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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汇总9篇)

时间:2023-09-25 04:56:04 作者:琴心月2023年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汇总9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篇一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6、综合上面所说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利用法律的程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一般在起诉时也需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对于最长的时效期限也只有一年的时间,同时还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获得执法人员的认可,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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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篇二

对于这个问题,现行条文规定不明确,只能从法律总体规定、部门法规及有关立法精神进行逻辑推导。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结合上述规定,本人认为额外一倍“工资”应按照实际取得工资为计算基数,即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等。若只是按照正常情况下的工资计算,不包括资金、津贴,用人单位可能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将基本工资规定很低,而将其他补贴性收入约定很高的情形,由此侵害劳动者权益(刘小根在二倍工资研究一文观点)。而且,法律条文既然以“工资”这个专有名词来指代“惩罚性赔偿或补偿”,其本意应按照有关规定及社会认可的工资定义来执行。

综上,本人认为,二倍工资的额外一倍“工资”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货币性收入。

[如何计算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篇三

一、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其它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单等,仍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现在应先要求工厂去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厂不不话,你们应自己收集证据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工伤》。

二、工伤死亡赔偿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受工伤该如何赔偿的问答]

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篇四

以下7类合同不能签:

一是口头合同。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二是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三是“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四是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五是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六是“卖身”合同。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

七是“生死”合同。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不能签的劳动合同]

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篇五

具体情况:

在根据劳动派遣单位将我派遣到甲单位工作,甲单位跟我签订的合同时是-11-19到-12-31,到了今年甲单位将我工作的项目承包给外人,到今年3月份都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甲单位承包不承包我的工作项目跟我没关系,我的工作继续!我想问的是我现在-1-1到2011-3-9这段时间工资是否双倍自付,还有,我现在还在原单位工作,如果公司不要我,我是否能得到赔偿,现在事实的劳务关系是存在的,但是还想在原单位工作,但是又不想在承包商那边上班!我可以怎么办,我知道派遣单位将我派遣到甲单位后,甲单位不能再将我派遣到其他单位,法律上好像是有规定的。。。。。。请法律人士给予帮助,谢谢!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_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________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_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_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_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篇七

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二、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建议员工在自动离职之前一定要考虑到工资,没有经过公司允许就自动离职的话,肯定是会扣工资的。

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篇八

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8.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

9.提供最新发布的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0.劳动纠纷律师见证;

11.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12.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14.为企业提供特别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5.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

16.社保的缴纳技巧;

17.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治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准确处理

劳资关系;

18.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胡开盛律师,注册执业律师,已执业多年,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及办案技巧,具有扎实的专业素养,办案质量高,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的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胡开盛律师信奉“诚信、高效、实务”的工作理念,对每一位委托人、每一个案件均竭尽所能,争取其利益的最大化。办案胜诉率高,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欢迎预约面谈,本所代理民商案件采用灵活收费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收费方式,以利于使您能及时得到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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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哪些赔偿篇九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案例的分析。欢迎参考阅读!

市民王先生于2008年6月应聘到朝阳区某企业从事小车司机及后勤工作,当时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费。王先生认为企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劳动仲裁,要求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同时,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工作期间的加班费等。但该单位因双方既没 签合同,又没缴保险,否认与王先生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在一些公司还比较普遍,因此要求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案件还非常多,但是并非所有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得到赔偿,或者说大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都得不到赔偿,被驳回。

1. 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 的,甚至有的劳动者只是签字,也没有写签字时间,这种情形我们一般称为空白合同或者单方合同。在劳动仲裁审理中,单位一方可以拿出该合同,有的时候甚至篡 改该合同日期,来主张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

2. 超过时效的情形

在北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个区仲裁委或者法院开始实行双倍工资时效制 度,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了1年,那么就认为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离职的时间作为仲裁时效的 起算点,否则就出现了某个公司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而两年或者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约违法越获利的情形,明显不 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顺应法院的习惯做法。在这个情形下,一般很难拿到经济赔偿。

3. 劳动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 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 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 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面对这种情形,我们中心设计了一套比较好的取证方案。对于大多数这种情形的,一般都可以采用,1年多来效果不错。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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