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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侵权和解协议书 侵权赔偿协议书(通用5篇)

时间:2023-09-22 20:39:24 作者:影墨最新侵权和解协议书 侵权赔偿协议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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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和解协议书篇一

案情:机械厂雇佣的带班长马某在车间内修理机器时,敲打溅起的铁砂将在一旁协助修理的李某的右眼致伤。李某虽经住院治疗,最终造成右眼残疾(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机械厂业主原某仅支付7000元医疗费后,就不再赔付。之后,经李某申请,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并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机械厂赔偿李某各项费用4万余元。后李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马某对其进行侵权赔偿。

分歧意见:第—种意见认为,原告不应得到双重赔偿,理由是劳动局既已认定其为工伤,经仲裁由机械厂赔偿其各项费用4万余元,李某无权再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应得到双重赔偿,理由是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系两种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

评析:同意第二种意见。在第三人侵权所造成的工伤事故赔偿中,应选择兼得模式,受害人既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待遇,还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要求侵权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如果第三人侵权所造成的后果因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或减轻,作为实际侵权的第三人不承担由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则是对侵权行为的放纵,既有违法理,更失之公正、公平,其不利于社会正义、社会和谐。

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两个请求权均可以独立存在,当一个请求权消灭时并不当然带来另一请求权的消灭。受领工伤保险给付不能替代或消灭受害人的侵权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法是从侵权法中发展并分离出去的,其宗旨是一种社会救济。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工伤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就工伤保险待遇给付问题形成的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基于该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工人享有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权。而第三人侵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伤害,受害人对侵权之第三人产生民事侵权赔偿之请求权。

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工伤可获得双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多支持受害劳动者双重赔偿。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引起工伤的“第三人”应该是指除用人单位和本单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工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如果工伤事故是本单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职工引起的,那么受害者不能再向引起工伤事故的职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因为该职工是履行职责的行为,其行为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受害者不能获得双重赔偿。本案中的实际侵害人马某并非机械厂的职工,而是其雇佣的带班长,应当认定为第三人侵权。当然,马某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也可以根据雇佣合同的约定向机械厂追偿。

雇主对雇工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侵权第三人追偿的法律意见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因第三人(单位)的行车工操作不当,致使行车挂斗坠落,雇工受伤。雇工因人身损害向雇主提起民事诉讼,而雇主在承担了判决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后,依法向第三人进行追偿。针对本案,第三人即被告方提出了以下两点异议:

2、第三人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作为雇主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

一、就现有证据来说,可以认定被告的行车挂斗脱落致使原告雇工朱**头部受伤,被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1、从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朱**受伤一事有明确的时间、地点、致伤的事实,也就是有明确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市**区人民法院在(2006)**民一初字第**号判决书中对现场三名证人出具的证言进行了认定:被告的行车工违规操作,致使损害发生,可以明确该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而且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从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来说,本案也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原告已经举证证明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后,即应由被告举证证实其没有过错,否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庭审时,虽然被告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但该两名证人均系被告公司职工,具有明确的利害关系,其证言效力较低。结合证人证言,两人均陈述原告雇工在被告厂区内受伤一事,但事发时并不在现场,也就是说其证言系传来证据,其证明效力应远低于直接的、原始的证据,即现场证人陈**等人的证言。在被告正常工作时间,朱**被运行中的行车挂斗致伤,而作为证人之一的樊**系被告的行车操作人员,却推说其不在现场,明显与**区人民法院在(2006)**民一初字第**号判决书已经认定的陈**等人的证言相矛盾。

二、关于**市**区人民法院(2006)**民一初字第号**和(2007)**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可否直接作为本案证据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1款第4项,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这里所指为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是指本案所涉及的事实已经在其他案件审理中被法院确认。如果本案诉讼的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已为生效判决所认定事实的,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仍然要负证明责任。因此,在**市**区人民法院(2006)**民一初字第号**和(2007)**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与该案有关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本案证据适用,无须重新举证证明,被告如有异议,可举出相反证据推翻该生效判决所认定的事实。

三、原告已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雇工承担赔偿金的垫付责任,原告向作为侵权人的被告行使追偿权,符合法律规定。

1、依据**区人民法院(2006)**民一初字第号**和(2007)**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的事实是:原告与朱**存在雇佣关系,朱**根据雇主的指派,在被告的厂区内工作时,被被告所有的行车挂钩脱落后致伤头部,事故发生后朱**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原告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依法向作为侵权人的被告进行追偿。上述事实已为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完全可以作为原告向被告主张追偿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第一款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原告作为朱**的雇主,目前已依照判决书确认的赔偿项目进行了全额赔偿。因此,原告向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致害人即被告提出赔偿请求权,正是本案原告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受害人朱**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人,应对该侵权事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原告只是依法律规定先行履行了雇主的垫付义务,对于在该侵权事件中受害人朱**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损害,原告有权依据**区人民法院(2006)**民一初字第号**和(2007)**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偿付数额向被告追偿,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先行垫付的诉讼费用。

侵权和解协议书篇二

甲方:xxx(你女朋友的名字)

乙方:xx美容院

乙方去年9月份打出广告说可以免费做一次皮肤护理,甲方就去做了,在经过乙方的护理之后,甲方的鼻子上毛孔就变大了,而且鼻子还很不舒服,由于甲方当时也忙,没空管这个,想着慢慢调理调理就能恢复,但是现在一年过去了,甲方鼻子上的毛孔越来越大,黑头越来越多,越来越不舒服,经过和乙方负责人交涉,乙方给了甲方一点修复的产品,说先试一下,试了之后甲方过敏了,脸很痒,乙方严重侵犯了甲方的健康权,给甲方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上的疼痛,严重影响了甲方的正常生活,现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在医院进行检查的各项费用;

2、乙方同意将甲方的面部损害进行修复,并且承担修复的所需费用;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本协议书规定,甲方可以将依法解决;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侵权和解协议书篇三

案由:_______________婚姻

被调解人: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______

甲:同意。

乙:同意。

问:请甲方谈谈纠纷发生的过程。

答:我与乙方_______________年经人介绍相识,婚前感情尚好。_______________年初,我们登记结婚,婚后有一个男孩,现已四岁半。_______________年底,乙方所在单位将乙方调任公司外事部工作后,乙方就很少回家住,开始我认为她工作忙,很体惊她,可时间一长就影响了我们的夫妻感情,我几次同她谈及此事,乙方都对我态度十分变横,说她工作这么忙,我还给她添乱,就在这时,外面传来风言风语,说她在外面生活不检点,我实在无法忍受,于是想跟她离婚。

问:请乙方谈谈对这事的看法?

答:年底,我被公司调到外事部后,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经常出差,有时晚上陪客户吃饭特别晚,不能按时回家。这些情况,甲方都是很清楚的。至于说到我生活作风不好,绝对没有这种事。我与甲方结婚六年来,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又有一个孩子,我不同意离婚,如果外事部的工作实在影响我的家庭生活,我可以向公司领导请求调换工作。

问:对乙方的回答,甲方觉得合乎情理吗?

答:(甲)还行,可在家里她不是这么说的。

问:你们感情还可以恢复吗?

答:(甲)对她再观察一段时间吧,如果真像她说的那样,我也没什么说的了。

问:那你们二位同意暂不提起离婚诉讼吗?

甲:同意。

乙:同意。

问:通过调解和你们双方的协商惊解最后达成了调解结果,双方都看看笔录,若同意今天的调解意见,请签字。

甲:好吧。

乙:好的。

侵权和解协议书篇四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商场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第25类)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商场销售商品过程中加冠 “_______”作为商品名称对外销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甲方就乙方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

2.乙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含诉讼、媒体曝光等)。

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由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经甲乙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调解书及时支付赔偿款,甲方则按起诉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侵权和解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因私人问题发生口角,进而互殴,经医院检验,甲方的伤情为: ,乙方的伤情为: 。

四、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单位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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