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作社协议书才有效篇一
xx(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街xx号xx(以下简称乙方)地址:xx街xx号为扩大养殖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投资。甲方投入场地5000平方米,厂房1栋(原酒厂厂房),新建育肥棚木料折人民币壹万元;乙方维修厂房,平整场地,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筹措其他所需资金。
二、建场。一切建场事项,包括组建领导班子、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生产、防疫、销售、安全措施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派一名领导参加管理。税费缴纳由甲乙双方分担。三、投产。投产时间从8月份“德大”第一次供鸡雏开始。年产计划3万只。遵照“德大”的技术要求,按周期循环往复生产。
四、分成。以“德大”出售本场鸡雏数为准,甲方按每只售价1/4提成。其余盈亏由乙方承担。
五、联营期限。以“德大”为依据,拟长期合作。如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协议,需在一个周期结束前一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而定。
六、违约与风险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导致鸡场停产、停办或亏损,其后果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影响或不可抗力的风险因素导致鸡场停产、停办,由双方根据当时情况,协商处理。发生争议经司法机关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法律公证机关存留一份。上述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合作社协议书才有效篇二
乙方:镇政府
丙方:包扶责任人
丁方:被扶持户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考察确定的脱贫项目的规模、脱贫计划、每户投放资金不低于元,用于购置上项目的物料,经营场地的'租赁等。
2、被扶持对象当年底达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所投入资金做为无偿扶持资金。如果出现返贫,不再作为扶持对象。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因故意中途破坏造成扶贫项目亏损,甲方有权收回所投项目资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镇政府是残疾人扶贫载体,负主导责任,并负责签定相应的责任状。
2、定期调度、检查包扶人的工作情况,并留有记录。
3、搞好跟踪服务,提供产前、产中的技术性指导,解决被扶持户的实际困难。
4、确保扶持户当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5、因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该户达不到本村人均收入水平,由镇政府拿出1000元,补给该户,作为新的发展资金。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安排一名得力的干部,作为包扶责任人,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签定相应的责任状。
2、经常检查、指导扶贫项目的发展情况,详细记录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时反映被扶持户的要求。
3、搞好跟踪服务,解决被扶持户产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使其顺利发展。
4、当年底,使被扶持户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条件确定适合自己发展的脱贫项目。
2、积极主动的组织生产经营,不准故意破坏扶贫项13目,确保该项目顺利发展。
3、确保年底达到或超过本村人均收入水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一份。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乙方:镇政府
丙方:包扶责任人
丁方:被扶持户
年月日
合作社协议书才有效篇三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成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需要,在北白象茶叶专业合作社担任职务,完成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四、劳动报酬
乙方每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月底,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定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2、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4)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5)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6)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律起诉。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一份,有关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乐清市白象茶叶专业合作社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合作社协议书才有效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祥云县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公司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两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1000元;承包的具体费用没有说清楚应该是每年每亩多少元或是三年总共多少元。表达不清晰,应该是这样表达,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费用。
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1500元。
3、关于土地抓阄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阄;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阄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
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否则公司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
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定植、优良树种(成活率达到95%)、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公司收购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追偿,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合作期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作期内,甲、乙两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启动资金来源
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共计元,先由我组组员李文林垫付,待公司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
第四条、销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从20xx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的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利润。同时,公司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的比例作为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农户不能分红。
2、公司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两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约代表: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合作社协议书才有效篇五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张军、张国才、李桂荣、刘文波、等人发起,于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本社名称:莫力达瓦旗小青背杂豆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壹佰万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长本社住所:莫旗坤密尔堤办事处兴泉村。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杂草、大豆、玉米、马铃薯、白瓜籽种植;农副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农药、种子用于成员自用);牛、马、羊生猪养殖;畜产品购销;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牲畜饲料;开展成员所需的加工、包装等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上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协议,履行本章协议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的,在6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12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协议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2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合作社协议书才有效篇六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合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石榴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优质石榴买卖协议。
1、乙方负责对优质石榴种植,甲方负责对优质石榴技术指导。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购要求向甲方承诺优质石榴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石榴公斤。
3、乙方种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负责包销。
4、甲方应搞好种植石榴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乙方科学种植,提高石榴的产量和质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树苗,农户开工时技术全面指导生产规划,农户一次性按每亩元交给合作社。
6、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7、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失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