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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电商合作合同协议书版 电商跟快递合作合同共(优质5篇)

时间:2023-09-23 21:09:01 作者:琴心月2023年电商合作合同协议书版 电商跟快递合作合同共(优质5篇)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商合作合同协议书版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v^甲方^v^)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v^乙方^v^)

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孵化办公场地服务

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茅山镇福源安____门面房 ___号,合计_________平方米。孵化期为 ________年,孵化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租金全免。孵化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

1、提供具有基础装修办公场地;

2、提供电商经营办公桌两张;

3、提供电商办公用台式电脑一台;

4、提供电信宽带接入;

电商合作合同协议书版篇二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开迅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勇(一审被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以下简称“虎牙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定被上诉人李勇(艺名“圣光”)与虎牙公司的行为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认为,合同期间,李勇使用昵称“触手圣光转虎牙”在虎牙平台进行直播首秀,且与虎牙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行为,是虎牙公司允许、放任、有意使用开迅公司培育的主播,并利用主播与用户的粘性,采取昵称、头像等影响力因素,与主播李勇共同实施的窃取开迅公司用户及流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李勇辩称主播跳槽属于其基本人权,昵称、头像属于人身权的范围,与著作权无关。且其作为主播,与原告运营的“触手平台”已不存在竞争关系,原告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虎牙公司辩称争夺人才是行业竞争的正常手段,虎牙公司接纳李勇作为平台主播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并且开迅公司可以通过合同获得救济。

一审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违约情况发生时,一般应直接适用合同约定与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除非损害公共政策保护的其他利益,故开迅公司与李勇之间不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此外,虎牙公司不存在恶意诱导等行为,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因此,判定李勇与虎牙公司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在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方式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更应秉持审慎、谦抑的原则,而不应随意干预当事人的行为自由。虎牙公司与李勇的行为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不正当性;昵称、头像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与主播的人身利益紧密关联。李勇离开开迅公司旗下的触手平台后仍继续使用原昵称和头像,在人身指向上并无偏差,不存在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情况。同时,法院认为,游戏直播行业并非事关国计民生,可被允于自由的市场环境,司法应充分尊重行业发展规律。综上,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入选理由

作为首例主播跳槽行为中主播与平台方均被认定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本案明确直播行业市场以“自由竞争”为原则,以“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为例外的司法意见。同时,判决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以及救济手段,分析了个人道德与商业伦理的区别,强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应该秉持的“审慎、谦抑”原则,重申了自由市场充分竞争的价值,具有典型意义。

电商合作合同协议书版篇三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协商,根据_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电商合作合同协议书版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住址:

丙方:

住址: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在项目合作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基础:甲乙丙三方共同声明并保证、尽善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依法享有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权利。

二、项目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丙双方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产品进行分销、零售等。

2、乙丙双方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负责经甲方授权许可销售产品的运营、销售、整合等服务。

3、乙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该项目合作资金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由乙丙双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年,自 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盈利分配及相关费用

1、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在扣除相关运营支出费用后,对于盈利部分甲、乙、丙三方按照%、%、%的比例进行盈利分配。

3、甲方须每月向乙丙每人支付月工资人民币 元;同时乙丙为了营运项目之需要,雇佣相关人员的费用也由甲方负责支出。

五、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保证其提供产品的合法性,并对其所提供产品承担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同时,对其提供的产品依法享有所有权、转让权等权限。

1.2项目合作期间,乙丙因本项目须购置办公用品等运营支出费用均由甲方先行垫付。

2、乙、丙权利义务:

2.1乙丙双方保证其尽责服务客户,尽职履行电子商务等运营职责,但对项目不承担盈利的保证责任,同时因甲方产品瑕疵导致的第三方之请求权,乙丙双方不承担责任。

2.2乙丙双方共同声明并保证不得为甲方以外的公司提供该合作项目项下相同服务领域的服务或者从事相同服务领域的相关盈利活动。

六、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合同画横线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商合作合同协议书版篇五

商家在聘请主播进行直播带货时,应事先对主播进行培训,并且严格审查自家主播进行直播带货时的内容和行为,防止主播在直播推荐商品时出现违规词汇或宣传方式,以免遭受处罚。一般来说商家或者自家主播在直播带货时可能出现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

一、当商家或者自家主播如果在直播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如刷单之类,则违反了《^v^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如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衢州珞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一案中,衢州珞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主播在直播推广中强调”商品的功效性“我们这款有四大益生源,还有三大可融性的膳食纤维……主要作用,用于大肠60分钟感受明显的肠道蠕动……如果说大家便秘,还有肠道(上厕所费劲),一定要喝它,60分钟感到肠道的蠕动和畅通感……”,”其所宣传商品的功效时并没有法定的科学依据和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因此被处以罚款20万元。

二、而且当自家主播在直播中贬低其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商家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会被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被起诉进行赔偿。

三、商家或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或直播预售时对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时,如果广告的内容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以及所描述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或者是广告中使用混淆性用语的等等,以上行为违反了《^v^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根据《^v^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如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利康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一案中,上海利康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对外发布广告,含“去除口臭”、“告别口臭”、“口臭拜拜”、“幽门螺杆菌的流行病学”、“可能发展出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malt淋巴瘤、胃癌等疾病”等文字图形内容,擅自将““幽门螺杆菌能否定植于口腔“”这一科学上尚未定论的观点作为定论事实用于商品宣传,虚构“去除口臭”、“告别口臭”等产品功能以及使用效果,同时使用“幽门螺杆菌的流行病学”、“可能发展出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胃malt淋巴瘤、胃癌等疾病”、“可能是hp导致的这些疾病消化性溃疡胃炎胃癌胃malt淋巴瘤”等文字图形内容,易使推销的普通牙膏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属于虚假广告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被行政处罚30万元。

最后建议商家应当特别注意主播在直播中出现一些广告用语,如与“最”、“一”、“级/极”、“首/家/国”有关的极限用词,还要注意用语中关于时间、品牌等描述。

商家想通过直播带货方式推销自家商品时,往往需要与多方进行签订各种协议,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必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大平台规则的内容,因此这时如果有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协助,将风险降到最低,商家才能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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