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篇一
下,在县计生委的具体业务指导下,我委紧紧围绕县政府《xx年县直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通知书》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与县计生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结合本委工作实际,积极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我委
领导
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该项工作开展的领导
,成立了计生工作领导
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副职具体分管,设立了妇委会,安排了一位妇女主任为专职计生工作联络员,配备了两名计生专干,具体负责开展计生工作,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工信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计生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考评范畴,定期研究布署。今年已召开了四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针对本系统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解决。为配合全县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还成立了工信委推进人口和计生综合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综合改革工作的开展。传达给每位干部职工。今年重点学习《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县《关于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计生法律、法规,使干部职工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100%,订阅了《中国
人口报》等计生杂志,普及计生知识。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时,严格审查有关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严格执行“一票否决”。目前,我委机关共有在职人员25人,其中男职工21人,育龄男职工7人,女职工4人,育龄女职工4人。
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单位干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个案信息,及时调整更新干职工信息,使育龄妇女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加强依法管理中的事先管理和违法预防,减少违法生育。对本单位的育龄女职工,每季度由妇女主任带队组织集体查环查孕,对纳入本委管理的男干职工家属,每季度由妇女主任及时通知查环查孕,并查看查环查孕证明。
二是密切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查处本单位违法生育的人和事,积极对涉嫌人员进行调查,查清事实,即保护干职工又绝不姑息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对真正违反人员,严格按照《县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规定处理。
三是落实独生子女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每年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干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费,在评先评优、公务员年终考核、推荐时,先决条件是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纳入医保范围,有效地保障了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xx年,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3580元。
目前,由于职能的转变,国有企业的改制,企业全部成为私营企业,工信委已没有真正意义上管理的企业,工信委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业务服务、指导,但工信委仍然积极履行职能,尽力协助做好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如我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作崛起奖励办法》中,评选条件第四点要求参选企业重视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二是抓证件,认真落实“一证管多证”制度。对原所属企业到单位办理个人事宜时,一律要求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一证管多证。今年以来,我委共查验人口婚育证明100余份。对企业向我委申报项目,如节能项目申报、新产品申报、技改项目申报等,加盖公章时,也要求企业做好本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是服务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照《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细则》,我委积极协助计生部门认真审核奖励对象条件、申请材料,做好登记台账,确保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篇二
第一条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chineseyoungvolunteersassociation,简称c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国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经理事会同意,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共青团中央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共青团中央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共青团中央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共青团中央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共青团中央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2月4日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篇三
村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计生干部具体抓、放手干。加强计生协会班子、各组片长、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带领这些班子、队伍人员不断学习党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政策和新规定,不断充实和提高我们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大事小事有人管,使协会工作得到正常开展,使我们的服务能真正让群众得到满足和满意。
随着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到包括孕产期保健的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都离不开宣传工作。我们利用村委会的大小会议、各种阵地向群众宣传党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发挥村委会计生协会的作用,利用村委会协管员与各组片长及信息员队伍,采取形式多样、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根据广大育龄人群的需要,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做到特殊对象有计划生育宣传员送资料上门、普通群众通过宣传栏获取信息。在村民中广泛开展“青春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使村民科学掌握了计生保健知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使育龄人群生殖保健意识有所增强。
人口计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关系复杂,工作量大。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每当组片中有人家结婚,或有新生儿出生,都要登门拜访。一来摸清信息,便于管理;二来联络感情,便于开展工作;三就是送上村委会的一番关爱。把最新的计生政策、把婚育新风宣传到他们,给她们送去生殖健康、科学育儿、产后保健、避孕选择等知识手册,相信对于这样的走访、这样的温馨服务是村民所需要的。
根据街面房多、出租房多、流动人口多的三多特点,我们要把这作为村委会创建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开展每月一查,每季度一核对的计生普查验证工作。为了方便流动人员做好计划生育,我们要不定时地把计生宣传资料、避孕工具送到他们的手里。另外准备组织1-2次便民服务活动,设立计生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让流动人员享受与户籍人员同样的服务。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政府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免费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参加这项检查可以避免生育出生缺陷儿及发生其他不良妊娠的可能。我们应当积极组织更多的人员参加这项活动。
以上是我们在新的一年里的工作计划,群众的需求度和满意度,是检验我们工作的尺子,我们要在优质服务工作方面有所新的突破,以满足现时村民的精神文明需要。
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篇四
计划生育协会活动记录 单位名称:社区计生协会 时间 地点 社区 参加人员 计生协会会员 活动主题或主要内容 发放资料名称及数量 发放计生宣传手册80份 活动图片 效果 良好 记录人: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协会活动记录 单位名称:社区计生协会 时间 年 月 号 地点 社区会议室 参加人员 计生协会会员、常住居民50人 活动主题或主要内容 迎七夕,社区交友活动 发放资料名称及数量 发放计生宣传手册及避孕套共计200多份 活动图片 效果 良好 记录人: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协会活动记录 单位名称:社区计生协会 时间 年 月 号 地点 社区 参加人员 计生协会会员、新婚夫妇 活动主题或主要内容 新婚讲座 发放资料名称及数量 发放计生宣传手册100份 活动图片 效果 良好 记录人:
记录时间:
发放资料名称及数量 活动图片 效果 良好 记录人:
记录时间:
计划生育协会活动记录 单位名称:社区计生协会 时间 地点 办事处 参加人员 计生办人员、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共50人 活动主题或主要内容 男性生殖健康日 发放资料名称及数量 发放健康宣传手册120份 活动图片 效果 良好 记录人:
记录时间:
计划生育协会活动记录 单位名称:社区计生协会 时间 地点 辖区广场 参加人员 计生办人员 活动主题或主要内容 “走进新宁夏人,关爱流动人口” 发放资料名称及数量 发放健康宣传手册120 活动图片 效果 良好 记录人:
记录时间: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计划
计划生育协会岗位职责
县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汇报
计划生育协会先进事迹
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汇报
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篇五
第一条 xx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在街道党工委、计生协会的领导下, 协助政府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条 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
(三)向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四条 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 协调社会力量,为育龄群众(包括流入的)提供生育、生产
生活服务,发展福利事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六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本社区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需向计生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包括口头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择权、被选择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项目资助、扶贫资金投入及有关待遇,享有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计划生育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历表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其所在的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社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 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和批准年度计生工作计划;
(四) 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五)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权利,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召开计生协会理事会;
(二) 审议年度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 听取工作汇报;
(四)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五)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会长的职责是:
(一) 代表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二) 召集并主持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主要会议;
(三) 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为镇计生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 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 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 批准并签署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件、文本;
(四) 协助会长协调其他副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副会长的职责是:
在会长的领导下,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 日常接待工作;
(二) 文书档案资料工作;
(三) 协调各部门处理具体事务;
(四) 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 社区居委会设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应重视发展有能力、有威望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育龄群众中积极分子和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有影响、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士为会员,以体现群众性、代表性和先进性。配备好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会要具有议事决策能力。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篇六
20xx年,北孟镇计生协会在市计生委、市计生协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镇20xx年上半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使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顺利进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为增强男性自身的认识,提高男性保护配偶和自我生殖健康的意识。在20xx年6月20日世界人口日、举办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答卷活动。
三、 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对辖区产后哺乳期育龄妇女进行家访,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20xx年5月20~21日,邀请市计划生育指导站的医生为我镇的222名育龄期妇女作了乳腺检查和38名退出育龄期妇女免费取出宫内节育器,并举行了女性生殖健康讲座,目的在于增强育龄群众对自身的健康了解,掌握运用正确的预防方法,对自身的健康进行调适,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五、20xx年4月27日下午,利用生育文化活动中心组织已婚育龄妇女253人收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片,通过观看使大家更加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用现行生育政策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减少人口从多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为世界人口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六、为了使我镇育龄妇女正确选择使用避孕药具,20xx年4月10日,组织辖区育龄妇女参加了药具知识培训,目的在于提高育龄妇女自身保护意识,正确掌握和运用知情选择,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七、为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实行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摸清育龄妇女底数,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台帐,每季度还对辖区的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清理清查工作。并在《原籍婚育证明》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无《原籍婚育证明》的限期补办,对本镇的流入、流出人员随时登记做到心中有数,并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属于三种重点管理人员的信息录入微机向户籍地反馈,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了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半年工作的努力,镇计生协会将吸取好的经验,发挥自己的特色,把全镇的计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