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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访处理工作 信访处理心得体会(优质5篇)

时间:2023-09-30 03:16:45 作者:书香墨最新信访处理工作 信访处理心得体会(优质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信访处理工作篇一

信访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告状、申诉、举报等行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信访问题逐渐凸显,如何处理好信访问题成为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亟待解决的难题。作为一名信访处理工作人员,我深刻感受到了信访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在过去的工作经验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信访工作要立足于实际情况,注重调查研究。在接待信访者时,我们不能只听其诉说,更要辨别真伪,从中找出真正的问题所在。因为信访者可能抱有个人利益或者偏见,他们的言论并不都完全可靠。我们应该通过调查研究,采集更多的信息和证据,以便更准确地判断问题的本质和处理方向。

其次,信访工作要保持沟通和协商的能力。信访问题往往涉及冲突和矛盾,处理起来可能比较棘手。作为处理人员,我们需要善于沟通和协商,设身处地地理解信访者的诉求,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同时,要注重珍惜信访者的感情,给予他们适当的安慰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存在。

再次,信访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提高工作效率。信访工作是一项公共事务,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必须保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让人民了解信访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在办理信访案件时,我们要注重效率,以最快的速度处理问题,以免耽误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及时向信访者反馈处理结果,让他们知道自己的问题得到了正当处理。

第四,信访工作要保持公正与廉洁。作为信访处理人员,我们要做到公正无私,不被私人关系和利益纠缠。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行业道德和纪律,不接受贿赂和利益输送。只有保持自身的廉洁,才能赢得信访者的信任和支持,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最后,信访工作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信访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涉及到法律、行政、社会等各个方面。作为一名信访处理人员,我们不能孤立地处理问题,而是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信访者提供更有效的帮助和解决方案。只有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我们才能真正解决信访问题。

总之,信访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和责任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和协商,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廉洁,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信访工作的进展。相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推动社会的持续稳定和进步发展。

信访处理工作篇二

信访工作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但在执行中却可能出现很多问题。对于处理信访,作为一名工作人员,需要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这不仅可以提升处理信访的效率和质量,也可以增强自身工作的专业性。在本文中,我将结合自身的工作体验,分享一些处理信访的心得体会。

【正文1:理性思考】

在处理信访时,首先要保持一颗理性的头脑。有时候,信访人会情绪激动、语言激烈,这时候如果工作人员也情绪失控,结果只会更糟。因此,我们需要保持冷静,耐心倾听,然后理性分析问题,找到问题所在,并给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式。此外,在面对复杂的信访问题时,我们也要学会总结经验,沉淀知识,形成自己的处理模式,这样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得心应手。

【正文2:端正态度】

对待信访人,工作人员必须要端正态度,不能将其视为一件烦心事。我们需要从信访人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处境,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我们也应当抱着一颗谦虚的心态,不仅能够吸取各种意见,更能在工作中不断进步,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正文3:搭建沟通渠道】

信访处理的重点在于解决问题。然而,在很多情况下,问题在处理过程中会朦胧不清,容易误解、导致情绪化和不合理诉求。因此,要想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良好的沟通渠道就显得十分重要。在工作中,我们应该以建立沟通平台为目标,明确提高信访人对于公权力机构的信任度为工作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的先进性,力求与信访人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让工作更高效地发展。

【正文4:文明办理】

在处理信访时,工作人员需要文明办理。要注意用语、用词的规范性,避免语言上的攻击与激烈,注意自己的称呼和态度,顾及信访人的切身利益,更要积极负面且能够主动修正,做到阳光举报,严肃办理举报,加强与信访人的沟通和联系,避免信访人继续排斥或不合作的情况出现。

【总结】

在信访处理中,我们无论是做为处理信访人员还是我们身为普通公民,都应该发扬我们各自的职业操守和人文情感,在职业道德、责任精神上做到崇高,克服困难,做到应除恶助善,切实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希望利用我们所掌握的、我们所掌握的专业和知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和平安宁。

信访处理工作篇三

1、我区共接待群众来访共计328件次、2149人次,其中:集体访100批次、1824人次。

2、受理热线电话421件,与上年同比增加5%,其中受理省长公开电话6件,市长公开电话7件,区长公开电话408件,反馈率为100%,办结率为98.5%,满意率为98.6%。

3、信访电话的办理情况。直接答复17件,提供服务14件,电话交办390件,其中办结384。避免集体访9件。

4、受理省长信箱15件,市长信箱53件。

5、区委书记大接访共接待141批次,917人次。

6、2011信访工作的主要特点

从受理数量分析,信、访、电的热点问题主要有:城建环保、其他、拆迁改造、农村土地承包、优抚救济、劳动人事、社保并轨、各类纠纷、土地征用、国企改制、党风党纪、涉法涉诉。从受理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信访总量有所上升;二是有组织上访逐渐增多;三是许多上访群众存有闹访的心里;四是受理的问题涉及面广。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信访制度的落实

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各项制度。一是强化了政务公开、文明接待,对来访群众做到“四个到位”,即教育疏导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引导群众正确上访,有效地规范了信访秩序;二是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报送信访信息,掌握信访动态,为从源头上预防,突出苗头性问题的解决,把矛盾解决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矛盾和问题产生之前的有效预防;三是强化了信访督查、矛盾排查、领导包案、责任倒查、反馈抽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了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有效的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常委会进行传达贯彻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重信重访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确定了指导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部署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为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二是扎实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果。针对排查出来的重信重访信访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制定了各项措施,明确了稳控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领导。我们在全力解决群众上访问题的同时,针对暂时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向上访人解释清楚,取得上访人的理解和支持。对缠访老户和无理或要求过高的上访群众,我们主动做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确保上访群众的稳定。如百利小区居民回迁问题,田若暹上访问题,克服重重困难,认真办理,使这两起重信重访案件办结,在市委副秘书长展来印为组长的重信重访案件督察组的三次带案督查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

(三)扎实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

一是根据中央、省、市的要求,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我区以“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奥运会期间的稳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采取了预约登记、领导接访、带案下访、联合办理重点案件、督查督办等工作方式,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和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的解决。如:我区平房镇平房村居民柴德龙因竞选村委会主任未果,始终心存不满,多次进京上访。7月24日上午,我区居民柴德龙想见领导后,区委书记李志恒立即在区信访办重点约谈。在询问中得知,柴德龙是我区平房镇平房村村民,在担任该村村长期间因在磨盘山水库一期征地中涉嫌诈骗被判刑,后保释并监视居住。柴德龙上访反映的问题是:磨盘山水库二期征地过程中现任村长也存在诈骗行为,要求予以核实处理。同时柴德龙要求对当初自己被捕和判刑的法律依据以书面形式做出合理说明。区委书记李志恒当场责成公安分局有关领导立即查找文档进行核查,并指出要本着实事求是、澄清事实的原则,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对群众提出异议的地方予以查清,并及时向上访人说明情况。同时指出进京上访是不理智的行为,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要相信区政法委和区公安分局一定会秉公处理,并给予合理地答复。

总结

7月31日平房区区长刘忻在政府后楼亲自接待了百利小区上访群众50多人,针对上述问题面对面地一一进行答复。对百利小区产权证问题,政府承诺一定对群众负责,请群众放心;对于煤气问题,刘忻区长当即召集煤气公司孙经理,区城建局张局长,现场协调,并指出:通气问题必须解决,在第一时间为百利小区居民送上煤气。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已无任何障碍,煤气公司马上施工对于落户问题,区长将民政局长、辖区派出所所长请来,要求民政局将该小区街牌号及门牌号标志出来,交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将此问题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对于刘忻区长的现场解决,上访群众非常满意。区长亲自接访,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即化解了矛盾,又拉近了政府和老百姓的距离,同时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体现了人民政府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宗旨。

(1)(2)

(四)强化稳定意识,扎实做好奥运会期间的信访工作

奥运会是全世界瞩目的盛会,是综合国力的体现,做好奥运会期间的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因此,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联席会议关于全面做好奥运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后组织召开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北京奥运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了奥运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措施和具体要求。一是加强敏感时期的事前研判。在奥运会召开之前,在全区开展了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共排查出各类不稳定问题66件,对排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信访联席会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以联席办公室名义交到相关部门,落实包保责任并督办处理。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事前稳控。在工作中,对无理缠访人员、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的上访人员、重信重访重点人员都落实了长期的稳控责任。随时掌握信访重点人员动向,并深入这些重点人员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如:在得知我区居民柴某已经准备好进京上访的情况后,区委书记李志恒、区长刘忻立即在信访办约谈。两位领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两位领导的感召下,上访人当场交出去北京的三张车票。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做好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区委、区政府至街道、社区纷纷把关心上访人疾苦,帮助上访人解决生活困难作为拉近与上访人距离的一个重要方法,通过与上访人日积月累点滴小事的沟通,感动上访人。把依法办事与带着感情做事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从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三是区域联合形成信访新格局。针对我区驻区大企业多的实际的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驻区企业的联系,建立了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信访形势,及时交流动态信息、沟通信访情况,形成了区域信访工作的联动机制。

奥运会期间,共排查出66件信访突出问题,这些信访问题全部落实了领导包案,同时,领导亲自批示达到100,亲自约谈达到100,办结20件,办结率达到30,息诉息访16件,息访率达到24。有效地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继续深入有效开展区长信访电话、人民来信和人民建议征集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区长信访电话、人民来信和人民建议征集的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同时,热情主动接听群众来电,认真协调处理各级各类电话反映的信访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我区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市、区的充分肯定,但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是:个别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对有的信访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处理时,牵头单位主动性差,甚至踢皮球,使矛盾积存,恶化,导致越级上访。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2011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领导,克服厌战情绪,为维护全市的社会稳定,特别是为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为保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哈尔滨大冬会的顺利举办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在巩固已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做到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人接待、有人处理、有人督办、有人问责。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初信、初访、初电等信访案件,使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从而避免引发重信重访甚至出现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等信访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信访问题的预测预警和报告机制。落实信访问题《处置预案》,有效掌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提供有利条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信访条例》的宣传,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五)注重搜集和整理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并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报告。

(六)认真做好2011年国家、省、市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的信访值班工作。

(七)做好迎接年末的对标准备工作。

信访处理工作篇四

信访是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也是宣泄情绪和诉求的重要方式。然而,随着社会治理水平提高,社会矛盾不断增多,信访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如何处理好信访工作,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维护稳定,成为了我们这个时代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第二段:认识信访工作的意义

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其中信访工作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比如,某个地方环保问题引起了居民的不满,政府不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居民就会通过信访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这些信访问题得不到妥善处理,就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甚至导致不必要的社会动荡。因此,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三段:处理信访的基本原则

信访工作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处理,以确保结果能够公正、合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处理信访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首先,妥善处理信访问题要坚持依法处理。信访工作是一个法律程序,处理信访问题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进行。

其次,信访工作需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信访问题时,需要全面、客观地了解事件的起因和经过,对矛盾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入分析,掌握基本情况和事实证据。

第三,处理信访问题需要坚持公正平等。信访人员有时会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诉求,如少数民族、农民工等,处理时需要充分考虑他们的特殊困难和实际需要。

第四,处理信访问题需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能够既满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又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解决方案,才是最佳方案。

第四段:处理信访的具体做法

处理信访的具体做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选择。一般来说,处理信访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首先,对于属于非法非理性的信访行为,需要硬性处理。政府应该明确宣传信访罪与治安管理的关系,预警与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其次,对于合法合理的信访行为,政府应该给予及时回应,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让信访人感受到政府的关注和呵护。

第五段:总结

处理信访工作是关系到政府形象的重要任务,加强信访工作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实事求是、公正平等、社会效益的原则,让信访人感受到政府的贴心服务。此外,政府还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民生保障等措施,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信访处理工作篇五

第一条为了及时、正确处理信访人(参与信访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通过走访和书信、电报、电话等形式,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并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负责处理的社会活动。

第三条信访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一项途径,是国家行政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汲取群众智慧的一个窗口,是国家行政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渠道,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方式。

第四条信访工作是国家行政机关一项长期的群众性的政治工作,是领导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应尽义务和职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加强领导,确定一位负责人主管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和督促、检查。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参与处理重要信访事项,重视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

第五条信访工作的原则是:

(一)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二)按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四)处理实际问题与进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五)及时办理,力求把信访事项解决在基层或者当地。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必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信访办公会议制度,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日制度或者领导约访人民群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评比表彰先进制度和其他业务工作制度。

第七条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条件,保证必需的业务经费。

第八条信访人与受理信访事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负有共同维护信访秩序的责任。

信访人到接待室走访,应当自觉遵守接待制度,接待完毕应当及时离去。

受理信访事项的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信访人的来信来访应当认真处理、热情接待,保证信访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信访人

第九条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信访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批评;

(二)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四)向国家行政机关咨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催促处理、要求答复和复查信访事项。

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三)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通过书信反映问题,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控告、检举、告诉、申诉信应当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基本事实和投诉要求。书信应当投给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到处乱发。

第十三条通过走访反映问题,应当到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室,并遵守有关规定,维护信访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

第十四条反映群体意愿的走访,应当推行代表进行。代表人数一般一至三名,最多不超过五名。

第十五条精神病患者在病发期间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应当由亲属、监护人或者受委托人代为反映。

第十六条患有严重传染病的人,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应当由其亲属代为反映。

第十七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不得将老人、病人、残疾人或者婴幼儿舍弃在接待机关和单位;

(五)不得在走访中张贴大小字报,散发发传单,告地状,静坐示威,发表煽动性言论,不得挑动或者窜联聚众闹事,冲击机关和会场,拦截公务车辆,阻塞交通。

第三章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市、地、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

市、地、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所属部门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应当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量大的应当建立信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都应当设立来访接待室。

国家、省属大型企业或者万名职工以上企业要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需要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本机关受理信访的工作部门,其职责是: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

(二)向信访人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直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协调有关信访问题;

(六)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应当选择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事业性强,有一定的法律、经济、文化、科学知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人员从事信访工作。信访工作队伍既要相对稳定,又要合理流动。

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有提出建议、应急处置、对无口可归事项复议协调、作必要的取证以及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护。发生分割信访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和安全的行为时,当地公安、保卫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不得丢失、隐匿、擅自销毁和伪造信访材料;

(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

第四章受理

第二十六条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的决议、决定以及制定的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批评;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面的询问;

(四)对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诉和要求;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控告和检举;

(六)属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二十七条信访的受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责任制。根据信访事项的内容和性质,一般应当由与所反映内容和性质有直接处理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受理。走访的受理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有秩序地进行,除特殊走访以外,一般直访都应当在当地逐级反映。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和部门对越级直访,除揭发、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重要情况反映和批评建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走访外,应当引导走访人到应当受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第二十八条交叉信访的受理:

(四)对已合并或者分设的责任归属单位的信访事项,由合并或者分设后承担其职责的单位受理。责任归属单位已经撤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或者指定受理。

第二十九条对应当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或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调解组织提出。

第五章办法

第三十条办理信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分清是非,秉公处理。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延;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无具体规定,而实际需要解决的,应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精神和原则,酌情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说明情况或者报告上级行政机关要求协助解决;对提出过高或者无理要求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予以解释说明或者批评教育。

第三十一条对各类信访事项办理的具体要求是:

(一)对于信访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应当听取、采纳,并给予鼓励;

(三)对于信访人的求决,应当弄清情况,妥善处理;

(四)对于信访人的揭发和控告,应当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处理,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揭发、控告人。

第三十二条对可能出现的集体走访,有关单位应当做好超前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集体走访,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和处理,有关部门应当主动配合,各司其职,把群众稳定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公安部门应当主动维持秩序,防止发生新的事端。对集体走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进行劝阻。

第三十三条对匿名信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凡有具体线索、情节的,应当予以查处;对内容空乏,无具体线索、情节的,可以留存待处。

第三十四条在走访人员中发现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者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接回收管治疗。对其确实需要解决的事项,应当由有关部门实事求是帮助解决。对妨碍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秩序,有肇事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由公安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发现走访者患有严重传染病,应当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者近亲属接回,并向所在地的卫生部门报告。确实需要解决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解决。

第三十六条下列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反映:

(一)有较大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反映一定规模的群体意愿的要求;

(三)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情况;

(四)突发性事件、重大事故和重大案件;

(五)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六)其它认为有必要反映的信访事项。

第三十七条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责任归属单位直接受理的信访,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办理结果应当答复信访人。上级行政机关受理的信访,应当在接受之日起七日内向承办部门和单位转办。上级行政机关向承办部门和单位交办信访事项,应当履行相应手续,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并上报处理结果;如到期不能结案上报的,应当向交办机关报告办理情况并说明原因,提出延长结案期限的请求。

第三十八条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或者不满意,应当及时向承办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复议要求,上一级机关在接受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查、复议予以纠正;处理并无不当的,应当予以维持,并向信访人作出说明。信访人对复查、复议说明仍不服或者不满意,但又提不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原承办单位和上级行政机关一般不再处理。

第三十九条交办机关对承办单位上报的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应当进行认真审结。对事实清楚,办理恰当的,应当表明同意结案的意见;如认为事实不清,结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重新办理,必要时可以阅卷审查,听取汇报,督促办理或者直接调查,还可以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帮助重新处理。重新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信访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规定和有其他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经教育无效,由信访人所在地区、单位负责带回,或者由民政部门规定给予收容遣送,由所在单位进行严肃批评直至作出行政处分;危害社会治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规定和有其它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当相应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处理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信访。

第四十四条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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