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个人借款合同起诉状篇一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路二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行长
邮编:100876
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九路八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董事长
邮编:100876
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二十三路九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董事长
电话:010—67890654传真:010—12345678
邮编:100876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利息
1036.8万人民币(暂记为从借款日至约定还款日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判令被告的逾期利息按当前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利率计算返还(还款利息从5月12日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日之间的利息后算)。
3、判令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期为6年。为保证还款,原告与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同意以其全部财产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原告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但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借款,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而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也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年11月22日
附:1、本状副本2份;
2、书证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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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起诉状篇二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路二十三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行长
邮编:100876
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九路八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男,董事长
邮编:100876
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二十三路九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女,董事长
电话:010—67890654传真:010—12345678
邮编:100876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万人民币,利息
1036.8万人民币(暂记为从借款日至约定还款日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计算)。
2、判令被告的逾期利息按当前银行贷款利息的双倍利率计算返还(还款利息从5月12日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日之间的利息后算)。
3、判令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期为6年。为保证还款,原告与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同意以其全部财产对以上借款及利息提供担保,同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原告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分别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但被告中商企业集团总公司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借款,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
而另一被告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也拒绝履行其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个人借款合同起诉状篇三
被告:张a,
被告:张b
诉讼请求:
上述合计145947.82元;
2、判决被告张b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张a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被告张a以装修店面为由向原告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自月23日至12月23日;月利率为15‰;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为确保债务如期清偿,被告张b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张b对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借款,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约还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托,被告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现原告为维护已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铁路运输法院
起诉人:商业银行
2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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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合同起诉状篇四
原告:xxx,男,汉族,1980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
被告:xxx,男,汉族,1969年7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并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自20xx年5月21日起至被告全部偿还之日止)。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21日,被告xxx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5月20日期间一次性还清。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20xx年5月20日)已过,被告至今未还分文。
故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5月26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两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户籍信息一份;
4、相关证据复印件一套。
个人借款合同起诉状篇五
原告:xxx,男,汉族,1980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
被告:xxx,男,汉族,1969年7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并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自20xx年5月21日起至被告全部偿还之日止)。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21日,被告xxx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5月20日期间一次性还清。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20xx年5月20日)已过,被告至今未还分文。
故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5月26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两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户籍信息一份;
4、相关证据复印件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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