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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汇报(优质5篇)

时间:2023-09-28 14:02:14 作者:BW笔侠打击传销工作汇报(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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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篇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室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年9月xx日(20xx)穗天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改判原审判决第三项,由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损害赔偿20xx00元;

4、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对于被上诉的过错损害赔偿明显过低

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存在过错,但仅仅支持30000元的损害赔偿明显过低,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我国婚姻法设立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的初衷。由于是被上诉人过错在先,在双方婚姻期间和第三者生育小孩,且上诉人一直蒙在鼓里,这给上诉人和上诉人的父母亲人造成极大伤害。且被上诉人恶人先告状,多次对外造谣说小孩是人工受精并经过上诉人同意的,这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是多么大的羞怒。且考虑到本案夫妻分割财产标的较大,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损害赔偿的20xx00元完全合法合理。原审法院明显有意偏袒被上诉人,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法院对于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要求返还抚养x4年的抚养费(按每月10000元计算)判决不当,应当予以支持。

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上也认定非上诉人亲生,被上诉人理应返还这4年的抚养费。而原审法院却以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而不予以支持,这是完全扭曲法律条文,损害了上诉人合法利益。且不说法官应当按照自由心证来推理这四年的抚养费是客观存在的,毋庸置疑的,正常普通人都明白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这四年的成长必然要有花费,现如今原审法院不支持抚养费的返还,也就是间接在否认这个人的存在了。即便上诉人没有提供有关抚养费用的证据,法院也应该参考按照中产阶级家庭的孩子抚养费进行认定。故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返还的四年抚养费应当予以支持。

三、原审法院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配不公,判决不当,应予以改判。

原审法院在分配财产时没有考虑实际情况,过多的保护被上诉人的权益,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首先,原审法院在财产分配上基本上将交通便利、处在市区的房产和车位判给被上诉人,而上诉人全部分得位置偏远的财产,这明显对上诉人不公。在庭审中,上诉人已经做出很大让步,双方才确认位于偏远地区位于白云区林泉北街的车位和房产可以归上诉人,而市中心位于xx区天府路的车位和房产给被上诉人。而对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当时上诉人没有完全考虑自己的实际居住问题,并且上诉人也相信法院应判给我至少一处或北京市区房产以方便我居住,所以就勉强同意该房产归被上诉人所有。而被上诉人强调的无生活来源、小孩需要抚养、靠租金生活等理由根本不存在,其只不过是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事实上是在幕后的第三者为争夺上诉人经过劳动奋斗辛苦打拼的房产。且小孩的生存抚养依照法律关系和伦理道德上与上诉人无任何直接关系,上诉人无任何应尽义务。

最后,从整个案件事实来看,原本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是因为被上诉人的背叛导致今天的悲剧。这责任在于被上诉人,在于幕后的第三者。上诉人饱受精神摧残和社会异样眼光看待,无法对自己尊严有个交待,无法面对周围同事和朋友。上诉人只想给自己找回一个属于自己的尊严,给年迈的父母一个交待,让他们享受天伦之乐。故从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来看,法律也更应该站在上诉人这边,真正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的财产分割,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作出对无过错方有利的判决。”依据上述规定,原告在该离婚案件中,属于无过错方,所以请求法院在对双方财产进行分割时,作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即所有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上诉人还是坚持占80%份额,被上诉人占20%份额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决不公,给上诉人带来了不应有心里创伤和经济负担。上诉人在无奈之下只能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10月日

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篇二

20xx年10月10日,延安办组织社区综治负责人在金银新村站牌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进社区《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行10周年宣传活动。

活动大力宣传10年来、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引导直销企业,大力宣传推动直销市场健康发展、打击传销工作中所采取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透彻宣传直销和传销的区别,深刻揭露传销欺诈本质。

组织社区力量加入到抵制传销,远离传销、打击传销队伍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共同营造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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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篇三

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2月22日,镇舟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利用场镇赶集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法治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向广大群众重点宣传《直销管理条例》中关于规范直销经营行为的规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活动中,宣传人员摆放宣传展板,向广大居民宣传《刑法》《禁止传销条例》中关于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共计500余份。此外,宣传人员还对群众提出的有关传销的问题进行解答,对现今的“新型传销”手段做了重点的宣传和讲解,增加群众自身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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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篇四

近日,为了深入推进我省“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和强化传销活动重点地区的打击力度,努力实现年底全省无传销活动的工作目标,根据区委、区政法委工作要求,会展社区党委、社区服务中心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在社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打击传销宣传条幅、宣传传销展板、入户宣传等方式,覆盖了会展社区各小区楼栋,并积极引导居民群众了解传销危害性、传销的诈骗手段,打击传销违法行为;鼓励居民群众向社区、公安、工商机关检举揭发传销违法行为,引导居民群众自觉抵制传销,在社区内形成良好的打击传销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居民群众对传销本质及危害的'认识;让辖区居民带头拒绝传销,努力做到不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主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共同创建无传销和谐家园。

通过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居民群众中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居民的防范意识使广大社区居民进一步深入地了解传销的危害性。同时也为广大居民营造了打击传销、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了反传销的宣传效果,达到了警示、教育广大群众,震慑传销组织的目的。

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篇五

简报一:

11月4日上午,常德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湖南文理学院新校区水景广场举办常德市打击传销宣传月暨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启动仪式。常德市政府副市长匡加才、湖南文理学院副校长刘春辉、常德市政府副秘书长程灵敏、常德市工商局局长胡祖国及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湖南文理学院一千多名大学生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匡加才指出,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全体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今天,常德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湖南文理学院联合举办“常德市打击传销宣传月暨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启动仪式”,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进一步加强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大学生是我们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材,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祖国的未来。防止学生参与传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高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意义重大。当前,全市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是要根据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教育部门提供的`被传销组织控制的学生情况,认真排查线索,及时解救被骗学生,及时解救受骗学生,同时教育帮助参与者认识到组织、策划传销违法,参与传销也是违法行为。二是要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对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教师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三是要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加强对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将防止传销进校园纳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决挤压传销组织在校园周边的生存空间。四是要协助教育部门积极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通过讲解专业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引导学生增强识别、抵制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根据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定期选派执法人员深入高校开展专题讲座。匡加才表示,打击传销离不开大学生们的积极参与,标本兼治更需要同学们的协助配合,希望大学生坚决打击传销,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社会的和谐而共同努力。

活动现场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进行了“拒绝传销”的诚信宣誓和打击传销知识互动抢答以及“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的现场签名活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现场向学生发放“打传知识宣传册”及纪念品。

这场以拒绝传销从我做起的打击传销进校园系宣传活动让在校大学生们接受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打击传销知识教育,对于进一步加强防止传销进校园保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据悉,常德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11月为“打击传销宣传月”,将组织动员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简报二:

11月4日,桐乡市局联合公安、梧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走进浙江传媒学院,开展了“禁传销净环境迎峰会”主题宣传现场活动,帮助学生们认识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

这次活动是为防止不法分子诱骗即将走进社会的大学生从事传销,切实提高学生群体抵制和防范传销能力。活动中,工作人员将《禁止传销条例》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学生手中,现场讲解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执法人员反复提醒现场学生,如果以“介绍工作”“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同学到异地,通过聚会、上课、讲座等方式进行灌输,是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防止以“旅游、老乡会、同学聚会”等借口欺骗而误入传销组织,警惕那些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网络加盟”、“免费旅游”等幌子或是依托qq、微信发展下线,获取报酬的网络传销陷阱。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同学们表示,这样的宣传活动对涉世未深又即将踏入社会工作的他们来说非常有益,使他们对传销的本质、危害性和传销组织的惯用伎俩有了进一步认识,今后既要自觉抵制传销行为,又要做一名打击传销的义务宣传员,让亲人和朋友们远离传销陷阱。

简报三:

11月7日,湖南省涟源市工商质监局“防止传销进校园”巡回宣传活动走进了涟源市第一中学,以展板、现场释疑、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向全校师生深入介绍了传销的违法表现形式、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涟源市副市长李冰玉参加。

活动现场,李冰玉和执法人员向学生们发放资料,告知学生如何防范传销、抵制传销。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帮助学生们增强了对传销行为的识别能力,增强了防范意识。

今年11月2日以来,为加大打击传销力度,提高广大群众抵制传销的思想意识,涟源市工商质监局根据《涟源市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传销进乡镇、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目前,市工商质监局已在安平、杨市、桥头河、七星街等乡镇,通过展板、广播、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对传销的概念、危害、表现形式、防范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共发放了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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