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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汇报 乡镇非税收入自查报告(大全5篇)

时间:2023-09-25 04:07:39 作者:ZS文王最新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汇报 乡镇非税收入自查报告(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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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汇报篇一

我国自1993年开始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对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取消多头开户,确立收支专户。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收入专户,一个支出专户。收入专户除财政划解外,只能收,不能支;支出专户除财政核拨支出外,只能支,不能收。通过专户管理,可以保证各项收入全额缴入主财政专户,直接监督全部支出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法院非税收入自查报告范文一:

我们根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日程安排,对连山区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目前,非税收入按规定采取二种管理形式。一是纳入预算内管理,非税收入直接上缴国库,现在除文化、教育、劳动和交通四个部门以外均采取这种管理形式;二是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采取这种管理形式,主要有文化、教育、劳动和交通四个部门。

20xx年连山区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共59户,其中纳入国库管理的32户,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27户。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49户、政府性基金(含专项)3户、罚没收入18户。

20xx年连山区征收非税收入4470万元(纳入国库管理的3218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125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3267万元。征收额度较大、年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单位有有线电视台、防疫站、实验小学、六中、殡仪馆、水利局、土地局、法院、环保局等单位。

20xx年计划非税收入将达到4035万元,剔除增减因素,较20xx年减小435万元,减收因素有:一是教育系统取消微机费、看护费、择校费三项收费。二是市财政将每年拨给连山区的电附加用于老城区改造减少收入95万元。三是20xx年含国有资产收益(出售)590万元,相应20xx年减少收入590万元。

20xx年上半年实际完成非税收入1119万元,上全年计划的28,为去年同期的111。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财政应返还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收费单位积极性,使执收单位产生消极抵触情绪。也严重影响了部门非税收入资金不能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此外,有些非税收入资金多年来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这造成了我区财政资金分散和秩序混乱,甚至助长了不正之风。

二是坐收坐支情况比较严重,在单位房屋出租收入方面显得尤为突出。房租收入是国有资产出租的收入,不是某一部门或单位的自有资金,应该纳入财政管理。

三是非税收入资金使用不合理。很多单位把此项资金用于发放各种补贴,并随意提高补贴、津贴标准,扩大补贴、津贴发放范围。

四是个别执收单位存在违规收费。在检查中,发现极个别部门或单位在个别项目上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将已明文规定停止收取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

为了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减少非税收入使用不当和政府公共分配秩序混乱等情况的发生,我们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实践证明,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我们要宣传好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可以提高整个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政府可以集中一部分资金办几件大事,但长期以来各部门依据国家法规征收的收费收入与其部门自身利益之间关系密切,久而久之,对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理念存在模糊的认识,一些单位对其部门组织的收入政府加以监督、调控抵触很大,只有宣传、认识到位,才能使执收单位既提高征收的积极性,又自觉服从政府的统一管理,同时,由于非税收入大多由企业和个人负担,通过宣传收费政策,将收费标准、范围、内容公示于众,可以解决部门之间分配不均,促进廉政建设,对优化地方投资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积极研究收费政策,扩大我区非税收入总量

继续实施“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日趋规范。在调查中,仍发现一些单位的收费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这样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单位就隐瞒了这一块收入,如何使单位的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入尽人,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我们管理需要,研究收费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既加强了“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刚性,同时又能保证执收单位执收的积极性。同时,对非税收入的一些领域进行有益的探索,比如利用政府投资的公用设施所做的广告收入、国有资产的租赁收入、罚没物品等,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扩大非税收入总量,提高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能力。

3、科学管理,提高非税收入使用效率

在综合财政预算改革的框架下,将单位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由于非税收入征收有成本,不同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千差万别,同时,大多数非税收入又具有特定收费用途,如何合理地界定非税收入征收成本,从而提高财政可用资金,强化非税收入的专款专用性质,长期以来,一直就是财政部门资金管理的难点和重点,目前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过高。我区有一些收费单位长期以来收费收入基本用于人员开支,无任何专项投入。所以,在合理界定各执收单位收费成本基础上,强化对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管理,既可以从根本上促使执收单位降低收费成本,也可以更好地支持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厅出台多个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可以与有关单位签订项目资金使用责任制,进一步使资金的专款专用,细化到单位由具体人负责。同时,加强监督、稽查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初步加快部门预算所要求的收支脱钩问题,提高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能力。

法院非税收入自查报告范文二:

今年以来,我县非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财政局的领导下在市非税局的指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迈进,不断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征管,严格票据管理,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大力组织收入,非税收入再创历史佳绩,实现了平稳增长。

一、全年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全县非税收入累计完成67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063万元,同比增长18.7%,保持了非税收入平稳增长。其中: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226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82万元,增长27%;纳入基金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完成69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85万元,增长69.9%;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378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6万元,增长8.5%。其主要特点是:

1、非税收入的`增长,弥补了税收收入增长的不足。全年纳入一般预算收入的非税收入完成2265万元,占大口径收入11548万元的19.6%,占地方财政收入5663万元的40%。有利弥补了税收收入的不足,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

2、非税收入各项目收入结构各有特点。全年非税完成6746万元,分项目看,政府性基金完成693万元,占非税总量的10.3%;专项收入完成238万元,占非税总量的3.5%;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538万元,占非税总量的8%;罚没收入完成339万元,占非税总量的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514万元,占非税总量的7.6%;其他收入636万元,占非税总量的9.4%;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完成3788万元,占非税总量56%。

在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2265万元中,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分别占10.5%、23.7%、15%、22.7%、28.1%。从这一结构看,其他收入是纳入一般预算非税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总量中所占份额优为突出,是拉动非税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非税收入增减因素分析:

(一)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减因素

纳入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费完成538万,与上年同期375万元相比增收163万元,增长43.5%。

收入增加因素:主要是今年非税局加强征收管理,执收各部门加大征收力度,使收入大幅度增加。从执收单位和项目分析看:农业部门中的农技中心田检费增收20万元;农机局的农机监理费增收2万元;计生局的社会抚养费增收49万元;畜牧局的检疫费增收8万元,国土资源局的土地权属调查费增收1万元;城建部门的防空建设费增收26万元;房屋权登记费增收14万元;法院诉讼费增收21万元,人事局的劳动技能鉴定费增收3.5万元,公务员报名考试费及档案管理费增收6.5万元(其中5万元档案管理费去年是在专户中管理的,今年纳入预算管理);物价局年审费增收5万元。尽管个别部门收入有所减收,但以上单位的收入增加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增收的主要因素。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减因素

政府性基金完成693万元,与上年同期408万元相比增收285万元,增长69.9%。

收入增收因素:主要是我县今年启动大沙河工程建设项目,使城区边缘部分闲置土地大幅度增值,拉动了房地产建设规模,四季度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增加,使全年收入与上年同期372万元相比增收267万元,同时,残疾人保障金比去年同27万元相比增收14万元,育林基金比去年同期10万元相比增收3万元,这都是政府性基金大幅度增收的因素。

(三)罚没收入增减因素

罚没收入累计完成339万元,与上年同期424万元相比减收85万元,降低20%。

收入减收因素:主要是去年收入中有临泽一中乱收补课费罚款172万元,这一因素是罚没收入比去年同期减收的主要原因。尽管今年交警罚款比去年增加35万元、公安罚款比去年增加35万元、法院罚款比去年增加2万元、检察院罚款比去年增加16万元、但罚没收入还是比去年同期减收。如果剔除去年临泽一中乱收补课费罚款172万元这一因素,罚没收入比去年同期还是增收的,增收87万元。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514万元,与上年同期247万元相比增收267万元,增长108.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廉租房出售收入250万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82万元,这两项收入是去年都没有的,这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

(五)其他收入完成636万元,与上年同期356万元相比增收280万元,增长7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捐增收入大幅度增加,在收入总额中占552万元。

(六)专项收入完成238万元,与上年同期381万元相比减收143万元,降低37.5%。

减收的主要因素是受国际、国内经济萧条影响,工矿企业停产或半停产,经济效益下滑,投资力度不够,使税收收入下降,从而影响教育费附加等收入的减收。从具体项目分析看:去年排污费收入78万元,今年40万元,减少38万元;水资源费收入去年11万元,今年收入年底没有及时入帐;去年教育费附加收入197万元,今年173万元,减少24万元;去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95万元,今年24万元,减少71万元;这是专项收入减收的主要原因。

(七)预算外收入增减因素

预算外收入累计完成3788万元,与上年同期3492万元相比,增加296万元,增长8.5%。

收入增加因素:一是农业部门比上年多收8万元;二将往年教育体育局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保教费及学校经营收入,今年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使教育系统收入比上年多收274万元,这是教育收费项目逐步减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取消的情况下,教育收费增长的主要原因。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医院及基层乡镇卫生院就医人数大幅增加,门珍和药品差价收入逐步增加,使卫生部门收入比去年同期多收40多万元。四是广播局加大收视费征收力度,使收入比去年同期多收17万元。尽管个别单位收入比去年有所减收,但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收。

三、非税票据管理情况

财政票据不仅是非税收入征管的重要环节,也是非税收入源头控制的重要手段。今年,我们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购领、使用、核销等日常管理,严把票据使用核销关,坚持“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票款同步”的原则,实行专人、专账、专柜、专库管理。对票据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对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实行年检制度,对票据使用严格要求,不得串用、借用票据,特别对往来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及时发现纠正用往来结算票据收取非税的错误做法,对往来结算收据用量较小的单位,实行财政代开。杜绝了往来票据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基本上实现了“以票管费”目标,全年共发放各类票据6676本,核销5870本,目前票据还在核销当中。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财政票据稽查,努力建立财政票据全程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发挥财政票据的源头控制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与改革,为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做出新的贡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是非税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部门和单位收入来源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和随意集中下属单位资金的问题屡禁不止,多头开设银行账户,过渡性账户没有完全撤销。截留和隐瞒应缴财政专户资金,非税收入不缴财政专户,自收自支或坐收坐支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非税征管力量薄弱,监督检查跟不上,且现有管理人员没有得到过系统的非税知识培训,人员搭配不合理,不能满足非税征管需要。

五、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宣传落实《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将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推向深入。

二是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下发规范管理的相关文件,加大对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推进全县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继续规范和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清理销毁收费管理局成立以来保管到期票据,并从“购领,使用、核销、保管、监督”五个环节实现票据管理精细化。

四是加大监督稽查力度,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依法管理。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大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监督,真正达到以检查促征管的目的,为深化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是结合“金财”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搭建非税信息化管理软件,及早实现财政、银行、执收单位的适时联接,提高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和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增强征缴过程的透明度,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为推动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更大作用。

《法院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汇报篇二

我财政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支持、关怀和具体指导下,在财政局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和长沙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长非税[]15号文件精神,针对全财政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初根据财政局财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实际,制定出了望城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共分十部分若干条,即“学习制度、廉政制度、监督稽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稽查监督岗位职责、票据管理岗位职责、征收管理岗位职责、收入计划岗位职责、办公室岗位职责”,努力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全财政局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奠定了基础,提高了我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水平。

二、狠抓基础工作,规范票据管理。一是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年检、稽查制度,坚持专人、专帐、专库、专柜和票款分离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实行计算机管理,票据台帐记录齐全完整。二是及时、准确制定了财政票据的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发放票据。三是各执收单位或收取非税收入均使用湖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财政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并向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申领。无私自印刷票据,乱用、私开票据的现象。四是通过单位的《财政票据及收入解缴表》与会计审核,计财核对,征管稽查检查,非税收入票据实现了“凭证领用、限量供应、缴旧换新、票款同步”。五是设立票据总帐、分户明细帐和领用明细帐,及时登记和核对,确保票据领、销、存等情况清楚,为各执收单位用票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六是票据销毁手续完备,对已废止的库存过期的空白票据,用票单位购领未使用的废止票据,已达到保管年限的申请销毁的票据均按规定清理造册,按程序进行了销毁。

三、重点检查与日常稽查相结,全面加强我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一是完善非税收入的举报、稽查、奖励、处分和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加强对部门和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管检查,确保了“收支两条线”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年度预算的执行。二是根据《湖南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6月中旬至8月底对19个乡镇、22个财政局直执收单位的财政票据进行了全面稽查。三是开展专项调查。由于我财政局受特殊地理位置的影响,全财政局有7个乡镇属于湖区,根据上级和财政局政府的规定,以前湖区可向农民收取农排电费,我局分别对东城、乔口、坪塘、靖港、格塘、新康、丁字等涉及农排电费统筹管理的7个乡镇的农排电费的用票、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四、切实抓好年检,决不走过场。11月至12月我财政局对193个票据领购单位进行了全面年检。一是审查各执收单位购领使用票据依据的文件合法性,包括查证收费许可证原件并复印给检查组;使用的规范性,查看有无利用票据乱收费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有无串用、混用票据的现象。二是审查执收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情况。三是对票据丢失、损毁票据的处理情况。四是审查票据金额与缴财政情况是否一致。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由于执收单位票据管理员认识上的不到位,个别单位在票据填开时不够规范,如不按要求填写审计卡;个别单位填票不认真,造成票据浪费;个别乡镇用往来据收取非税收入。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和并写出了调查报告,切实做到强化措施,加强管理,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实现源头控管。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汇报篇三

全面开展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既是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推行预算绩效考核及保障政府职能顺利实施的有力措施,更是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强化执收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通知》(湘财非税〔xxx1〕8号)等有关规定,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及运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度规定

为做好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郴州市财政局于xxx9年印发《市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审工作规程》(郴财费[xxx9]16号),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编报、测算、核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随后,每年的预算编制文件都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xxx2年,郴州市非税局出台《市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的具体构成项目、核定原则、方法、程序等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规程》要求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与编报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同步进行;执收成本由市直执收单位认真编报,并按时报送市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核定;执收成本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申报,并保持格式一致、口径统一。

(二)核定的基本方法

1.在核定程序上,采取“单位申报、财政审核、分项核定、预算保障”的模式。单位通过ftp文件传输服务器申报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预测数,将相关文件资料命名后放置在对应的文件夹中,由非税局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文件电子文档发送给对口业务科室。对口业务科室确认后,通过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予以保障。

2.在核定口径上,采取小口径核定。即仅核定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未予以保障的额外开支。如聘用人员经费、证书(证照)工本费、维修维护费、资料印刷费、专用材料费、应缴税费、代征手续费等。上下级分成支出按文件规定比例计算确定,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解缴结算,不列入执收成本范围;由预算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的政府偿债准备金也不纳入单位执收成本项目核定。

3.在核定方式上,采取分类、分项核定方式。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益、其他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方式为:工本费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执收工作量核定;税金按相应的税(费)率核定;租金按上年支出数或合同数核定;专用材料费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培训支出的酬金、资料费和食宿费成本按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其他支出按上年为取得该项非税收入发生的支出,结合当年收入计划核定。

(2)罚没收入办案经费采取区分单位性质分别核定的方式:市本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外的全额拨款单位按50%、差额拨款单位按60%、自收自支单位按75%核定,市本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另行核定:对于一般性案件,按20%的比例核定;对向上和对外争取案件所取得的罚没收入,市级入库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市财政局核实后提高10%(按30%)比例核定;对市县联合办案的,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有关规定,罚没收入缴入市级财政的,考虑市县区联合办案成本,提高20%(按40%)比例核定;个别大案要案实行一案一核定方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成本核定,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征收管理机构(市乡政镇财政管理局)审查,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下达批准文件。计入征地成本的内容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报批税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植被恢复费、防洪保安专项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和房屋拆迁费用。核定标准按《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湘政发[xxx1]20号)执行。

4.在成果应用上,成本核定工作借助部门预算软件系统与部门预算同步进行。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剔除上解(下划)收入作为计提基数,按一定比例计提偿债准备金。除基金收入统一按50%的比例计提外,其他非税收入区分单位性质和收入项目,按不同比例计提:全额拨款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20%、罚没收入按50%、其他非税收入按10%计提;差额拨款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10%、罚没收入按40%、其他非税收入按5%计提;自收自支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不计提偿债准备金,罚没收入按25%计提。非税收入剔除上解(下划)收入及偿债准备金后,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经非税局商财政归口业务科室核定的执收成本在部门预算中通过“项目支出”予以保障。执收成本支付流程按预算管理程序,由预算核定支出控制数,财政归口科室下达资金指标,国库办理资金支付。具体拨付流程为:对于已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执收成本和项目支出,由预算科年初下达指标到各业务科室,国库局每旬根据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提供分单位入库数,按收入缴库方式分别向预算科提供分单位的拨款控制表,预算科核定盖章后送各业务科室作为单位执收成本和项目支出指标下达依据,各业务科室在控制数范围内下达资金指标。非税收入超计划征收部分,按一定比例(略高于计划内比例)计提政府偿债准备金后,余额由各业务科室商预算科提出安排意见,按相应审批程序报局领导、市领导审批后下达追加指标,比照年度征收计划内的支出拨款程序执行。xxx4年,我市用非税收入安排基本经费及项目经费(不含执收成本)共计3.43亿元。

5.在成本控制上,我市采取一年一核的方式。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的非税收入执收成本进行核定,将核定的执收成本及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入部门预算,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下达给执收单位。

(三)成本核定工作覆盖面

xxx5年,我市对市直101个部门预算单位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5类非税收入的执收成本进行了审核,单位覆盖面达到91.8 %、项目覆盖面达到100%。核定xxx5年度非税收入预算6.77亿元,核定执收成本2.67亿元,占非税收入预算的39.44%。全市共9个县(市、区)开展了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覆盖面达到81.8%。其中永兴、临武等县制定出台了《县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征收成本核定工作,使成本核定工作逐步步入常态化。

(四)信息化管理

我市依托部门预算软件系统进行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预算申报。为方便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传送资料,我市建立了ftp文件传输服务器,单位上传文件资料时,将相关文件资料命名后放置在对应的文件夹中。非税局、对口业务科室分别在ftp文件传输服务器中对单位的非税收入收支预算进行初审和复审,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根据审核后的非税收入收支预算基础数据在部门预算软件(单位版)中进行数据录入,经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由预算科根据需要通知系统管理员导出相关数据发送给非税局及对口业务科室。

(五)对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的认可度

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是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市自xxx9年开展执收成本核定工作以来,成本核定工作作为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重要措施,既得到了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执收单位的积极支持,财政部门内部各科室也日渐认识到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部门预算编制、执收成本核拨过程中,都能对核定成果加以运用。

(一)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步入常态化

近年来,我市结合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办法,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每年年底由市财政局在下发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通知时,将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编报要求在通知中予以明确,各执收单位按要求积极配合认真编报,并将经非税局及财政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后的非税收入及执收成本计划编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将经人代会审核通过后的部门预算下达给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

(二)非税收入绩效管理理念逐步建立

通过将核定的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编入部门预算,能更直观的反映执收单位的预算支出绩效水平。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促使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都不仅要关心非税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还要考虑执收过程中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即要综合考虑执收非税收入的“所费”与“所得”,逐步建立起非税收入绩效管理理念。

(三)单位部门预算更加精细化

部门预算中,在基本支出按照“定员定额”的核定原则核定的基础上,将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包括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扣除上下级分成支出及政府偿债准备金后的余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将核定的执收成本在部门预算中通过“项目支出—征收成本”优先予以保障,余额用于安排单位其他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xxx3-xxx5年,我市通过部门预算下达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共计19.14亿元,核定执收成本5.74亿元,核定的执收成本全额通过通过“项目支出—征收成本”予以保障。使单位部门预算更加精细、明晰。

(四)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非税收入执收总额与非税收入执收成本之差,形成政府可用财力,一部分用于安排执收单位的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另一部分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支缺口,由财政统筹安排。xxx3年-xxx5年,我市用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共计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计提偿债准备金)3.08亿元、安排单位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9.13亿元。为政府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认识不统一

各部门对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的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为调动执收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应给执收单位核定较充裕的执收成本;有的认为为缓解部门(单位)“苦乐不均”的现象,应严格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执收单位执收非税收入是履行政府职能,其经费已通过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进行保障,不应另外单独核定并安排执收成本;有的认为非税收入由部门或单位取得,应全部安排给部门和单位使用,不需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非税收入属财政资金应同税收收入一并统筹安排,不需核定执收成本;有的认为核定执收成本的方式过于粗略,并不能真正体现非税收入“所费”与“所得”。

(二)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我市自xxx9年开展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以来,一直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规范的执收成本核定办法和核定成果运用工作机制,致使工作人员在执收成本核定过程中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

(三)执收成本核定质量有待进一步高

在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过程中,从部门利益出发,执收单位会尽量争取较大的数额,而财政部门则偏向于用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成果。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一个合适的成本数额,我市尚未找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核定执收成本时,只能按单位申报数,参考以前年度实际核定数,结合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进行粗略核定,核定质量不高。

(四)核定成果难以充分运用

1.现行的职能分工,容易造成核定成果运用难以保障。成本核定工作从严格意义上来看,是一项财务管理工作,按职能界定,归属于相应业务科室,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牵头进行执收成本核定,颇感力不从心。另外,项目支出审核职能在业务科室,通过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除执收成本由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部门牵头审定外,其他项目支出非税部门并不参与。如果其他项目支出审核不严,则很难保证执收成本核定成果得到保障和充分运用。

2.现行的操作模式容易造成收支矛盾,影响执收成本核定成果运用。我市现行的操作模式是:执收成本通过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下达给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预算扣除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及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全部作为单位基本经费或其他项目经费的资金来源进行安排,年度非税收入超收部分扣除一定比例(略高于预算内部分)偿债准备金后,全部安排给执收单位。在这种操作模式下,如果执收成本和其他项目支出审核过严,执收单位将因年度非税收入短收而影响经费保障,不利于非税收入预算做足做实,也不利于调动执收单位积极性;如果不严格审核又将使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支出膨胀,造成单位间的“苦乐不均”。

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十分重要的工作。如何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并加以合理应用,是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健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市通过调研并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执收成本理念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各部门和单位的切身利益,针对单位和部门认识不足,为统一思想,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各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必须加大非税收入执收成本管理宣传。要逐步淡化“非税收入是预算外资金,属单位收入”概念,建立非税收入新理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为严格核定执收成本,实现非税收入真正意义上的统筹安排扫除观念上的障碍和行动上的抵触。

(二)科学核定执收成本

1.科学界定执收成本涵盖范围。将财政基本经费保障之外的、为执收非税收入产生的临聘人员经费、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缺口、工本费、税金、租金、代征手续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酬金、对外培训用的资料费和食宿费等纳入执收成本核定范围。

2.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基础数据客观真实。采取向执收单位发放成本核定调查表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上年度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实际发生额。执收成本调查表中列明具体成本项目,如果有“税金”、“代征手续费”等项目的,要求其对应到目级非税收入项目。实地调查时查看其原始支出票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3.进行分类核定,确保核定数据客观公正。为核定一个合理的执收成本数额,可按成本项目将其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大类。固定成本是在一定范围内不随收入变动而变动或者与收入没有明显的线性关系的成本,如聘用执收人员经费、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差额拨款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缺口、设备维修维护费、场地租金以及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财政未予保障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固定成本可参照前两年实际发生数确定。变动成本是随收入变动而变动并与收入变动呈明显线性关系的成本,如证书证照工本费、税金、代征手续费等。变动成本可根据执收单位年度收入计划及相应的费用标准计算确定。

4.把握原则及方法步骤。按照“因势利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执收成本核定及运用工作,加强非税收入统筹力度。

(三)合理运用核定成果

1.区分收费项目,将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分别编入部门预算或地方预算。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建议编制全口径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对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如价格调节基金、墙改基金、污水处理费等,由征收部门和单位编制收入计划、申报执收成本,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核定的执收成本编入单位部门预算;由使用部门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其征收管理部门编制收支计划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他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剔除上下级分成支出后的余额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核定的执收成在部门预算中通过安排项目经费予以保证。

2.将剔除执收成本后形成的财力全额由财政统筹安排。改变按非税收入执收总额一定比例计提政府偿债准备金的模式,把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余额全额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3.严格审核项目支出。目前通过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数量多、金额大,很多并非真正意义的项目支出,而非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数量少金额小,且属严格意义的项目支出造成了单位苦乐不均的现象。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后,在保证执收成本通过项目支出予以保障的前提下,不管单位申报的项目支出是否通过非税收入安排,都应严格审核,防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项目支出数额膨胀。

(四)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为调动执收单位的积极性,应建立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每年由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剔除执收成本后,余额按一定比例安排事业发展性支出。对超额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单位,按非税收入超收额剔除执收成本后的一定比例安排事业发展性支出;对非政策性因素未完成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单位,仍按年度计划统筹收入,相应调减单位成本支出;执收单位因政策性因素(如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不能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须向财政部门提出收支计划调整申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确定;当年新增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只核拨执收成本,不进行绩效考核;因单位漏报、瞒报等原因导致非税收入计划偏低形成的增收,以及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检查时责令补缴形成的收入,不纳入考核范围,原则上不予安排支出。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年度考评先进单位,可按一定标准对在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奖励经费主要从结余资金中列支。

(五)制订成本核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改革工作,要尽快出台《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办法》及《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实施方案》,把非税收入成本核定的原则、方法以及核定成果的运用等用制度予以明确,使非税收入成本核定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入是除了税收以外,由路政管理部门凭借其政府职能、政府信誉或国家权力依法取得的收入,在当前中外国家的税收制度中非税收入均是政府财政总收入中的重要构成部分。非税收入脱钩政策是基于规范非税收入的目的提出的,这种“收支两条线”的模式对于规范和平衡路政部门财政收支、转换财政职能、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都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县路政管理部门在非税收入方面采取收支脱钩的管理模式,取得了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非税收入脱钩管理意识不到位,执行不力;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法制化建设滞后;源头控制出现漏洞,票据管理不严;收支脱钩和缺乏必要配套措施等方面。应有效加快提高非税收入脱钩管理意识,加强执行力度,加强日常票据管理工作,防止非税收入流失。

(一)依法征收力度不断加大

我县路政部门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道路交通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县各级路政部门努力克服征收涉及范围广、企事业单位多、关系复杂、征收任务艰巨等困难,通过加强征收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调整充实人员,配备执法器材等措施,使依法征收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并不断发掘新费源,非税收入征收额逐年提高,不仅有力保障了道路交通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而且有效保证了我县道路交通工程管理单位的生存与发展。

(二)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增强

近年来,我县出台的一些文件中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程序。要求各执收单位在依法征收各类非税收入时,首先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非税收入项目编码,然后向缴款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西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由缴款人缴款后,将款项通过代收银行全额缴存财政专户,避免了执收单位坐收从支。执收单位及时登记本单位非税收入辅助账,每月与财政部门对账,了解掌握本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三)非税收入实现了收支规范化

我县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在各执收单位得到逐步落实,征收的非税收入也基本做到了全额、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执收单位的支出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财政安排支出预算和批复支出计划,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将资金拨付到执收单位。

近几年来,为了转变部门财政职能、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我县路政管理部门在非税收入方面通过相关的摸索采取了收支脱钩的管理模式,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比较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税收入脱钩管理意识不到位,执行不力

路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权力部门,对非税收支的管理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由于长期以来对非税收管理的惯性思维,许多路政管理单位缺乏对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的意识。在实际中,各执收部门和单位更多的将非税收入资金用作弥补本单位的经费支出或者提高本部门人员的福利待遇,仍然有私设“小金库”的事情发生。对于路政管理部门来说,非税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缓解部门财政的支出压力,各部门都将非税收入看作部门的自有资金。在社会经济转型和财政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收支脱钩财政管理模式的提出后,部门内部的非税收入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财政收支体系被打破,很多单位表现出与财政收支脱钩管理的不适应性,在工作中往往出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二)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法制化建设滞后

当前,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的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而收支脱钩管理的模式仍然缺乏完整的规范方法和必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现象比较严重。路政管理部门既是权利的执行部门又是权利的监管部门,对于这些部门单位的非税收入进行监管是一个难题。在收支两条线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尽管相关法规对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已经做出合理的界定,但仍难做到非税收入管理真正的归位,这也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多的'困难。近年来有些地区出台的一些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大多只是在理论上进行一定的规范,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长此以往,会使得收支脱钩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面临无效监督的局面。

(三)源头控制出现漏洞,票据管理不严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进行收支脱钩管理的源头,对票据管理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监管效果。由于路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接收的票据种类比较多,而专业的财税人员配备相对较少,对数量繁多的票据的梳理统计工作做得不到位,这就造成在票据管理的审查等方面存在许多的漏洞。目前在对票据数量、票据种类以及具体的使用方法等环节仍然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管理办法,这样会在非税收入的征缴过程中出现管理的无序性。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的监管措施不到位的话,那么票据的源头控制力会严重弱化,票据混用、收费混乱现象的发生便难以避免。

(四)收支脱钩和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

当前的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的政策对路政管理部门的执收单位的积极性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实现完全的收支脱钩而没有必要的配套措施,那么会直接影响到实际执收单位工作开展的积极性,也会产生非税收入不能应收尽收的情况,最后的工作任务也难以很好的完成,这也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改革的最大困扰。在实际中,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管理模式对路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影响较大,有一些单位对于现行的非税理念认识不全面,在收支脱钩后,对与局部利益的损失在思想上不容易接受。到目前为止,很多单位仍是停留在多收多支、少收少支的状态,这就导致了同一部门不同单位之间的分配不均,影响了非税收入管理的改革步伐,而真正按照收支脱钩管理模式进行运作的单位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保障措施,也会影响到收支脱钩管理模式的持久性。

(一)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意识,加强执行力度

路政管理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的意识,改变传统的非税收入收支不分明的传统思维,只有在财政管理上从全局的利益进行考虑,才能真正实现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此外,各个单位要在实践中严格遵循非税收入脱钩管理的模式,加强对非税收人改革的执行力度,真正做到应罚尽罚,确保政府行政职能的发挥。

(二)建立法制化监督机制,加快法制化进程

在实践的非税收入征管中,要强化法制化监督机制的建设,对于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加大稽查力度,完善对责任人的追究制度。此外,国家也应该尽快出台关于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路政管理部门要以国家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为指导,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与非税收入管理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以此来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日常票据管理工作,防止非税收入流失

加强日常的票据管理工作是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改革的基础,它对于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实际的工作中,路政管理部门的财税人员要以“票据管理”为出发点,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的票据接收工作,把好收入票据这一关。此外,相关财务人员要不断的摸索总结出一套适合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人管理的管理办法,以此来规范收支两条线的常态运作。笔者建议可以通过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方式,将各执收单位和执罚单位的票据种类、数量、金额以及缴存情况进行即时化的统计梳理,并以此作为本部门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平台。这种系统平台不仅可以保证各执收单位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可以约束不按时缴库的单位,防止部门内部人员私自建立挪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所以,对在源头上对票据管理的控制对于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防止非税收入流失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收支脱钩管理模式的重点环节。

可采取的具体措施有:一方面对非税收入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规范执收单位和执罚单位的票据管理,采取票款分离、以票管费的手段来化解票款应对无序的局面;在另一方面,要强化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将整个部门的非税收入信息整合到一个网络信息平台,从而实现即时监管与控制,杜绝收支两条线不对等的现象。

(四)加强保障措施建设,实现管理均衡协调发展

路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非税收入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实现路政管理部门各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均衡、协调发展,并建立相关的量化考核的指标,对于按时完成部门预算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和适当的奖励,这些补偿或者奖励都应该包括在部门预算内。具体做法可参考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得到奖励的单位要对其征收结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没有乱收或者随意少收的情况,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保证非税收入超收部分的合法性,从而建立规范的部门非税收入的激励机制。二是制定非税收入减免管理方案以及非税收入超收奖励方案,这样在收支脱钩后仍可以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弥补预算中的资金不足,最终达到既可以使各单位自觉增收又可以增加部门可调配财力的目的。三是建立约束和激励制衡机制。在调动路政管理部门单位积极性、完成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的同时,还应当考虑到激励机制所带来的负面效果,这就需要建立对征收主体自由度具有约束力的机制,这样也可以更好的促进激励机制发挥作用。

收支脱钩是路政管理部门非税收人规范化管理的重点,也是转换部门财政职能、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的必然要求。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实践中,只有认真做好资金的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并制定出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有效的实现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深化。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汇报篇四

一、领导重视。局党组高度重视票据管理工作,为切实搞好这次票据自查工作,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指定财务股负责对20**年以来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

二、严密组织。为确保自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局财务股将票据管理自查工作与本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自查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将自查工作与提高人员素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突出重点。局财务股在自查工作中重点突出了使用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及财政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等内容。

1、通过自查,我局20**年度共领有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本,字号为财专字(20**)01***1-018**00,共计**份,填开**。20**年度共领有**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本,字号为**财通字(20**)018**6-01**450共填开**份,作废*份;字号为**财通字(20**)25**76-25**00共填开**份,作废*份;收入**等共计**元,全部入账。

2、通过自查,在领购和使用的财政票据方面均依据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申领,文件依据合法有效,在收费过程中不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乱罚款等到现象。财政票据填写规范、完整,无相互串用行为;无擅自印制或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等现象;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完全一致,不存在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超出规定范围收费现象;无丢失损毁财政票据行为。

3、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完善。指定了专人管理票据,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设置了票据管理台账。

通过这次自查,充分认识到了财政票据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今后我局将继续健全和完善票据管理长效机制,在财政票据的领、用、销、存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逐年提高管理水平,使我局的'财政票据管理更加规范。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汇报篇五

自《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多措并举,不断创新,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目标,确保了非税收入又快又好增长,为壮大地方财政实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2016年,我市全口径非税收入由15.57亿元增加到248.87亿元,年均增长33.48%,比全市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率25.35%高出8.13个百分点;全市近5年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33%,34.06%,37.92%,34.99%和35.08%,增长幅度和总体规模均保持在较合理的范围。现将我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一)加强机构建设,理顺工作关系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在原市收费资金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基本理顺了三个关系。一是理顺了与执收单位的关系,实现了统一编制和下达非税收入预算,统一负责市级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统一对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进行考核奖惩。二是理顺了与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关系。根据市财政局内部分工,除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收益外的各项非税收入都纳入市非税局征收管理范围。三是理顺了非税局内部各科的关系。内设综合科、票据科、征管一科、征管二科、稽查科五个科室,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市非税局定编21人,实有人员21人。

(二)健全征收机制,提升征管水平

我市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政府统筹”为非税收入总的管理模式。一是目前由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非税收入的核算管理。一个银行一个账户,由非税局和国库科共同管理。二是非税收入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管理。所有非税收入票据均由市财政统一向省财政购领,实行分级管理。三是实行征缴分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单位执法与收款分离。款项的征收机关为财政部门,主要采取委托银行开票收款的办法。四是扩大集中征收范围。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收入流失,我市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依托,主要实行集中征收。在衡阳市政务中心和衡阳市国土局设立了集中征收窗口。2016年,通过两个窗口直接征收的非税收入达到122.87亿元,占市本级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95.31%。五是规范规费减免。从起,市政府先后三次发文规范和完善规费优惠减免办法,对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严格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程序、从严审批、先缴后返”的管理办法,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杜绝了任意减免行为。

(三)建立健全制度,实行长效管理

围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条例》为核心,统缆财政非税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具体工作。《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逐步建立起非税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并不断完善。先后制定和健全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资金退付制度、减免审核制度、城区土地储备制度、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土地管理意见、票据发放制度、稽查工作制度等,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四)引入科技手段,实现系统控收

按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部署安装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从技术上有效解决了执收单位乱收滥收的问题。目前我市多数执收单位采用直接汇缴的方式,少数执收单位(主要有学校和交警支队)采用集中汇缴的方式收缴非税收入。同时,为方便缴款人缴款,我市近年投入了相应的经费,着力将先进的现代电子化收缴方式融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大力推行pos刷卡等新的收缴方式,达到了保证资金安全、实现收缴分离、防范收现风险、提高征管效率的目的。

(五)树立经营理念,做好土地文章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长担任主任委员的衡阳市土地储备与经营委员会(简称大储委),协调处理土地储备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二是自开始,积极推行“净地出让”。起土地出让价款由大储委会审定,并全面实行净地出让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实行成本直拨制度。非税设立土地储备成本专户,实行报批规费和征地拆迁费用的直接拨付。土地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实现了相对分离,有效杜绝了部门经费与储备成本的混用现象。四是加强了出让土地财政后续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65号)要求,出台了《规范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补缴土地价款办法》,对土地变性和开发项目容积率变化严格追缴相关规费和土地出让金。2016年,市本级土地矿产资源收入规模达到111.81亿元,比去年增加71.65亿元,增长178.43%。

(六)坚持以票管收,实行源头控制

一是实行计划管理,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按季度报送用票计划,市财政非税做好衔接工作,保证票据供应。二是严格票据发放,做到两个坚持,坚持核旧领新,计划发放;坚持票据核销与财政缴存相衔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三是分次限量供应,各执收单位购领非税收入票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分次限量,经核定审批后方可购票。这样有利于掌握票据供应情况和把握票据供应节奏,切实做到以票管收,以票促收。

(七)加大稽查力度,做到以查促收

一是建立和健全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市本级和7个县市非税局均制定出台了《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办法》。二是开展日常稽查。针对我市非税收入征管实际情况,我们每年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详细的稽查计划,并与相关科室一起按计划逐一对列入计划的执收执罚单位实施日常稽查。三是专项稽查。比如,按市教育收费治理办的统一部署,会同市纪检(监察)、教育、物价等部门对全市开学教育收费实行联合专项检查;联合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15家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没物资处置实施专项检查;清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报建规费,几年来共清理和追缴各项报建规费近1.7亿元。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综合预算不彻底。政策规定要收支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十几年过去了,由于我市的财政保障水平仍不高(特别是一些县区级),收支脱钩不彻底的情况仍然存在。这种情况带来的后果是仍不同程度存在以抓收入为目的的行为,引起社会的不满;同时综合预算难以完全到位,存在多收多用,少收少用的情况,单位之间苦乐不均,财政预算有失公平。

(二)非税收入流失的情况仍存在。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仍有一些非税收入没能征收到位。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非税收入的追缴没有法律靠山,缺乏和税收一样的法律依据,对欠缴、漏缴、少缴的非税收入无法实施司法追缴,甚至连强硬的行政手段都没有。二是部门配合不到位造成非税收入流失,特别是土地出让金和规费有流失之嫌。

(三)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和成本核定不到位。一方面部门预算编制中单位都上报了部门非税收入预算,财政也进行了核定;另一方面财政根据年度收入目标,下达非税收入任务,下达任务和单位上报预算脱节,无法落实到位,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失去了意义。同时,因为综合预算不到位,收支脱钩不彻底,成本核定可有可无。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非税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四)征收平台建设需要加强。一是要提高电子化程度。目前窗口的征收都是手工进行,还没有实行电子化,相关的程序正在开发之中。网上银行也未纳入征管手段之中。二是征收部门间信息共享不通。特别是规划、国土、财政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不畅,造成收入流失。三是单位收支系统和财政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没有建立有效连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单位的收费情况。比如交警、学校、医院等都有各自的收费系统,但与财政没有互联互通。

(五)以查促收的手段不硬。在实际工作中,重分配、轻监督,重激励、轻约束的行为非常严重,致使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监督职能弱化,增加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工作的难度。而且机构、人员配置,稽查工作人员素质跟不上改革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与稽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在稽查工作中,没有细化、量化的违法违规处罚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导致稽查处罚力度不到位。

(六)票据管理欠规范。一是往来收据的使用较乱。财政部对往来收据的使用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使用中却存在与其他部门规定相冲突的现象。例如社保资金的拨付,财政部的文件指明这类业务以银行结算凭证做账即可,但是社保部门坚决要求各个单位开具往来收据。二是具有营利性质的医疗机构、社会办学、私立幼儿园等,按规定不符合供票范围内,但购买票据的需求很强。三是票据电子化管理程度不高,不便于票据和收入的精细化管理。

三、几点建议

(一)科学设立收费项目。一是对现有收费项目结合政策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有利于管理和适应市场需要的保留下来,反之则予以取消。结合我市情况建议对散装水泥基金、墙改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进行调整或停征。对一些成本性和涉及环保的收费项目要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或调整计费依据以确保正常的工作开展。二是对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设立要有充分的发言权,财政不能没有主动权。这样有利于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财政监督。三是一些收费项目的设立和征收权限的调整要淡化部门利益。收费项目建议中央、省一般都不要设立分成比例,哪级征收就归哪级管理和使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管理。一是全面界定服务性收费范围,特别是服务性收费的纳税问题要予以明确,以免财税交叉,形成管理漏洞。二是要防止一些部门巧立项目,将依托于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责的收费项目或者取消的收费项目改变为服务性收费,或将一些本应属于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折分出来,另立一个服务性项目收费,造成财政收入体外循环,逃避财政监管,扰乱收费行为。

(三)完善非税核算系统。非税核算系统由省局统一管理,日常维护工作是湘邮公司在长沙后台操作。从使用实践看,提出以下建议:一是pos机刷卡收费的对账难度大,收费入账确认周期长。建议组织相关公司和部门进行研究,简化并规范程序。二是系统升级不及时,如去年底将原部分基金收入改为专项收入,系统缴库时仍按老代码,缴库单被人民银行退回。三是建议对市级财政开放所辖县市区的数据查询,有利于报表和分析。

(四)增强稽查力度。一是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加大对基层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稽查工作水平。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稽查管理工作法制建设步伐,通过细化、量化的稽查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形成有效的约束,发挥稽查监督行为的职能作用。三是提高非税收入稽查工作的地位,健全机构,配备齐专业的非税收入稽查工作人员。

(五)要完善非税征管激励机制。要继续完善非税收入征收激励约束保障机制,实行非税收入征收目标管理,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的考核,将对执收单位的工作监督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建议仍然以省政府或省厅文件健全完善非税收入征管。

《2016财政非税收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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