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感悟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感悟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感悟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新修订教育法的认识和感悟篇一
新《职业教育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实践成果的充分体现,明确了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明确了职业学校深度合作企业的激励政策,明确了国家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等。这些都为职业学校深化内部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增强适应性提供了法律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
作为保定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建设的试点校,应当抓紧机遇、主动作为、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着力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努力将我校打造成为城市品质职业学校。
对新修订教育法的认识和感悟篇二
1、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基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结合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标准或者培训方案,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
2、关于教材的自编和选用。教师在教材选用过程中,按照学校对教材选用的要求,认真检查教材中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内容,《职业教育法》中规定,鼓励校企共同开发教材,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的纳入职业教育教材。
3、关于1+x制度证书的考试学分。1+x制度证书能够进行学习成果的认证和积累,通过国家学分银行建设,能够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为职教人增强了底气,指明了方向,提振了信心,是职业教育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职业教育法的首次修订,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让职业教育真正“香起来”“热起来”,我系定会抓好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对新修订教育法的认识和感悟篇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又一个里程碑,也说明了国家高度认识到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学习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后,感受颇深,启迪很大,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我感悟到以下几点:
一、感受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法案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法案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些法律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了职业教育的内涵,应有的社会地位及其重要性。
二、感受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更具体、更切合实际,更有可操控性,尤其第四条“职业教育必须坚持我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启教”。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
三、感受到国家对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关心关怀。新法第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关心关怀,也给职教者能够安心,放心投身到本职工中吃了定心丸,打了强心剂,让每个职教工作者都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职收工作中去,真正发挥职业教育应有的社会作用。
四、感受到职业教育工作者所同负的职责和重担,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所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校能人才,通过相任专职成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我深深感受到国家赋予每一名职业教育工的职责、重担和光荣使命,我们将按照法案的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百倍的热情投身到职教工作中去,真正发挥好职教工作者应有的社会作用,为党和人民服好务。
对新修订教育法的认识和感悟篇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增强适应性、推动高质量、健全新体系、夯实硬保障进行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新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高强度的保障,这让职业教育发展更有底气。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二是加大政策供给、投入力度。三是营造社会氛围、优化发展环境。四是强化法律责任、增强执行力。
对新修订教育法的认识和感悟篇五
通过新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其中提出: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这些规定明确了开放教育工作新的方向,我们应该积极向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积极靠拢,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接受度和认可度,积极探索“普职融合”发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