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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篇一
(七)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
(八)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应积极鼓励多样化的流转形式,积极引导多元化的流转主体参与,努力探索县、乡、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服务站),加速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篇二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年,即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年__月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八、争议条款
九、生效条件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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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篇三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为了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完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奠定基础,提供详细的资料,我们对人和镇骑龙村、木古村,盘石镇永安村、石楼村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土地流转及土地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调查了4个村,36个农业合作社,农户1847户,农业人口6382人,承包面积5451.1亩,其中:田2419.2亩,地2127.9亩,山地及其他904亩。
(一)土地承包“三到户”情况
土地承包“三到户”是指承包土地地块落实到户、承包合同签定到户、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调查显示:
1.土地承包“三到户”的有141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6.3%;耕地面积4395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73.4%,其中:“三到户”不一致的有487户,占手续健全户的34.5%,耕地面积1406亩,占手续健全耕地面积的32%。主要是人和镇木古村,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虽发放到户,但部分村民认为合同、证书上的耕地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存在差异。
2.土地到户,合同和证书未到户的有43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3.7%,耕地面积702.1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26.6%。主要是盘石镇永安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仍未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土地流转情况
从4个村36个社的调查情况反映,土地流转的有398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1.5%,流转人数为1391人,占调查总承包人口的23.3%,流转耕地面积503.5亩,占调查总耕地面积的11.07%,其中:流转田402.3亩,地101.2亩。分别按以下三种形式分类,情况如下:
1.按流转的形式划分
(1)土地转让的有171户,占调查流转户的43%,转让土地人数有599人,转让耕地面积270.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3.8%,其中:转让田169.3亩,地101.2亩。主要涉及盘石镇永安村、石楼村全户外出,耕地转让给他人耕种。
(2)土地租赁的有227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租赁土地人数有198人,租赁耕地面积233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6.2%,其中:租赁田233亩。主要涉及人和镇骑龙村、木古村,耕地被长江林场租用为苗圃基地。
2.按经济补偿方式划分
(1)有偿流转的有228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3%,流转人数为802人,流转耕地面积237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5.1%,其中:田235亩,地2亩。如人和镇骑马村、木古村的233亩耕地由长江林场租赁作苗圃基地后,租赁费为一亩田一年1000斤稻谷,按当年市场价计价。
(2)无偿流转的有170户,占调查流转户的42.7%,流转人数为595人,流转耕地面积266.5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52.9%,其中:流转田167.3亩,地99.2亩。土地无偿给他人耕种,并由原承包户承担每年的税费。
3.按流转签订合同的形式划分
(1)签订书面合同的有227户,占调查流转户的57%,流转人数798人,流转耕地面积233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46.2%,其中:田233亩。
(2)按口头合同流转的有17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43%,流转人数599人,流转耕地面积270.5亩,占调查流转面积的53.8%,其中:田169.3亩,地101.2亩。
(三)土地经营情况
从调查的4个村36个社看,土地经营较好的有138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5%,承包土地人数4604人,经营较好的耕地面积3938.2亩,占调查土地面积的86.6%,其中:田2092.7亩,地1845.5亩。在土地流转的398户,503.5亩耕地中,目前经营情况较好的有397户,占流转户的99.7%,耕地489.5亩,占流转耕地的97.2%,其中:田332.2亩,地167.3亩。如人和镇骑龙村,将耕地160亩租赁给长江林场后,加大了对耕地的投入,扩大了规模,实现了林场、农户双赢的局面。种“应付田”、半丢荒、全丢荒的有461户,占调查总户数的25%,承包土地人数1347人,涉及耕地面积608.9亩,占调查土地面积的13.4%,其中田325.7亩,地283.2亩。
1.种“应付田”的情况
我们将重栽轻管的粗放经营土地现象,叫作种“应付田”。在被调查的农户中,种“应付田”的有269户,790人,占调查总户数的14.5%,面积509.5亩,占调查面积的11.2%,其中:田320.7亩,地188.8亩。分析产生种“应付田”的主要原因有:
(1)因认为种庄稼不划算、效益低的有248户,占种应付田的92.2%,土地面积448.7亩,占种应付田的88%,其中:田280.2亩,地168.5亩。
(2)因有外出打工或本地务工收入而疏于管理的有21户,占种应付田的7.8%,土地面积60.8亩,占种应付田的12%,其中:田40.5亩,地20.3亩。
2.土地半丢荒情况
出少,因此仅种植大春作物一季。
3.土地全丢荒情况
土地全丢荒涉及2户,9人,占调查总户数的0.1%,全丢荒土地面积为7.2亩,占调查总面积的0.15%,其中:田5亩,地2.2亩。土地全丢荒的主要原因是农户全家外出打工或经商,承包土地无人耕种,农户不愿丢失土地,而又无人可转包,造成土地全部荒芜。
(一)土地承包“三到户”的问题
1.承包手续不健全,使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在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部分村社干部认识不到位,工作上怕麻烦等原因,致使二轮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至今仍堆放在乡镇或村委会,没下发到农户手中,严重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落实。如盘石镇永安村,由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涉及到外迁移民,土地经营权证书一直未发放到农户手中。
2.土地经营权证书与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存在差异。农户在承包后,由于新修村、组级公路或新修农田水利设施等村社公益事业毁占了部分承包耕地,而造成农户实际承包土地面积与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的面积不一致。
(二)土地流转中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效果较好,不仅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进程,而且对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多种多样,有转让、租赁、转包等多种形式,目前,这些方式既没有按土地流转的规范程序操作,也没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监督实施,导致土地流转运作不规范、无人管理。
2.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方式五花八门,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有的甚至什么也没有,即使签订流转合同,合同也不够规范,有关合同条款标的物不够明确,约束力不强,易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3.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多:
(2)少数农户已在非农产业找到了自己的谋生门路,不愿再承包土地,转移不出去,退还集体因税费原因和土地太分散,集体不愿接受等。
4.不规范流转易引发承包合同纠纷。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况:
(2)有的农户全家外迁进城定居,并将房子卖给乡外的农户后,购房方受让该农户的土地进行耕种。购方通过不完全正规渠道又将户口迁移至该村组,引起当地农户意见,认为该农户占有了本村组的耕地资源,让等轮候缺承包土地的本社人口失去了一次机会。同时认为这种整户转让的土地比实际丈量划地的面积多,迁入农户占了便利,存在纠纷的隐患。
(三)土地经营中的问题
1.土地经营缺乏新颖性,传统农业观念仍然普遍。
我县自实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来,通过土地流转出现了一些种养殖业大户,如人和镇的苗圃场,水口乡的大棚蔬菜,莲花乡的早熟桃园等等,形成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土地经营效益好。但绝大部分农村农业结构调整不明显,传统农业仍占主要地位,对所经营的土地缺乏积极性,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下降,对土地投入少,掠夺性经营较普遍。
2.土地经营缺乏科技手段和未向种田能手集中。
农村中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土地由在家的妇女、老人、儿童种植,由于劳力的缺乏和科学种田知识的欠缺,造成土地粗放经营,而农村信息不灵,也使农民的种植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导致农产品卖难,也不同程度损伤了农民经营土地的积极性。
(四)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名存实忘,由于乡镇农经站并入农业服务中心后,乡镇农经职能弱化,乡镇党委政府没有落实工作经费和指派专人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的指导缺乏。
2.县里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手段缺乏。
3.全县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样式,不规范的合同因条款不齐易造成伤农事件和合同纠纷。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关系新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重要法律,认真学习施行这部法律,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在宣传的同时,必须结合实际,进一步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护和发展农民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
乡镇应尽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的承包合同的鉴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监督实施以及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同时,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审查鉴证合同内容,妥善保管好各种合同档案和调解协议书。
(三)尽快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大多数乡镇按照要求,早已完成此项工作,但少数地方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着没签土地承包合同和没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的现象,因此,这些乡镇应尽快完成此项工作,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在坚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能放任自流,乡镇政府要加强引导,不得用过硬的行政干预,强迫流转,切实维护效益与公平的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申报、登记、鉴证制度。
进行土地流转时转入方和转出方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报乡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登记。村委会应督促和指导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土地流转合同应按统一的格式,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村委会和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要及时调解。
(六)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制度。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业主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以防范业主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履约的情况发生。如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回。
(七)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
依托县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八)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应积极鼓励多样化的流转形式,积极引导多元化的流转主体参与,努力探xx县、乡、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服务站),加速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
(九)为切实搞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经验和办法,建议县里搞一个乡镇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管理的试点。试点内容包括:
1.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
2.建立健全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3.成立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办公室;
4.健全土地二轮承包档案资料;
5.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及手续;
6.统一土地经营流转合同文本;
7.探索引导农户搞好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办法;
8.探索加强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办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加速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收入;
10.通过试点出台全县土地流转指导管理办法,推动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篇四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所以解决土地问题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所在。
随着我国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但是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本村的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大幅度增加,致使出现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等问题,甚至出现了土地荒废的现象,这一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就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抓好土地流转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把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施农业规模经营,降低生产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
为了了解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状况,就文庙镇的土地流转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此次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篇五
我们认为当前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还没形成,现在只是恢复性发展阶段。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总量不大。我们说农村土地流转呈恢复性发展,但还没有恢得到过去20xx年的顶峰时期。20xx年xx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0万亩,后来降到4万亩。现在上升到8万-9万亩。xx市的土地流转面积只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6%,xx市只占4%。据xx省委农办最近统计,全省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约占农业用地总面积的5%,土地规模经营农户约占总农户的1.8%。数字反映: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虽再度兴起,但总量很小。
二是质量不高。从两方面看,流转经营层次上以传统的种植业为主,经营现代产业、获得高效益的很少;流转经营方式上以自种为主,并且从下种到收割从头到尾家庭包干制;一些特大户主以“反租倒包”为主,我接人家的地,再转包给别人,像做工程一样的层层转包,代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生产、标准化生产很少看到。
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
一方面领导认识有误区。表现在“四个有的”:有的简单把搞活土地流转与稳定土地承包权对立起来,认为不宜提倡,免得影响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有的则是心有余悸,担心现在流转了将来还要“翻烧饼”,因为前几年的教训就在眼前,有些遗留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有的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的事,法律上明确规定“既不能强迫农民流转又不能阻碍农民流转",所以政府没必要去参与和干预;有的则认为政府就是要在土地流转中“提卯子”而“分点肉吃、舀瓢汤喝”,借此发展集体经济,特别是帮助化解村级债务。“四个有的”导致乡村干部在土地流转中缺位、错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流转双方各有担心。农户有两怕,一怕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一怕土地流转后得不到土地被征用时的全部补偿费。这主要是城郊农民的担心。承包方也有两怕,一怕政策不稳定,土地二轮延包造成大量种田大户面积锐减损失惨重,现在他们怕重蹈覆辙再受创伤。二怕农户“扯皮拉筋”,跟千家万户农民打交道,要处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一些种田大户和企业主都有些忧虑。前两怕让农民不愿拿出土地流转,后两怕导致承包方不敢大胆投入,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二)流转操作不规范
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手续不规范。大多数土地流转行为还是农户之间口头协商,很少经过村组集体并报乡镇经营站(财经所)登记和合同鉴定,流转的权、责、利不很明确,出现纠纷,很难调解。当然是不是所有农民的土地流转都要向上级组织申报这也值得研究。有书面流转合同的,依然存在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具体、流转期满处理办法不明确等问题。土地流转档案管理还存在一定差距,台账登记和变更工作滞后。由于缺乏规范的规程,一方面流转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土地流转纠纷影响了流转双方的积极性。
另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主体被剥夺,现在有的村直接把土地流转拿在手上,流转的主体不是农民而是村集体,村委会低价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其中肯定有强迫农民流转的事情发生),然后再高价租给大户或企业。
(三)服务机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远没有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尤其是缺乏连接流转双方的中介服务组织,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辐射面小,信息传播渠道不畅,“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在几轮机构改革中,主管农村土地流转的农经部门职能不断弱化,权重下降,大部分乡镇农经队伍力量不强、工作繁杂等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在编不在岗、混岗使用等现象相当普遍。目前,多数县市和乡镇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即使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种养大户苦于和一家一户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规模发展。此外,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与市场挂钩的增长机制。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不快
xx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579万亩,户平6.03亩,劳平2.8亩。按照农业部劳平10亩耕地的标准,全市耕地种植只需57.9万劳力,富余劳力数达148.8万个,而全市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劳力为85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还多达63.8万人。“户户种田,人人种地”,土地流转困难较大。据有关方面统计,xx省农村劳动力有近2000万人,己累计转移1020万人,静态算账,还有300多万富余劳动力有待转移。若按现在每年新增转移80万人的规模测算,完成全部转移约需4至5年。这里面没有算上每年新增劳动力50万人。
(五)政策环境不宽松
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基层感觉政策环境不大宽松,有一些政策性的障碍。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形成的障碍。稍微有些经济头脑的农民,他们流转土地不是想继续种粮种棉种油菜,虽然传统的种植有些收获,但不能获得最大的利润,他们至少想在流转的土地上搞点比种粮更赚钱的“副业”,比方养殖业、畜牧业,有的还想搞点加工业,有的本身就打算办工厂。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限制严格,自由发展的空间很小。二是村集体机动地政策形成的障碍。《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村集体机动地不能超过村土地面积的5%。后来中央和省关于土地二轮延包的政策又明确规定,过去有村级集体机动地的可以保留,没有的不能再留。而现在很大一部分乡村干部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就是建立在扩大集体“机动地”发展集体经济上。三是不允许城里人下乡买地建房和不允许在耕地上建设长期建筑的政策障碍。土地流转应该是开放的,农村招商引资不应该只在农村打圈圈,应该更多地把城市的资本和人才吸引到农村去,让城市生产要素也向农村流动而不是只有农村生产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由于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乡村休闲游、畜禽规模化养殖小区的经营主体,必须在较长的流转期限内,用少量土地建设必要的经营场所或居住房屋,而目前此类建设只能以临时建筑报批,且有效使用时间只有2年。四是农村税改政策、集体林权改革政策和惠农政策也有一些条款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比方说税改政策规定的不允许清收历年欠款,有的农民以此为据也不向集体交纳土地流转的租金。比方说还林权给农民,把山地林地全分给老百姓了,村里想留点机动地发展集体经济就不可能了,原来已签订流转合同的也不得不撕毁合同按大政策办事,给集体带来一些损失和干部工作带来一些麻烦。比方说惠农政策里,就没有很明确地考虑土地流转后的问题,没有给土地规模经营业主以应有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