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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文活动方案 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基础版(精选7篇)

时间:2023-09-30 07:21:36 作者:JQ文豪最新公文活动方案 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基础版(精选7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文活动方案篇一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形式活泼、载体丰富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传输廉政文化知识,陶冶廉政文化情操,培育廉政文化理念,逐步建立起具有规划系统特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努力实现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显著提高,广大群众反腐倡廉意识明显增强,“廉荣腐耻”舆论氛围逐步形成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大力倡导具有独特时代风格、体现时代风貌的新观念、新道德、新风尚,通过丰富的社会实践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增添与时俱进的时代内涵和时代特色。

二是坚持正面引导的原则。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优秀的廉政文化传统和当代先进的廉政理念。积极挖掘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整合宣传教育资源,挖掘自身潜力,着力在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影响力和参与度上下功夫。要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规律,进一步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坚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与廉政文化建设相融合的原则。做到相互协调,相互推进。

三、主要任务

1、拓展阵地,打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平台。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媒体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现代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

2、创新形式,夯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基础。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做到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

3、拓宽领域,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辐射面。一是以创建廉洁型机关为载体,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结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和党政纪条规。突出抓好专题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定期进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学习报告会、知识测试等廉政文化活动。因地制宜,突出针对性、警示性、艺术性、公益性,建设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长廊、专栏、警示牌、宣传栏。二是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要结合规划管理积极开展“倡导廉洁新风,建设和谐农村”为主题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三是以构筑家庭防线为主题,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定期向领导干部家庭发放廉政贺卡、挂历,赠阅廉政书报,组织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召开廉政座谈会,观看廉政影视教育片。要把家庭助廉教育与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宣传表彰“廉内助”,总结和推出一批“廉内助”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4、深入研究,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水平。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创造的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动全局。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特的新举措、新对策,在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研究,积极进行理论创新,以发展着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

5、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大合力。一是建立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年初召开会议,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宣传教育工作;二是保障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确保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建立反腐倡廉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在有关会上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重大活动开展、案件查处情况;四是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统一兑现奖惩。

四、对象和要求

1.我局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系统的干部职工。

2、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各室(股)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互相推动、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联动效应。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完善学习措施,对每个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建立档案,做到以工带学,以学促工。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反腐倡廉教育规划从开始实施,到20结束。

宣传发动阶段:年。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1年。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反腐倡廉教育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下半年。在局党组领导下,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主动接受验收。

公文活动方案篇二

一、公文种类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行文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三)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五)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六)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七)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八)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九)“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十一)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公文活动方案篇三

根据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找准“四风”突出表现,提高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为下一步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打下基础,现就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遵守政治纪律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各单位、个人与市人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谭超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也可直接将书面意见投入人社局设立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委派驻市人社局征求意见箱”。

特此函告,请与支持为感。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月10日

公文活动方案篇四

(一)“看病开方,对症下药”。公文写作首先要讲针对性,就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你写的公文出发点是什么,想解决什么问题,要达到什么效果?这些在动笔前必须搞清楚。因为我们不是为写而写,是为解决问题行文。你起草文件时,如果指向不明,像隔山打炮,隔靴挠痒,就很难解决实际问题。有些公文所以空话连篇,“无错,也无用”,根本原因就是缺乏针对性,没有做到对症下药。

(二)“给人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俗话说:“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要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必须占有大量材料。如果自身没有丰富的知识积累、素材积累和对实际情况的'了解,要想写出高水平的公文是不可能的。所以,应把调查研究作为行文前最重要的准备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等各种形式,扎扎实实做好材料收集工作。材料占有的多了,感性认识丰富了,构思时才能呼之欲出,写起来就能文顺笔从。

(三)“七分构思、三分写作”。所谓“构思”,就是给公文搭“架子”。一篇公文的主题思想是什么,分几个问题去写,观点与材料如何搭配,上下如何衔接,左右怎样关照,首尾如何呼应等等,都是“构思”要解决的问题。就像盖楼—样,只有搭好“框架”,把“四梁八柱”立起来,写出来的文章才能“骨”挺“肉”紧,使材料和主题融为一体。因而,要按照“七分构思、三分写作”的要求,把主要精力下在“构思”上,这是写好公文的关键。

(四)“热写冷改,由粗到精”。“写”和“改”是文稿形成中两个不同的阶段,它们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不能相互代替。写的时候,要“趁热打铁”,一气呵成,而不要拘泥文字,写写改改,这样很容易打乱写作思路。改的时候,则应采取“冷处理”的方法,平心静气,逐段逐句,仔细推敲,才能使文稿由“粗”变“精”,达到“多一个字累赘,少—个字不行”的精确程度。

(五)“严格规则,照章办理”。科学规范的公文还必须按照文种界定和行文规则的要求,做好文稿审核、印发、传递、登记、落实、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这些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单位所以出现各行其是、五花八门的现象,关键是没有按“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去抓落实。这不仅应引起文秘人员的重视,更应引起领导的重视。

公文活动方案篇五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党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活动方案篇六

××市二商局:

我公司××冷库,系地区性重点仓库,有库房×间,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可以贮存的×千吨、价值约××万元物资,每年上交利税××万元。但多年来,冷库的防火设施十分简陋,器材不足。库内仅一处有消火栓,且由于年久失修,压力低,达不到喷射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其后果难以设想。去年以来,市区有关防火部门多次检查,要求增建消火栓,但均因我单位缺少资金,一直无能为力。为保证库区安全,做到有备无患,急需增建地下消火栓4处及增设一部分消防器材,共需资金××万元,请局予以拨给。

妥否,请速批复

公文活动方案篇七

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xx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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