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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自查报告(优质5篇)

时间:2023-09-25 17:03:14 作者:GZ才子2023年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自查报告(优质5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掌握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自查报告篇一

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因干旱、暴雨、冰雹、大风、雷电、大(浓)雾、高温、低温冷害等造成的灾害。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防御,是指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调查、评估、研究和防灾、减灾等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气象因素诱发的其他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提高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防御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气象灾害现状、趋势预测和评估;

(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防御区域;

(三)气象灾害防御主要任务和目标;

(四)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

(五)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

(六)气象灾害防御的保障措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重点防御区域建立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点,设立警示标志。

第九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气象雷达、卫星遥感、气象卫星综合处理应用及气象信息传输网络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

风景名胜区、林区、矿山、水库、电站、重点工程、机场、高等级以上公路、铁路、航运等,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气象监测网络、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设施。

信息产业部门应当确保气象无线电专用频道和信道免受干扰。

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

第三章监测、预报与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气象灾害的联合监测,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网络。

第十三条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及发生、发展规律的研究,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

第十四条气象台站监测到灾害性天气,应当立即报告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台站报送的气象灾害信息汇总分析后,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有关单位,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作出气象灾害预报,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有关单位,同时根据其可能发生的强度、范围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气象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警报和预警信号。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

第十六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广播、电视、报纸提供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报纸应当及时播发、刊载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对临近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增播或者插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单位名称。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做到全面、准确和及时。

第四章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信息,适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在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得到确认后,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抢修损坏的道路、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

(三)实行交通管制;

(四)决定停产、停业、停课;

(五)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在气象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加强灾害险情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在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避险;情况紧急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

第二十条发生跨行政区域气象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防御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及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项目可行性论证总体报告中应当附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估。

发生较大气象灾害,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组织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在灾害结束之日起10日内报省人民政府。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在灾害结束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气象灾害级别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人工影响天气与雷电防御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遵守有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和机场管理部门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供时间、导航、机场机位等保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防灾、减灾、救灾的需要,在适宜的气象条件下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的防御、调查和鉴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防雷装置安全的检测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或者设施,按照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安装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检测。

第二十八条防雷装置设计应当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予以批准;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提出审核申请。

第二十九条依法应当安装的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验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收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予以批准;对不符合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文件一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施工的;

(三)未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的;

(四)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未经重新审核的;

(五)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验收的。

第三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因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出现重大漏报、错报事故的;

(三)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气象灾害信息和灾情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予以审核、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自查报告篇二

全市林业工作在成都市林业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严格按照《 2019年区(市)县林业局工作奋斗目标》的要求,紧紧抓住林业发展的有利时机,着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大力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深化林业改革,使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高质量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现就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一)完成创新目标4项

2、创立了林业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一年来运行良好;

3、完成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现己初步形成接待能力;

4、财政拨款、全员事业的6个综合性、规范化、标准化基层工作站的建设,由于受我市撤乡并镇工作影响到目前未能全部完成。主要是撤乡并镇使基层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布局受到一定限制,如:选址上、人员调配等方面。目前,基础材料和经费配备均己到位,待全市撤乡并镇工作全部结束后立即铺开,预计2019年6月可以完成。

5、建立、健全了全局目标运行体系。对承担的省、市目标,按专题、季、半年、年终进行自查总结,做出了书面情况报告。

7、依法实施各类林业证件审批,做到依法、规范、科学管理;

8、以金盾网为平台,完成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计算机网络建设;

9、省天保工程"四到市(州)"考核无扣分发生;

10、完成了世行贷款林业可持续发展项目的包装、立项、上报工作;

13、按规定领取育林基金专用发票,政策性育林基金按征收总额的30%己上缴到位。

16、执法力度得到进一步增强,案件发现率达到98%以上。全年共查处、办结林业行政案件167起,发生林业刑事案件7起,己破案7起,查处率和结案率都达到95%以上;上级交办案件5日内回复,办结率达100%。

19、完成""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

20、森林采伐1461.8立方米,严格控制在成都市林业局下达的采伐限额范围内;

21、完成新育苗185亩;

23、完成大熊猫基层保护管理网络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2、严格按照要求上报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各种作业设计,上报审批合格率达到100%;

3、完成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年审换证;

6、及时、准确完成林业财务、 统计报表,并按时上后,合格率达100%;

(四)完成配合目标1项

今年进一步加强了都林目督文件处理力度,全年共进入都林目督程序文件33件(其中市委、市政府督办20件,成都市林业局督办5件,群众来信8件),办结率达10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目标管理,推动制度建设

今年是整个成都市林业系统实施新的目标管理体系运行的第一年。我局按照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和成都市林业局的要求,全面实行"双目标管理",把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和成都市林业局下达的任务层层划分,并加强监督检查,实行"每月一小查、季度一大查、半年一总结",对合格且超标准完成目标的给予表扬,对未完成目标的予以批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了《林业局机关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夜间值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新制定了《林业局规范化服务细则》、《林业局办事导引图》,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更加规范,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增强林业队伍活力

我局按照都江堰市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深化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一是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8月6日结合本局实际对林业局科室现缺中层干部正职实行竞争上岗。经层层考核,周辉等三位同志分别担任了森林资源管理科、财务科、科技绿化造林科科长。二是实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根据考评成绩聘任95人,缓聘3 人,并对缓聘的职工进行妥善安置。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了激励机制,增强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推动了各项工作开展。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行能力为了使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最佳工作状态、提高执行力,我局以"不在状态"干部被免职事件为例举一反三,要求干部职工调整好"状态、姿态、心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提高执行力的八项规定》要求,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查自纠。针对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工作纪律、工作状态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机关作风等方面有了明显转变。

(四)狠抓林业重点工程,推进林业产业化建设

——世界银行人工林营造项目

世界银行贷款林业可持续发展项目是我市新争取到的又一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为确保这一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检查验收严格的项目的顺利实施,调动了全局技术骨干,从规划设计、种苗组织、现场实施和检查验收,层层把关。局长、分管副局长经常深入第一线,和生产技术人员一起加班奋战,终于顺利完成了2万亩人工林营造任务。其中,6000亩竹产业基地建设更是项目建设的靓点。

——退耕还林工程

为确保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成效,巩固已实施的7万亩退耕还林和4.6万亩荒山造林成果,我局着重加强工程的检查力度,今年2月由林业局会同各相关单位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了县级自查,对退耕面积、苗木存活率和保存率及钱粮兑付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核查,确保了退耕质量,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达到80%以上。在省级复查中,我市的退耕还林工作得到了省级复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和好评;4月,针对省复查提出的部份退耕地存在复耕现象进行整改;5月份对退耕还林国家政策钱粮兑付情况进行复查,执行情况较好。为了建立退耕还林数据库,我局还在川农大借调8位应届毕业生组成专门队伍,对各乡镇2019-2019年退耕还林进行了一次详查。今年我市新增退耕还林计划5000亩,现已完成造林任务。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

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又取得重大突破,由原来的保护区管理处升级为全额财政拨款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并对保护区颁发林权证,将原来由国营林场管理的一些林地划归保护区管理。在保护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巡护监测制度、内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护站的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今年6月,深溪沟保护站在接受国家局和省厅检查过程中被国家林业局刘永范司长称为"四川第一站"。

(五)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确保生态安全

(七)狠抓财务管理,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

今年,我局进入财政支付中心统一支付后,工作经费及日常开支异常紧张。面对这一具体问题,主要作了以下工作:一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如:纸张必须双面使用,培训、考试用的资料自己复印,来客一般在职工食堂接待;二是在资金管理上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实行"一支笔"审签制度,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会签制",从报账单位提供的票据手续到报帐审核 9个程序严格把关;三是加强"两大"工程资金的规范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了我局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年来,我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抓好日常党建工作。开展了"创四好班子"、"树高效廉洁机关,创优良投资环境"、"党员干部帮困扶贫"、"示范党组织、党员示范岗"、"机关党建进企业、进农村、社区"、"双深入调研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建设出了规范化党支部,使党组织成为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成立了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党支部;三是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学习的同时开展了送温暖工程、献爱心募捐活动。通过以上工作,我局精神文明单位称号经市文明办11月复查合格;四是开展了"四项纠正、三项清理"工作,经认真清理,我局无违规现象发生。

(十)认真做好“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确保牵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今年以来,“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工作在成都市林业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市新一届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两大工程建设,狠抓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工作。在我市天保及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林业、监察、财政、粮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了两大工程政策兑现和责任落实。特别是经过去年5月接受省林业厅审计处对我市两大工程资金审计后,市委、市政府结合两大工程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深刻的总结和分析,林业局积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了两大工程的健康开展。具体工作开展如下:一是切实履行两大工程监法监察工作的牵头职能,认真人落实了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确保了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二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工作,为“两大工程”执法监察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两次,确保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三是进一步扩大宣传,提高两大工程政策的透明度。组织人员深入到退耕农户家中政策,印制、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切实把天保、退耕还林的相关政策交给了群众;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回复,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先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件,处理23件,群众满意率100%;四是坚持两大工程的公示制度。在退耕还林方面,从规划到检查、钱粮兑现前后等相关环节都要以村、组为单位,对每一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位置、检查验收情况及应兑现的钱、粮数额等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了谎报、虚报、瞒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国家政策的行为。在天保工程方面,将天保管护人员的姓名、联络方式管护区域及面积等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提高了天保管护的效率;五是认真搞好种苗的招投标工作,确保种苗质量,降低了购买成本,为两大工程节约了资金,提高了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六是与监察、财政、粮食、公安、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全年共开展大型检查9次,其中退耕还林检查5次,天保工程检查4次,确保了钱粮及时兑付和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2019年工作思路

主要奋斗目标是:

2、实施天然林管护103万亩;

4、完成片区林业站建设,完善林业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

5、认真实施好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6、继续完善"三防体系"建设,实现全年无森林火灾、无重大乱砍滥伐、无森林病虫灾害的目标,达到林业行政案件的查案率、结案率均在95%以上; 8、积极贯彻9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引导组建2-3个非公有制林业示范企业。

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首先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学习都江堰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加强林业政策法规的学习,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分时段、有计划地安排学习内容,计划全年在系统内举办培训班10次以上,每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与自学不得少于80学时。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考试,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强化专业技术和先进技术的学习培训。使每位干部职工都能做到一专多能,适应不同岗位的需要。

二、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制度;进一步理顺和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快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继续推进服务体系建设,面向广大林农和业主进行示范种植、科技扶持等定期、对口服务,使我市的农村产业经济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我局己被四川省林业厅列为三个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之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效率,增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明年,我局将在执法力量的整合、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措施的完善等方面开展深入的探索和实践,全面提高我市的林业执法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林农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片区林业工作站建设,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

按照省、成都市加强林业基层工作站建设的要求和我市深化乡镇改革的部署,认真完成7个片区林业工作站建设,林业基层工作建设是2019年林业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我局要以基层林业站建设为契机,将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推动我市林业事业和林业产业的高速发展。

五、进一步抓好林业重点工程,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2019年,要抓好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世行贷款项目的建设成效。特别是抓好万亩竹产业基地的建设与推广,尽快形成竹产业规模效应,实现社会生态效益、农民的实惠和业主的经济效益最优化,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一)规范租赁荒山造林,严格实行逐级审批监理制度,加强对全市宜林荒山的造林审批制度建设,做到有规划、有计划,严格实施,杜绝毁林开荒造林事件的发生;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开荒造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严格林业用地管理,杜绝违法征占用林地事件发生。

(二)认真搞好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的预防、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防火责任制,检查督促制度,充实森林防火库房、装备等,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力争实现连续19年无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

加强省、市级森林病虫站建设工作,确保森林病虫监测效果,抓好病虫害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杜绝“无烟森林火灾”发生,使全市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20%以内,病虫防治率达到92%以上。

(三)加强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户的管理。严格限额采伐管理,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对违规采伐、违规运输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打击。

2019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将在成都市林业局和都江堰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贯彻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鼓足干劲、增添措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既定目标,为林业跨越式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自查报告篇三

近几年,我国的气象灾害活动更加频繁,地震、雪灾、洪水、泥石流等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让更多的人们及时了解和预防气象灾害,国家气象局及各高校于今年暑假共同组织了“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七月十八日上午,我队志愿者在队长带领下来到本次活动地点——眉山汽车总站,开展一场了一场生动的“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在车站人员对我们进行安全部署安排之后,队员们带着各种宣传资料,穿梭在候车人群当中,对小孩、老人、学生、工人、农民等不同人群进行一一宣传,让他们对气象灾害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也获得了一些相应预防措施的相关知识。在活动当中,一个小小志愿者还热心的充当解读员,为年幼的小朋友或是年纪较大的爷爷奶奶详细解读宣传材料上的知识,得到了他们的广大支持和称赞。当地媒体还就针对我们的宣传活动进行了及时报道,对于我们活动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我觉得这样的活动很有必要。”一位上了年纪的老大爷这样讲到,“以前我们对于气象灾害的了解很简单,而这些知识又直接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纷纷表示,希望能更多的开展此类活动,将知识传播到老百姓手中,帮助他们增加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相关知识。

通过这样的宣传活动,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气象灾害的基本预防措施,增加了对于气象灾害的认识,为生产和生活平添了更多的安全保证,使我国气象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推广。这次活动的问卷调查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了解到大多数人群需要一些什么方面的气象知识,将防灾减灾的宣传传达到每一个老百姓手中。

气象防灾减灾创建工作总结

__x镇__x位于嘉善县__x镇北首,东接__x村,南连__x村,西临__x村,北靠__x镇__x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甸洪公路南北贯穿境内1.5公里,离在建的申嘉湖高速公路和善江公路分别只有2.5公里和2公里,距县城320国道15公里。我村由河道呈岔口型包围,村内圣堂浜、倪家村、白洋滩等地地势偏低,全村房屋建筑多为90年代前期建筑,有些偏于陈旧,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同时全村种养殖农户较多,在台风及汛期,不免会造成村民生命财产损失。防汛、防台是抗灾重点。我村高度重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村年度工作重点,始终以气象防灾减灾为抓手,一抓思想建设,二抓制度建设,三抓队伍建设,四抓硬件建设,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是成立气象防灾减灾标准村领导小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村长任副组长,总抓创建,各线负责人相互配合积极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稳步进行。

二是制定防灾减灾规章制度。通过两委班子讨论制定《防灾减灾工作制度》,使防灾减灾工作有制可循,树立“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的观念。

三是设立各防灾应急小分队和气象防灾信息员。全村参与抗灾减灾积极性比较高,由全村青年党员和群众组成了灾害应急救助疏散小分队、应急救助维护保障小分队、应急救助医疗护理小分队、应急救助消防小分队、应急救助巡逻小分队、应急救助生活保障小分队等六个防灾应急小分队。村部设立气象信息员一名,组织信息员参加培训,切实掌握气象信息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通过农民信箱、村级简报等村自有信息平台发布气象信息。

四是配备防灾减灾硬件设施。为了使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工作落实到位,有坚实的设备作后盾,我村从改善气象站办公条件和服务水平的角度出发,为气象站配备电脑、打印机等,落实专人负责气象设备的运转和维护。

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自查报告篇四

小学现有学生x人,个教学班,xx名教师。20xx年,我们小学,按照“抓管理,提质量,促和谐”的工作思路,追求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奋斗目标,圆满完成了县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常规工作扎实有效。

一、教学工作:

1、加强了小学毕业班教学工作。

在毕业班教学工作上,我们开展了五项活动。

一是我们研究制定了《xx小学加强毕业班教学管理的实施办法》,下达了目标任务,重新修订了奖罚办法。

二是学校领导对毕业班教师课堂教学进行集中听评,靠前指导课堂教学,建设好课堂教学主阵地。

三是校长包抓数学、英语,主任包抓语文,年终考评与包抓工作挂钩。

四是召开五个会议。既是六年级学生家长会,六年级学生会,毕业班教师会,教学及管理经验会,20xx年毕业班质量分析会。

五是实行月考、练考制度。以考促教,以考促学。

由于我们措施得力,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升,从上学期的全县第x名上升到第x名。

2、强势推进高效课堂工作。

一是在县局高效课堂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制定了高效课堂实施方案,考核激励细则,及高效课堂工作管理制度,指导监管高效课堂工作。

二是以高效课堂为重点,每学期开展两次评教赛教活动。

三是掀起学习贯彻县局高效课堂教学要求的热潮,教师教学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教学的高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增强。

二、常规工作:

1、每学期开学前,领导班子成员提前到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出台各种计划、表册,开好“三个会”,做到“六个一”,使开学工作按部就班,井然有序。

2、我校在对教师业务培训上,不怕花钱,舍得投资,完成市县安排的各种培训任务。教师学历提高教育,在财力和物力上给予倾斜和支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学校管理坚持量化目标责任考核,做到月月有安排有教学质量检测,教学工作检查,期末一次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4、我校学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各年级均建立了学生学籍电子档,学生学籍及学生成绩册,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做到有效监控。

5、财务管理规范,帐表齐全,做到了勤俭节约,日清月结。领导班子廉洁奉公。

6、校本教研已成为我校教师专业发展、教学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学校严格执行校本教研计划,高、低教研组每学期各开展活动八次,每位教师均上一节公开课,每教师每学期听课17节以上。

7、学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了《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制度,开展师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一年来,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校产公物无损失。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安排,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努力把我校建成群众满意的学校。

目标完成情况自检自查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农业、建设、规划、水务、国土房管、海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分灾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防风工作,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搭建物、广告牌、在建建(构)筑物防风加固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雨、雪、冰冻等发生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排水、积雪(冰)清理、交通疏导等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并根据大雾、霾发生的情况,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根据干旱灾害发生的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减轻旱灾影响;在冰雹易发生区域,应当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工作。

实施增雨(雪)和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指导。

第十五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论证中,应当把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第三章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气象、农业、水务、国土房管、海洋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规定,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第十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探测环境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不得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第二十条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发布。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二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无偿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报告信息予以更新、解除。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相应应急措施:

(二)及时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三)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场所;

(四)决定停工、停业、停课;

(五)实行交通管制;

(六)保障道路、通信、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对灾害性天气进行跟踪监测,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电力、通信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救援等应急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政府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未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的监测信息的;

(六)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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