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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党组会议纪要(模板5篇)

时间:2023-09-22 14:59:20 作者:FS文字使者最新政府党组会议纪要(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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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篇一

按照省委、市委的有关部署要求,12月26日下午,市^会党组召开严肃换届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加强换届政策和纪律的学习宣传,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市^会党组书记陈彬主持会议,市^会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市^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了省委组织部、省^会办公厅《关于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教训 确保人大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等,观看了《警钟》警示教育片。陈彬在讲话中强调,一要加强学习,充分认识严肃换届纪律对做好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严肃换届纪律是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重要保证、是选好干部配强班子的重要保障、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二要遵守纪律,以实际行动支持换届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换届违纪违法行为,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三要以身作则,以坚定的态度和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要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警醒;严守底线,自觉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率先垂范,强化责任担当。

会上,市^会党组成员结合学习内容,就严肃换届纪律作了讨论发言,并签订了《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

12月22日,中南院党委组织召开了2016年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由中南院党委书记彭长清主持,国家林业局第6考核组出席会议,全体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党委委员和院工会责任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按照局党组的要求,此次民主生活会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以及征求收集到的中南院干部职工意见建议,中南院院长周光辉代表院领导班子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情况、对照《准则》、《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检查存在主要问题的原因、对照检查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等六个方面报告了院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情况。每一位中南院领导班子成员紧密联系各自工作职责、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发言,重点对照《准则》、《条例》,进行党性分析,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考核组组长蒋周明对中南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给予了充分肯定。蒋周明指出,此次中南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充分,院党委高度重视,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安排从严从实认真抓好深化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问题整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院领导班子发言客观实在,相互批评与自我批评,落细落小、开门见山,具有思想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同时对中南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从谋长远、抓大事、保安全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殷切希望。

12月22日晚上,湘潭县民政局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局全体班子成员、退休干部代表、中层干部代表、非党干部代表以及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会议。县纪委常委王沛到会监督指导。

会上,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邓xx首先通报了本次民主生活会的准备情况。随后,邓xx同志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提出党组在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完全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待加强、进取意识有所退化等问题;在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方面学习不够深入系统,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还需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还有差距;在规范权力运行及服务群众方面,服务还不够完全到位,政务公开还不够规范,民生改善还有差距。

在个人对照检查环节,党组成员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深入剖析自己、深刻查摆问题、挖掘思想根源,认识到自身不足,看到其职责要求与群众期盼之间的差距。党组成员之间敞开心扉、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坦诚指出对方的问题和不足。该局退休老同志、中层干部代表、非党干部代表以及服务对象代表也逐个提出批评意见。问题不遮掩,矛盾不回避,深挖了问题、认清了差距,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标、找准了方向,增强了党性、促进了团结。

县纪委常委王沛高度肯定了此次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认为会议准备充分、程序严谨、思想交锋激烈、问题剖析到位,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王沛同志就县民政局党组班子建设提出4点建议:一是以小到大,从小事见真章;二是调整心态,化压力为动力;三是强化监管,确保资金用实用足;四是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最后,邓xx同志代表党组虚心接受所有意见、建议,认真整改,在今后,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加强沟通,进一步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民政资金的监管,认真搜集、分类并解决问题,更好的服务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篇二

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学习内容:大兴艰苦奋斗讽,永葆^人民政治本色。

我们党是靠艰苦奋斗起家的,也是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成就伟业的,设有艰苦奋斗就设有今天的局面,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色,是凝聚党心民心,激励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共同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

艰苦奋斗的作风是从哪里来的?

第一、艰苦奋斗的作风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

第二、 我们党倡导艰苦奋斗的作风是对历史教训作了深刻反思的结果。

第三、 艰苦奋斗的作风使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磨练

出来的。

《决定》对于新形势下如何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做了具体的部署: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进一步控制办公经费,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主上。

党的作风是指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和工作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

加强党性修养、首先就是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加强学习、实践、党内生活锻炼、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决定》强调: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态度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篇三

一要慎始,自觉管住欲望。人生贵在善始。在各种腐蚀诱惑面前,如果我们的第一道防线被冲垮了,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欲望是行动的驱动器,纵欲迷智,慎欲遵规,无欲则刚。现实生活中,一些别有用心者拉拢腐蚀,往往从兴趣爱好打开缺口,只要你一动心,就会陷进去,以致一步步走向深渊。人都有七情六欲,但要正确区分,节制非分的欲望,否则,就会自焚。我们一定要自觉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爱之有度、好之有道,慎加选择、注意节制,特别是要管住自己的“头一次”。

二要慎微,自觉管住小节。古人讲: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大量事例表明,很多领导干部蜕化堕落,一步步陷入违法乱纪的泥潭,往往都是从吃喝玩乐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开始只是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后来慢慢被蚕食,量变到质变,最后被糖衣裹着的炮弹所击中,阵前落马,断送前程。小节不保,大节动摇;小洞不补,大洞难堵。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讲,都要把“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作为警句,正确认识“微”,高度警惕“小”,慎独慎微,防微杜渐,把牢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把握好八小时以外的时间,防止微恙成大疾,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要慎友,自觉管住亲友。亲情和友情,说到底是人之常情。但对领导干部来说,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只讲感情,甚至把人情看得高于一切,大于一切,就会导致亲情失重、友情变味,甚至酿成“家庭腐败”、“亲情腐败”。“欲治国者,必先齐家。”不仅自己要清正廉明,还要看好自家门,管住自家人,跟家人讲清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同时,要慎重交友。现在有些人交友有一种倾向,即交所谓“有用”的朋友。各位手中或大或小都有些权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正是看中了这一点,才会千方百计与你“交朋友”,说得明白些,就是要腐蚀拉拢你。大家一定要心明眼亮,择善而交,多交益友,特别是对那些别有用心的“感情投资者”要拒而远之,否则,早晚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各位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都负有重要职责。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做到“三抓”:一要坚持自觉性,做到想抓。要有责任意识,对部属和下级切实负起责任,增强抓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二要坚持原则性,做到敢抓。对单位职工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要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尤其是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不仅要带头执行做表率,还要敢于坚持原则,管好自己的下属。三要坚持科学性,做到会抓。要搞好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制。

总之,希望大家在新的岗位上,始终牢记神圣使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以良好的人品官德、纯洁的党性修养、优异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的重托和期望,为完成全年的财政工作任务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篇四

新版《党组工作条例》(全文)

新版的《党组工作条例》,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作出了全面规范,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政府党组会议纪要篇五

会议内容:

一、学习党章

党员——党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二、学习xx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五大体系

会议指出,在中国^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二)六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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