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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一般能拿到多少钱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优质5篇)

时间:2023-10-03 11:38:43 作者:温柔雨员工股权激励一般能拿到多少钱 员工股权激励方案(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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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一般能拿到多少钱篇一

为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奖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依法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经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现发布本办法供遵照执行。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_______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_____万股。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_____%计付月利息。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1、激励对象按照______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______万股;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

公司所有出资(含股东的出资和激励对象的出资)所产生的收益,每年度结算一次。每年的利润在扣除公司经营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积金、___%的呆坏账准备金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包含股东的出资以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

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股。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______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______天。期间不计息。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

本办法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试行;

本办法试行期限暂定一年。期满后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是否延续。

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员工股权激励一般能拿到多少钱篇二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决定对任职公司的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2、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岗位,现任公司部门主管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______有限公司的激励股份共计: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1、乙方从公司离职时则必须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以下约定进行股权转让:

(1)若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未满6个月而中途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若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12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甲方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半价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3)若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24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等值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4)若乙方被公司开除或不经公司许可其擅自离职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并按双倍的价格追罚乙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5)若乙方被公司免职或者因表现不佳而不能胜任其职务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公司每年年中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公司实际净资产达到2000万元后,公司实际净资产经核算每翻一番,乙方的股权则在其原有股权的基础上增长20%,但乙方的工作绩效综合表现必须得到股东会一半以上表决权股东认可通过后方可得到本项规定的股权调增,原则上乙方的股权增长至公司总股权的3%后不再予以调增,如乙方对公司的发展壮大有非常重大的特殊贡献,则由公司股东会另行决定乙方的股权调增额度。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作为公司股东,除在股东会无表决权外依法享有其他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其全部股东义务。

6、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8、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9、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1、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其股权。

4、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5、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时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______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由全体股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全体股东代表签字,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有冲突时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甲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股权激励一般能拿到多少钱篇三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1、乙方系甲方员工,根据本虚拟股权协议规定,乙方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帅太“gogo购购”官方天猫商城的股金,占_______股。身股________股。合计_________股。

2、甲方拟投资00万元人民币开办淘宝商城(商城名称:gogo购购)(以下简称“淘宝商城”)销售甲方生产的家电产品及相关产品。

3、淘宝商城作为甲方名下的独立部门或独立主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对淘宝商城提供产品支持及最优惠的供货价等优惠政策。

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淘宝商城的股权认购及股权激励特订立以下协议: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权:以淘宝商城总投资额00万元为基础划分为00股,每股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0000元,每股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淘宝商城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甲方按照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的可分配净利润除以全部虚拟股权总数得出的每股虚拟股权的可分配净利润,乙方按所持虚拟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3、可分配净利润:指淘宝商城当年经营所得扣除成本、各项费用及提取xx年限、工作业绩及对公司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决定奖励乙方一定的股权,乙方无需支付相应的股权认购款。

3、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淘宝商城的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淘宝商城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淘宝商城资产的依据。

4、乙方认购上述虚拟股权后,甲方将乙方记录在淘宝商城虚拟股东名册,并向乙方出具持有虚拟股权的证明作为享受分红之凭证。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组织对淘宝商城上一年度的会计结算,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方法计算当年的可分配利润。

2、甲方最迟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发放上年度可分配净利润,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1、本协议期限与乙方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终止。

2、乙方在获得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自愿承担淘宝商城经营的一切风险,包括淘宝商城亏损、解散等导致的乙方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

6、乙方承诺无条件遵守甲方及淘宝商城出台的有关虚拟股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无论乙方因何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可立即以原认购价格回购乙方所持全部虚拟股权,若乙方未实际支付认购价款的,甲方可无偿收回乙方所持虚拟股权。

3、若淘宝商城因亏损或其它原因终止经营的,甲方应组织对淘宝商城进行资产清算。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或处分虚拟股权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对乙方的分红。

2、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甲方及淘宝商城有关虚拟股权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分红或不分红,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山市帅太电器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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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一般能拿到多少钱篇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决定对任职公司的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2、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岗位,现任公司部门主管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有限公司的激励股份共计:,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1、乙方从公司离职时则必须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以下约定进行股权转让:

(1)若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未满6个月而中途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3)若乙方自年月日起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24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等值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4)若乙方被公司开除或不经公司许可其擅自离职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并按双倍的价格追罚乙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5)若乙方被公司免职或者因表现不佳而不能胜任其职务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公司每年年中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公司实际净资产达到20xx万元后,公司实际净资产经核算每翻一番,乙方的股权则在其原有股权的基础上增长20%,但乙方的工作绩效综合表现必须得到股东会一半以上表决权股东认可通过后方可得到本项规定的股权调增,原则上乙方的股权增长至公司总股权的3%后不再予以调增,如乙方对公司的发展壮大有非常重大的'特殊贡献,则由公司股东会另行决定乙方的股权调增额度。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作为公司股东,除在股东会无表决权外依法享有其他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其全部股东义务。

6、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8、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9、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1、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其股权。

4、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5、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时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由全体股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全体股东代表签字,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有冲突时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员工股权激励一般能拿到多少钱篇五

引导语: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需向员工授予可按一定条件转化为开曼公司股权的选择权。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memo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需向员工授予可按一定条件转化为开曼公司股权的选择权。如参与激励计划的员工为境内自然人,则将受到境内法律的相关规制,主要为外汇方面的管制。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外汇办法》”),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而有关境内员工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这一特定类型的境外投资,目前仅有《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78号文”)明确了境外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相关的外汇登记手续的办理细则,且实践中已有案例按照该文获批,如中国宝洁公司已于2007年底获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其境内员工参与其境外上市母公司持股计划的购汇申请的批准。对于未上市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外汇登记手续,目前尚未出台明确的操作规程,各地外管局对此类情况采取的态度并不一致。

根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78号文”),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外汇业务,应遵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i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选择一家境内机构(“境内代理机构”)统一代为办理各外汇管理事项。境内代理机构可以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一家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或具有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ii境内代理机构应委托一家具有外汇资产管理和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人”),为个人购买及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制定的股票。

iii境内代理机构应委托一家具有托管业务资格的`境外银行(“托管银行”),托管个人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而持有的全部境外资产。

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认股期权计划,所涉外汇业务应遵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i应委托其所属境内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各外汇管理事项。

ii应集中委托一家在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地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管理机构”)或境外上市公司指定的受托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行权及出售的相关事宜。个人行权及出售等交易指令应通过受托管理机构执行。

根据78号文,境内代理机构或所属境内公司应当代理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或已进入行权期并以现金方式行使认股期权的个人,按年度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外管局”)申请员工持股或行权购付汇额度,首次申请购付汇额度时,应同时向外汇局申请在境内银行开立一个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还应由境内代理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在境外托管银行开立一个境外专用外汇账户。此后,境内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备案表》或《境内个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认股期权情况备案表》。

根据78号文,个人依据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从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其他权益,或出售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境外上市公司股份,其所得外汇收益在扣除境外相关费用后,应全额调回境内,并参照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由境内代理机构或其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个人外汇办法》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如非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为向员工发行认股权而非直接发行股份,则员工在行权之前不认为对外直接投资,从而无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这一点也可以从78号文的相关规定中得到印证。该文规定需要向外管局申请行权购付汇额度的前提为认股期权已进入行权期并以现金方式行使。

因此,对于非上市公司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般仅授予员工认股期权,同时约定该认股期权的行权期为公司上市以后。由于在员工行权前员工不持有境外公司股权,从而不会违反个人外汇办法的上述规定。至该股权进入行权期后,公司已经上市,可以根据78号文之规定办理外汇登记。

而就可能导致员工在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激励计划,由于法律并未就其外汇登记办理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外汇管理局的做法也并不一致,根据我们以往经验,部分地方外管局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态度,即以缺乏操作细则为由拒绝给予登记。

如当地外汇管理局以缺乏操作细则为由拒绝给予登记,虽然目前尚未有明文规定未经外汇登记而在境外投资的法律后果,根据《个人外汇办法》,违反该法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个人应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不排除将来外汇管理局对非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外汇管理手续出具操作细则,并明确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如不能为非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外汇管理登记,相应的法律风险较难预计。基于法不溯及既往之原则,如能够根据将来可能出台之实施细则补办外汇登记手续,一般认为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重大影响。但由于无法确保员工可以完成外汇登记手续,所以相关风险仍难以完全避免。

此外,实践中也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及/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06号文”)的规定为员工持股计划办理外汇登记的先例,如2007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阿里巴巴(证券代码:1688),其境内员工在集团上市前曾持有其母公司,一家开曼公司的股权,浙江省外管局就此依据75号文办理了外汇登记。但由于员工持股与75号文及106号文所适用的“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而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的情况并不完全符合,上述做法并未被各地外管局广泛采用。如有必要,建议贵司和创始人股东可就相关问题与四川省外管局进行事先沟通,以明确当地外管局对该问题的通行做法,从而确定员工激励计划的具体安排。

作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预留:

即由特定高管(“代持高管”)在避税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一家公司特殊目的公司(“esop spv”)持有。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就境内员工境外持股问题事先与当地外管局沟通,根据当地外管局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如需要),以降低因境内员工境外持股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如当地外管局认为应当依据75号文对高管及esop spv持有开曼公司进行外汇登记,则代持高管需依据75号文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合法持有开曼公司股权。

根据75号文规定,境内居民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后,可向特殊目的公司支付利润、红利、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增资或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资本变更事项且不涉及返程投资的,境内居民应于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因此,如当地外管认为应当依据75号文对高管及esop spv持有开曼公司进行外汇登记,则开曼公司将被认定为75号文所述“特殊目的公司”,就其增资或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资本变更事项,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否则将影响运营公司向开曼公司支付利润、红利、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

在这种情况下,在员工行权前不涉及境内自然人的境外持股,因此亦不会涉及上述外汇登记的问题,在员工将来行权时,如已出台明晰之员工境外持股外汇登记操作规程,则可依据相应法规办理,如仍未有明确之法律依据,则仍需与当地外管局沟通,根据当地外管局之意见办理相应手续(如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外汇登记的问题与在开曼公司已核准但未发行之股份中预留的情况一致。区别在于员工行权所得股份需通过创始人股东向行权员工转让而得,由于创始人自有股份可能根据投资条款在某些方面(如因根据业绩进行的股权调整而受稀释、限售期等)受到限制,为避免疑异,应当在交易文件中区分创始人代持股份以及创始人自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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