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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村民建房调研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09-22 22:53:09 作者:紫薇儿最新农村村民建房调研报告(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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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调研报告篇一

土地管理是当前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近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出台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等考核机制,将土管工作推向火山口。有句话流传甚广也很贴切,乡镇干部的乌纱帽悬挂在老表的屋檐上。土管出问题,谁都保不了。因此保护耕地、严控农民违规建房不仅是一句口号,而要实实在在严格执行。

一、小港镇农民建房现状

小港镇位于丰城东大门,属平原地带,全镇总面积84平方公里,辖30个村委会、1个居委会,168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8.2万余人。该镇农业资源充裕,耕地面积6.4万亩,非耕地面积1.3万亩(其中水养面积5940亩),主产水稻、蔬菜、甘蔗,水禽、水产养殖业发达,是丰城市重要的粮食、蔬菜和养殖业基地。

小港辖区内村庄密布,人口密集,近年来原有的废弃地、空闲地利用殆尽,2015年全镇用地户数为363户,用地面积64000平米,其中拆旧建新131户,占耕地户数232户。2015年,小港镇用地计划为180户,结合小港实际,该计划数远远不够。年初以来,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严格控制下田建房现象,目前用地户数106户,均属于拆旧建新,无一起下田建房。从近两年农民建房的样式和选址来看,初拆旧建新外,无大面积规划现象,而农民建房多选择公路沿线等交通便利的地方,而部分老村庄旧房拆除后新建运输不便,给拆旧建新带来一定瓶颈。

二、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近年来,小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管建房管理。在人员配备上,由两名副科级干部主管,下设规划办、土地执法大队,配备10余名骨干力量配合国土所做好建房规划、土地巡查、土管执法等工作。在政策制定上,经过集体讨论酝酿,制定符合小港实际的《关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和土地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房管理办法、考核奖惩措施及打击力度等,堪称史上最严土管方案。在政策宣传上,由镇到村再到组,逐级开会宣传动员,提高村民对严控违规建房的认识,同时通过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栏等进行地毯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强化巡查,防控先行。小港镇建立了以村委会为主体的建房管理机制和以土地巡查员为主体的巡查机制。村书记作为建房管理第一责任人,组建土地协管员队伍,协管员由镇政府统一备案统一管理,每月另外单独考核发放责任奖200元,村书记发挥邻近现场、信息灵活的优势,承担起土管巡查第一人的职责。土地监察员分片分点定人定时组织巡查,做到违规建房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并形成巡查日志,每周交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确保取得实效。

3、严格考核,严厉打击。一方面第一时间处理巡查报告的信息,从严打击、绝不姑息,实现打击一个点、带动一条线、震慑整个面 ;另一方面,开展建新不拆旧专项整治,严控一户一宅。同时对因村干部和协管员渎职导致下田建房、违法取土、非法买卖土地等现象,而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的,取消协管员200元/月的补助并处罚200元/次,取消村委会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由纪检部门介入给予村主要干部免职处理。对全年未下田建房的村委会则由镇奖励2万元/村,且该村年终评优评先总分加10分。

4、统一规划,分类处理。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大面积规划,如若村民确需建房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批准。首先村民签订承诺协议交由村小组长提交至村委会,由村委会全体干部签字并盖章,再交由包领导审定把关,包村领导则会同土管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是否可建,可建则由包村领导签字、土管部门发放建房协议,由镇长签字同意,方可建房。针对老旧房较多但新旧房屋插花的村,无任何空闲地可建,则鼓励动员村民拆旧建新。比如今年以来的建房全部是拆旧建新,无一下田建房。针对旧村规模较大,征得村民同意的村,则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进行空心村改造。比如今年我镇启动了下埠、青周两个村的空心村改造,计划拆除面积38000平米,拆除户数170户,其中下埠村属土地复垦性,列入土地增减挂项目,现已基本拆除,可新增耕地面积20余亩,青周属于改造型,计划新建面积5400米。

三、存在问题

1、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政策宣传不够。上级对于保护耕地、杜绝违规建房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在自家田里建房不违法,还有一部分进行耕地互换,撂荒若干年后当做空闲地进行建房,建房管控的空间较大。

2、农民建房需求大,严控压力大。小港镇村庄密集,没有任何-山地,除了村庄就是耕地和湖塘,而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好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增长较快,而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老旧房屋已接近危房,旺盛的建房需求和有限的土地形成了僧多粥少的矛盾局面。据目前各村初步摸底,目前存在建房刚需的户数约600户,严控压力非常大。

3、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老旧房拆除困难。由于农村传统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认为旧房子是老祖宗留下的家业,都不愿意轻易拆除,导致拆旧建新推进速度慢,农村面貌难以改善。

4、农村经济条件所限,统一规划难。有些村老旧房连片存在,但苦于经济压力,村集体不敢轻易进行统一规划,急需上级政策、资金、技术指导。

四、意见建议

1、加大宣传。可通过电视等媒体加大对农民规范建房、拆旧建新和空心村改造的宣传,特别是对一些好的做法、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的可树立典型进行轰炸式宣传,解放村民的思想意识,让他们看到村容村貌改善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发挥华西村效应,让群众愿意去效仿好的做法。

2、鼓励整村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如旧村改造涉及到公共部分需用大量资金,需要上级一定的资金补助。镇、村两级都是吃饭财政,属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若设立相关政策基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很多难题也可迎刃而解。

3、科学考评,调整问责机制。 针对当前的一票否决制和行政问责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管得好是职责,管的不好则要丢饭碗,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导致乡镇土管无人敢管,土管分管领导心里很受伤。特别是像小港这样无任何-山地丘陵和空闲地的地方,土管压力非常大,分管领导每天犹如踩钢丝,战战兢兢。

4、完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但实际操作中这常常引起官民矛盾的导火索。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农民违规建房成本,明确处以相应的较大数额的经济处罚。

五、下步做法

1、继续加强巡查,严格管控。当前小港镇土管形势比较好,群众的传统观念逐步扭转,我镇将继续严格遵行史上最严土管措施,加强巡查、兑现奖惩、坚决打击。

2、加大空心村改造力度。目前2个空心村改造点进展顺利,将择条件较好的村逐个实施空心村改造,盘活现有的土地资源来解决确需建房的农民用地需求。

3、开展土地清理。深入村组,对近年来的新建房屋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核查是否符合审批手续,做到建房全镇一盘棋,化解并杜绝各类因建房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问题。

由于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等诸多因素的限制,樟皇村自从2000年以来没有见过一间房屋,农村建房问题已成为樟皇村的一个顽疾,一方面造成了农民没有土地建房,在一定程度上也助推了农村违法用地蔓延。为此,今年以来,我村把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力破解农民建房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共拆除旧房、违章建筑27多间,审批房屋27套。本文就樟皇村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农村建房问题提出若干思考。

一、农村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房审批手续繁琐,时效较长

目前农民建房的正常审批程序,一般是农民先打建房申请报告给村里,由村里统一送到镇(乡)、街道,再向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农户建房审批表,而后又要先经过规划部门逐级审批,再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的时间,造成部分村民对建房审批产生不满。

2、存在建设乱、违章建筑等现象

樟皇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势态。农民根据自己喜好,自行零散建设,建设无序,往往或呈“线性扩张”,村内道路修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沿路临街搭建生产性、经营性用房比较普遍。虽然这几年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存在违法搭建、擅自加层等违法现象。

3、建房资金短缺突出

一是资金储备不足。樟皇村农民年均年收入约9000元,大部分农民收入较单一,建房资金主要来源于打工收入。按目前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建好一幢房子,至少要花费农民家庭10-15年的积蓄,对于一般家庭来说,用于建房资金储备并不充分。二是资金保障困难。农村建房也是一项面子工程,经济实力好的在造,条件差的借钱也在造,耗尽了积蓄,透支了生活。面子工程导致了很多“空心楼”、“烂尾房”的产生,有的新建房建了多年还是毛坯房。三是资金浪费严重。受迷信思想影响,怕周边高出自家的房屋破坏了自家的风水,邻里之间相互攀比,远离了建房的初衷,建造了超过使用目的和承受能力的住房,新房建成后,二楼以上普遍长年空置。

4、影响社会和谐事件增多

一是邻里纠纷增多。主要为:部分村民受迷信思想影响,常常与邻里比台阶、争柱顶的高低,造成通风采光等方面的不便,引起邻里纠纷;部分村民为了占用道路等公用地而与邻里纠纷不断;还有不少因宅基地权属问题而引发各种纠纷。二是干群关系紧张。在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工作流程不透明,处理问题不公正现象,公共设施改造、投资计划等项目缺乏监督,村级财务支出公开不及时,不具体,不全面,导致群众对干部不信任,从而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三是安全隐患增多。农村建房工程一般由当地施工队伍承建,无资质、无图纸、无完整安全设备的“三无型”施工队是农村住房建设的主力军。建房中所使用的建筑工具多是一些原始或比较简陋的建筑工具,建筑用料全凭施工经验测算,建房、承包人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在农村建房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1、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相对比较迫切,加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口到了结婚高峰期,以致农民建房需求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是国家实行“地根”紧缩政策,政府可安排的土地总量大为减少,使得农村个人建房土地指标分配不够到位。

2、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房屋安全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农民在兴建房屋时往往仅满足于“居有其屋”,对于房屋是否要规划、设计、报建、验收等,均未能有足够的认识,认为“无所谓”。 又由于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也未深入到农村,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房屋安全意识淡薄。

3、规划布局缺乏衔接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编制不同步,在编制规划时又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建房需求,导致许多村庄周边没有预留相应的建设用地。两个规划不统一、不衔接,使许多农民建房不能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村庄规划审批权在地方政府,调整相对容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调整审批权在省政府,调整较难,如涉及基本农田调整还要报国务院批准,要调整就更难。新村选址涉及基本农田无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农民又不愿去,农民建房受到很大制约。

4、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缺位现象

乡镇综合体制改革以后,乡镇城建办这一机构被撤销,一般仅仅是在乡镇社会事务办设1-2名城建干事,或者改制成乡镇建设服务中心(属于一种中介组织)。乡镇一级的城建部门,无人员、无经费、无行政执法权,而县建设部门人员经费有限,鞭长莫及,农村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出现真空。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建房政策宣传,合理规划,节约土地使用

1、加大《土地法》的贯彻力度。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既要合理开发利用,又要对当耕地进行保护。结合《土地法》,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占补平衡措施的实施、土地用途的管制、建设用地面积的控制、一户一基的规范、宅基地审批的流程等方面,实行重点宣传,做到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要按照“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的要求,真正深入到农村一线,与农民面对面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进农民对建房的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等程序的认识,促使其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发现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同时要严肃处理已经发生违章建筑行为,规范农村建设用地行为。

2、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破解土地制约因素。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标准,设计出坚固、节能、实用的新型住房,让农民朋友少折腾,少花冤枉钱,就能住上称心如意的新房子。既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又腾出多余的宅基地进行复垦,有效节约耕地。

3、支持农村“立改套”工程。“立改套”是对农村住宅建设的创新,也是对农村原有生活方式的改变。据测算,采用套房建设农民小区,可节约1/3的安置用地。实行农民住宅套式安置方式,推进农村用地制度改革,无疑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同时也有利于改变居住环境,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拓宽农村建房融资渠道,为农村建房提供资金保障

1、金融机构提供自建房抵押贷款支持。金融机构给城市居民买房提供抵押贷款,也可以给农民自建房提供贷款,以建好的新房做抵押,解决农村自建房资金问题。农民比城市居民更看重房产,对于借贷,他们会竭尽全力还贷,因此这类贷款的风险极低。按一幢房子建筑造价20万计算,他们需要借的钱也就是5-10万,5年期需要每月还本息1000-2000元。对大多数农村家庭来说,只要有年轻夫妻二人出去打工就可以承担,把期限延长到10年、20年就更不是问题了。

文化、技术转移来,促进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农民拥有可升值空间的房产后,将会更加注重对生活环境的改造,农村村居环境的改善,会带动“农家乐”、“观光农业”、“田园生活体验”等服务业的发展,农村服务行业的发展,会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消费。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后顾之忧

1、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农民总体上的受益水平还不算高(2015年才近31%),在筹资水平很低的时候,主要分担农民较大的疾病风险,以“补大(住院)为主”。但随着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就要解决“补小(门诊)”的问题,增加对门诊补偿的基金数量,提高农民的受益水平。

2、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补偿受灾农户损失为途径,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为辅的运行方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完善农业抗灾救灾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参保农户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保障农民荒年不荒收,促进新农村建设。

(四)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引导,建设和谐新农村

1、推行农村建房保险制度。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制度,建房户或承包人必须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险,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

2、完善施工队伍准入制度。免费为农民建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对建房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不能通过者,不发给准入证。规范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施工队的施工设备,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

3、科学引导建房,减少纠纷。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提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新观念,让邻里认识只有和谐的睦邻关系,才能真正方便生活。主管部门在审批建房时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相邻方的权益通盘考虑,书面提醒不要侵害邻里的权益。

4、发扬民主促管理,村务公开。对宅基地审批、基础设施改造、村财政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做到公开、公平,发扬民主。及时全面地搞好村务公开,主动让群众参与监督,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地投入到建设和谐新农村中去。(台州日报社驻泽国镇樟皇村指导员 朱明龙)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强、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显著提高,农民为了提高自己的住房条件,申请新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修建或修缮房屋现象越来越多。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安全风险意识差薄弱,在房屋修建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也逐年增加,而一旦发生纠纷,在调解中对建房合同如何定性?适应何种法律关系?不同的认识得出的处理结果相差甚远。从我区近几年对该类纠纷处理的情况,不同的调解人员对处理结果也不相一致。以死亡案例为例:有些建房者与施工队伍对死者承担的是连带法律关系;有的是建房者承担雇用法律责任;有的是建房者给死者家属进行适当经济补偿。

一 农村修建房屋的几种合约形式

在农村,一般情况下,由于农民自己单独修建房屋(以下称建房者)自身缺乏建房技能、时间等因素,建房者往往会将自住建房交由一些在本地有影响的土“施工队”,来完成。这些土“施工队”成员一般由50到65岁左右的老年人组成,有相对固定的人员,但牵头人员不定,建房者先与其中较为熟悉的一人联系,谈妥后由一人或多人与建房者签订协议。土“施工队”成员农忙时节从事农业生产,农闲时节便组织起来承包农村房屋的修、建、拆工程。 上述“施工队”与建房者一般通过以下几种协商方式达成合约:一、建房者提供房屋设计图纸、建筑材料、建筑工具、支付报酬;施工者仅仅按照房屋所有人的设计意图提供劳动(即所谓的“清包”);二、建房者提供设计图纸、施工材料、支付报酬,施工者需要提供劳动、施工工具(即所谓的“包工不包料”);三、建房者提供设计图纸、支付报酬,施工者除了提供劳动以外,还要提供建筑材料、建筑工具(即所谓的“包工包料”);四、建房者只支付报酬,施工者提供设计图纸、施工材料,劳动、施工工具。

从表面上看,上述农村房屋修建合同由于施工者不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可以认定合同无效。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建房不属于《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中规定的.需要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筑的调整范围,因此这些建筑施工行为是有效的。那么,上述农村房屋修建拆合同分别适用何种法律关系?实践调解处理中,三种法律关系值得分析:分别是加工承揽合同、雇佣合同和建筑施工合同。根据建设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两层以上建房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对两层以下未作规定。因此,根据《建筑法》、《土地法》及建设部的规定,目前农村两层以下建筑活动应该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调整范围。虽然不是建筑合同调整的范围,但建房者与施工队伍和合同却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或雇佣合同的调整范围。

二 加工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要处理好此类矛盾纠纷,我们就不得不弄清楚加工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一者是提供劳务取得报酬,另一者则是通过提供劳动成果取得报酬。雇佣合同是雇员对雇主供给劳务为目的的合同,雇佣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协议。

雇佣合同中的雇主为了获取最大的收益,严格控制雇员在工作中的自由意志,尽量做到自己意识至上,要求雇工按照自己的主观意识行事。

在雇佣合同中,由于雇主为了获取最大的收益,就必须严格控制雇员在工作中的自由意志,那么在受雇佣人执行职务时发生了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时,雇主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雇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农村修建房中的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建房者与施工者的第二、三种合约方式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较为适宜,其法律依据:一、雇佣合同是以提供劳动为目的,而加工承揽合同则需要承揽人自己提供劳动工具,以交付符合定作人意图的工作成果为目的,上述两种合约方式,施工者在实践中都必须以交付符合建房者要求的房屋作为获取报酬的前提;二、雇佣合同一般会管理、监督雇用人的工作,施工者的工作细节都要受到建房者的意志的控制,而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则对承揽人具体工作细节不施加干预,承揽人在工作中有自己自由的意志。由于在“建房”这项交易行为中,建房者和施工队两者之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在农村建房的以上两种合约中,建房者一般不会对施工的具体细节加以干预,只是监督房屋的质量和是否符合房屋的设计要求;三、雇佣合同的雇佣人由于在工作中受到雇主的意志的直接干预,其在听从雇主要求的工作中对第三人产生的伤害,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雇佣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而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由于承揽人在工作中具有自由的意志,能够自主的控制施工风险,在其对第三人发生伤害时就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在定作人的订作要求本身存在缺陷或干预承揽人的工作情况。而在农村建房的实践中,上述两种合约中的建房者一般是不干预承建人的工作,承建人具有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的自由意识,也应当承担对第三人伤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同时,将上述合同关系定位为承揽合同,也能规范当下农村生活中这些土“施工队”行为。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建房规模也在不断发展,新建房屋一般都在两层以上,不断规范农村建房管理迫在眉睫。一是对现行法律及部颁规章进行修定和规范。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对新建两层以上农村住房进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在报批两层以上住房修、建、拆时,设定必要的前置条件。如报审批时同时报送施工队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证书等。二是加强对农村目前普遍存在的土“施工队”进行管理。区县政府农村建房主管部门对目前农村土“施工队”进行调查摸底,乡镇建房管理部门对承揽施工人员造册登记,定期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建房者和承揽人的法律和安全生产意识。司法所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相关制式合同,对建房行为进行指导。四是对农村因修、建、拆房发生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进行调解。

农村村民建房调研报告篇二

xx年7月23日—xx年7月25日

抽取贵州省安顺市*坝县齐伯乡的4个村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20份,有效收回率92%,在调研过程中,以匿名的形式实施调查,并分层随机抽取50名儿童进行了个别访谈。

齐伯乡位于*坝县西北部,东接清镇市犁倭乡,南接十字乡,西接乐*乡,北连织金县,全乡总面积*方公里,下辖17个行政村,其中省级一类贫困村十个,二类贫困村3个,全乡总人口万人,大概有5千人外出打工。乡民知识文化相对偏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并且外出打工的情况十分普遍,导致滞留在家的儿童达到大约1200人。

齐伯乡地处偏远(据县城28公里),山势起伏较大(南高北低),地势险要,*坝县最高和最低的地方都在齐伯乡。为了全面了解齐伯乡留守儿童的现况,我们在乡团委的帮助下对齐伯乡的齐伯村、下寨村、跑马村、格支村四个村进行抽样调研。为了更多的收集信息,我们采取徒步的方式到达目的地。在调研地点,深入到每户农家,对农村留守儿童采取问卷调查及对儿童和监护人访谈的形式来了解儿童的现状。

结合此次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统计总体状况如下:

生活状况

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是让他们健康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留守儿童跟随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其余一部分跟其他亲戚住在一起,还有极小部分自己单独住。留守儿童监护人的主要责任是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监督他们的学习,但能给留守童辅导作业和在思想上进行教育的监护人很少。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左右的监护人能够辅导儿童做业和进行思想上的教育,60%的留守儿童会自己做饭,洗衣服,独立生活,40%的父母会经常打电话回来和孩子通话。

心理状况

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不容易发现但其影响较大。根据我们走访四个村的留守儿童家庭所调查的情况可以看出以下三个问题:

1、留守儿童年龄幼小就离开父母,没有父母关爱,尽管有些是爷爷奶奶或亲朋监管,但毕竟是与父母亲疏不同,遇到一些麻烦就会感觉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在调查中发现,有18%的外出务工父母一个星期左右和孩子联系一次,37%的一个月联系一次或很少联系。很多父母半年以上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这种长期的父母与孩子分开导致孩子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

2、儿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需要强烈的的自豪感。而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就好像失去了坚强的依靠和保护,因此和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相比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障碍,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上不求上进。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父母的外出使孩子在家里感到孤独,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进而产生心理骚动和抑郁等问题。心理上的寂寞与生活上的不足,造成孩子封闭自己,害怕与陌生人交流的畸形心理。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45%的留守儿童很少参加集体活动,33%希望在学习上得到老师的关注。

3、留守儿童因为缺乏保护而总觉得别人会欺负他,一点小事就会计较当真,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是敌意。对老师,临时监护人的管教有比较强的逆反心理。调查显示,20%的留守儿童和他们的临时监护人会时常产生矛盾,特别是爷爷奶奶管不了就放任自流。70%的留守儿童表示学习上遇到困难感到无助。少数孩子不理解父母,认为家里穷,父母没有能耐,才外出打工,导致一些孩子也想读几年的书就出去打工。因此,关注他们是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的。

学习、教育状况

在齐伯乡四个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主要有三个因素导致儿童的学习下降:

1、结果显示,85%的儿童喜欢学习。但是学习成绩55%的都是在中等,在学习中遇到问题只有25%的同学会去问老师,其余50%希望父母帮他们解决,但是父母不在,这些问题就一直积压而又的不到解决,就导致了他们成绩的下降。

2、留守儿童放学回家,50%的学生会先做完作业,然后在去干其他的事情。但是其他一半的人分别是去看电视或是找其他朋友玩。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但另外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0%的监护人会监督他们学习,而孩子不愿意被监督认真的学习,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

3、还有关键的一点就是大多数监护人的文化程度不高,调查结果中,50%的监护人的文化程度都是小学,只有8%的监护人是高中以上文化。这也导致学生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关键因素。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及时的解决,成绩的下降也就必然了。

留守儿童,由于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的配合,只靠学校教育是很困难的,“留守儿童”离开校园后接触不良社会风气,又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就给学校教育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根据调查问卷统计得出,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家庭方面

首先,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应该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多家关注。外出务工的父母及留守儿童的代理监护人员,应尽量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温暖、关爱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使“留守孩子”健康成长。其次,外出务工的父母也应加强与子女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做到多关心孩子。第三,还要加强与临时监护人、学校的联系。

学校方面

学校是孩子们的第二家庭,首先,学生的后天性格与能力的好坏有大部门和学校密不可分的关系,学校应该对带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我们调查结果显示有33%的留守儿童希望在学习中得到更多的老师关注,这对增加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很重要;其次,学校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对于留守儿童应该给予更多的分配,建立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制度,设立“留守儿童”档案,经常性地与他们沟通情感,弥补其缺失的亲情,使“留守儿童”在学习之余得到生活上温暖。第三、定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使留守儿童家长通过“亲情热线”经常与孩子联系交流,使孩子可以定期向父母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了解父母在外工作、生活情况,加强父母子女间的情感沟通,消除留守学生对亲情的心理饥渴。

社会方面

社会是将来孩子们所必需走上的人生舞台,社会的关注对于留守儿童极为重要,社会关注、支持。会让他们更快的学会感恩,人学会感恩了方能成为社会需要的人。孩子们对社会一个很好的理解,是他们走入社会的必要过程,提前认识到社会的光明,然后在看到社会的另外一方面,那么他们会尝试着去改善社会,使社会充满光明。留守学生教育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的社会问题,仅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难以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协同努力,形成对留守学生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等领域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体系。

总之,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对孩子的影响缺一不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其实是“三农”问题的衍生物,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提出的时代要求。人生就像一张白字,是这三个因素给了颜料,但是图画的绘制是他自己来完成。我们所能做的是怎样使得我们给予他们的颜料更加的丰富阳光。

农村村民建房调研报告篇三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民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我们主要从这四个方面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对问卷的归纳分析,发现我省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村民自治现状与问题

(一)村民选举普遍性低,公正性较差

5.1%。这些因素显然会影响村民选举的公正性,影响村民对选举的态度,从而导致村民选举的普遍性降低。

(二)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高,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低

民主监督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保障,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唯一平台。调查显示,完全知道村务公开的样本仅占35.3%,知道一点的占39.3%,令人遗憾的是竟然还有25.4%的人不知道村务公开,这个比率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常去看村务公开栏的被调查村民有362人,占27.9%;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务公开栏。同时,被调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理解比较狭隘,虽有65.6%的村民对村务公开感兴趣,但其中的70.3%仅对“村务账目”感兴趣。对村务公开内容完全相信的样本仅22.3%,有一点相信的36.9%。

(三)村民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薄弱,决策者漠视民意

为改进我省的村民自治,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改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务公开的操作者是村委会,到头来还是自己监督自己,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并不是最合理。为此,一方面要逐渐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切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制度的本义进行实际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改革的关联面很大,尤其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制度的改革。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改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农村工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二)努力增强村民民主政治意识,完善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我省村民对村

务活动参与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政治意识薄弱,必须把提高村民民主政治意识,作为当前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以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监督并未达到应有效果。由抽样调查可知,其原因除了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外,最主要的是“村官”及少数乡镇的领导层漠视民意。真正的监督应该是主动的,因此,必须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等监督机构,构建更为有效的监督平台。

(三)推行“组合竞选制”,真正实观“村官民选”。好的选举制度必须保证自由意志表达、低干预、高参与以及使选举行为与人们的利益建立联系。目前全国农村在若干年的实践中,创造了“海选”制、和我省的“组合竞选”制筹方法,“组合竞选”先由村民小组推荐村委会主任及委员候选人,主任候选人从委员候选人中自主组合村委会竞选班子,报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然后再经全村选民两轮差额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及委员。抽样调查数据间接证明,“组合竞选”出来的村委员会是相对优化的村班子,而且村民参与率也会相对提高。所以我认为,“组合竞选”是一种较好的村民选举制度。这种制度能有效地排除制度外干扰,能使村民充分表达意志,更有利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四个实质问题的落实,使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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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调研报告篇四

根据县委开展“万民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的要求,房县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通过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群众、代表座谈、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就全县的农村民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房县总面积5110平方公里,是全省第一版图大县。全县辖20个乡镇(场),304个行政村,156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756元,财政收入2.1亿元。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也是老苏区,全县有优抚对象31160人,其中享受抚恤定补5469人,农村实有五保6610人,农村低保对象3.3万人,城镇“三无”对象820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1.2万人,常年因灾救助对象40000人,60岁以上的老人6.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2%,90岁以上的老人476人。全县建有福利机构23所(其中县办福利院1所、光荣院1所,乡办福利院21所),为民服务窗口2个(即婚姻登记服务大厅、低保服务大厅),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单位2个(即烈士陵园管理所、殡葬管理所),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共有82人。

二、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1、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最基础的工作,我们从城市低保救助开始,不断拓展救助种类,目前已开展了农村低保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五保救助、灾情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十项社会救助种类,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逐年提高提高救助标准,让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实惠。“十一五”期间,我县共投入民政事业资金4.5亿元,常年救助城乡低保对象达到5.8万人,常年灾民救助4万人次,累计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2万人次,实现了城乡居民无饥寒。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五年累计救助2500人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高,帮助灾民恢复住房8000户。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主选贫”活动,对提出低保申请人,采取“一会两票”的办法确定对象,逐级上报、审核;二是建立了季度审核、半年核查、年度走访的制度,形成了“低保对象即进即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了“四级公示”制度,即对低保对象实行村(居)公示、乡(镇)公示、县级公示、户挂标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了公众服务窗口。投资50余万元建立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接受全县群众的政策咨询,受理群众的上访,办理临时救助,承办社会救助工作。2017年和2017年,我县低保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

3、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近年来,我局抢抓机遇,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高了为民服务能力。一是投资1100万元,对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新建老年公寓一栋,新增床位210张。目前装修工程已接近尾声,即将全面向社会开放使用,有效推动了我县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二是抓住“福星工程”建设的机遇,投资400多万元,新建了农林场福利院、化龙堰镇福利院,改建了青峰镇福利院、榔口乡福利院、红塔乡福利院、土城镇福利院、野人谷镇福利院,4所福利院已达到省级模范福利院标准,6所福利院已达到合格福利院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福利生活配套设施,使入院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确保了老人住得进、留得住、生活得好。三是投资800多万元,兴建了民政综合服务大楼,为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和婚姻登记系列化工作,提供了方便、快捷、宽敞的服务场所,每年接待服务对象达4万多人次。四是启动了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

4、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一是全面落实了优抚抚恤政策,按政策及时予以调整,建立优抚对象台帐,实行网络化管理,及时兑现优抚资金。二是认真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制定出台了《房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对优抚对象建立了医疗救助、医疗减免、住院费按比例报销、大病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对现役军人家属给予重点帮扶。三是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充分利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民军政鱼水情。四是开展复退军人职业技术培训。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复退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扩大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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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常救对象的口粮、衣被等生活困难。三是完善灾害救助体系。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促乡镇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数据库,成立县救灾备灾中心。四是建立健全社会募捐机制。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募捐渠道,逐步实现社会捐助活动由集中性、突击性向经常性、日常性转变,每年接受社会捐赠款物50万元以上。三年来全县先后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群众生活救济资金2147万元,其中用于冬春生活救济资金1114万元,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1033万元;下拨棉衣棉被12万件6000床。

6、社会事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在婚姻服务上,逐步实现了以乡镇分散登记向全县集中登记的体制改革,成立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婚姻咨询、法制宣传、登记拍照、电子档案传输、信息查询、代写婚姻文书等一系列婚姻登记服务。年结婚登记量4500对左右,登记合格率达到100%,2017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在收养登记上,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严格服务程序,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在社会组织管理上,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文化事业等方面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在加快房县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社会救助水平低。房县属贫困县,县级财政投入社会救助资金有限,尽管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各类救助水平较低,救助面较小,难以应对物价上涨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

2、福利机构不健全。一是城区仅有一所城市福利院,供养床位40张,远远满足不了城区450名“三无”老人入院需要。二是农村福利院投入少,规模小,集中供养率低。全县仅有21所中心福利院,床位都在50张以下,容纳人数有限,无法满足新增五保老人需要。三是全县无一所救助机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落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四是殡葬服务设施匮乏。全县目前尚无一处殡仪馆和公墓,殡葬制度难以推行,与现代文明社会极不相适应。

3、养老事业发展缓慢。全县共有60岁以上老人6.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2%。随着打工经济和异地就业新格局的出现,有30%的留守老人处于孤独无助状态。而全县目前尚无一所社会养老机构为他们提供养老服务场所,给老年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抚对象的医疗难、生活难、活动难、就业难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5、村(社区)基础设施滞后。村(居)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国家政权基础。随着社会的转型,村(居)民委员会由管理逐步走向自治型和服务型。而村(居)组织的办公经费的困难和办公服务场所的缺少,无法为村(居)民提供有效的服务,严重影响了城乡社区建设的`推进。

6、村干部队伍严重老年化。目前,村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偏大,思想不够解放。大多数村干部的思想观念跟不上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调整步伐,只能机械地抓落实;谋划发展缺少科学性,思想狭隘,存在短期行为;开展工作缺乏创造性,“上面让干啥就干啥,上面让咋干就咋干”,仅仅停留在完成常规工作。

四、意见和建议:

1、提升农村低保救助水平。我县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低,月平补差仅有45元,救助人口4.6万人,请求上级政府突破人口比例的限制,将农村救助政策向贫困山区倾,与物价上涨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接好轨。

2、加快农村福利院建设。一是要明确机构的性质和福利院管理人员的身份,请求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建议明确为政府福利事业单位,采取县办乡管或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二是福利院提档升级,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建立农村福利院正常投入机制,不断改善办院条件,让五保老人住得进、留得住、生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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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经费。农村五保供养费过去是由村级提留中解决,税费改革后,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五保数量逐年在增加,新增五保供养经费形成缺口。全县省财政转移支付供养3956人,实有五保6610人,供养经费缺口每年达480万元。

4、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县只有一所福利院,没有一所老年公寓,去年我们对县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新增床位210张,可以有效解决我县“三无”老人住房紧张问题。今年以“竹房城镇带”为试点建1-2所标准化农村福利院,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请求领导给予大力扶持。

5、加大城乡社区建设力度。我县共有304个村(居),目前,只有107个村(居)有办公场所和一战式为民服务场所,有120个村(居)只有办公场所,没有足够的为民服务场所,还有77个村(居)办公用房简陋,办公设施老化,难以适应为民服务的发展需求,请求政府加大城乡社区建设扶持力度。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民生,积极创新民生工程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近两年来全市民生工程累计投入43亿元。20xx年达到25亿元,比上年增长39%。

一、集中资源,突出重点改善民生

(一)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为目标,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20xx年用于解决农民出行难、饮水难等民生项目的投入达到5.3亿元,占农村民生总投入的37%。一是加快乡村公路建设,建成通乡公路130.6公里、通村公路1322.5公里。近三年累计建成通村公路5244.5公里,在全省率先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任务,实现了所有行政村通公路目标。二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去年新建、改建水利工程5128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8平方公里,改造开发中低产田土7.46万亩,获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李冰杯”综合考评一等奖。三是解决农民吃水难,努力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完成红层找水打井3.7万口,解决了12.9万人饮用水困难。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12.7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二)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20xx年农村教育助学、医疗卫生、文化惠民等项目投入达1.8亿元。一是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两免一补”惠及45万学生,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促进了城乡卫生资源整合和卫生事业统筹发展。探索市级医院托管县级医院、县级医院领办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联办村卫生室新办法,乡镇卫生院改造任务全面完成,建立甲级村卫生室489个,初步形成农村30分钟就医圈。

(三)以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全覆盖为目标,增强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就业促进、社会保障、扶贫解困等项目投入达3.7亿元,占农村民生总投入的25.6%。一是强化培训、提升素质,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去年培训农民工11.6万人次,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53%。二是新农合实现全覆盖,农民参合率达94%,比全国高3个百分点。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零起报线,县级以上起报额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0%,去年参合农民报销费用近2亿元。农民群众小病扛、大病拖的现象明显减少。三是在安居区试点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批参保群众达5000人。四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区县均建立了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流浪人员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五位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27.0%。五是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全市农村低保对象达131637人,去年累计发放资金5489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41.5元。

(四)以全面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改善农村环境。投入2.3亿元,实施省级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建设。一是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全面实施“两池六改”,在9个乡镇、40个村的示范带上集中规划新建了一批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农村新型社区。全面推进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建设,目前全市乡镇绿化达标率为49%、亮化达标率为60%、净化达标率为68%、美化达标率为40%。二是绿化造林再上台阶,去年新增森林面积4456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5.1%,高于全省2.9个百分点,居丘区七市第一名。

(五)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根据县委开展“讲党性、守纪律、强素质”作风建设活动的要求,乡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工作干部务必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双深入”活动。为此,我通过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群众、代表座谈、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就全村的民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 西充沟村地处**乡场镇的西边,与珠槽沟村、杨柳沟村、降龙村、乃堂坝村相邻。全村现有七个社,耕地面积979亩,总人口1315人,其中劳动力680个,五保户8人,低保户23户。目前,该村外出人口达三分之二,且多数为青壮年劳动力。

2、 该村的经济状况处于全乡中等水平,因临近场镇商业经济比较发达。

1、 西充沟村现撂荒耕地达数百亩之多。

2、 该村农户主要以传统种、养殖为主,有种植大户只有1户。其余都是小面积农田耕作。

3、 该村基础设施薄弱。目前大大小小的山平塘有5口,竹节堰2处,全村公路里程达5公里,其中硬化只有2.89公里,其余为土路。

二、 民生工作落实情况

1、 粮食直补、综合直补、粮种补贴已落实到位。

2、 村级活动室已建修完工。

3、 村级五保户供养房屋已俊工,现已投入使用。

4、 全村道路硬化2.89公里。

5、 一社屯水田正在整治,预计年底投入使用。

三、 存在问题

1、 村级道路不够完善,没有形成畅通网络,出行不方便。

2、 产业化工作推进艰难,速度慢。

3、 农民增收渠道少。

四、 存在问题原因

2、 因历史原因,该村的水利设施差,抗自然风险能力弱,农民基本上是靠天生活。若筹资筹劳搞水利建设,因外出人员太多,在家多是老弱病残,思想又不统一,筹资筹劳几乎成难以筹簇到足够的资金。而传统的小农意识也令搞基础建设的土地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政府的产业化政策产生了抵触情绪,二、是产业化结构调整中,技术跟不上,导致农民的生产效益低下,也难以为村民增收。三、缺少有实力的农业公司来作为产业化的技术和销售服务,没有示范和带头作用也让农户没有信心。四、是土地承包到户后,如有业主想要开发,但土地难以集中集中成片,无法形成规模效益。

4、 农民增收难,主要因为:传统的种、养殖业生产成本高,效率低下,而农产品的附加值却很低,农民基本上没有什么利润,更谈不上增收,因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也缺少业主承包开发。而且基础设施薄弱,无大型水利工程,致使种、养殖业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

五、 意见和建议

1、 加大宣传解释力度,改变农民的思想,让他们接受新鲜事物和新信息技术。

2、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改变传统的调整模式,合理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引进业主开发种植和养殖。

3、 政府加大市场销售后续服务工作力度,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

4、 以一事一议的方式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教育动员群众尽量出资出劳,动员成功人士捐资,搞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村民建房调研报告篇五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村民选举普遍性低,公正性较差

调查表明,对选举持积极态度的样本仅占合格样本(指1299份村民样本,下同)的53%,参加过最近一次选举的村民也只占被调查对象的70.7%。更突出的问题是:投票方式是逐户收选票,使得这种低普遍性的村民选举带有“暗箱操作”的可能;认为选举前上级打招呼和村党支部指定候选人的样本占31.4%;认为私下做工作和贿选的样本占23.4%;认为宗族势力干扰村民选举的样本占5.1%。这些因素显然会影响村民选举的公正性,影响村民对选举的态度,从而导致村民选举的普遍性降低。

(二)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高,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低

民主监督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保障,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唯一平台。调查显示,完全知道村务公开的样本仅占35.3%,知道一点的`占39.3%,令人遗憾的是竟然还有25.4%的人不知道村务公开,这个比率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常去看村务公开栏的被调查村民有362人,占27.9%;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务公开栏。同时,被调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理解比较狭隘,虽有65.6%的村民对村务公开感兴趣,但其中的70.3%仅对“村务账目”感兴趣。对村务公开内容完全相信的样本仅22.3%,有一点相信的36.9%。

(三)村民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薄弱,决策者漠视民意

被调查村民只有不到50%愿向村干部反映自己的意见,72%认为村里的事情村民没有必要介入;仅有54.5%的村民认为村里的重要事情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调查表明,当村民意见和乡(镇)政府指示有矛盾时,有33.5%的村民样本和57.4%的村干部(村干部总样本204份,下同)认为应该按照乡(镇)政府的指示去做,74.9%的村民和78.4%的村干部样本都认为乡(镇)政府的指示应优先,而认为村民意见优先的村民样本和村干部分别只有27.6%和17.6%。另外有98.3%的村干部认为应把“完成乡政府布置的任务”放在首位,认为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非常重要的也只有30.4%。同时,有的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干预严重,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随意撤换村委会干部。

为改进我省的村民自治,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改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务公开的操作者是村委会,到头来还是自己监督自己,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并不是最合理。为此,一方面要逐渐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切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制度的本义进行实际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改革的关联面很大,尤其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制度的改革。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改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农村工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二)努力增强村民民主政治意识,完善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我省村民对村务活动参与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政治意识薄弱,必须把提高村民民主政治意识,作为当前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以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监督并未达到应有效果。由抽样调查可知,其原因除了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外,最主要的是“村官”及少数乡镇的领导层漠视民意。真正的监督应该是主动的,因此,必须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等监督机构,构建更为有效的监督平台。

(三)推行“组合竞选制”,真正实观“村官民选”。好的选举制度必须保证自由意志表达、低干预、高参与以及使选举行为与人们的利益建立联系。目前全国农村在若干年的实践中,创造了“海选”制、和我省的“组合竞选”制筹方法,“组合竞选”先由村民小组推荐村委会主任及委员候选人,主任候选人从委员候选人中自主组合村委会竞选班子,报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然后再经全村选民两轮差额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及委员。抽样调查数据间接证明,“组合竞选”出来的村委员会是相对优化的村班子,而且村民参与率也会相对提高。所以我认为,“组合竞选”是一种较好的村民选举制度。这种制度能有效地排除制度外干扰,能使村民充分表达意志,更有利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四个实质问题的落实,使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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