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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巡视工作条例解读讲义 铁路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大全5篇)

时间:2023-09-26 10:05:33 作者:碧墨最新巡视工作条例解读讲义 铁路巡视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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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条例解读讲义篇一

铁路巡视工作条例是广大铁路干部职工即将迎来的一份重要文件,它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巡视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提高铁路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作为铁路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并贯彻实施这份条例,不仅能够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更为铁路运输行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二段:理解巡视工作的重要性

铁路运输系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其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更是任重道远。为了保障广大乘客和铁路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铁路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作为铁路巡视员,必须具备全面、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深入了解铁路生产和运行的实际状况,及时发现、排查和解决安全隐患,为铁路运输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三段:深入实践是提高工作能力的关键

铁路巡视工作是一项需要实践的工作,深入实践是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实践工作中,需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能够准确判断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逐渐形成科学、系统、高效的巡视工作流程和方法,为铁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段:遵从条例是巡视工作的底线

作为铁路巡视员,我们必须严格遵守铁路巡视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重大隐患或违规行为不得姑息包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同时,要始终保持敬业精神和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巡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巡视工作做到有效、严格、科学,始终保持对铁路安全的高度敬畏之心。

第五段:结语

铁路巡视工作条例是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铁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铁路从业人员,我们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履行巡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铁路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管理作出积极贡献。

巡视工作条例解读讲义篇二

铁路行业一直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稳定的运行离不开巡视工作的保障。2019年5月1日,铁路部门出台了《铁路巡视工作条例》。在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操作后,我对该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第二段:了解条例

《铁路巡视工作条例》明确了铁路巡视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流程以及巡视人员的要求等相关内容。通过阅读条例以及与铁路巡视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该条例关键点的重要性:职责明确、工作协同、问题“四清”等。

第三段:深化认识

在日常工作中,我对条例中的“职责明确”更加深入理解。明确职责是指清晰明确的分工合作,避免工作重复或留有盲区。不同职责之间通过信息交流和协作得以实现最大合作效果。同时,迅速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也尤为重要。任何一个巡视人员,都要承担着相应的业务职责,保证在工作中不出现使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情况。

第四段:职业素养

巡视人员的职业素养至关重要。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严密的思维逻辑、扎实的业务基础和熟练的业务技能。一个优秀的巡视人员,能够做到机智、稳重、理性、公正,具有长远的视野和良好的决策能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总之,巡视工作是保证铁路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关键工作。条例的实行,让我们更加清楚职责的分工和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同步协调。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探索巡视工作的新方向,不断探寻更加有效的巡视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保障铁路技术安全和安全稳定做出更加有效的贡献。

巡视工作条例解读讲义篇三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对巡视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20xx年,中央巡视工作节奏明显加快,由上年的2轮增至3轮,一年间完成了对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常规巡视,以及对19个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项巡视。用不到两年时间,完成了对全部省份的巡视全覆盖。

20xx年,中央巡视再“加码”——巡视组由10个增至13个,并实行“一托二”,每个组巡视两家单位,仅已开展的头两轮巡视就已覆盖46家单位。

尽管巡视工作加快推进,但据统计,中央巡视对象共有285个,省区市巡视对象更是高达8607个,本届任期内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十分艰巨。

为使“全覆盖”成为“刚性”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

此外,条例还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扩大了巡视范围,在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四套班子”开展巡视的基础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并对省一级巡视对象和范围作出相应规范。

巡视工作条例解读讲义篇四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内容是什么?下文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8月3日起施行。20xx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巡视工作条例解读讲义篇五

我国铁路行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拥有着数万公里的线路,亿万人次的客流量和数以亿计的货运量。作为一名铁路工作者,我深刻意识到,巡视工作是保证铁路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创造流畅旅行环境的重要一环。在执行巡视任务中,我们要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切实提高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一段,巡视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铁路巡视工作是指在铁路上对行车设备、线路、桥梁、道岔、信号系统等设施进行巡视,及时发现设施缺陷和隐患,排除安全隐患,以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畅。巡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及时预防和排除隐患,加强运营管理,确保铁路安全、畅达、准点,让广大旅客和货运商都能得到良好的服务。

第二段,巡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为了确保巡视工作的有效性,铁路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巡视工作要求。例如,巡视车间要进行安全评估并上报存在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对问题进行追踪和整改。同时,还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进行周密的安全计划和科学的安全管理。要求人员在巡视现场认真细致,有针对性地进行巡视,做到勤勉尽心、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处理问题。

第三段,巡视工作中的优缺点

巡视工作是铁路行业保证安全的重要一环,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优点在于,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隐患,防止车站之间的故障蔓延和影响。同时,在发生事故时,还可以减少损失和影响。缺点则在于巡视的范围面太过广泛,效率相应低下,而且巡视数量多,维护成本高。有时由于巡视加强不足,缺陷并没有及时排除,而发生了安全事故。

第四段,巡视工作在工作中的应用

在实际的工作中,巡视工作被广泛应用。巡视人员不断加强自己的能力,加大巡视力度,不断完善巡视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同时,铁路部门还通过技术手段来加强巡视,例如使用视频监控、红外线检测、无人机巡视等,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升巡视效率。而且,还加强和其他部门的协作,联合对重点区域进行巡视,共同维护铁路行业的安全。

第五段,对巡视工作的思考和总结

巡视工作在铁路行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从巡视人员到巡视方法,不断推进巡视工作的提升。但是,还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例如,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智能化巡视系统,提高巡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数据化水平和基于感知的自动化水平,以进一步提高铁路的安全和工作效率。同时,还要加强理论研究,提高巡视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素养,不断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水平。

总之,巡视工作是铁路行业不可或缺的一环,是保证行业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不断改进,巡视工作不断提高巡视质量和巡视效率,为广大旅客和货运商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我们相信,在不断的探索和创新中,巡视工作会发展得更加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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