备行政执法考试之前,首先要明确考试的内容和要求。了解考试的考点和考点的权重,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准备。其次,要有一个合理的备考计划,并且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分配好学习时间,让自己的学习更加有条不紊。同时,还要利用各种考试资料和辅导教材进行复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应试能力。不断做题、梳理知识点、检验复习效果是备考阶段的重要环节。

第三段:考试技巧

在面对行政执法考试的时候,除了掌握知识外,还需要一些应试技巧。首先,要注意考试时间的分配。合理安排每道题的做题时间,不要将过多的时间花费在一道题上,以免影响后面题目的完成。其次,要注意答题的顺序。根据自己的优势和题目的难易程度,选择合适的题目顺序进行答题,争取先易后难,增强应试的信心。最后,要注意审题和答题的准确性。在解答问题之前,仔细审题,理解题意,确保答案符合题目的要求,做到言之有理、论证有据。

第四段:心态调整

行政执法考试是一场对知识、能力、心理素质的全面考核,因此在备考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保持积极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树立自信心。相信自己的实力,相信自己经过了系统的学习和准备,一定能够应对考试。其次,要对考试结果保持一个平和的态度。无论考试结果如何,都要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不要因为一次失败而气馁,要学会总结经验,改正错误。最后,要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充足的睡眠和合理的饮食对于保持好的精神状态和应对考试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我深刻认识到了备考和应考的重要性。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锻炼,才能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进一步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策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行政执法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而言之,行政执法考试是一场严峻的考验,需要我们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努力。通过合理的备考和应考技巧,在良好的心态下应对考试,相信每个参加行政执法考试的人都能够取得良好的成绩。只要能够坚持,相信每一次的失败都是成功的铺垫与提升。

行政执法演讲篇五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行政执法工作也在不断的推进和改进中,为了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的运转,加强行政执法,使之真正具有公正、透明、规范的特点,是必须重视的问题。在实践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行政执法新面貌所带来的深刻变化,现将自己的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第一段: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行政执法面对的挑战也愈发复杂和繁杂,此时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需要行政执法人员去适应这个新形势,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在这一背景下,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第二段:行政执法督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行政执法督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在法律与行政执法的实践中,督查工作能够发挥着对于检查、监督、指导和纠正行政执法行为的重大作用。我们应该积极参加督查工作,通过督查来督促自己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第三段:行政执法信息化的现状和发展动态

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行政执法的方式也随之而改变,信息化技术已经成为行政执法的基本手段和基础设施。行政执法信息化的进一步推进,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使得行政执法机关能够准确、及时地获取信息、分析信息,从而开展有力的执法活动。

第四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培养

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工作最为基础和核心的力量,技能和素质的提升,在现如今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显得格外重要。我们应该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行政执法理论和执法技能,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水平,成为一名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在整个行政执法工作中,加强规范性、程序性和公正性,依靠主张科学、规范、权威、公正的的原则,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不懈地加强行政执法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的作用,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改进和创新,为社会秩序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我们应该立足实际,不断总结和总结,在不断的改进和提高中,推动行政执法具有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面貌。

行政执法演讲篇六

新员工入职,新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并存档,行政人事部门为新员工录入考勤指纹,逐一介绍公司部门及领导负责人;入职培训期为两天,第一天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培训主管讲授企业文化,公司规章制度,商务礼仪以及部分的工作职责等;入职第二天新员工进入所属部门,由部门主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能培训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等。

2.人员面试

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合格的应聘者前来公司进行面谈,应聘者统一由行政人事部门经过初试,合适者带入主管部门进行复试,再由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其入职,面谈完后告知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通知其入职。

3.物品申购

每个月底各部门负责人将每月部门需申领的物品提写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到行政人事部统计,行政人事部统一将物品申购采购单交到财务部门审核,物品统一由行政部门下发到各个部门。如遇紧急物品需申领除外。

4.休假规定

员工休假需至少提前一天调休或请假,提交调休或请假单给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存档,主管级以上请假者需提交上级申请,同意后方可调休、请假。紧急情况除外,可先知会负责人,休假、调休者前一天下班前知会同部门同事并安排好工作。

5.费用报销

当月的报销费用需由本人填写好费用报销单给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在下月的一号提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计后当月五号前把上月单据提交总经办审核方可报销。

6.费用借支

费用借支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借支。

7.考勤管理

8.卫生管理

办公室区域卫生由区域办公人员负责卫生状况,部门负责人监督,行政区域(经理办公室、会议室、茶水间)由当天执勤人员负责卫生情况,执勤人员提醒当天值班人员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9.固定资产管理

各部门人员应爱护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环保复印,珍惜公司资源,杜绝铺张浪费,提倡“绿色、环保、经济、节能”。

10.客户来访 前台人员做好相关登记,并引领客户到接待区后,及时通知相关领导或员工,若受访人员外出,前台应询问客户的来访目的,事后及时转告受访人员。

11.考勤管理 当月三次迟到10分钟之内不扣罚,超过三次,每次扣罚10元/次,迟到10-30分钟扣罚50元/次,迟到2小时以上当旷工处理,旷工三天(含)以上者公司有权对该名员工进行处分,降(调)职或者辞退该名员工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为应领工资的60%。

12.员工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

试用期满员工可向所属部门主管申请转正。转正后员工享受公司福利政策,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

13.劳动合同的签订

公司应与试用期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合格转正的员工公司正式与该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一年。

后交往财务部,财务部交往行政人事部存档。部门负责人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门离职人员名单及日期,以作记录。

15.员工福利。行政人事部每月15日组织员工生日会,分发当月生日的员工生日卡片一张,组织旅游或ktv户外等活动一次。

经理审核,交到行政人事部汇总,当月离职的员工工资在次月15日统一发放。特殊情况例外。

下至少一桶纯净水时及时通知纯净水公司及时送水。办公室内存放足量的方便面及其他用品的充足。

杂物,地面保持洁净。

19.办公室要求。

20.1)办公室内推行礼貌、文明、亲切用语,“您好,请,谢谢”等词,打造文明、先进、高效、创新的办公氛围。

2)办公室内禁止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3)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

章后生效。

盖章理据及用章后方可实行,盖章后通知需求部门前来领取文件。

会议室,桌面保持清洁,保持充足的椅子,保证投影仪能够正常使用或者需要准备的物品,如纸、笔或者茶水等。

24.茶水间。员工可在茶水间饮食,办公区域禁止吃东西。

25.奖励机制。招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奖励会议,公开领奖人名单(奖状、名次、奖金、业绩、排行榜),制作及更改排行榜,公开奖励,受奖励的人员名单招商部以书面通知向全公司公布。

26.购买社保。公司为转正后合格的正式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7.物品保修。需要保修的物品,以个人为单位,填写保修单,提交部门签字,总经理审核,到财务部门申购或领款购买。

发票每月一号填写报销凭证(黏贴发票)提交到财务处次月初方统一报销

公室工作后并知会同事。

30.来访登记。来访的客人均需在前台登记来访事由,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

记,以备查询,存档。

32.送件快递。行政前台负责为各部门发信件、邮件。

人事部。主要招募方式:一:社会招聘;

二、员工介绍。

34.公司为新晋员工办理出入ic卡。

36.值班福利。公司负责在办公室内值班的同事的晚餐膳食。

摆放。

行政执法演讲篇七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纲要。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多选)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多选)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权责统一。

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7.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1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1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4.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

16.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17.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

八、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24.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予以处理。

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多选)(二十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多选)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7.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讲解:法制机构即指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其主要作用有两个:行政复议;立法(地方规章)。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讲解: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申请人

第五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讲解: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被申请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原告)。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讲解:两个以上机构联合执法。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条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讲解: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为了便民原则,复议免费,并且可以口头申请;到法院提起诉讼则是动用了司法资源,需要交费,并且必须书面申请。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进行诉讼;反之则不行。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十九条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

第五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讲解:只能维持或降低。

第五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第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关或派出机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以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第三章 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依据和事项,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各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或者负有主管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定行政处罚指标的;(不允许)讲解:两类人;两种责任。

《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五条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以及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并作为年终政府机关目标责任制评比的重要依据。(多选)

第九条 对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情节轻微,可以暂扣责任人行政执法证件;

(三)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发现行政执法过错应当立即立案审查,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查终结,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机关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责任追究机关的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抄送原处理机关。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一年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负责实施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下列情况: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十六条 对个人罚款或者没收财产1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对单位罚款或者没收财产10万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送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讲解:个人1000、个体工商户2000、企业10000以上:开听证会,但是不必备案。第十九条 政府法制部门或者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受理的举报、投诉事项在6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三章 监督程序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和其他人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多选)

第四章 监督责任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可以根据情况收缴或者提请行政执法证件颁发机关收缴行政执法证件。

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第—章 总 则

第四条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讲解:顺序固定,三公在中间。

第六条 省、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实行行政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

典型案例由省、市、县政府定期统一发布,第四章 行政审批

第二十一条 省政府所属有关工作部门、市、县政府应当创新行政审批机制,通过“一站式”审批、电子政务等方式,推行行政审批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招标、拍卖、考试、考核等审批方式办理。

第六章 行政强制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措施,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依法加处罚款或者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当事人金钱给付的数额。

第七章 行政检查

第三十九条 由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对同一单位实施的一般性行政检查,由一个工作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

第九章 行政给付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给付,包括救助、援助、补助、扶贫、优待、抚恤等。

《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活动实行统一领导。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与行政执法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知道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

第二章 主体 第三节 行政执法人员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

(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讲解:对于“任何人、任何环节”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回避。

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3日内书面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复核一次。复核决定应当在3日内作出。

第三章 管辖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产生管辖权争议的,报共同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本级政府指定管辖。

讲解:共同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可以指定第三方。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依申请启动的行政执法程序

第三十条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行政执法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多选)

行政执法机关保全证据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场。第五节 陈述意见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查阅、摘抄相关证据材料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收费。复制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

讲解:免费:听证会、行政复议、格式文本(申请表)。收费:营业执照和压膜。

第七节 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十五条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行政执法机关后2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十七条

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 产抵缴行政收费。

第六十五条 行政执法决定书有误写、误算或者其他笔误的,由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更正。

讲解:谁错谁改。第十二节 费 用

第七十四条 行政执法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费用以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行政执法机关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讲解:凡是执法费用,都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第六章 执 行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九十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违法建设的设施、违法设立的标示牌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由行政执法机关通知当事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

(二)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当事人承担费用)

(三)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十三条 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形成案卷。(必须备案)

行政执法演讲篇八

行政执法是公权力的一种具体行使方式,执法人员需要持有行政执法证明进行相关的执法工作。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冒、伪造行政执法证进行非法活动,给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为此,行政执法证更换的问题浮出水面。换证过程中,我深感行政执法证的重要性,以及保障执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必要性。下面我将从个人角度出发,谈一谈自己对行政执法证换证的心得体会。

首先,行政执法证具有标识身份的作用。换证办理过程中,我意识到行政执法证不仅是一种身份证明,更是证明我具备行政执法权力的物证。假如执法人员没有行政执法证,即便再有执法经验和专业知识,也无法有效履行执法职责,更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因此,行政执法证的换证工作对于维护行政执法职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其次,换证工作提醒了我行政执法权威的重要性。行政执法权威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核心,只有拥有足够的权威,才能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方当事人能够感到其公正性和公平性。在换证过程中,我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增强自己的行政执法能力,使自己具备更加充足的行政执法证明。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权威性,执法人员才能以权威的姿态履行执法职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

第三,换证工作让我深感行政执法证的公信力的重要性。行政执法证不仅是个人的光荣和荣誉,更是执法机关、政府甚至整个社会的形象和信誉的体现。换证过程中,我注意到,行政执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因此,保障行政执法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监管和防止假冒伪造行为的发生,能够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认可,从而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具公信力。

第四,换证工作巩固了我对行政执法证的法律效力的认识。行政执法证具有法律效力,具备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和制约能力。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行政执法证的法律效力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可以合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对执法对象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而没有行政执法证或者行政执法证到期未换证的执法人员,将无法进行有效的执法工作。因此,换证工作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它可以保障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行政执法证换证带给我的不仅是换了新证的喜悦,更是对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思考和反思的机会。行政执法证换证过程中的办理手续、材料审查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使我对自己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到了执法工作的艰辛与责任。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能力和素质,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执法职责,为社会提供更好的行政执法服务。

总而言之,行政执法证换证是行政执法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是维护行政执法职权正当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行政执法证的身份标识、权威性和公信力的重要性,感受到了执法工作的责任和使命。通过换证工作,我对行政执法证的法律效力深入认识,并找到了自己执法工作的不足之处,使自己更加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为社会带来更大的效益。

行政执法演讲篇九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多伦县统计局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统计监督和咨询机构,是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 例的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4项)

1、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

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

数据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社

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所采

集的统计资料,以集体研究或者个人臆断确定统计数据自行修改统计

资料的;

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料的;

(二)利用职权指使、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

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统计人员对领导人的统计违法行为不拒绝、不抵制,参与

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

法律依据:

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社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或者

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

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

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高于或者低于实际统计

数据虚报或者瞒报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

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

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统计调查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

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伪造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三)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或

者篡改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

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

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

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有

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拒不执行统计制度,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义务,不按规定

办理统计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和《催报单》不

予答复,以及对统计机关要求履行的义务置之不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五)违反统计制度,一年内累计三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

以处以罚款。

4、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

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利

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的,处以500元至

5000元罚款。

行政执法演讲篇十

18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和建议。

a、意见

b、要求

c、批评

188、违法行为情节()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显著轻微

b、比较轻微

c、不严重

189、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a、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执法机关

190、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a、行政处罚

b、行政许可

c、行政征收

19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a、具备资格

b、符合条件

c、正式在编

19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

a、批准

b、允许

c、批示

193、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二十四

b、十二

c、八

194、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

a、立即解除

b、立即中止

c、立即终结

195、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a、当场告知

b、事后告知

c、立即告知

196、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

a、批准手续

b、签字手续

c、批复手续

197、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

a、法定期限

b、规定期限

199、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当事人。

a、书面告知

b、电话通知

c、网上告知

200、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不得实施。

a、组织

b、个人

201、行政机关不得查封、扣押与()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a、违法行为

b、违规行为

c、违纪行为

202、行政机关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的生活必需品。

a、所扶养家属

b、直系近亲属

203、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查封。

a、重复

b、强行

204、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和清单。

a、决定书

b、通知书

c、意见书

205、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a、30天

b、20天

c、10天

206、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

a、说明理由

b、提供依据

c、听取意见

207、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损毁

b、出租

c、买卖

208、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保管。

a、第三人

b、办案人

c、见证人

209、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处置被查封的财物。

a、转移

b、使用

210、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a、查清事实

b、查找证据

212、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

a、退还财物

b、恢复原状

213、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214、冻结存款、汇款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

a、组织

b、个人

c、单位

215、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涉及的金额相当。

a、违法行为

b、违规行为

c、违纪行为

216、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向金融机构交付()。

a、冻结通知书

b、冻结决定书

c、冻结告知书

217、金融机构不得在冻结前向()泄露信息。

a、当事人

b、第三人

c、行政机关

218、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

a、拒绝

b、配合

c、支持

219、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3日

b、7日

c、15日

220、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

a、30日

b、20日

c、5日

221、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a、当事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222、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结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a、解除冻结

b、终止冻结

c、中止冻结

22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224、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当事人履行义务。

a、事先催告

b、通知

c、通告

225、强制执行事先催告应当以()形式作出。

a、书面

b、口头

226、当事人收到强制执行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a、应当

b、可以

c、必须

227、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a、可以

b、应当

228、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形式作出。

a、书面

b、口头

229、在催告期间,对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a、证据证明

b、迹象表明

230、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a、直接

b、间接

231、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a、三年

b、二年

c、一年

232、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或者退还财物。

a、恢复原状

b、赔偿损失

233、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

a、执行协议

b、执行和解

c、调解协议

234、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a、法定节假日

b、重要节假日

235、行政机关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a、三十日

b、十五日

c、十日

236、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强制执行。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c、规章

238、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

a、立即划拨

b、立即执行

c、暂缓执法

239、依法拍卖财物,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法办理。

a、拍卖机构

b、公证机构

c、商业银行

240、代履行的主体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没有()的第三人。

a、利害关系

b、利益关系

c、亲属关系

241、代履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242、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承担。

a、当事人

b、行政机关

c、执行机关

243、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a、胁迫

b、欺诈

c、野蛮

244、需要立即清除道路而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a、可以

b、应当

c、必须

245、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三个

b、两个

c、一个

246、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a、负责人

b、办案人

247、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内受理。

a、五日

b、三日

c、七日

248、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a、十五日

b、七日

c、三十日

249、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a、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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