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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与家长的安全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家长委托的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进行监护和教育,其监护关系和责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的教育。
2、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请假、无故逃课、旷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3、学校坚决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车况不好的车辆、“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载车辆及电动车、摩托车。家长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更不能带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及“三无车辆”、农用车辆。骑自行车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说笑打闹,飚车拐弯、抢行、带人;骑电动车、摩托车和不安全车辆外出,由此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4、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私自玩火、电、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带锐刀钝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没有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用暴力解决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8、家长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隐瞒和未告知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及病状等学校概不负责。
9、学生在校外商店、摊点等购买食品,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0、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1、学生因违反学校明文规定禁止的有关条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培训机构与家长的安全协议篇二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密切家园合作,共创和谐平安幼儿园,保证幼儿健康安全,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在家长明确以下各项内容的.情况下,幼儿园与家长共同签订以下协议:
一、幼儿园于早上约定的时间(约定时间根据季节)到指定地点接幼儿,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将幼儿送到指定地点,负责将幼儿送上车。家长务必于下午约定时间(约定时间根据季节)到指定地点接幼儿,幼儿园老师负责与家长当面交接。幼儿上车前请家长注意察看幼儿的口袋、书包、如发现有危险物品(如小刀、铁钉、飞镖、小颗粒物、锥、弹子、碎玻璃)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不要带贵重玩具、饰品,以免丢失;不要给孩子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和可能伤害儿童身体及皮肤的饰物或衣服。
二、如需要喂药者,请将药交与老师,并认真做好记录,不要让幼儿自己把药带在身上。
三、家长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老师,如孩子有病或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要当面和老师交待清楚,做好详细记录,不得隐瞒病情。有传染性疾病幼儿一律不得入园。
四、孩子接园时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或特殊情况委托他人接送时,被委托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正常人)。并请提前电话联系老师,将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特征、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幼儿由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
五、幼儿园除做了大量的安全预防工作外,还为幼儿集体加入意外保险(每期50元)。
六、孩子之间在游戏、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矛盾,请家长不要因为小摩擦影响大局,要相互包容,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得擅自找其他孩子或家长解决。如因此造成恶果的,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七、如遇幼儿在园期间突发疾病,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送入诊所,家长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负责给孩子看病。
要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幼儿园环境,家长和幼儿园需共同携手、共同努力。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做到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共同为孩子的安全、健康和成长而保驾护航。
幼儿家长签名:
培训机构与家长的安全协议篇三
乙方:「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二0xx年一月五日
培训机构与家长的安全协议篇四
尊敬的贵家长:
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保证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让我们将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做在前面,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减少培训学员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增强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您的孩子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安全教育与管理协议:
一、博雅书画艺术培训中心义务和责任
1、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用电、防火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范于未然。
2、对旷课、缺勤的学生,我们将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3、对学生擅自离开培训场地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一旦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二、家长或其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1、家长应督促子女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及时掌握孩子上学前、放学后的行为动态,教育学生不允许在上学、放学的路途中玩耍,做不安全的游戏,更不许打架。否则责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2、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开培训场地,子女因家里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开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告知培训老师,经老师同意方可离开,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责任。
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并发症等情况,应及早告知老师(相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否则出现意外事故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培训期间具有潜在危险性的行为,老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5、要求三年级以下学生家长必须接送,四至六年级以上学生如果家庭离学校较远,也要接送,以保证孩子的路上安全。否则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监护人负责。
三、本协议由本中心和家长签字之日起生效,时间为培训期间。
博雅书画艺术培训中心
负责人(签字):
学生姓名(签字):
监护人(签字):
20__年x月__日
培训机构与家长的安全协议篇五
协议人:古浪县民权初级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周小红
法人单位所在地:古浪县民权乡金星村
协议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为了确保学生在车辆接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学生人身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根据《古浪县20__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加强监督运输公司所派车辆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是否饮酒驾车;
2、每周派专人清点人数,并与车主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3、督促驾驶员准时到达接送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4、做好运输公司与乙方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乙方职责
1、学生上学时按时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并教育孩子在等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1)不允许在等车的时候追逐打闹、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车;
(2)等车时应在指定地点靠路边候车,以防交通事故;
(3)等车时不要和陌生人答话;
(4)如果车子超出规定的时间未到,教育孩子不要慌张,应及时和车主取得联系;
2、如果在规定时间里未能按时到候车点候车(规定时间到后多等10分钟),乙方直接把孩子送到学校以保证安全。
3、教育孩子听从车主的管理,行驶过程中不得将手、头伸出窗外。
4、如果孩子因事因病请假不来上学,乙方及时通知车主。
5、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学生必须乘坐接送车上下学,无故不坐仍要承担既定乘车费用。
6、每周放学乘车时缴纳往返周乘车费用。
7、放学时,乙方于相应的时间到候车点去接孩子,在乘车回家的途中学生的安全责任由运营公司负责,候车点到家途中学生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三、双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学生安全。若因一方没尽职造成事故,责任由该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按印后生效;
甲方: 古浪县民权初级中学
乙方:
20__年x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