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方案>最新井室验收问题整改报告(优秀5篇)

最新井室验收问题整改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6 11:02:19 作者:琴心月最新井室验收问题整改报告(优秀5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井室验收问题整改报告篇一

1.竣工验收报告(含隐蔽工程、人防工程、沉降观察记录等); 2.消防验收报告;

3.施工监理记录及监理总结报告;

10.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调试报告和使用许可证;

17.共用天线、保安监视、背景音乐等系统的检测报告。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 土建结构

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结构上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2.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规定值。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有关

规定。

5.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二)外墙 外墙不得渗水(三)屋面

1.各类屋面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2.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

3.阳台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

漏。(四)地面

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

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2.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

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五)装修

1.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

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2.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

3.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4.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一)低压柜及配电箱

1.各种开关和接线体应安装牢靠,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2.空气断路器的工作电流和整定电流符合图纸要求。

3.接触开关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 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位置指示正确。

2.合闸时三相不同期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相间距离及分闸时,触头打开角度和距离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4.灭弧室的真空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5.并联电阻、电容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6.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4.小车式高压触头应接触紧密良好。

6.油漆应完整、相色标志正确,接地良好。(三)避雷器

1.现场制作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避雷器外部应完整无缺损,封口处密封良好。

1.电容器组的布置与接线应正确,电容器的保护回路应完整。2.三相电容量误差允许值应符合规定。

3.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引出端子连接牢固,垫圈、螺母齐全。4.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5.放电回路应完整且操作灵活。

(一)离心式制冷机组

1.机组检查应根据设备装箱清单、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记录、装配图、技 术文件,核对其型号、规格以及全部零件、部件、附属材料和专用工具。2.主体和零部件等表面无缺损和锈蚀。

3.机组安装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为‰。

4.基础底板应平整,底座安装应设置隔振器,隔振器压缩量应均匀一致。5.机组的地脚螺栓的固定应牢固。

6.充注制冷剂,应与铭牌规定的充注量一致。

7.按机组起动键后,应油泵启动30秒后,压缩机电动机启动。8.开机前油温必须达到60度以上,才能自动起动。9.机组各处探头及安全装置反应应灵敏。

10.如机组自动跳车,显示屏所反应的故障点要准确。

11.机组起动后,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的各项运行工况及辅助状况,报警指示应 准确无误。

12.润滑油系统应冲洗干净,加入冷冻机油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随机文件的要

13.抽气回收装置中,压缩机的油位应正常,转向正确,运行无异常。14.电气系统工作正常,保护继电器额定值正确,油箱电加热运行正常。15.冷却水系统应能正常供水。

16.进气导向叶片启闭灵活,开度和仪器指示值应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调整一

17.瞬间点动压缩机转动正常。

18.水冷却电机机组连续运行,不应少于30min,氟利昂冷却电机机组连续运

1.机组安装应有固定螺栓,机组就位后应找水平,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均为‰,双筒吸收式制冷机应分别找正上、下筒的水平。

2.机组在文件规定期限内,外表无损伤,且气密度符合设备文件规定的机组,凡冲灌溴化锂溶液的,可直接进行试运转,当用隋性气体保护时,应进行真空密性试验,合格后方能加液进行试运转。3.机组的气密性试验应符合本规范或设备技术规定,正压试验为(压表)保持24h压降不大于为合格。真空气密性试验,绝对压力小于,持续24h,升压不大于25pa为合格。

6.接收厂家调试报告及检查机组运行记录,符合要求可以验收。二、冷却塔

1.冷却塔安装应平稳,地脚螺栓的固定应牢固。

2.冷却塔的出水管口及喷嘴的方向和位置应正确,布水均匀。有转动布水器的冷却塔,其转动部分必须灵活,喷水出口宜向下与水平呈30°夹角,且方向一致,不应垂直向下。

3.托水盘密封良好,无渗漏现象。4.填料整齐完好,无破损现象。

5.自动补水装置及补水箱运行正常,浮球工作位置合适,浮球无破损。三、水泵

1.运转中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各静密封处不得泄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

2.电动机的电流和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3.轴承润滑油应饱和,无渗出。

4.水泵基础的减震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四、阀门

1.阀门的装置,方向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反装。

2.安装带手柄的手动截止阀,手柄不得向下,电磁阀、调节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等的阀头均应向上竖直安装。

3.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高于感温包,感温包应安装在蒸发器末端的回气管上与管道接触良好,绑扎紧密,并用绝热材料密封包扎,其厚度宜与管道绝热层相同。

4.自控阀门须按设计要求安装,在连接封口前应做开启动作试验。五、管道

1.管道保温完好,无破损、无开裂、无洁露,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垫以绝热衬垫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应与绝热层厚度相同,表面平整,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

2.管道颜色和流向标志清楚,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与制冷压缩机或其它设备相连接的管道不得强迫对口。

4.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焊缝不得置于套管内。

5.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用隔热或其它不燃材料填塞,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的支撑。

6.各设备之间连接的管道,其坡度及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7.冷冻水管道系统应在该系统最高处,且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放气阀。

8.管道安装后应进行系统冲洗,系统清洁后方能与制冷设备或空调设备连接。9.管道与泵的连接应采用弹性连接,并在管道处设置独立支架。

1.管道的选材、厚度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2.风管与法兰连接采用翻边时,翻边应平整,宽度一致。

3.风管与配件的表面应平整,圆弧应均匀,咬口缝应严密,宽度应一致,并

不得有十字交叉的拼缝。

4.风管和空气处理,室内不得敷设电线、电缆,以及输送有毒易燃易爆气体

或液体的管道。

5.风管各段间的连接应采用可拆卸的形式,接管合理。

6.柔性短管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选用帆布、人造革、树脂玻璃布、软橡胶等具有减震、防潮、不透气的柔性材料,柔性短管的长度宜为150mm-250mm,其接缝处应严密和牢固,且不宜作异经接管使用,安装应松紧适度无强扭。

7.风管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8.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规范标准。

9.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附着牢固,漆膜厚度均匀,油漆颜色与

标志符合设计要求。

粘接牢固,不得脱落、矩形风管及设备保温钉应均匀。用玻璃布、塑料薄

膜作保护层,搭接应均匀且松紧适度。

11.风口外表装饰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明显的划伤、压痕与花斑,颜色应一

致,焊点应光滑。

12.风口的转动、调节部分应灵活、可靠,定位后应无松动现象。接口处不应

有明显漏风,叶片角度调节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13.风阀的结构应牢靠,调节应灵活,定位准确、可靠并应标明风阀的关闭方

向及调节角度。

14.电动与气动调风阀的执行机构及连动装置的动作应可靠,其调节范围及指

示角度与阀扳开启角度相一致。

15.风管止回阀在设计风速下应能灵活开启和关闭,关闭时应严密,水平安装的止回阀应有可靠的平衡调节装置。

查口。

18.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应正确,无渗漏。七、消声器

1.消声器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防火、防腐、防潮和卫生要求。2.消声器的框架应牢固,壳体不得漏风,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凸、划痕及 腐蚀,吸声面的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1.组合式空调机组

4)机组下部的冷凝水排放管应有水封与外管路连接应正确;

6)电机与风机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

7)电机的启动电流和工作电流工作在额定值以内,星角转换正常,无过流过

热现象;

8)轴承和轴瓦润滑油饱满,但无渗出;

11)空气过滤器所用的滤料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其厚度和

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得影响过滤效果;

1)室内机组安装应位置正确,目测应呈水平,冷凝水排放应畅通,不得有渗

漏现象;

2)制冷剂管道连接必须严密无渗漏;

3)管道穿过的墙孔必须密封,雨水不得渗出。3.风机盘管

4)风机盘管连接管件选材应符合设计要求; 5)温控器控制灵敏,三档风速转换明显;

6)电磁阀关闭灵活,无卡塞现象,平衡阀两侧水压应一致;

8)风管、回风箱及风口与风机盘管机组连接处应严密牢固,无明显漏风,风

管保温无破损;

9)冷冻水管道系统应在该系统最高处,且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放气阀; 10)冷凝水的水平管应坡向排水口,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井室验收问题整改报告篇二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 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_制定。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_令第73号)同时废止。

井室验收问题整改报告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消防法》和省、市、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xxxx公司xxxx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整工作,以确保公司上下不发生火灾隐患为目标,全面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杜绝各类火灾隐患事件发生,切实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努力为全公司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工作环境,现将开展春季防火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是我公司利用每周星期一例会认真学习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影像资料和安全工作手册里的内容,做到警钟长鸣,让防火安全常识深入干部职工心中,从根本上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给每个成员交任务、压担子,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

(二)是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工作大检查,由副经理付国东带队,发现隐患现场整改,在重大节假日和重保期间,加强值班人员,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对重点部位实行死看死守等办法,严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在防火大检查中,做到一边抓检查整改的同时,一边抓现场人员消防器材使用管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重点部位人员对消防器材使用的技能,发动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抓好人防、物防、技防三落实,实现了年初以来无火灾事故和隐患的发生。

(四)是在排查整改中,针对个别重点部位存在电源线路排放不规范,线路老化等问题,做到马上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对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在整改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相结合;与解放思想大讨论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与干部职工竞争上岗相结合,从而提高 干部职工自防自救能力和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通过深入广泛的学习教育和排查整治,吉视传媒镇赉分公司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通力努力下,通过建制度、抓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整个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全体干部职工提高了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思想政治道德、法律法规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二是内部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团结协作、奋发拼搏向上,在各自的工作岗位默默无闻的工作,为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发展体现自身价值,营造了一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实现了无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总之,我公司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履行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巩固消防安全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井室验收问题整改报告篇四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 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第二十三条 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对当事人有《_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_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有《_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九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四十条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_制定。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_令第73号)同时废止。

井室验收问题整改报告篇五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吸取上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做好当前各项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慈政办发〔〕184号,下简称《紧急通知》)和市政府紧急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重视,部署周密,重点突出,行动迅速,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1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切实把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作为全面消除火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抓实抓好,务求抓出成效。按照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纷纷组织召开了由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制订了周密检查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分线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按照市政府《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突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工地、“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居住出租房屋等领域重点,组织力量立即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工作。同时,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和管辖,对我市辖区内50米以上的24幢高楼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氛围浓厚。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发动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开展消防大检查活动,各地、各部门积极通过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主要道口悬挂宣传横幅、宣传窗(黑板报)图文宣传、下发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签订村民消防安全公约等多种渠道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消防安全浓厚氛围。据初步统计,在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共悬挂宣传横幅590余条,下发消防安全宣传资料3余份。

(四)条块结合,排查到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在市级部门方面:市安全_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及电焊工、电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检查,已检查单位32家,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3份,整改指令书1份,排查发现隐患46条,目前检查工作还在进行中;市建设局在布置各施工企业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施工、高层建筑物业等消防安全进行了督查;市卫生局在布置各医疗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住院大楼、基建工地等重点部位进行了抽查;市旅游局联合消防大队,重点对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星级酒店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市教育局在组织全市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市12所学校消防安全进行了督查;市民政局组织力量,重点对11家福利企业、15家养老服务机构及殡仪馆等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公建中心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了一次火灾隐患大检查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市水利局重点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用电、民工居住点及局属各单位出租房屋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贸易_、市经发局、市工商分局、市文广局、市广电中心、中国移动分公司、机关事务局等其它部门(单位)也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在各镇(街道)方面:浒山街道以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老小区改造住宅、建筑工地、出租私房和高层建筑等场所为重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667家,出租房780处,发现隐患434条次,已整改319条次,限期整改125条次;白沙路街道由主要领导带队,分6组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建筑工地及消防安全重点场所、重点地段进行了消防督查行动;古塘街道分15个检查组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35家,发现隐患115条,当场整改97条,限期整改18条;龙山镇由各大办和32个行政村(居委、农垦场)按条块结合原则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共组织检查人员270余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场所)864个;胜山镇以“三合一”场所、出租私房、服装加工户为重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315家,服装加工启841户,出租私房884间,对37家单位下发了限改通知书;观海卫、周巷、长河、天元、桥头、匡堰等其它镇(街道)也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据初步统计,在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共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12480余家,发现火灾隐患14230余条,绝大部分事故隐患得到了现场整改,少数未能立即整改的也严格落实了限期整改措施。目前,部分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五)领导带队,分线督查。市领导带队分线开展了消防安全督查活动,在听取相关部门、镇(街道)工作汇报基础上,实地查看了各地、各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徐华江市长对在建重点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戴南璋副市长对文化娱乐场所、校舍、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胡建国副市长对工业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许文东副市长对大型市场、宾馆及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戚兴初副市长对在建高层建筑、多业主高层商住楼、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严新章副市长对农村消防安全(消防平安村建设)进行了检查。其他市领导也以各种形式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集中在:一是极个别镇(街道)和部门对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思想上认识还不到位,总结材料至发文前还未能按《紧急通知》反馈给市安办;二是少数单位(场所)尤其是多业主多业态的综合楼,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员工火警后应急处置能力低下,逃生自救能力缺乏。三是个别人员密集场所还存在着疏散通道不畅、灭火器配备不足、型号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等现象,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三、下步要求

针对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希望各地、各部门下步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针对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业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治责任,制定治理方案和预防措施,整改期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可上报市级职能部门进行依法查处,或上报市安办由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每个隐患都能真正整改到位,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工地、“三合一”场所、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场所)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这次检查中各地、各部门发现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企业(业主)不折不扣地按要求进行整改,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场所),整改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冬季防火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火灾发生后应急处置和群众逃生自救能力。要以消防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为契机,通过在村(社区)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挂图,拉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检查 通报

抄送:市府办,慈东工业区管委会。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11月26日印发

相关范文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