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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验收评价报告(精选5篇)

时间:2023-09-28 19:43:17 作者:梦幻泡道路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验收评价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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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篇一

1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问题

1.1造成永久性缺陷工程的验收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明确指出:经过翻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如果在外形以及尺寸上发生变化,但是依然能够满足施工安全和使用性能时,是允许按照技术处理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然而,这条标准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虽然许多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程能够通过加固技术来达到安全验收标准,但是在实际使用功能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严重时甚至出现安全事故;所以,这条标准在实质上是不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很多开发商利用这一漏洞进行施工建设,这对于我国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有着消极影响。所以,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一套严密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这是国家规范标准的一个最低限度,所有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都必须达到这一最低限度,并且对于那些质量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工程不予通过,而且不允许采用一些补救的方式使其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1.2语言不一难以准确理解和掌握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存在许多由于语言不一使其在实施过程中很难理解和掌握的情况。这些情况大部分都是由于语言表述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a.在质量验收标准中有这么一句话“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满足安全使用”这些语言不仅文字不同,所包含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前面一句话的意思是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都要满足要求,而后面那句话的语意就不明确,这就使得施工人员容易抠字眼,使语句产生歧义。所以,语言的不一,将会影响标准实施中难以准确的理解和掌握。

b.功能的主次。验收标准中明确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在验收条文中有提出: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建筑结构的外形尺寸,会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为了防止对社会财富带来的影响,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功能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可以按照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然而,问题来了,如何对主次功能进行区分,在现行的验收标准中,对主要功能和次要功能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如房屋采光的功能,就只是采光功能,没有什么主次之分;混凝土梁、柱的功能就是结构支撑,没有什么主次功能之分;假如相关标准不明确这个问题,就会使本来有主次功能之分的`变为没有主次之分,反之也是。所以,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要明确主次之分,这有利于对工程质量的验收。

1.3工程质量中对“缺陷”的理解

在不同的场合运用缺陷二字所表现出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在现行验收标准中对“缺陷”术语的含义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缺陷”术语的含义是不同的。在现行验收标准中,对于更为严重的缺陷还没有明确的定义。然而,对缺陷处理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处理方法:

a.在现行的验收标准条文中有明确指出,对四种不同的缺陷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法。如对一般缺陷的处理方法是通过翻修或更换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缺陷应当是推倒重来,对于更为严重的缺陷必须按照相关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b.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中明文提出了一些不应该有的严重缺陷,也提出了对出现的严重缺陷,应该由施工单位提出相对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并且必须得经过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地方必须重新检查验收。这与现行标准对严重缺陷的处理方式不一致。

c.在有的验收条文中,仅仅提出了不应该存在的缺陷,但是没有具体的列出是什么缺陷,也没有提出对该缺陷的处理方法,仅仅只是在相关条文中提出如何防止这种缺陷的产生;然而,现行验收标准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对“缺陷”的理解是不一致的,要求也不一致,处理的方式也不一致。所以,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所出现的缺陷要准确把握,并分析缺陷的类型,正确读取缺陷的含义。

2对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问题的相关建议

笔者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对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问题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a.坚持杜绝为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留有余地。我国推行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标准来说已经很低,如果施工质量比这一标准还要低的话,这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发展;所以,我国对那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建筑应当毫不留情,并且应当逐渐提升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

b.由于现行标准与规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匹配的,所以在标准和规范中使用的语言尽量做到一致,避免由于语言不一所带来的问题。

c.现如今,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的质量验收标准;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应当提升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以达到与世界接轨。

3结论

通过本文的概述,可以简单的了解到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个问题,针对对相关问题的介绍,应当意识到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急需提高,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满足人们对建筑质量的需求。

道路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篇二

土建工程实施情况对于社会群体的生活环境有直接影响,也是衡量我国现代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而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就靠工程验收情况,这就需要我们选择科学有效的质量验收方法。

自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与其配套的各项验收规范施行以来,对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笔者以为,现行验收标准还有一些地方存在不足与缺陷,特提出如下一些意见,如有偏颇,望同行谅解。

一、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几点问题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是否允许吃设计余量的问题。

现行验收标准条文中说:“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最。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上述标准可理解为:允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吃设计的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与只要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两者并不矛后。

而实际情况是,设计留有的一些余量主要是考虑工程使用中,出现不利荷载的组合、意外荷载的施加和材料的匀质等情况设置的,并不是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施工质最留置的。以往有些工程在存有不符合设计的施工质量时,首先想到的是吃设计留有的余量。虽然今后也可能还会有这种情况,但在国家标准规范中不要开这个口子。

此外,关于将“不满足设计要此外,关于将“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视为“两者并不矛盾”更是值得商榷的。笔者以为,这两者在实际中是存有矛后的,还应仔细斟酌。

2、对有缺陷的工程是否可以进行加固处理后验收的问题

工程的验收在现行验收标文中提出:“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笔者以为这里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有些问题工程、甚至存有严重隐患的工程,往往都可通过加固处理使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在当前国家规范标准中,仍对问题工程留有空隙。这不仅降低了标准水平,而且使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质最有个“合法”的出路。

因此,国家规范标准就是定一个最低要求的限度,在限度以上的工程质量即为符合标准要求,限度以下的工程质只即为不符合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质乐不提出如何去处理比较合理可行。

3、存在准确理解和掌握的语言

现行验收标准中,有些语言由于前后不一,使其在实施中不易理解和掌握。

比如“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与“满足安全使用”条文与条文说明中,先后出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安全使用”与“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上述三个语言应不仅文字不一,语意也是有区别的。前者语意很清楚,就是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都要满足;中者的语意就不太清楚,“满足安全使用”是等同“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还是仅指“满足安全使用”,没有说明白。

另外,标准中提出:“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以上标准中出现使用功能有主次之分,但是并没有明确什么是主要使用功能和次要使用功能。如果标准不明确这个问题,就会出现在实施中将“主要使用功能”也视为“次要使用功能”。即或,有主与次的使用功能,标准中也不要保“主”舍“次’。

针对规范在提出的“满足”与“基本满足”的问题。

前面已提出“满足安全使用”已是降低了“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但在条文说明中提出经过加固处理的工程,“使之能保证其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如果说安全使用己降低了要求,那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更是降低了要求。因为习惯对“基本”二字的理解是接近达到(或没有完全达到),是一个比较含糊的语言。

4、对于“缺陷”二字的理解问题

验收规范标准对“缺陷”术语的定义与质景竹理体系标准中的“缺陷”术语定义是不一致的,但与后者的“不合格“定义是相似的`。对“更为严重缺陷.’及“超过检验批更人范围内的缺陷”均无明确的定义。

对缺陷处理方法方面,也不统一。

验收标准的条文说明中,对4种不同的缺陷分别提出不同的处理方法。如:一般缺陷的处理是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严重缺陷应推倒重来;更为严重的缺陷一与超过检验批的更人范困内的缺陷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而有的现行验收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有严重缺陷,但同时也提出了对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直验收。这与现行验收标准对严重缺陷的处理要求是不一致的。

还有的验收规范条文中,仅提出了严禁(或不应)存有所指出内容的缺陷,但没有列出是什么缺陷(是一般缺陷还是严贡缺陷),也没有对缺陷提出如何处理。只是在其条文说明中提出如何避免缺陷的产生。

二、针对土建工程规范所提的几点建议与意见

1、现行验收标准不要给不符合标准一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留余地。

我国现行验收标准的要求较低,如在这个水平上再降低,就会影响我国是个质量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会使我国的施工质量水平一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拉得更大。因此验收标准只提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质最不给出路。

2、有关规范的使用文字方面。

现行验收标准与规范是相互依附、相互配套的,因此语言等应力求一致,以避免在实施标准规范中产生一些对接不上的问题。

3、我国标准规范应与国际规范进行接轨。

我国标准规范要考虑与国际接轨。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国外的一些建筑企业要进入我国的市场,因此现行验收标准规范也要逐步考虑与国际接轨。

4、对验收标准规范的严格性方面。

现行验收标准要注意各方的利益现行验收标准给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留缝隙,虽可使一些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有了“合法”的出路,但它也往往会影响业主的利益,更不能对如此给出路说成是“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

5、不要将工程质量问题说成质量缺陷。

质量缺陷可以说是工程质最问题,而且是严重的问题,但质最问题不一定是质量缺陷。因此,需对对“缺陷”二字有准确理解。

三、结束语

由于规范性质的文件是属于纲领性文件,它不可能对每个工程实际的各个细节都规范清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视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对于《规范》中的不足,应该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建议按照现行规范的精神,分别按相关的规范,如湿陷性黄土地区按黄土规范,膨胀土地区按膨胀土规范,地基处理按地基处理规范等进行验收;对施工中的一些控制指标,如分层厚度、夯击顺序、间歇时间等,往往在验收阶段已无从查起,而施工纪录的真实性也难以肯定,不宜过于看重,应该以最终检测结果作为验收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f.建筑部分,版[s].

[2]卫明.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条文实施指南〔as].北京:中闺建筑工业出版社,.

道路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篇三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质监单位:

二、工程施工依据

三、施工过程及质量控制情况

四、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情况

五、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六、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情况

2、倾斜及沉降观测:本工程建筑物周围共布置几个沉降点,总共测几次,首次观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次观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最大及最小的沉降点、最大及最小沉降量、相邻两点最大沉降差;最大及最小倾斜点,最大及最小倾斜量和方向;(详见后附表)

七、工程观感质量自评情况

本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价为一般或好;具体见统表4(g.0.1-4)附后;

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重安全管理,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由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时有效的消除了安全隐患,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工程预验收情况:

该工程于某年某月某日组织预验收,在预验收时各单位提出了施工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项目部积极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已整改完毕,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核查确认,现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要求。(整改报告单附后)

综上所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该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公司自评该工程为合格。现请有关单位予以核定,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及在座同仁对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予以整改!

道路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篇四

基本规定

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土方路基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条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6.3.10的规定。

沥青混合料面层

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面层养护与填缝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放交通。

冬雨期施工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道路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篇五

总则

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基本规定

3.1.1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管道功能性试验

9.1.10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温陷土、膨胀土、流砂土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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