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篇一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____乡(镇)__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____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
3、进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按照《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协助开展市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前的相关工作。
6、协助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7、负责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安置还房。
9、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日止,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事项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2、受委托单位若发生以上禁止性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受委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篇二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协议。
1、委托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2、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委托测绘机构;
4、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5、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9、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1、协助甲方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
2、协助甲方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负责对是否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开展现场测绘、评估工作;
8、委托拆除公司对房屋进行安全拆除,并对测绘、评估、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进行监督;
9、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按房屋征收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在乙方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时,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屋征收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有关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必要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房屋征收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房屋征收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房屋征收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房屋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征收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区政府备案一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篇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__________将__________项目_____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委托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组织实施。
一、委托事项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协助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2、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3、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5、组织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6、确定拟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7、确定拟被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8、安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9、协助开展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前的有关工作。
10、根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补偿安置。
11、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二、禁止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三、期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四、费用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书项下事项所需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五、责任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为第二条所列禁止性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受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篇四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将____乡(镇)__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委托____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1.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协助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
3.进行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登记;组织选择评估机构,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4.按照《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协助开展市政府下发征收补偿决定前的相关工作。
6.协助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并负责安全管理。
7.负责处理因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产生的信访维稳问题。
8.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安置还房。
9.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从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日止,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事项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本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2.受委托单位若发生以上禁止性行为,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等责任。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房屋征收补偿局
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篇五
注 意 事 项
1、本协议是供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当事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示范文本。
2、协议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及补充协议附件,供协议当事人另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4、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填写内容的,以手写内容为准;涉及印刷文字的,如未被修改应视为各方同意内容。
5、本协议文本中空格部分应填写内容,如未作约定,应以“/”方式划掉。
6、任何涂改均须协议各方签章确认。
甲方: (征收部门)
乙方: (被征收人)
丙方: (被征收房屋的直管公房承租人)
根据 府征字( )第( )号《 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乙方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经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现就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征收房屋坐落于 ,为 所有(详见附件1),由 承租使用(详见附件2)。
第二条 甲、 方同意按照由 出具的房屋征收评估结果(详见附件3),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下同)(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三条 甲方支付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其
中:甲方向乙方支付(大写) 元,(小写)
元;向丙方支付(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四条 甲方支付下列补助费用:
1、搬迁补助费 元;
2、过渡补助费 元;
3、管道煤气拆移补助费 元;
4、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 元;
5、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 元;
6、空调拆装补助费 元;
7、宽带网拆除补助费 元;
8、太阳能热水器拆移补助费 元;
9、电增容补助费 元;
10、附属物补助费 元;
11、装修补助费 元;
12、搬家奖励费 元;
13、其它一 元;
14、其他二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向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五条 甲方支付以下补偿费用:
1、征收生产用房的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费用 元;
2、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 元;
3、征收营业用房的停业补偿费用 元;
4、征收非营业用房的停业补偿费用 元;
5、其它 元;
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向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 时,向 出具《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款专项存折》,并付清本协议第四条和第五条所约定的各项费用。
方同意于 年 月 日 时,将被征收房屋搬迁完毕,交由甲方。
第七条 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货币补偿款,应当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 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如 方不按约定履行搬迁完毕,应当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当事方有告知义务,告知义务以协议记载内容为准。
第十条 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
附件1 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一、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被征收房屋的情况明细:
1、该房屋结构为 ;用途为 。
2、该房屋属于下列第 项类型的房屋:
(1)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明细
1、该房屋结构为 ;用途为 ;
2、该房屋属于以下第 类型的房屋‘;
(1)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公用住宅;
(2)执行非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
(3)私有住宅;
(4)私有非住宅;
(5)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公有非住宅;
(6)执行非政府规定租金的公有非住宅;
(7)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8) 。
。
。
3、该房屋所有权证(或 )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 m2。其中:住宅 m2,非住宅 m2(营业用房 m2,含一层 m2、二层 m2、三层 m2、四层及以上 m2、地下室 m2;非营业用房 m2)。其他 m2。土地使用权证(或 )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为 m2。
千瓦,其他 。
5、房屋装饰、装修情况:
附件2 房屋租赁协议
附件3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篇六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28号)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
三、征收范围:
1.新开路、鞍山路、市场街、长江路、日新街、无名街(唐御宫洗浴南侧)合围。
2.繁荣街、英山街、市场街、华胜街、平和街、长江路合围。
3.长江路、西岗街、平和街、庆胜街合围。
4.长江路、英华街、宏济街、生福街、庆胜街、西岗街合围。
5.西岗街、鞍山路、长江路合围。
6.宏济街、同庆街、无名街(前程国际北侧西起西岗街与宏济街交叉口东南角、东至同庆街)合围,同庆街10号、12号、42号。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市西岗区城区改造办公室。
五、实施时间:自20xx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施。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被征收人领取的《征收手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篇七
征收人:x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女,
公司地址:x镇平塘王工业园。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工业园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安徽省石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平塘王工业园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x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房屋征收工作总结篇八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6585。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xx市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 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