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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淹赔偿标准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报告(优质5篇)

时间:2023-09-23 13:27:29 作者:琴心月农田水淹赔偿标准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汇报报告(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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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淹赔偿标准篇一

12月26日,弥勒市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暨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初步成果汇报会。

会上,在听取市国土资源局就弥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规划情况的汇报,规划编制技术作业单位就两项规划工作初步成果的汇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就规划工作完善的发言后,钊辉强调,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意志、政府行为、发展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两项工作,对未来五年内乡镇发展、重点项目实施、惠农惠民等用地情况做好长期性规划,为项目用地留足发展空间,为县域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性支撑。

钊辉要求,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本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坐镇。各级各部门要立足长远谋划发展,通过实地核查、搜集资料、主动衔接、相互配合、科学分解相关规划指标,把要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发展的用地情况都反映到图上,形成具有实质性、可行性的文本图件资料。

钊辉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扎实工作,做好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调整,坚持项目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落地。要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和重点,及时摸清底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规划方案要与生态规划、交通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十三五”规划相结合,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要正确处理好规划调整完善和基本农田划定、保红线与保发展的关系,统筹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做到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努力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无缝衔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包旭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会议讨论的合理化建议补齐相关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成果,为弥勒未来建设发展提供保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国土部门对接,深入研究,注重统筹,留足空间,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划优、划好、划实永久基本农田,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协调发展和科学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岳建青、杨天东、杨克平等领导也就两项规划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农田水淹赔偿标准篇二

按照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农业、工业的副镇长、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及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资源所,由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在各村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村两委会委员为成员的基本农田保护小组。全镇成立保护小组11个,联络员11人,切实从组织上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近年来,镇除认真学习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外,还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和悬挂标语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意思,今年“6.25”土地宣传日就发放宣传遵守资料1400份,悬挂标语4幅。

为确保我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等级不降低,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努力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质量维护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核查制度和保护公示制度。同时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能不能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根本利益。

镇辖11个村、4个居民社区,总人口39763人,耕地总面积1800公顷。其中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保护面积1485.48公顷,基本农田片块2019个,农户6040户,按要设立了明显保护标志牌和界柱,保护率达到了83%。

尽管我镇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耕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与问题:一是个别村组对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视还不够,巡查不仔细。二是破环耕地、非法占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农民建房占有耕地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还占用了基本农田,依法管理没有到位。三是耕地质量保护与监测缺少专项经费,影响到了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努力完成政府《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努力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增强责任心,筑固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我镇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农田水淹赔偿标准篇三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根据安排,北京(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沈阳(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上海(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南京(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苏州(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杭州(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厦门(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郑州(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武汉(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广州(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深圳(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成都(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贵阳(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西安(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14个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先行展开,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将于底前全面完成。

目前,一些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重叠度较高,大中城市周边还有不少优质耕地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占用优质耕地的现象仍比较突出;同时,两部在核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为此,《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以及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任务。

《通知》对划定工作提出了四方面总体要求:一是明确要求、保护优先。此次划定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央的最新要求,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二是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划定工作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协同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相衔接;在划定过程中,涉及基本农田数量或布局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调整完善。三是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各省(区、市)先从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始,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远及近、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稳步有序开展划定工作。四是部省联动、部门协同。划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两部负责宏观指导、监督检查。

《通知》还从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指导监督和加强宣传引导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加强政府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做到人员落实、经费到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适时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农田水淹赔偿标准篇四

为做好西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5月21日下午,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亚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西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及难点问题和西宁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及沟通协调西安督察局的'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朱小川及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为西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中对需注意的方面、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及工作重点等提出了策略性意见。

林亚松厅长就做好西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对西宁市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全面举证,要做到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为西宁市发展预留国家容许的空间;二是省厅各处室部门要全力支持西宁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西宁市的各项业务工作的指导,积极配合做好与国土资源部的衔接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对西宁市提出的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议表示认同,要求西宁市尽快按照程序上报,省厅积极协调抓紧上报省政府,全力以赴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保障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

农田水淹赔偿标准篇五

2月8日,我区召开全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题会,安排部署全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各项工作。

区政府副区长刘朝煜出席会议。

会议就基本农田划定的目标和原则、现有基本农田成果情况、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会议强调,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要强化大局意识,立足长远,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谋划,积极配合,全面快速推进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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