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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有哪几种类型篇一
科斯企业表示的是公司的企业性质或者是商业机构的外在结构和规模等。这个理论是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他在1937年发表的经典文献《企业、市场和国家的集聚》中提出了这个理论,并赢得了新古典经济学领域的广泛关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明白企业性质对业务运营和决策的影响,这篇文章将总结我个人对科斯企业性质的理解和体会。
第二段:科斯企业的理论
科斯认为,企业是一种市场机制,用于组织因交易成本过高而无法在现有市场中进行的交易。科斯企业的性质包括全部或部分内部生产和外部市场的组合。如果市场交易成本相对较低,则外部市场可能会提供比企业更佳的交易方式;如果成本相对较高,则内部生产可能更加经济高效。因此,企业的适用性与其面临的交易成本、市场情况以及资源配置有关。科斯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内部组织和资源配置,通过其内部的发展和维护,从而实现效率和成本的优化。
第三段:科斯企业的实践
在实践中,企业必须充分意识到其性质和作用,特别是市场交易的成本、组织的有效性和资源配置。例如,我在自己的企业中发现,由于规模较小,合作伙伴和供应商的选择受到限制,因此我们如何组织内部程序和资源分配变得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通过高度协调的合作,集中管理内部资源,并且尽可能降低商业运营中的成本。
第四段:科斯企业的优缺点
科斯企业模型的最大优势在于企业可以专注于内部优化和资源配置,从而达到成本优化的目的。另外,企业还可以建立自身的经营体系和组织架构,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环境,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然而,科斯企业模型的主要缺点在于企业的内部决策和资源配置可能是单向的,它们可能会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和企业缺乏灵活的反应能力。此外,科斯企业模型也可能遭受企业内部流程和员工素质问题,进而降低企业的效率和生产力。
第五段:结论
尽管科斯企业模型存在优缺点,但随着市场交易成本的不断提高和供应链的全球化,科斯企业模型的优势越来越明显。通过有效的内部资源管理和组织架构的优化,企业可以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基础上,达到成本的优化和市场拓展的目的。在未来,企业要始终关注市场变化和交易成本,不断调整其内部资源配置和组织架构,以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性质有哪几种类型篇二
在经过一个星期的奋斗,我终于读完了由英国经济学家科斯于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本质》,虽然不能很精确地了解该文章的具体内容,但也大致了解其表达的意思。接下来,我将结合《西方经济学》的微观部分来谈谈我读完企业性质后的感想。
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实在这样的背景下完成的:传统厂商理论不考虑制度环境对厂商决策的影响,也不认为厂商内部存在运行成本,因而视厂商为一个生产结点,厂商所要解决的问题便是根据市场价格机制的指引在既定资源条件下寻求产出的最大化,所以传统厂商理论可简化为一个生产函数。科斯通过著名文章《企业的性质》以及《社会成本问题》等对此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制度环境对企业的生产效率具有重要影响,厂商内部存在交易费用,并且这种交易费用不仅影响到企业的效率,也影响到企业的规模和边界,从而打开了企业这个“黑箱”。科斯认为,企业的存在是因为管理协调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组织分工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通过管理协调组织在企业内部,一种是通过市场交换,以市场价格机制协调来组织,这两种组织分工的形式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这两种组织分工的形式哪种更有效率,在于管理协调费用与市场交易费用的比较,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市场价格机制协调更有效率;反之,则企业协调更有效率;若两者相等,则管理协调与市场价格机制协调效果相同,企业的边界也由此决定。
第一部分,科斯指出了当时经济学界对企业的观点。当时的经济学家已经意识到经济体制是由价格机制来协调的,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经济计划(组织内部)为了对此进行解释,马歇尔把组织作为第四种生产要素引入经济学理论;j.b.克拉克赋予企业家以统筹职能;奈特教授则强调了经理的协调作用,他们统一的观点是认为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但在企业之外,价格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但科斯认为:他们并没有解释,既然生产和管理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组织为什么还要存在了?并提出了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这一论断。
第二部分,科斯首先列举了几种企业出现的理由。1是相对独立性或是指挥欲的倾向的存在,造成了企业的存在,但认为这不很真实。2是购买者较之于以其他方式生产的商品更偏爱由企业生产的商品,企业也可能存在,但这种情况很少。进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当存在企业时,某一生产要素(或它的所有者)与企业内部同他合作的其它一些生产要素签订一系列的契约的数目大大减少了,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
第三部分,科斯探讨了企业的规模的问题。他认为,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这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成本,或者等于由另一个企业家来组织这笔交易的成本。科斯这样解释到:当企业扩大时,企业内部每追加一笔额外的交易,企业内部交易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其原因是当企业内部交易增加时,企业家不能更准确地将生产要素用在它们价值最大的地方。而企业内部没有价格信号,资源配置到哪个方面主要家企业家的自我感觉、经验和判断,随着内部交易的扩大,各种生产要素的调配也更加复杂,经验和判断的失误也会增多,这也就会使新增的资源的使用效率逐渐降低。也就决定了企业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以致于完全替代市场的作用。
和分布空间更小的创新,将导致企业规模的扩大。倾向于降低空间组织成本的电话和电报的技术变革将导致企业规模的扩大。一切有助于提高管理技术的变革都将导致企业规模的扩大。
第四部分,科斯证明了其结论的有效性。分别对厄舍教授和奈特教授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厄舍教授提出,企业存在的原因可以从劳动分工中发现。而科斯认为,“分工经济中的一体化力量”已经以价格机制的形式存在了。经济现象并没有认为专业化必然导致混乱。厄舍教授并没有说明,为什么一种一体化力量(企业家)会替代另一种一体化力量(价格机制)。奈特教授认为不确定性造成了企业的产生。由于不确定性,生产者承担了预测消费者需求的责任。而预测工作和与此同时的对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控制的大部分会进一步集中在一小部分生产者那里,从而造成了一个头领化的过程。而科斯提出了三个问题,1某些人具有较好的判断力和知识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他们只能从亲自参加生产中获得收入。他们可以出卖建议和知识,2通过与正在进行生产的人缔结契约而不是主动地参加生产也能以较好的知识和判断力获得报酬,3在不存在不确定性的经济体制中,仍存在协调者,谁给他们报酬?,为什么?也就是说,否定了他们的想法。
最后一个部分解决的也是最后一个问题,也是经济学中最重要的问题:考察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
该文章给我最大的感想在于全文论证的严谨性。文章开篇从经济体制引出价格机制的作用,又从经济体制谈到企业,分析了企业家和价格机制在企业组织中的作用,把价格机制当作一种企业的协调工具,而这种协调工具在企业家和价格机制中间有一道鸿沟,从而提出自己的假设:资源的配置是从价格机制决定还是依赖于作为协调者的企业家。第二部是最重要的分析环节,交易成本的概念被广泛运用到企业契约的订立,取代价格机制在企业内发挥作用,通过交易成本的上升来解释企业规模的扩大,对于科斯而言,他有把收益递减考虑影响企业交易成本递减和要素供给价格上升的因素、交易博弈的因素、规模空间以及技术制约。其实考虑的因素很全面,后人做的不同意见只能是补充,而无法取代。其实,企业不仅存在本身经营时候的制造成本,也存在制度或者运营期间的交易费用,这些费用是无法避免的,即使压缩在压缩,交易成本不一定通过金钱来衡量,有可能是其他要素,或者是两个生产者之间的契约,虽然交易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很模糊,单毕竟在科斯具体全面的解释下市定义了的。第三部分科斯通过引用奈特的劳动分工来解释不确定性理论带来的企业组织产生,从而证明他的第二钟假设,科斯很聪明地弥补了自己理论的不足,把企业的组织看做社会关系的分工,这也让我看到了企业中人发生的作用,制度的制定者是人,这里的人更准确指企业领导者,人是活的,分工也是活的,这样产生的制度就能符合企业自身的角度。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较为简短,是上面内容的补充和总结。科斯考虑的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存在的情况下企业组织还是否成立,事实上和完全竞争的条件类似。结尾通过现实中的事实得到了结论,也照应了文章开头的思考路线。我看到的是科斯对细节的、把握和对研究的严谨,文章总结很有示范性。
通览全文,科斯队企业的界定具有科学性,严谨性,每一处都透露出严密的逻辑,而且能找到出处和参考,科斯的上诉分析隐含了一个更深刻的思想,即交易背后的产权界区问题,他试剂商已经注意到在企业产权界区清晰地条件下,运用价格机制去实现企业间联系的摩擦就小,交易成本就低,反之,交易成本就高。
除此之外,科斯让我对他佩服不已。在他发表《企业的性质》时才年仅27岁,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向科斯学习,学习他那刻苦学习、勇于提出自己的见解的精神!
企业性质有哪几种类型篇三
今天审核一份文件时,发现文中提到的企业性质混乱。标准企业性质分类如下: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
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种类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从广义上讲,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加以区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合伙;国有企业,民营,合资,外资独资。
1、国有企业;
2、三资企业(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3、集体
企业;
4、私营企业。
企业性质有哪几种类型篇四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问题的答复”
江苏省外经贸厅:
你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请示》悉。经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部外资司,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企业的性质认定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第6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再投资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中西部地区的再投资公司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营业执照》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的规定,投资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公司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外汇投资比例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的,其所投资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均属于内资企业。
二、圣象有限公司的性质
如果圣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不是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圣象有限公司可以认定为内资企业。
三、被外资收购的内资企业原先设立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能否保留
被外资企业收购的生产企业原先投资设立的进出口公司的性质认定请参照第一条中的有关规定。如果该进出口公司已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注销该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如果该进出口公司仍为内资企业,可保留其进出口经营权。
特此批复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
企业性质有哪几种类型篇五
标准企业性质分类: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户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