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协议与合同一样吗篇一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2016年实习生劳动合同协议书阅读参考。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见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协议与合同一样吗篇二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这个是普通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当两个概念是包含关系时,被包含的概念就是种概念,包含种概念的概念就是属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
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概念”的种属关系
逻辑学术语。概念外延间五种关系中的一种。
种属关系,又称包含于关系、下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概念a和概念b的关系上,如果所有的a都是b,但有的b不是a,那么a和b这两个概念之间就是种属关系。
这时,是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或上位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或下位概念。 “法官”与“人”,就是具有种属关系的两个概念。
协议与合同一样吗篇三
1、严格地说,劳动协议和劳动合同是有区别的,尽管双方都受法律保护,通常劳动协议是单位和下岗工人签订的,而且最长期限是一年。而且劳动协议具体的内容如果不违法就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协议(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无效协议)
2、你的新单位要录用你,必须要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因为你在之前已经有就业经历,但是该证明书有效期是一年,就是说你和原单位解除合同后一年内找到新单位,该证明书有效,超过一年,必须用你的就失业证来办理录用(就失业证上要盖上失业证明的章)
3、开一份证明能否代替不好说,主要看你的单位所在区的劳动局,如果劳动局承认,就可以办理录用。
4、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你和原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他不给上保险是它违法,通过仲裁部门可以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你缴纳保险是违法行为,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上保险,正规上保险要有养老保险手册。
5、和原单位解除合同了,对你也没什么大影响,只不过是新单位录用时有些麻烦,另外,就是他没有为你缴纳保险,会导致你的间断保险缴费,最后退休时,工龄会减去这段时长(工龄变短),导致退休费变少。不过,等你退休恐怕还要好几十年,那时什么政策,只有天知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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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与合同一样吗篇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向书: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意向书是双方或多方就合作项目在进入实质性谈判之前,根据初步接触所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意愿性和趋向性意见的.
从本质上来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种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经济合同用“合同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这些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但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合同和协议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则很大。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订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
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法律后果,合同的签订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以意向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内容。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
合同和协议书的内容比意向书更具体、更实际。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向书不是法律文件,只是便于双方领导层掌握情况,作为进一步签订合同、递交确认书或协议书的依据和准备。因此,意向书只具有信用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与合同一样吗篇五
什么是章程,什么是协议?
所谓章程,通常意义上的理解,就是在工商局备案的,股东之间签署的,命名为公司章程的文件。
协议呢:就是股东之间签署的,命名为协议的文件。
故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认为公司章程是股东协议的一种,因为公司章程也要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也可以理解成股东之间的协议。
修改方式不同
协议即合同,如协议需要修改,必须要订立合同的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才能修改,否则无法修改。
公司章程作为组织架构的一种设置,修改的方式跟合同是有区别的。如无股东间的特别约定,公司章程的修改,一般不需要一致同意,只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就可以修改。
甚至在股份公司中,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股份公司在修改章程时只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不是全体股东的表决权。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司章程的修改要比股东协议的修改宽松些,这是它们之间最核心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公司章程按《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条是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
而协议仅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即对签署协议的股东有约束力,对于签署协议之外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具有约束力。
效力等级不同
一般人理解章程效力高,协议效力低,这是通常意义的理解,但细细深究起来,又区分三种情形:
1、章程签署在先,协议签署在后,协议明确约定,协议内容与章程内容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这是法律允许的。此时可理解为协议效力高于章程效力。
2、协议签署在先,章程签署在后,章程中明确约定,章程与协议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此时章程效力高。
3、章程与协议无法举证谁签署在先,也没有约定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的,此时以章程内容为准,即章程效力优先。
如何设计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法院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尤其是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的准据法。在实践中,大量公司设立时采用工商局的章程格式文本,导致在很多个案纠纷中,因章程无相应规定,而使得纠纷陷入僵局。
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公司、职工等利益主体均与公司章程的内容密切相关。为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目标也决定公司章程必定是复杂的。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章程的制定者,应当结合自己的利益和经营管理理念,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设计。
一、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
公司法规定章程必须记载以下七项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
即指法律规定必须在章程中体现,但给股东提供协商约定的内容。这些规定分散在公司法相关条款中,具体为:
(一)法定代表人人选;
(二)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程序;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四)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
(五)执行董事的职权;
(六)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七)向股东送交财务报告的期限。
三、公司章程任意记载的事项
即指当事人为了防止和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和纠纷,自行决定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新公司法对此仅作了提示,具体为:
(一)公司组织机构
2.股东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3.股东会召开通知时间是否为提前15日;
4.股东会会议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注: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决议通常采取二分之一多数决的方式通过决议,二分之一可以规定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规定为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前者是以“出席会议”的股东为基数,未出席者不予考虑;后者是以“全体股东”为基数,未出席者也予考虑,两者差别较大。
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者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切不可将二者混淆。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该规定并不违法,中小股东完全可以充分运用该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6.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7.经理的职权;
8.监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职权;
9.董事会除法定以外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二)股权转让的方式、程序、限制条件、时间;
(三)股权继承;
(四)公司解散事由;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宪章,在新的公司法环境下,公司章程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设定一个合情合理合法和富有个性的公司章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只有如此,公司才能实现自己的商业目标,并不断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