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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 生产许可自查报告(通用10篇)

时间:2023-09-30 00:37:17 作者:笔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 生产许可自查报告(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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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篇一

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xx年9月13日,市县审查组对我公司进行了水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各位专家本着服务企业、有效监督的原则,对我公司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检查,并针对企业在生产及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5项宝贵意见。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通报检查结果,按照审查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责成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总工程师李瑞军,生产技术厂长吴挨平,质量监督科科长周长江,化验室主任李晋玲组成整改领导组,负责整改工作,并监督落实到位。现将企业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审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指出化验室水泥压力试验机无防护罩的不足之处。公司十分重视生产化验室的管理,水泥压力试验机原来有防护罩,但使用时间较长,较脏,就弃置不用了。经检查后,公司领导特批购买白布6米,制作了防护罩。并规定每月清洗一次,保持整洁。同时,公司化验室主任李晋玲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检查组的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清理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始终维持在最佳状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及产品质量始终如一。目前设备性能和状况良好。

见整改图片。(附图)

因水泥试块养护室一直密封密闭且每天定时喷水,试验人员只凭感觉认为湿度满足了要求,未对养护室干湿温度计及时加水。经检查组指出后,在整改会议上,公司领导批评了这种“想当然、我以为”的不尊重科学的行为,化验室及时进行了整改,加了水。并规定按照要求定期加水,观察湿度变化,一切用数据说话。

公司化验室水泥试块养护室安装的是节能灯,无防触电设施,在某种情况下可能爆炸,有安全隐患。根据专家们的建议我公司已就该项做了改进,对养护室、成型室更换了3个防爆灯,避免了安全隐患。

见整改图片

此次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对化学分析室的物品摆放状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虚心接受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化学分析室物品认真清理,对工作台上的杂物立即进行了清除,规定手套、毛巾、披肩帽、抹布不得乱堆放。切实按照专家的建议对化学分析室的设施进行更新,保证化学分析室环境清洁卫生,生产产品质量安全。

见整改图片。

管理规程》学习整改,并组织全室人员进行了考试,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化验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附:部分化验人员培训考试试卷

以上是针对检查组提出的五个方面的问题,我公司制定的相应整改措施,请领导和专家评审指正。此次对公司的实地监督检查,是我们一次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在检查组的耐心指导和辛勤工作下,我们得以及时发现生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通过整改,我们组织内部人员严格依据《水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再次自查,相信通过此次监督检查,一定可以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为公司的健康发展、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吕梁市金龙工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篇二

矿井地理位置,所采煤层、厚度、倾角,可采储量。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矿井涌水量。开拓方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通风方式等。

(一)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在申请安全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是否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及执行情况;

4)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5)严格执行有关煤矿劳动定员标准及执行情况。

6)不得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2.安全培训情况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分级培训规定进行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2)对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执行情况。

3.主要巷道高度、及支护材料符合要求。

4.开采煤层按规定进行各种鉴定

1)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2)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

3)有各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5.矿井通风情况

2)通风设施完善可靠;

3)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4)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5)矿井有反风设施,并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反风率符合规定;

6)有停风撤人措施;

7)各采掘工作地点有压风自救管路,结合灾害预防,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

6.瓦斯防治情况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符合要求;

4)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5)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7.矿井防尘情况

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执行情况;

2)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及执行情况;

3)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执行情况;

4)有防尘供水系统。管路铺设、直径、材质符合规定。

8.防治水情况

1)水文地质情况;

2)矿井排水系统健全、能力满足需要;

3)有水害威胁的矿井配齐并使用探放水设备,有探放水措施、制度及执行情况;

4)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专业队伍及班、日报表制度及执行情况;

5)有综合防治水措施;

6)带压开采措施与报批及执行情况;

7)留足各类防水及保护煤柱。

9.火灾防治情况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

2)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3)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井下所有巷道和硐室支护采用阻燃或不可燃材料支护。

10.矿井供电情况

1)矿井实现双回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

2)主要设备双回路;

3)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11.矿井提升运输情况

1)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及执行情况;

3)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

4)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及执行情况。

12.矿井通讯系统

1)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3)调度室值班。

13.井下爆破情况

1)爆破器材安全标志;

2)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3)“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及执行情况。

4)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

14.安全标志情况

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15.安全救护情况

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4)劳动保护用品;

5)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6.作业规程

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17.图纸情况

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18.依法开采情况

无越层越界及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的行为。

(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情况。

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有《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1、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工作

2、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

3、接受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篇三

我公司水田坝煤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经委《关于20xx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生产实际,进行了年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q22150500g2,有效期限为20xx年5月至20xx年2月。

2、采矿许可证:证号100000058,有效期限为20xx年4月至20xx年2月。

3、矿长资格证:矿长何恒雷,资格证号0054429,发证时间为20xx年5月7日,发证机关均为四川煤监局。

4、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情况:

(1)瓦检员:在岗16人,持证16人;

(2)安检员:在岗6人,持证6人;

(3)放炮员:在岗10人,持证10人;

(4)电钳工:在岗6人,持证6人。

1、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

2、上年度产量:4.80万吨;

3、煤炭资源利用情况:

(1)采区回采率:设计80%,上年度实际92%。

(2)开采行为:矿井不存在超层、超深、越界、承包、转包、租赁等开采行为。

4、调度通讯情况:

(1)井上下:本矿内部配置有程控交换机。井下和矿调度室、矿长、副矿长、总工、各队长等的办公室、寝室均安装有内部程控电话与程控交换机相通,因而井上下通讯畅通(内部程控电话台数:井下5台,地面8台)。

(2)矿内外:矿调度室、矿长、副矿长、总工、各主要科室电信公司均安装有与矿外相通的程控电话。因而矿内外通讯畅通。

4、矿井各种图纸情况矿绘制有:

(1)井田地形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采掘工程平(立)面图;

(4)供电系统图;

(5)井下避灾路线图等,且绘制规范,填图及时。

(一)矿井提升系统(本矿目前无此系统)。

(二)矿井运输系统

1、矿井运输设备:选型合理;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2、斜井提升运输:选型合理;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三)矿井通风系统

1、系统完全独立。

2、实现了分区通风。

3、井下未设爆破材料库。

4、实现了机械通风:

(1)具有2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型号为zkt60-a-no11,功率45kw,风量1285-2142m3/min,全压944-1901pa。风量完全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2)矿井安装有瓦斯抽放系统,移动泵型号bjw15yj(15kw),已投入使用。

(3)矿井安装有瓦斯监控系统,型号为kj90,主机2台。

(4)矿井安设有防尘系统和消防管道系统,使用良好。

(5)矿井有多项检测和测定记录。

(6)矿井的各项审批和管理制度完善。

(四)矿井排水系统

1、地面防排水系统

(1)井口工业广场的防排水系统畅通。

(2)矿井有疏水、防水、排水系统,且畅通。

2、井下排水系统

(1)本矿井的开拓方式为阶梯平硐开拓,开采方式为

3上山开采,无下山开采,井下水经主要运输大巷的水沟自然排出地面,排水系统非常简单。

(2)本矿井雨季三防记录完善,设有三防机构,并配有人员及物资。

(五)、矿井供电系统

1、双回路供电。矿井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目前为单回路供电。但本矿自备有zr6105型的柴油发电机组(100kw),运行正常,完全能满足主抽风机、井下局扇的用电需要。当国家电网停电时,专为主扇、局扇供电用,以保证安全生产。从自备电源到主扇增设有一趟供电专线。

双回路电源目前矿井正在抓紧实施过程当中,公司落实总经理助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预计在今年8月份即可完成并投入使用。

2、有关接线和电器状况

(1)井上下供电实现了分离。井下无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的现象。

(2)井下所有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均符合防爆要求,无失爆现象。

(3)井下各类设备的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接地保护等保护设施齐全、可靠。

(一)查出的问题:

1、文明生产较差。

2、主要运输大巷水沟局部不够畅通。

3、个别通风设施不够完善。

4、运输大巷的轨道质量差。

(二)处理结果:

以上问题,已分别落实到采、掘、通、机各队主要负责人,限6月25日前完成整改,届时公司组织检查验收。

经过对以上各条款的认真自查,本矿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对查出的问题应落实资金,定专人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各级部门的指示、指令组织生产,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

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篇四

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我公司因危险化学品涂料丙烯酸色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于20xx年7月16日由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组成的实地核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3)》的要求,进行了实地核查,经严格核查后,核查组提出了7项轻微缺陷,并责令我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针对实地核查组对我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于20xx年7月16日晚上立即召开了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会议,会上通报了生产许可证的实地核查情况和轻微缺陷情况,并对轻微缺陷项逐条制定整改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立即整改。现将我公司存在的轻微缺陷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1.3质量考核记录不全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质量考核记录进行核查时,我公司能提供质量考核记录,但是记录不全面,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17日质量考核记录进行重新设计,并重新进行记录(见附件1)。

二、2.3.2企业不能提供秒表校准的有效证明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实验室检测仪器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的检测仪器秒表没有进行校准的检测报告,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员于20xx年7月17日将秒表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校准,并于20xx年月日取得检测报告(见附件2)。

三、2.3.3实验室的天平与高温设备未有效隔离,且无温度控制设备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验室检测仪器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实验室的天平与高温设备没有有效隔离,并且无温度控制设备,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18日对实验室进行重新布局,将高温设备与天平进行了有效隔离(见附件3.1)。并于20xx年7月20日给实验室安装了空调,对实验室温度进行有效控制(见附件3.2)。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相关执行标准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缺少了《gb/t1725-20xx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的标准,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员立即对该标准进行查找,于20xx年7月20日对该标准进行了下载并装订存档备案(见附件4)。

五、5.1.2供应商评价记录内容不完善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供应商评价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供应商评价记录内容不完善,据此情况,我公司采购部于20xx年7月25日对我公司供应商重新进行了评价,并对合格原材料供应商评价记录表的评价项目进行调整,重新编排,并记录装订成册(见附件5)。

六、5.2.1工艺考核记录内容不完整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的工艺考核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工艺考核记录不完整,据此情况,我公司生产部于20xx年7月18日起重新对生产车间的员工进行工艺考核,并进行记录(见附件6)。

七、6.1.2半成品检测记录信息不完整

本次核查组对我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我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不完整,格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并要求我公司按核查组提出的要求对半成品检测记录的格式进行重新编排,据此情况,我公司质检部于20xx年7月20日,按照核查组的要求,对公司半成品检测记录表格进行了重新编排,并于20xx年7月20日起对半成品重新进行了检测并记录(见附件7)。

以上轻微缺陷项目我公司已进行了认证整改,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篇五

第四十三条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根据举报或者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四十五条企业可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应当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终止办理生产许可决定或者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第四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第四十七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

第四十八条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企业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

(二)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四)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五)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六)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及核查人员、发证检验及检验机构的管理,以及生产许可证证书格式,由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质检总局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2月31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以及4月21日发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篇六

安全是一种态度。态度影响安全,态度促进安全,有的人对安全态度不端正,心存侥幸,忽视安全制度,认为没有那么严重,事故不会发生,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态度消极,阳奉阴违,能拖则拖,能敷衍则敷衍。要明白,一个小小的差错就是巨大的隐患,一个小小的疏忽,就能中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一个小小的闪失,就能让生命处于险境。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严、勤、细、实,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对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不放过一个死角,不疏忽一个细节,就能够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安全是一种职责。我们工作就承担职责,对自我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对他人负责。这种职责源自于父母不厌其烦的唠叨,源自于妻儿深情的期盼,源自于领导再三的叮嘱,源自于同事友情的提醒,源自于企业的发展与兴旺。有了这个职责才能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我,不被他人伤害,才能真正的理解职责重于泰山的深刻内涵。

居安思危。我们每个人不妨扪心自问,安全行为规范吗?安全观念牢固吗?安全态度坚决吗?安全职责心强吗?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漠视安全。无论是透过宣传挂图,还是新闻媒体,或者是现场目击,但相信大家对血淋淋的事实仍心有余悸,对失事者家人悲痛欲绝,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仍会痛心疾首。是啊,失去的不只是生理上的残缺、生命的缺失,更是心灵上的剧痛。生命是宝贵的,人们热爱生命,所以生活会变得更加完美;生命又是脆弱的。一场遭灾难降临,生命就会转眼即逝,生活从此黯然失色。一个个生命消逝了,使我们感悟到生命的可贵,感悟到安全的.重要。感恩安全吧!一幕幕杯具在我们心灵深处引起强烈的震撼:安全,警钟长鸣!

痛定思痛。不必说交通事故我们没有,不必说矿难事故离我们遥远,不必说空难事故不会存在。我们就应切切牢记的是,任何一个事故的发生都有一个共性,或者是不起眼的隐患,或者是工作上的疏忽,或者是思想上的麻痹而引起的。血的教训,足以让我们警醒:职责重于泰山!

虽然世上没有后悔药,可是预防安全生产有良方。不是吗,制度就是“感康”,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就可抵制细菌侵扰,抵御“安全感冒”;安全规程就是“活络丸”,帮忙打通脉络,舒筋活血、化淤;“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职责重于泰山”等安全警句就是钙片,能够强身壮骨,阻止“钙”流失。

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电力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有了安全,我们的家庭才能幸福安康、温馨欢乐;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多创效益、扩大规模;有了安全,我们才能构建和谐电力,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所以,对于安全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敷衍了事。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违反操作程序,不能一纸行文摆在桌上,一纸制度挂在墙上,成为“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隐患像幽灵,看不见,摸不着,随时都隐藏在我们身边,这就要求我们时时刻刻提高警惕,牢把安全关,紧绷安全弦,人人事事讲安全,才能防患于未然,创造安全新天地。

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那怎样避免和减少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强管理和教育之外,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经过学习工伤事故,惨痛的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经过学习我深深的认识到:

一、要树立好正确的职业观和培养良好的信仰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爱岗敬业,珍爱自我的工作岗位,对从事的职业有一种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养良好的信仰。一个有信仰的人,才会有职责感,忠实于企业,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正确的职业观和良好的信仰才不会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觉做到听招呼,守规矩。成为企业放心,领导满意的好员工。

二、要正确认识八小时工作制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我支配,8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予以确认。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超长的工作时间,会影响职工身体健康以及文化技术水平的学习提高。更会产生疲劳工作,引发工伤事故。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避免疲劳工作,从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更好的调动职工的进取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三、要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

认真遵守分公司实行的标准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认真操作,做到不脱岗,不离岗。工作认真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工作。进取主动搞好生产现场和设备礼貌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学习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按规范作业,穿戴好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用电。高空作业办理高空作业票。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作业,办理动火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何发威的机会。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

2、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在单位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职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职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工作在公路行业的职工,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着眼人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职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职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职工、激励职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职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职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其次、把握人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公路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三、针对人的事项障碍展开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职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职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通过安全教育,使职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职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篇七

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篇八

生产许可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篇九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合一了吗篇十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产品名称(申证单元)为,并已取得营业执照(见复印件)。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特申请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的'食品品种及执行标准为。

本申请人承诺,试产期间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品种范围内的产品已全部作无害化处理,没有流入市场。

申请人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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