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一年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篇一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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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篇二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却有三个月这样合理吗?小张与用人单位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却为三个月,小张认为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求支付赔偿金,此举得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但是该公司却提出了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但最终结果该公司败诉。
一年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篇三
9月7日,本报《一年期合同试用两个月惹争议》一文发表后,引起了企业、职工和读者的广泛热议:对于刘女士的女儿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到底该是一个月还是两个月的问题,就《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表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专家们有三种不同的解读。
“试用期两个月不违法”
文章中,对于刘女士女儿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引发的试用期纠纷,劳动法专家左祥琦这样解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他表示,虽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表示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是多长,但“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条款包括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即包含本数,所以用人单位规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第19条中,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条款是包含一年本数的,也就是说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同时,胡律师还提醒,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就必须签订一个月的试用期。因为,试用期的签订还要考虑到不同工作的复杂程度、所涉及到的技术含量、职工的胜任力形成速度等。实践中,很多工作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就能够判断出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比如清洁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
“一年期试用期界定不清晰”
从事法律咨询的陈老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中的规定界定不够清晰。他解释说,很多法律法规制定时的表述都十分具体准确,凡是涉及到日期/时间的,都会在后面加一个(含)字来表示。为了防止误读,他建议《劳动合同法》修改时,应将第二句补充为“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不少求职者也表示,《劳动合同法》中“不满一年与一年以上”的中间数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企业对试用期也就有不同的规定,由于有些公司在试用期内不会给员工缴纳社保,如何准确界定一年期劳动合同,涉及到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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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篇四
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长?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律师戚兆岳博士答: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如果用人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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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合同试用期最长多久篇五
我们最近在和单位一同事争论这么一个试用期的问题:我们整个集团劳动合同签订中规定:“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然后一直这么执行着,我进入公司后一直觉得这个不合理,也很不赞成这种做法,于是乎就和同事展开了一次争论。
我个人认为:应该就一个月,原因有两点:
一、法理依据:2008年版本的《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为只从字眼上看确实刚好一年的上下都没有包含到,而且国务院令第535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没有相关说明,但是劳动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侧重的这一部法律,我个人认为在这样的“漏洞”情况下,仲裁委会更倾向于支持劳动者,即:一个月的观点。
二、情理依据:即便是刚好劳动法把这一条修改成: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我个人认为从情理角度单位也不应该就这么“贴边走”,这样容易给员工造成单位人事部的人不咋“地道”的感觉,让员工又多找一条“人事部不是人”的“证据”。我觉得大公司在这方面就应该体现出一种“大气”的企业文化,你大大方方的把规定修改成“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让员工心里多好受多舒坦嘛!
你更加支持那种观点呢?是支持一年合同期限一个月?还是支持一年合同期限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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