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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人大两院报告发言稿(精选5篇)

时间:2023-09-23 07:06:23 作者:BW笔侠审议人大两院报告发言稿(精选5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审议人大两院报告发言稿篇一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据此,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各项相应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对其工作进行审议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这项监督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总结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真正使审议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其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和让人民群众满意,还需要代表们仔细思考和继续探索。现状和问题目前,不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前期调研工作中大多还是“蜻蜓点水,走马观花”,以至于审议时难以发表真知灼见。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会议,都要求代表在审议工作报告之前对相关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人代会所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在工作报告形成之前都会将报告的初稿发送到各相关部门和代表手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各相关专委也会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审议议题提前进行调查研究,这是监督法的要求,也通常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和办法中提出的要求。但是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并没有围绕审议的报告或议题去认真履行职责,即使有的同志下到基层调研,也是走马观花,没有收集到实质性的材料,以致在分组审议报告时听到的都是同样的套话。常委会会议审议时一般也只有几名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唱主角,有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连“敲边鼓”的积极性都不高。审议过程“虚”多、“实”少,赞歌多、批评少,把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当成审议报告的文字材料。

近年来,在审议各项工作报告中,总是听到这样一些话语,某某单位工作报告能紧扣当前形势和主题,文字概括准确、全面,文笔流畅,总结和打算谈得恰到好处等等。而涉及具体的工作情况和成绩评价的内容少之又少,具体谈工作不足的人更是少之又少。这不禁使人想起,到底是在审议工作还是审议材料。在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我们也经常会听到诸如某某报告写得很好、鼓舞人心,文章结构合理、条理清楚一类的赞美之词。在审议报告时这类务虚的赞美远远超过了务实的工作评价,远远背离了审议工作报告的初衷。审议工作报告的重点应放在如何进一步完善改进工作,扎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上,而不应把重点放在如何进一步完善文字材料上。审议后落实审议意见重答复、轻办理,严重挫伤了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对于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尽管“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但实际上,大部分承办单位的建议办理重心不是放在真正解决问题上,而是放在如何让代表满意上;代表的满意又大部分不是因为事情真正得到落实而满意,而是因为承办单位的答复和态度令其满意。事实上,大部分承办单位连答复的时限都难达到要求,缺乏对代表和人民的基本尊重。这种文来文往、空对空的答复形式极大地挫伤了代表的积极性,也损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为极少有工作报告通不过的现象,从而使审议工作失去其严肃性和威慑力。

一直以来,对于“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评功摆好的多,真正指出问题的少,导致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人大监督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认认真真搞形式”。此外,有些代表明明对工作报告不妥之处提出了意见和看法,也不见相关部门虚心改正,说了跟没说一样,使审议工作失去了严肃性和威慑力。关键与对策以上种种现象,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要求代表在审议工作报告时提出高质量的建议,进一步提高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的质量,同时要端正审议工作报告时不把审议“工作”当重点,而把审议“文字材料”当重点的风气。提高认识是保证。必须首先明确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主要形式和手段,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实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监督不力就是失职,就是法律意义的“不作为”,人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另一方面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清醒地认识到,审议发言本身就是一种履职行为。所以,在听审报告前必须把会议主题、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搞清楚,明确审议什么?为啥审议?怎样审议?要达到啥目的?只有弄清这些问题,才能站在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高度去对待这项工作;才能围绕主题、紧扣中心、敢于直面现实,敢于接触予盾,敢于暴露问题,积极大胆审议发言,当面进行质询、询问,提出批评意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客观评价是基础。常委会组成人员一方面会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提前准备好审议发言提纲,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在审议中,要围绕会议主题进行发言,充分阐述自己的言论和见解,明确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有理有据,有的放矢。审议发言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抓住主要矛盾,鲜明表明报告“同意不同意”,工作做得“好不好”,客观分析“啥问题”,中肯指出“怎么办”。审议要注重“评”,更要注重“议”。既要正确估价成绩,又更客观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评价上要有的放矢,无论成绩还是不足,评价要全面实在,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同时要最大限度还原原本的情况,成绩要说够,问题要展开,重点要突出,条理要分明,语言要简炼,切中要害。肯定成绩不能太满,指出问题不能太过,以保证审议内容和结果的全面、客观、公正。找准问题是关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目的就是帮助“一府两院”找出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办法,有效地推进他们的工作。所以听取和审议只是监督的一种形式和手段,最根本的是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指出问题,面对面评议。

因此,如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把握好提出问题的分寸,这是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重中之重。在提问题时要慎重,要准确,既要有事实,又要有依据;提问题时,要独具慧眼、一针见血、击中要害、恰到好处,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敢于发现和提出别人未发现之问题,使人心服口服,乐于接受。可提可不提的问题不提,拿不准的问题不提,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问题不提,在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不提,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不提,借助人大要人要物要钱的少提,问题提出后,要进行反复分析,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要进行核实。如果提出的问题不准,不切实际,或脱离政策和法律,就会损害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权威性,就会损害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提出建议是重点。针对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是审议“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之所以会流于形式,不被重视,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外行给内行提意见,审议发言空话大话连篇,提出的建议不切实际,针对性不强,没有操作性,“一府两院”不好落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在建言献策上要棋高一筹,在参谋决策上要强人一拍,在服务大局上要先人一步,提出建议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具有政策性、法律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准绳,符合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通过努力办不到的建议不提,条件较为苛刻的建议不提,有悖政策和法律的建议不提,一般性建议不提。建议要铿锵有力,全面具体,有实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要把立足点放在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上,少作空泛议论,少说成绩,多讲问题,多提建设性意见。只有高人一招,才会令人心悦诚服。反馈落实是目的。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只是形式和手段,重要的是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的审议发言及时归纳整理,反馈给“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意见建议和审议意见反馈后,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如发现办理不合要求的方面,可组织“再审”或要求重新办理,必要时可运用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进行督办落实,确保落到实处。

审议人大两院报告发言稿篇二

代表们积极踊跃发言,畅谈感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两院工作报告站位高、讲政治、顾大局,旗帜鲜明、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代表们表示,两院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既有司法高度,又有司法温度,体现了法检两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呈现出司法公正公信、打击犯罪措施得力、经济保驾护航有功、自身建设扎实有效的特点,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代表们认为,两院工作报告对今后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切实可行,体现了求真务实、一切为民的工作作风。希望市两院继续在新时代以新作为回应新期待,持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履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效率,促进法治环境建设,忠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各代表团审议会场,代表们踊跃发言,现场气氛热烈。市人大代表、阜新华禹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桂君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工作开展得非常实。作为一名企业家,自己非常关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有效地推动了我市营商环境向“四个一流”迈进。政务服务部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窗口服务态度显著改善,企业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代表们一致认为,“两院”工作报告客观全面地总结了2020年工作,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科学部署,为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人大代表、阜蒙县人民法院院长丛凯表示,报告全面反映了全市法院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履职方面取得的新进展。他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的日益提高,法院工作任务依然艰巨,阜蒙县人民法院要强化责任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人大代表、阜蒙县建设镇德一村党支部书记徐占利表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翔实的数据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从7个方面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部署,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相信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紧紧围绕阜新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审议人大两院报告发言稿篇三

代表们积极踊跃发言,畅谈感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两院工作报告站位高、讲政治、顾大局,旗帜鲜明、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代表们表示,两院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既有司法高度,又有司法温度,体现了法检两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呈现出司法公正公信、打击犯罪措施得力、经济保驾护航有功、自身建设扎实有效的特点,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代表们认为,两院工作报告对今后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切实可行,体现了求真务实、一切为民的工作作风。希望市两院继续在新时代以新作为回应新期待,持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履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效率,促进法治环境建设,忠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各代表团审议会场,代表们踊跃发言,现场气氛热烈。市人大代表、阜新华禹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桂君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工作开展得非常实。作为一名企业家,自己非常关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有效地推动了我市营商环境向“四个一流”迈进。政务服务部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窗口服务态度显著改善,企业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代表们一致认为,“两院”工作报告客观全面地总结了2020年工作,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科学部署,为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人大代表、阜蒙县人民法院院长丛凯表示,报告全面反映了全市法院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履职方面取得的新进展。他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的日益提高,法院工作任务依然艰巨,阜蒙县人民法院要强化责任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审议人大两院报告发言稿篇四

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在“一府两院”负责人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审议发言,然后通过举手和鼓掌通过的形式进行表决,超过一半或三分之二的与会委员举手,即视为通过。从实际工作看,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虽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如:有的委员即便对专项工作报告有不同看法,但碍于情面,也举手表示同意,表决不能真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意志;个别报告单位认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只是走走形式”,“反正都会过的”,以致敷衍了事、报喜不报忧,或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等等。

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虽然《监督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实行这项制度,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民主发展方向。

一是完善监督程序的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分别对工作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完整性、报告人的态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不满意票数超过一定比例的,报告部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作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报告仍得不到通过的,常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质询、责令辞职等监督措施。这无疑是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需要。过去,许多地方由于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时间安排仓促、个别组成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原因,重“听取”而轻“审议”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惯常的作法,不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表达意见,审议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走了过场。如果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常委会一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认真真地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给大家留有充分的空间和时间,让他们发表审议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肯定成绩,给予鼓励,指出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这样,有利于提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

三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需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就可以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对民意不满意的工作报告不予通过,能够给报告涉及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以震撼,促其下决心并有效改进工作。

今年以来,济宁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着眼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先后采取票决的形式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贯彻落实《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当场划票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票决中,虽然工作报告都是获得大多数满意票通过,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仍然毫不客气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要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要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切实加强资源管护,有效推动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等等。区人大常委会还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这种硬性的评判标准得到了区委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票决结果和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推动了以上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一是精选议题。每年年初,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从中选择若干项工作,确定为在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的议题。

二是深入调查。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针对会议将要审议的专项工作,组织熟悉相关工作情况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审议.

审议人大两院报告发言稿篇五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一项最常规也是最基础的监督手段。如何通过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来增强监督实效,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换届以来,xx市市中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从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议质量入手,制定出台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的试行办法》,对提交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进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强化了“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的执行力度,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在“一府两院”负责人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审议发言,然后通过举手和鼓掌通过的形式进行表决,超过一半或三分之二的与会委员举手,即视为通过。从实际工作看,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虽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如:有的委员即便对专项工作报告有不同看法,但碍于情面,也举手表示同意,表决不能真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意志;个别报告单位认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只是走走形式”,“反正都会过的”,以致敷衍了事、报喜不报忧,或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等等。

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虽然《监督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实行这项制度,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民主发展方向。

一是完善监督程序的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分别对工作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完整性、报告人的态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不满意票数超过一定比例的,报告部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作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报告仍得不到通过的,常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质询、责令辞职等监督措施。这无疑是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需要。过去,许多地方由于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时间安排仓促、个别组成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原因,重“听取”而轻“审议”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惯常的作法,不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表达意见,审议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走了过场。如果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常委会一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认真真地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给大家留有充分的空间和时间,让他们发表审议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肯定成绩,给予鼓励,指出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这样,有利于提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

三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需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就可以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对民意不满意的工作报告不予通过,能够给报告涉及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以震撼,促其下决心并有效改进工作。

今年以来,济宁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着眼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先后采取票决的形式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贯彻落实《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当场划票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票决中,虽然工作报告都是获得大多数满意票通过,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仍然毫不客气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要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要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切实加强资源管护,有效推动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等等。区人大常委会还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这种硬性的评判标准得到了区委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票决结果和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推动了以上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一是精选议题。每年年初,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从中选择若干项工作,确定为在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的议题。

二是深入调查。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针对会议将要审议的专项工作,组织熟悉相关工作情况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议题进行视察调查调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并于常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供审议时参考。

三是认真审议。实行口头审议与书面审议相结合、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的方法,让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实行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和公民旁听会议制度,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是严格票决。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投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满意和基本满意票合计超过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未超过三分之二或不满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为未通过。

五是通报结果。常委会会议闭会一周内,将票决结果向区委报告,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和区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垂直工作机构的票决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六是跟踪问效。对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问题,责成人大办事机构继续跟踪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未获通过的工作报告,常委会将采用视察、询问等方式对报告机关的工作再次深入调查了解,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二次审议。

从实践情况看,票决制对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票决制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质量。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反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真实评价,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得到不同的表达,使专项工作报告得到有差别的评价,摒弃了“一致通过”式的审议方式,提升了审议质量。

二是票决制提高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实行票决制后,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可以通过票决反映出来,每一次表决都有分量、有力度,很好地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促进了作用发挥。

三是票决制使“一府两院”更加重视人大监督。实行票决制后,票决结果的不确定性,能产生一种无形压力,进一步了提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对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实践证明,采取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充分保证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表决权,有效强化了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是实行票决制的前提。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和创新的监督工作新形式、新措施,效果显著,值得广泛尝试和推广。目前,关键是要依照法律原则,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的监督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法》等,对常委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方式、步骤和办法作出统一而明确的规定,以增强票决制度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二是规范程序方法是实行票决制的基础。实行票决制度具有很强的程序性、政治性,因此,必须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认真加以规范。一要明确票决主体和对象。由于票决是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一种方式,参与主体应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可以在审议时发表自己的意见,但表决时不应参加。同时,由于票决的是“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票决的对象自然应是“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二要深入调查报告单位的工作。票决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调查研究,调研时要尽可能让更多人大常委会委员参与,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尤其对存在的问题要摸清吃透,为各位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和投票表决掌握一手资料。同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报告要严格把关,对模糊事项要求“一府两院”尽可能说清楚,对问题解决程度要尽可能量化表述,让委员们详细了解真实情况,促进公正票决。三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投票表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在调查和审议的基础上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作出恰当评价,并当场写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确保满意度测评恰当公正,避免凭自我感觉和个人情绪划定档次,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提升议事能力是实行票决制的关键。票决制对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要真正发挥好这一制度的作用,既是检验“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也是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的过程。每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一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要达到进行票决的应有效果,提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素质十分关键。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勇于实践,提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履职、议事、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职的主动性。审议报告时,畅所欲言,注重效果,抓住关键;票决时,坚持以大局为重、发展为重、民生为重,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客观公正,如实评价,投上庄严的一票,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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