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总结>2023年法规处工作职责(优秀8篇)

2023年法规处工作职责(优秀8篇)

时间:2023-09-29 06:51:03 作者:HT书生2023年法规处工作职责(优秀8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法规处工作职责篇一

法的形式,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如下:

1.宪法

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2.法律

按制定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

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关系,如《建筑法》、《公路法》、《港口法》和《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等。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只在本辖区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规章。

5.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其效力低于法律有、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对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如《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7.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它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如《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法规处工作职责篇二

第一段:引入幼儿法规的重要性(200字)

幼儿阶段是孩子个性发展、价值观培养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社会法律意识和礼仪修养的基石阶段。幼儿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引导幼儿遵守规则、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也是培养他们良好道德品质、正确行为习惯的基础。从我参与幼儿法规学习以来,我收获颇丰,深深体会到了幼儿法规的重要性。

第二段:承担责任 规范自己(200字)

通过学习幼儿法规,我体会到了自我规范的重要性。幼儿法规要求我们尊重老师和同学,不打架斗殴,遵守课堂规则,不携带危险物品等。学习不仅仅是独立的行为,也是一种责任。只有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更好地与他人和谐相处。在生活中,我会积极和同学分享玩具,与老师互动交流,在玩耍时注意规则,避免受伤。有责任感的表现不仅给我带来了好的社交体验,也使我更有安全感。

第三段:培养良好品质 传承社会美德(200字)

幼儿法规不仅限于行为规范,也包括了许多社会道德规范。比如言行举止要礼貌待人,关心他人,尊重父母和老师等。通过遵守这些规则,我体会到了很多文明礼仪,懂得了与人为善的重要性。我会主动帮助老师整理教室,主动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这些行为潜移默化地培养了我的关爱他人意识,也传承了社会美德。在日常生活中,我发现了越来越多的幸福、快乐感受。

第四段:建立自信 心灵成长(200字)

遵守幼儿法规,对于孩子的心灵成长也有着积极的影响。学习幼儿法规让我对自己的行为更有自信,明确了正确和错误的界限。当我遵守规则时,我感到自己是一个有责任感和自信的孩子。每次获得老师和同学的认同和赞扬,我都会更有动力去接受新的挑战,不断努力让自己进步。在我日渐自信成长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坚持自我、勇敢面对困难,并将这些品质应用于日常生活。

第五段:总结经验 启迪未来(200字)

通过学习幼儿法规,我不仅仅收获了一些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更启迪了我的未来。法规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理念的体现。学习幼儿法规让我了解到社会的运行规则,我明白了要想成功,就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遵守社会规则。作为一个成长中的幼儿,我将继续努力遵守幼儿法规,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为自己、为他人、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法规处工作职责篇三

一、授予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保管的对象的动产。

三、保险合同分为:

1、人身保险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例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依法转让。保险标的物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投保人: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

不动产抵押,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第二章

一、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

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划拨:先取得规划许可证,再申请用地;

2、出让: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组成部分;先拿地后领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合同的原则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文件,商业广告

承诺:中标通知书。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自到达招标人时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贷款人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章

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应当把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行政复议: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批准前经国务院同意。

第六章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管理。

二、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形成的记录

三、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中止;延长工期的,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四、建筑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

机械设备等单位的责任

一、提供机械设备的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二、机械设备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需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使用说明书)。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注】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上第(1)、(2)、(3)项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三、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第七章

五、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到期退还质量保证金。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的材料

1、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5、质量保修书

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规处工作职责篇四

在现代社会,商务交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商务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则是保障商业交易的公平和稳定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分享我对商务法规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商务法规的必要性。商务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的维护商业交易的公平,保障商业交易的稳定,同时也可以防止商业欺诈的发生。商务活动的范围广泛,贸易市场繁盛,商务交易活动的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大大增加了商务交易的风险和挑战。商务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商业交易的公平和稳定,增强企业和消费者信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段,商务法规的现状。商务法规是发展过程中的产物,通过制定和执行商务法规来保护商法领域中的不同利益群体,同时也为商业环境塑造了良好的投资和竞争环境。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传统商业模式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商务法规也需要不断的更新和完善,以满足新时代商业环境和发展需求的要求。

第三段,商务法规的作用。商务法规对于商业环境的扶持和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商业活动中,商务法规是商家和消费者的保护伞,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合法经营。同时,商务法规也影响企业的想定发展,例如著名的《公司法》、《商标法》等商务法规,为公司和品牌的注册和经营创造了有力的法律保护。

第四段,商务法规应用法治与信任。商务法规应该建立在法治和信任的基础上。法治是推动商业环境和法律制度发展的动力之一,商业社会应该遵守和维护法治,加强对商业交易中的合法和非法活动进行监管,以确保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信任是商业社会的核心价值,商业活动中的信任关系是商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信任才能在商业活动中保持稳定和繁荣。

第五段,加强对商务法规的学习和推广。作为现代商业社会的一员,我们应该加强对商务法规的学习和推广,发挥自身的作用,并不断完善商务法规,为商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同时也应该加强商业交易中的自律和维权意识,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总之,商务法规是现代商业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科学合理的商务法规制度,对于保护商业环境和公众利益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必须加强对商务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完善商务法规,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规处工作职责篇五

法规是一个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基石,而法规汇编则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载体之一。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更应该对相关的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法规汇编心得体会,就是我们在学习和使用法规汇编时对其中条款、规定等内容的反思和总结,它对于我们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职业素养、促进工作纪律和规范化操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学习法规汇编需注重条文精神

法规汇编通常由许多各种各样的条文集合而成,因此当我们在使用法规汇编时,应该注意每一条文的文字和背后的法律条文精神,以免出现误解。具体而言,我们可以相应的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和课程,加强对法律条文精神的系统化、深入化教育,让学员在更好的受教育状态下接收并体会法规汇编的实质。

第三段:注意法规汇编的实际运用

学习法规汇编的意义不仅在于了解条文内容,更在于实际运用中的合法操作。为了使学习者能够更好的使用法规汇编,我们可以选择以不同形式发放书籍,进行案例演练、实战模拟等方式来促进实际运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制定相关的人员和工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在法规汇编框架下得以顺利进行。

第四段:反思自身工作和行为

法规汇编心得体会不仅仅是对法规的总结和反思,也能够带领我们深入反省自身的工作和行为。在学习法规汇编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不断反省自己的行为,关注自身是否为合法开展工作、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否为一户好“业务人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等等。这样的自我审视,帮助我们更加直观的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并在业务或职业发展的过程中完成有针对性的改变。

第五段:加强法规汇编的知识交流

法规汇编心得体会的建立和发展都需要个人的努力和运用,但也需要更高层次的融合、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举例来说,我们可以开展法规汇编知识交流会议、交流活动等等,以开放性的方式促进法规汇编的交流和共享。各单位的相关人员也要内外部联动,积极参与这些交流活动,促进各单位间相互学习、促进合作、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

法规处工作职责篇六

__________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车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做好交通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双方责任,并相互配合,确保乘载途中万无一失,特签订本责任书。

1、甲方要加强对整个乘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分工,主动做好乘载过程中的组织、护送和服务工作。

2、甲方要向学生宣传乘车和外出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因管理不严、指挥不当而发生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

3、乙方要高度重视师生的生命安全。行车前要认真、全面地对承运车辆进行检查,未参加保险、未验审、证照不齐和车况不好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不得假冒出车。

4、车辆行驶途中,不做与驾驶无关的事。驾驶员思想要高度集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车速行驶,礼让三分,确保安全。因驾驶员问题和车辆问题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5、本《责任书》的约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路线:_________________。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县教体局各1份。

__________小学(公章)承运车号: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承运车主(签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法规处工作职责篇七

为了提高全体学生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创设了文明、有序、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为我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1、加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

利用例会,主题班会学习时间,主要学习《交通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安全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采用集中学习、、法制讲座等学习制度,确保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组织学生参加法律知识测试等。

2、加大-法制宣传与整治力度

组织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法规,加强道德德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言行。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与青少年保护条例的宣传;开设法制讲座,请派出所指导员来校讲课,题目是《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

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陈出新,积极探索普法教育新途径

1、大力开展传统形式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学校广播、橱窗宣传栏、黑板报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通过观看录像、开座谈会、讨论、培训、讲座、写心得体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教师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会、文艺表演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

2、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采取出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特别是加强《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3、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形式

结合本校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制教育计划和学法内容,使学校的普法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起来。利用学校多媒体设备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加强指导,做好典型经验的推广总结工作,通过大力宣传典型,提高辐射作用,形成一种学习典型、争创先进的良好局面。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抓实抓好,切实促进办学水平新提高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坚持实行执法责任制,制订了各条线、各部门岗位职责和制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控制乱收费、乱办班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及教代会的监督机制。本校被评为校务公开先进学校。

2、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使我校的青少年犯罪率始终为零。

4. 加强学校安全,建立了学校安全报警系统,加强防范,使我校的案发率降到了最低。从而保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将是我们当今乃至今后普法工作的重点。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普法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更加认真履行我们的义务和责任,及时学习和总结好的经验,不断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每一项工作,不断开创普法工作新局面努力争创依法治校先进校。

同学们通过一个又一个深动的法制教育活动,逐渐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深入推进全区宗教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切实把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根据**市宗教局文件通知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今年6月份在全区宗教界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目前"学习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效果,现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区的"四区建设"做出宗教界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精神主题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月"活动与深化"中国梦"的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聚集正能量;我们以"学习宣传月"为契机,在学习教育中解决教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宗教界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形象;与加强宗教界思想建设相结合,通过开展各种宗教活动,(#url#)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与宗教安全月活动相结合,推进全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通过建章立制、培训演练、标准化管理和检查监督,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宗教场所平安;与倡导和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相结合,牢固树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理念,从而推动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参加对象

**区民宗局干部职工、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其他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及广大信教群众。

四、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这一主题,组织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全面准确把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刻领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丰富和深化对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政策;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各宗教团体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我局还组织开展了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活动;各宗教团体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政策法规答题竞赛活动;区五大宗教团体分别举办一场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学习讲座;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写一篇学习党的心得体会等活动。

五、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学习月"活动,使全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使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教务活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真正实行民主办教;使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切实得到巩固和加强,完善规章制度和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宗教界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来,主动探索发挥积极作用的新途径,更加自觉为实现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为推动和落实《关于落实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党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认识到此项活动开展的重要性,积极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全方位开展。

一、积极安排部署,切实制定方案,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建立长效学习机制,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证每周集中学习不能少于一次,使学习活动不流于形式,结合该办事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印发《顺德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党法实施方案》文件,明确学习内容、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使学习活动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制定学习计划表,明确每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授的内容,每位党员领导既是党纪党规党法的学习者,也是党纪党规党法的讲授者,真正做到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各项规定,使学习活动深入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心中。

二、狠抓落实,强化督促检查,注重学习效果。严格按照学习制度开展活动,每位党员同志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把自己的行为和党纪党规党法的内容相对照,深刻剖析自己,写出剖析材料,检讨个人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每个人都要填写问题表,把自己身存在的问题找出来;填写措施表,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适合的措施加以改正;填写改正表,通过一系列措施把改进后的情况加以填写。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各位党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错在的问题,认识到学习党的各项规定的重要性,在思想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对自己的行动加以指引,使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能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真正做到规范性、程序性、合法性、合理性。办事处纪工委将采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各党员干部工作中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进行检查,坚持违纪违规违法零容忍,对党纪党规党法意识不强、不按党纪党规党法办事的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纪党规党法的行为坚决纠正,真正做到有纪有规有法必依、执纪执规执法必严、违纪违规违法必究。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使各位党员的思想觉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都认识到遵纪守法开展工作会更要有序化,用党规党纪党发去指导自己的行为会更有保证。今后党规党纪党法的学习,将要常抓不懈,常学习、常对照、常找不足、常改正,最终实现每位党员懂得党的各项规定的内容,并真正在实际的工作生活之中用各项规定规范自身的行为,把学习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利用假期时间,我又应学校的要求学习了一些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义务教育条例。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学校、教师、学生在义务教育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老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在教学工作中应如何去做:哪些必须做,哪些坚决不能去做,做则违法。如老师要关心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等。在现实教学工作中,以上这些内容每位老师都知道,但是真正要付之实践,按要求去做,却很难,有时真的很难。

一直以来,都是以可以与学生做朋友的心态在教学。中午和孩子们一起吃饭,课上从不严格的批评,但,事情似乎和自己想象的总有一些偏差。现在的孩子在自主性、约束力等方面和那时的我们完全不在一个等级。有时想想,是自己太天真了吧!或许真的是我还没有找到和学生之间的最佳的距离。把相互尊重变成了一种纵容。笑容满面的进入教室,个别的学生总会在课上欢呼雀跃,有时甚至到难以控制的地步;扳着一张脸或者开始发点脾气,甚至“杀鸡儆猴”,一节课便会变得秩序井然,到底怎样的严格才是恰如其分的。特别是在“分数”面前,“权力”面前,有很多法规都以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为了取得高分,取得好成绩,严格地要求学生,有的老师,我身边的个别老师一次又一次地闯过法规的红线,或讽刺挖苦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我知道这种情况大家都不愿意看到,不想面对,或者选择视而不见。但这确确实实存在,而且几乎每天都在上演。每次遇见,都让我大为不解和困惑。那一刻我总会在心里为学生同情,为老师担忧,因为这在法规中,是坚决不可以的。但一次次的事实证明,还真是“严师出高徒”,他们的成绩还真高。老师高兴,学生高兴,家长高兴,领导高兴,大家都高兴。唯独我感到困惑:在高分面前,以往的“严格”以变得名正而言顺,是积极的,有效的。方式以变得不重要,结果才最重要。这种情况有时真的让我非常苦恼。有的时候,我也非常想像他们一样如此“严格”地要求学生,教育学生,但每次都是底气不足,永远不会像他们做得那样理直气壮,理所当然,因为我知道这样做是不可以的,是不对的,于是,我却成了无能之人,没事,至少我知道对学生来说什么才是最重要的。

5月份以来,我省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这一主题,统一部署、广泛动员、精心安排,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各地民宗部门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扎实推动“学习月”活动有序开展,宗教界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明显加强,学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宗教界人士的广泛支持和普遍好评。

一、精心组织“学习月”活动

5月5日,江苏省宗教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各地民宗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学习月”活动进行了全面部署,就学习主题、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效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根据省局《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宗教界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化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引导宗教界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徐州、苏州、淮安、扬州等市聘请高校、党校的专家教授,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宗教工作干部,深入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学习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讲授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省宗教局选派人员赴各地宣讲政策法规,并将近年来制订出台的有关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江苏省宗教事务管理规范性文件选编》,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消防安全、文物管理等,下发各地作为“学习月”的必学书目。

二、结合重点工作开展学习

“学习月”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民宗部门紧密结合宗教活动场所星级认定、财务管理、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开立银行帐户、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研讨相关的法规和文件,使学习内容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南京市在“学习月”期间组织力量编印下发了《南京市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实用手册》,并认真组织民宗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学习,有力促进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圆满完成了南京基-督教青年会换届工作。南通市在“学习月”期间启动了全市治理违规乱建寺庙专项治理活动,利用“学习月”大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专项治理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连云港市针对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预算、预审、支出、决算、终审、存档”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费用效益最大化。

三、创新学习方式方法

各地、各宗教结合本地、本宗教实际,在“学习月”活动中注重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通过座谈会、报告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升学习质量,增强学习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6月份共举办各类培训班近400个,培训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2万多人,编印下发各类学习材料5万多份。为拓宽学习渠道,无锡、宿迁两市开通了微信平台,每周向全市民宗系统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定期发送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条文。常州市组织市区镇民宗干部、各级宗教团体人员、全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骨干开展政策法规知识测试。镇江市民宗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百题问答”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参加集体答题活动。南京、盐城、泰州等市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这一主题,组织宗教界针对本单位守法守规中存在的不足和出现的问题,就“如何加强法制意识、加强教风建设、展示宗教界正能量、更好地融入法治社会”组织专题座谈、交流。泰州光孝寺举办了以“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宣法的宗教教职人员”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四、学习月活动效果显著

各地宗教工作部门根据“学习月”活动方案,切实做好动员部署、活动开展、督促检查、交流总结等工作,确保“学习月”活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不走过场,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提升了全省宗教界和宗教干部的法制意识。通过“学习月”活动的开展,宗教界人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得到显著增强。宗教干部执法水平、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二是扩大了宗教政策法规的影响面。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扩大了宗教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理解支持宗教工作的群众基础得到扩大。三是推动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的常态化和制度化。通过活动的开展,全省各级宗教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认真做好宗教政策法规学习资料库建设,有效加强了学习制度建设,学习方式不断创新,学习内容不断拓展,从而促进了学习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四是激发了宗教界发挥正能量的积极性。通过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了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群众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正能量的思考,纷纷表示要深入挖掘和阐释宗教教义、道德和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通的内容,特别是要倡导宗教和谐理念,鼓励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爱岗敬业,积极担当社会责任,既要做守教规的好信徒,更要做守法的好公民。

总的看,我省各地“学习月”活动切实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积极、措施上有力,广大民宗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普遍受到了一次宗教政策法规的再动员、再学习、再教育,“学习月”活动取得了扎实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有些地方由于人员少、经费拮据等原因存在学习内容不丰富、学习成效不显著等现象。此外,苏北农村正处于夏收大忙季节,广大信教群众受教育面还不够宽,一些“学习月”活动将延后开展。今后,我们将切实巩固“学习月”活动的成效,对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继续推进,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及时解决,进而推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实深入持久地开展。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2015年7月31日      

法规处工作职责篇八

目前执行的教育法规有哪些?那么,下面就随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一)教师权利与义务(重点法条提示)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基本权利)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资格和任用(重点法条提示)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三)考核(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四)待遇(重点法条提示)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五)法律责任(重点法条提示)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相关范文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