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_______万元(按_______万元/月计算,共_______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_______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______万元的二倍工资。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__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_____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代理人:__
__市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____
被申请人: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联系电话:__
联系地址:__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__年8月25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20__年8月25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
日期:
2、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3、请注意以下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劳动者何时入职,从事什么工作,劳动合同期限等具体事项。
此致
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人:___,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_组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有限公司______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负责人:____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十堰市__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电话:__________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__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__年——20__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2月被十堰____劳务公司派遣到______车身厂工作,20__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企业登记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 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元。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另一部分 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自年月日通过应聘或朋友介绍的方式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工作,月工资 元。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是否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注明离职原因。
此致
_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_____________一职,直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申请人从未表示离职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_____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篇三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刘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2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缴20xx年2月至20xx年3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20xx年2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聘任为司机,每月工资为1100元。20xx年3月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必须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便将其辞退。申请人表示不同意,无奈于20xx年3月31日离开了单位。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过劳动合同,且未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没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篇五
男,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
住住址:xx市xx区
通讯方式:xx
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xx
被诉人: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通讯方式:xx
被诉人: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电话:xx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xxx应聘到xx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xx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xx被xxxx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xx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xx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6月8日被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xx]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xx年5月3日经xx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