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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采购员自我评价及不足(汇总5篇)

时间:2023-09-29 00:04:05 作者:碧墨最新采购员自我评价及不足(汇总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采购员自我评价及不足篇一

最近,市纪委发出《关于谢裕初违纪案件的通报》,决定以谢裕初违纪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在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整纪刹风、遵纪守法”主题教育月活动,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从谢裕初违纪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谢裕初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注意规范自已的言行举止,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反而自认为手中掌有权,可以耍特权,逞威风,拒交交通费,为此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令人痛心。对此我感触很深,应当充分认识其案件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规范意识,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更好地用好权,掌好权。

一、充分认识谢裕初违纪案件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党的先进性既体现在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又体现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优良作风上。优良的党风,是我们党区别是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力量所在。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的好坏,关系到执政基础的稳固和执政能力的提高,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而谢裕初作为一名县委办副主任,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没有在作风上端正自己的行为,特权思想严重,纪律观念淡薄,不但不按规定缴费,反而与收费站工作人员争辩,推搡收费站工作人员,耍特权,逞威风,其情节十分恶劣,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直接面对群众,与群众的关系也最为密切,若不注意自己的言行,不严格要求自己,不时时处处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而利用手中的权力耍特权,逞威风,无视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那将严重影响到我们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影响到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基础的稳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学习,以案为鉴,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除认真组织办公室全体人员开展“整风刹纪、遵纪守法”主题教育月活动外,还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当代领导人论权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自治区纪委《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条规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区、市有关违纪案件的通报等学习资料,深刻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精神实质。还通过办公室就谢裕初违纪案件专题展开讨论,使大家深刻地认识到“整纪刹风、遵纪守法”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谢裕初违纪案件不是严重的腐败案件,但却暴露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通过这次活动,通过对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以案为鉴。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通过谢裕初违纪案件这些反面案例,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违纪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一些领导干部受党组织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平时不注重政治思想的学习,背弃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不能正确对待和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力,不能带头遵纪守法,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耍特权、惩威风的工具“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民尽责、为国尽力、为党分忧。

三、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谢裕初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处理通行费问题上的不冷静,公然在大庭广众之下与收费站人员发生争吵,反映了他平时没有强化规范意识,思想素质不高,自律意识不强,其违纪行为违背党的宗旨,暴露了严重的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思想。因此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最主要的就是要强化规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确保党的方针、路线能够正确实施。

谢裕初违纪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在行使权力中,必须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重,就是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塑好自己的形象,时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群众谋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自省,就是问问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三个代表”要求,是否符合领导干部的身份,是否正确行使责任和权力,就是在无人监督时,更要慎独自律,洁身自好,不能因小失大。自警,就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论是做人和做官,都要时时以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同时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自律,就是要用严格的纪律要求自己。在行使权力时真正把信任、责任、奉献作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座右铭。要进一步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并严格要求家属,做到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时时处处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落实好“三贴进”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客观实际,真正做到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要自觉抵制“行为不检点、作风不端正”的行为,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坚持做事先做人的道理,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求真务实,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漠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全县的各项工作中。

采购员自我评价及不足篇二

(一)着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方式。要按照构建分工制衡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1.完善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采购文件备案、采购方式确定、评审专家选取、合同履行等各环节的审查把关和常规性检查;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贯穿于正常的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之中;区监管办(交管办)、财政、审计、监察、工商、质监、检察院等综合监管和职能部门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互通有关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监管水平,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或综合检查。

2.健全诚信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黑名单”),对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查处的供应商(或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曝光,维护政府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考核,对被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处理的评审专家,也要列入黑名单”。

3.加强项目验收。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情况的监督,研究出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办法,对通用性的采购项目,应建立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抽查验收;对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应探索建立相关技术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验收。对供应商不按招标采购时的承诺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力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以采购需求标准为基础、以采购预算为约束、以采购计划为载体的需求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采购活动不断向需求科学性、程序合规性、过程规范性、结果合理性转变。

1.探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积极探索研究出台我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实施办法,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对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要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没有实行部门预算的,也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采购。

2.实施集约化政府采购管理。将分散在各个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定期汇总整合”,将相同或类似的采购需求实行统一打包招标”的集约化政府采购。不断提高单次政府采购的规模,实现采购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健全归口部门集中采购模式。对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以及大港公司、区经济技术开发投资公司等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要逐步改变层层下达资金、由基层单位分散采购的做法,积极探索建立由教育、卫生、控股公司等主管部门归口集中采购模式。

(三)着力扩大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采尽采。

1.延伸监管对象。要按照《xxx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意见》精神要求,对区属国有及控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专设临时机构、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所涉及的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2.拓展采购范围。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环境保洁、物业管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要尽可能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对涉及工程的招标代理、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项目的发包以及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发包的,要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的办法措施。

(四)着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以现代先进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

采购员自我评价及不足篇三

问题疫苗发生后大家都十分关注疫苗管理制度等问题。下面是小编手机在整理的严格规范疫苗流通管理和采购机制文章,欢迎阅读。

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说,截至目前,各地已查实与涉案线索相符的人员上线41人,下线46人,排查出涉嫌违法药品经营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

下一步,各地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已到案的要尽快核实查清疫苗流向等情况,对尚未到案的要加紧排查,争取早日查明到案。

李国庆说,随着案件调查逐步深入,发现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容易在最终消费环节出现库存积压甚至过期的二类疫苗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时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通过借用经营企业资质、虚构购销流向的方式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称,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查获提供的疫苗流入医疗机构的名单以及疫苗的名称和批号等相关信息,迅速查清涉案疫苗的去向,锁定使用单位,确定使用人群。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说,鉴于案件重大复杂,公安部对该案挂牌督办,前期调查取证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部分犯罪嫌疑人已经移送司法机关起诉。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成立了多警种联合工作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狠抓线索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对该案涉及的上下线逐一进行甄别查证,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他说,从办案了解的情况看,大部分问题疫苗都已使用。

华敬锋还对案件相关数字进行了特别说明:犯罪嫌疑人庞某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元,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并不是价值5.7亿元的疫苗流入市场。

李国庆说,国家规定疫苗必须在冷链条件下运输储存,脱离冷链条件进行运输储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从科学层面讲,疫苗短时间脱离冷链一般不会产生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

他说,疫苗产品在批准上市前,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制度及有效性长期稳定性试验。批准上市之后,每一批产品都要经过监管部门检验审核后签发上市销售,即批签发制度,逐批产品进行检验审核。对温度比较敏感的一些疫苗,在出厂前还要进行极端条件下的热稳定性挑战试验。即根据不同的产品,在37摄氏度高温条件下放置1到4周,符合标准的产品才可以出厂。疫苗本身会有一定的异常反应发生概率,脱离冷链的疫苗一般来讲并不增加异常反应的概率。

不过,李国庆表示,由于对涉案疫苗脱离冷链时间长短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对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根据国家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的报告看,过去5年未见异常,特别包括这次涉事问题疫苗比较突出的山东、河南两个省。世卫组织对脱离冷链以后疫苗的安全有效性问题也做出了同样的评估结论。

于竞进说,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我国疫苗的管理分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就是政府出钱,百姓免费接种。一类疫苗是在严格的冷链运行监管体系下运行的。一类疫苗是由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并逐级进行配送,冷链条件完全能够得到保障;二类疫苗是群众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

按照相关规定,二类疫苗使用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我国目前有疾控机构3000多家,接种单位有20多万家。由于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比较大。

由此来看,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的可能,不排除个别的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

李国庆坦承,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此外,一些违法企业虚构购销流向,查实某一个企业的违法犯罪事实需要延伸检查上下游多家企业,有的还涉及跨区域配合问题,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李国庆说,目前,我国有1.2万家药品批发企业、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对象数量多,基层人员缺乏,全国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人员不足500人,监管检查存在死角盲区。

于竞进说,目前,国家卫计委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特别是要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都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

他说,国家卫计委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严格规范疫苗流通管理和采购机制,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的监督。

采购员自我评价及不足篇四

1

、公共财政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政府采购。

2

、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程序,继续加大对采购各方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3

、关于政府采购监管与问责的调研报告,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4

、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5

、市政府采购工作,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采购程序,继续加大对采购各方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坚决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6

、《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以及广泛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7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公共支出、调控经济运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国家经济调控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采购员自我评价及不足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新要求,规范采购供应程序及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更好的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供应商的选择要优先选择生产厂家或直销商,其次是一级代理,以此类推。当厂家或直销商不能参加时,厂家要提供确认其代理商参加的委托文件,以供审核确认。

第二条 每一品种物资的供应商不应低于3家,而且供应商从企业规模、注册资金、年销售业绩等要在同一水平线上,避免以上内容的差异而失去可比性。

第三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注册资金、销售业绩、资质证书、在招标单位的使用情况、在其它单位使用情况、售后服务体系等。

第四条

所有厂商资质预审内容采用统一的表格,由商务部收集供应厂商信息资料,报招标小组审批。

第三章 招标文件编制

第一条 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第二条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分管技术副总牵头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上报招标小组。

第三条 招标评分办法应根据所招标设备材料的使用范围相对制定。可分为三类:

2、生产用设备材料:有一定技术要求,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小,评标采用以商务部分为主,技术部分为辅。

3、大型设备材料:可直接影响安全生产或技术要求含量较高的设备,评标采用技术部分为主,商务部分为辅。

第四条 商务部将招标文件起草完毕后上报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商务及技术评审小组对招标文件审定。

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应由商务及技术评审小组负责人提出、答疑并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领导小组。

第四章 邀标、投标

第一条 根据招标小组审批后的入围供应商发招标邀请函。

第二条 发售标书时应审核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核实无误后方可发售。标书发售完毕将标书发售情况汇总后上报招标小组。

第三条 对购买标书不足三所厂商的产品,应根据本办法第一章及时补充。

第四条 投标时核实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投标厂家的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缴纳。并将信息反馈招标领导小组。

第五条 对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将罚没其投标保证金。对入围未参与投标的厂商将在下次同类产品招标时不再邀请。

第五章 开标、评标

第一条 开标、评标应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全过程由招标监督小组监督。

第二条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工作人员不得与参与厂商直接或通过其它信息接触,不得收受参与厂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宴请,对违反厂商将做废标处理,相关人员由公司严肃处理。

第三条 评标结束后,评审小组、工作人员不得向参与厂商透漏评标信息。

第四条 在开标过程中应核实参与厂商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及有效性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对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厂商做废标处理。

第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提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交参与厂商答疑。

第六条 评审完毕后各评审专家结果交监督小组监督汇总后上报招标领导小组拟定推荐厂商,并对所拟定厂商中未使用厂商现场考察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招标小组。

第六章 定标

第一条 根据招标小组审批结果向投标第一名厂商发予中标通知书。第二条 与投标第一名厂商洽谈时,应尊重厂商的意见,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合同条款可作修改。双方均无异议后拟商务合同。如双方存在异议无法进行洽谈可与第二名厂商洽谈。将洽谈结果上报招标小组。

第三条 向中标厂商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商务合同。

1、查询参与招(议)标厂家,拟定推荐厂家

2、通网上查询和询问其他使用单位掌握生产厂家生产能力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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