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公路标识牌制作安装合同篇一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公路标识牌制作安装合同篇二
7.1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非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使用,承揽方应按照加工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并且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由加工方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不予支付,如因此对标识制作实施造成延期或者其他损失的均由承揽方负责。
7.2 承揽方向加工方承诺按照经加工方确认过的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施工。按照约定日期竣工,并承担标识制作质量保证责任。且未经加工方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标识制作向任何第三方转包或者全部分包。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揽方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定;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标识制作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设置必要的防护与警示牌,保证邻近地区人员和财物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揽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物的安全负责,如果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损伤、财产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造成标识制作工期延误的,承揽方并应承担逾期交付标识制作的违约责任。
7.3 承揽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安装标识制作,随时接受加工方委派的代表的检查查验,为检查查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检查、检测、检验的结果表明,材料、设计或者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加工方有权拒收此材料、设计或工艺,承揽方应当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
7.4 承揽方应保证标识制作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实施的标识制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加工方可随时要求承揽方返工,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5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完毕后,加工方 日内安排与承揽方共同进行标识制作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给加工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揽方并应赔偿。
7.6 承揽方负责实施的标识制作通过加工方的验收且加工方同意支付费用的,不免除承揽方对于项目标识制作的质量保证责任。承揽方保证交付的标识制作符合标识制作所要求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如标识制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承揽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不合格导致安全事故,对于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揽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加工方因承揽方实施的不合格的标识制作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承揽方应向加工方进行赔偿使加工方免遭损失。
7.7 如承揽方和加工方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共同委托一家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定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则鉴定费用由承揽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用由双方分担。
7.8 标识设计元素由加工方提供,如涉及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其责任由加工方承担,承揽方不当使用的除外。在标识制作安装完成之后,承揽方应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全部返还加工方,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本,承揽方亦不得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内容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承揽方制作完成的标识,其知识产权以及画面载体的所有权归属于加工方所有。
7.9 承揽方保证其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制作、安装等)的资质和条件。
公路标识牌制作安装合同篇三
二零零年月日
标识标牌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一.导言
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工程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依据政府对广告装饰行业管理的有关条例、政策、法规之规定,在甲方认可乙方《公安路建行招牌发光字及灯箱报价单》的基础上,为保护双方利益,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工程信息
1.工程地址:甲方愿意将位于市标识标牌工程交给乙
方,具体信息如下:
2.工程类别
三.工程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取:合同价款内所施工项目以乙方提交的预算为准进行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包干结算。乙方提交的《公安路建行招牌发光字及灯箱报价单》及预算中所涉及到的主要材料样本(板)甲方审核后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无争议。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项目及材料不在包干范围内工程项目,结帐方式同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乙方预算书中没有的项目,甲方不得在没有下达相应变更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施工。结帐方式与总合同付款同步。
四.工程价款
根据《建行招牌发光字及灯箱报价单》,经甲乙双方进行友好洽谈,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不含税造价元无争议。
如果工程中发生预算包干外签证,施工工程结束后一星期内根据甲方代表签署的《甲方指令装饰工程变更单》和乙方提交的《变更申请单》等凭据结算包干外的变更费用。
乙方提交的变更方案甲方不同意的,乙方不得变更;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在满足工期、工程造价、已经采购的材料损失的条件后,乙方必须进行变更。施工中如有增减项目,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增、减项目,甲、乙双方协商议定.没有《甲方指令装饰工程变更单》和乙方提交的《变更申请单》,施工方将不予变更。
五.工期
本工程从年月日到年月日结束。如果施工期间发生项目增减和材料变更时工期顺延,停电累计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甲方没有按时付款乙方可以停工,停工工期顺延。以及甲方与相关配套工程影响乙方施工的,工期顺延。
六.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款采取三期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30%即人民币元;
七.工地负责人
甲方工地负责人:甲方财务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乙方财务负责人:
八.工程的保修服务
8.2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只承担施工部分保修责任。
九.甲方权利及义务
9.2甲方负责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并缴纳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管理费用;
9.5甲方派驻的全权代表有义务协助乙方保障工地施工顺利进行。所有需要变更的材料和施工项目,必须由甲方全权代表提出,下达《甲方指令变更通知书》,乙方签字认可后才能变更,否则乙方不予变更。由乙方提出变更的,乙方向甲方发出《变更申请单》,甲方派驻的全权代表有义务对乙方的变更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十.乙方权利及义务
10.2乙方不得在现场使用非施工用途的大功率电器(生活用电除外);
10.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所在地的有关管理规定,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维护公司形象;
10.4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原材料,防止碰伤、划伤;
10
.5确保施工作业扎实、规范,质量过硬。如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变更及终止
11.1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材料样板的变更,均需要取得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及附件。
11.2在施工中,如需对装饰项目进行变更,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如发生费用的增减,施工工期也应提前或顺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变更申请单》、或者不发《甲方指令变更通知书》,乙方有权中止施工并工期顺延。
11.3在施工中,若因工程需要和其它原因更换合同中选定的材料,需经双方同意认可,并由要求更换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运输费、搬运费、退料损失费)并签字认可。
11.4合同签订后,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则按合同价格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在施工过程要求终止合同,需对已完成的半成品和成品工程进行决算后,按上述约定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1.5本合同执行完毕、保修期满、保修金结算完后合同失效。
十二.其它事项
12.1《公安路建行招牌发光字及灯箱报价单》及乙方提交的材料样本等将作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均具有与合同正本同等法律效力。
12.2甲方发出的《甲方指令变更通知单》、乙方提交的《变更申请单》、《工程竣工验收单》、需要甲方确认的,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均具有与合同正本同等法律效力。
12.3工程完工后壹周内,甲方应组织验收,逾期不予验收的,则视工程合格;甲方应按约定方式支付工程尾款,逾期不能支付的,则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另将承担该工程总价的2%作为每天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12.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十三.会签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公路标识牌制作安装合同篇四
市政府:
近几年来,随着永安路街道工业示范区道路的不断新建,改造和拓宽延伸,交通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交通流量迅猛增长,车辆行驶速度明显加快。但是,由于一些新增路口未能及时设置交通信号灯,道路标线已模糊不清,还有个别道路没有标线、限速、限重指示牌导致时常发生交通秩序混乱和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工业园区品位和招商引资工作,同时影响“四城联创”工作。
为解决上述问题,请求市政府协调交管部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标准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为“四城联创”打下坚实基础。
公路标识牌制作安装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制作概况
1工程名称:喷塑铁皮字
2广告牌规格:
(1)08厚的镀锌喷塑铁皮字
(2)标志字母共8个、4个大字、27个小字
1631633+1321325+035+4+04527=3321平方米
第二条安装要求
安装地点:
施工要求:按照甲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图案施工。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700000元整(大写:柒仟元整)。
2合同生效后,乙方可在甲方广告牌地基制作过程全部完工后一至三天全部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广告牌总体款人民币700000元整(大写:柒仟元整)。
第四条工程期限
施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协助、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误时及工人中途往返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
1、1协助、配合甲方的各项工
2、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应保证广告牌使用3—5年,抗风力10级(风力以当地气象局报道为准)。
4、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如产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