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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所化解矛盾工作计划(精选5篇)

时间:2023-09-24 05:01:59 作者:紫衣梦2023年司法所化解矛盾工作计划(精选5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司法所化解矛盾工作计划篇一

建立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xx县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构建快速、高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化解率均达90%以上,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二、工作任务

(一)搭建多元化解调解平台。县乡村三级依托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提升县联化中心建设,抓实乡镇联化中心,完善村级调解平台。乡镇和村社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村调解员实行“村聘民选”,聘请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和热心人士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每个乡镇打造1个以上。积极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公安机关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对民间纠纷、特定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云平台建设,及时录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每月5日前上报信息数据。充分运用江西省大数据平台数据,对全县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区域分布、案件类型进行系统分析、精确研判、科学决策。

(二)搭建专业性行业性解平台。司法局、卫健委、教体局、交警大队、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等部门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建立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打造好医疗纠纷、学校学生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山林权属、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等纠纷调解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其他行政调解职能部门要做到机构、场所、人员、制度、经费“五到位”。做到所有行政调解职能单位建立调解机构组织,突出抓好专业性行业性调解。

(三)搭建司法调解平台。县法院要选择一些优秀法官、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并以他们的名字命名建立品牌法官调解室,对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和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商事纠纷进行先行调解。对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行业法庭,实现专案专审。县检察院设立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以聘请专职调解员、与人民调解组织签署工作协议等方式,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平台。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推动律师参与所在地矛盾纠纷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调解建议,引导依法调解作文吧。

(四)组建专家库。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山林权属、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领域专家的资源优势,建立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综治组织审核的方式,主要从相关领域在职或退休人员中选聘,储备和培养一批调解专家和调解能手。

(五)健全多元化解运行机制。联合化解中心要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担负对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流调度、调处化解、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建立多元化解平台,县级进一步抓好信访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各乡镇要继续建好诉调联动中心,进一步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品牌。推进行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仲调、仲行、仲诉对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研究解决资源配置、平台搭建、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解员、仲裁员等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队伍和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要严格准入标准,把熟悉法律法规、热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具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队伍中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人员法律知识与业务能力。鼓励发展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提高调解水平。

司法所化解矛盾工作计划篇二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平安鹤壁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和谐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__系列重要讲话,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探索创新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卫生健康系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三级调解机制。

1、一级调解。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原则,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规范投诉管理,配齐配强调解队伍,保证医患沟通有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保障病人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选择权,提高患者对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要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当发生医患纠纷时医院内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解决矛盾,不把小事变大事,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2、二级调解。充分发挥第三方(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作用,如在短时间(一周内)医院内部难以化解的复杂医患纠纷问题可引导患者及家属经医调委途径解决,如医调委无法受理或解决的医患纠纷,再次由院领导包案,专人负责,制定台账,采取多种沟通途径及方式予以攻坚,限期办结。

3、三级调解。各县区卫健委要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联合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各类矛盾纠纷问题要一律按程序受理、交办、督办、反馈、通报。

(二)建立积案化解常态化机制。

1、坚持定期分析研判。聚焦风险隐患,围绕重大节假日、各敏感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处置。坚持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全面评估研判卫生健康系统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人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调处化解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

2、加大源头预防力度。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源头预防化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抓好特定利益群体的专项治理,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密切掌握各类不稳定隐患,特别是准确掌握群体重点人动向,及早获取串联聚集的预警性、内幕性、行动性信息,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医疗单位要千方百计预防好处置好医疗纠纷,把纠纷化解在院内,做到矛盾不上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本单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将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恶性极端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司法所化解矛盾工作计划篇三

指导思想: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平安莱西”、“和谐莱西”建设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大民调”格局的优势,加强三级联动,加大民间纠纷预测、排查、控制和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民间纠纷激化案件的发生,不断健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党的_顺利召开和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冲突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一)坚持“及时排查、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前,尤其要重点搞好“有关方面人员”、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福利,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村务公开、干群关系、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婚姻家庭、失地农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的要求,列出单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一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限时调处。属于哪个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解决,不得把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和推给党委政府,不得把应由本级处理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对一时难以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避免过激行为,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多种手段和多种方法并用的原则。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各种方式方法,本着便民利民的精神,耐心说服,平等协商,依法调处、积极化解。特别要发挥好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要结合矛盾纠纷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排查的范围: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排查的重点:因企业改制破产、欠薪欠费、劳保待遇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工程拆迁、旧村规划改造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土地征用、承包、延包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村(居)换届选举、村务管理、干群关系等问题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土地、山林、浅海、滩涂、宅基地边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因涉法涉诉、涉军人员、水库移民、转体公司和事改企人员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学校或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民间矛盾纠纷;因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劳动合同、产权属性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水、电、气、公交等涉及群众生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敌对势力渗透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

(二)积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1、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强化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矛盾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

2、完善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加强与公安、综治、信访、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实行联动联调。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要坚持便民原则,即时进行调处。对于复杂矛盾纠纷,要在镇(办)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处,增强调处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如需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制作。对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以取得最佳调解效果。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各镇(办)调解委员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镇(办)司法所、调委会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发生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有关方面力量,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激化酿成大的事端。

4、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镇(办)要加强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对长期打不开局面或工作滞后的,要严肃批评,并帮助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因调处不力、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汇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工作制度

1、坚持协调会议制度。市局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南片北片进行,主要听取各镇(办)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布署,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作。

司法所化解矛盾工作计划篇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扎实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我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大预防和化解纠纷力度,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挃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推动-3-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建设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共治、各方参与,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坚持司法引导、诉调对接、社会协同,形成社会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坚持优化资源、完善制度、法治保障,提升社会组织解决纠纷的法律效果;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合法、便民利民,建立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坚持立足县情、合理借鉴、改革创新。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诉源治理”机制1。发挥诉调对接中心职能作用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调对接中心,配备“1名法官+1名-4-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从事诉讼引导、分流、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对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完善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工作机制,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2。健全完善律师调解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制度,实行每周一律师接访制度,鼓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调解员调解纠纷,依法保护律师参与诉讼和调解。4。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促成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满足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5。建立健全公证与诉讼衔接机制人民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委派或委托公证机构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人民法院委托公证机构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开展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信息化等手段,-5-推行集约化送达模式,避免分散作业和资源的重复投入;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6。加强诉前、诉中和执行前财产保全的衔接引导加强“提示与引导”相结合,加强“立案与保全”相对接。在立案环节及时向当事人详细介绍诉前调解的特点和作用,并对诉讼风险进行提示,引导当事人全面了解诉前调解工作,知晓存在的诉讼风险,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主动选择诉前调解。对经审查符合进行诉前保全法定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进行财产保全;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起诉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措施,确保保全的财产免遭毁损、转移,积极为诉前调解的成功打好基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以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顺利深入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立案庭,由立案庭庭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优化指导管理民一庭负责指导诉调对接工作,加强对各调解组织,特别是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培训、管理及考核,提供规范的格式法律文书供各调解组织使用。立案庭负责指导相关庭室建立登记前委派调解、登记后委托调解和司法确认等案件的卷宗、台账管理制度,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易诉”、“易解”平台规范管理。诉调对接案件按本院案件管辖规定执行,由各人民法庭负责办理本辖区范围的诉调对接案件,立案庭负责办理院机关管辖范围的诉前委派调解案件,院机关所有办理民商事案件业务庭负责诉中委托调解案件。各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如下基本任务要求开展诉调对接工作:-11-1。诉前调解案件各人民法庭、立案庭每季度所办诉前调解案件数占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比例不得低于15%,低于1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0。1个值;高于15%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个值。司法确认案件占诉前调解成功案件的比例不得低于50%,低于5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0。1个值;高于50%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个值。2。委托调解案件民一庭、民二庭、综合审判庭每季度所办委托调解案件数占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比例不得低于10%,低于1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0。1个值;高于10%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1个值。以上基本任务将根据市高法院出台的2019年专项评估指标体系予以调整。

(三)紧密结合实际紧密结合法院工作人员职责调整、程序分流等方面着手,完善工作机制,既推动法院工作也推动多元化解。利用“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活动契机,指导人民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探索调解与裁判、人民法庭执法办案与参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机制,让擅长调解的司法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调解或参与综合治理,缓解审判压力。

司法所化解矛盾工作计划篇五

(一)整合组织资源。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组织力量,组建调处队伍。整合乡、村、村民小组人力资源,组建一支组织严密、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布局广泛、代表性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队伍。在乡建立大调解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暨“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晰各方责任,完善主动排查发现矛盾纠纷长效机制。

(二)整合人才资源。一是实行人员分类。把矛盾纠纷调解队伍划分为综合性人员(政府机关干部)、专门工作人员(乡大调解中心业务骨干)、联系村人员(驻村干部)、基层干部和群众(村两委、调委会人员)四类。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整合这四类人才资源,明确涉及区域的1-2名人员牵头,其余人员协同配合。二是选配专业人员。打破身份界限,选配有特长的人员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调解人员的专业特长。将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等站所负责人纳入其中,既实现了人岗相宜,又实现了专业力量与群众力量的有机整合,使人力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变政府部门“单兵作战”为专业力量与群众工作队伍的“协同作战”。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强化调解工作的依法性,增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协同性。

(三)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在矛盾纠纷调处中的参与作用,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工作组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矛盾纠纷综合研判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常态研判工作机制。板桥乡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性矛盾纠纷,同级调处组织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调处化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在调处化解工作中,做到人员集结迅速到位、问题症结分析准确、事件动态及时掌握,形成“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

(二)建立联动调解机制。一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乡调委会与各村调委会密切配合、协调沟通,联动发力、共同出击,集中力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二是依法处理,规范调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调解台账和调解协议。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积极引导其走其他合法渠道解决,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摒弃“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认识和做法,防止出现违法乱调和随意“滥调”、“空调”行为。三是以人为本、疏导为主。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化解工作的全过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沉下身子,与群众面对面交谈,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法表达诉求,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强化“目标责任”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奖惩。凡因履职不到位,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情况、未能及时开展调处工作从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或者“民转刑”重特大命案等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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