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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工程大学节水项目合同 节水灌溉承包合同优选(优秀7篇)

时间:2023-09-22 08:16:46 作者:笔尘2023年河北工程大学节水项目合同 节水灌溉承包合同优选(优秀7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河北工程大学节水项目合同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条 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四条 _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_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划

第六条 _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_有关部门意见后,报_或者_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七条 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农田水利调查结果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 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农田水利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制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

农田水利标准由_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田水利信息系统建设,收集与发布农田水利规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信息。

第四章 工程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五)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主体。

第十九条 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灌区管理单位管理与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灌区管理办法由_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农田水利工程水量调度涉及航道通航的,应当符合《_航道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运行维护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发现影响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形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

(一)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二)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四)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并报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占用者应当建设与被占用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效益和功能相当的替代工程;不具备建设替代工程条件的,应当按照建设替代工程的总投资额支付占用补偿费;造成运行成本增加等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灌溉排水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毁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灌溉排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第二十七条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依照《_水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第二十八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

第二十九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排水试验工作。灌溉试验站应当做好农田灌溉排水试验研究,加强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指导用水户科学灌溉排水。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三十三条 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国家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第三十四条 规划建设商品粮、棉、油、菜等农业生产基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三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三十七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农田灌溉和排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三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

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和排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等公益性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田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人员和农民的培训。

第四十条 对农田水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和调度、不执行年度取用水计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二)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的,依照《_水法》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河北工程大学节水项目合同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条 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四条 _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_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 划

第六条 _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_有关部门意见后,报_或者_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七条 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农田水利调查结果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 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农田水利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制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

农田水利标准由_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田水利信息系统建设,收集与发布农田水利规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信息。

第四章 工程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五)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主体。

第十九条 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灌区管理单位管理与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灌区管理办法由_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农田水利工程水量调度涉及航道通航的,应当符合《_航道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运行维护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发现影响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形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

(一)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二)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河北工程大学节水项目合同篇三

用户编号: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_合同法》、_《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便共同遵守。

1.根据用水人要求,供水人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向用水人供应自来水。

2.用水人用水类为居民生活用水,计费水表口径为dn__________mm。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应保持不间断供水,提供的自来水水压应符合国家标准,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用水计量

1.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计费水表须经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经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其安装、移位、更换、定期检验与拆除等均由供水人办理,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2.用水人对计费水表准确性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检定,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计费水表计量误差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按验表结果核收水费,此前的水量不作调整,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由供水人承担;计量误差在规定标准以内的,用水人除缴纳正常水费外,还应承担水表检定、复装等费用。

3.因用水人原因造成不能抄见水表或遇计费水表故障的,按《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_____个月以上停止用水的,供水人可拆除结算水表并对其销户,用水人要求复装时,应当重新办理用水手续。

(二)水价

水价执行政府定价,即指按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供水分类价格核定及代收费规定执行。在供水期限内,若遇水价调整的,按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供水人按周期抄验水表并向用户收取水费,用水人应在接到供水人出具的《水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____日内缴清水费。

1.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计费水表为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及附属设施(含计费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用户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用水人发现计费水表封印损坏或脱落,水表箱、阀门等设施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供水人。

2.对有计划的管道检修及施工等原因造成停水或降压的,供水人应提前___________小时通过张贴停水通知或媒体公告等其他形式通知用水人。

3.供水人专门设立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及时组织人员前往修理。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的停水、水压降低、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其它有关法定部门认定,供水人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水、水压降低或水质事故,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供水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恢复通水。

(二)用水人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可中止对其供水,但应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2.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擅自改变用水类别的,除补缴相应用水类别水价差价外,另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水费总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补办有关手续。

3.用水人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向他人供水,擅自转供自来水的,用水人应立即停止转供水行为,并且向供水人支付违约期间应缴纳水费总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4.用水人私自开启计费水表封印、更换计费水表、拆装计费水表等致使计量失准的行为均属窍水行为,供水人有权中止供水,并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计费水表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用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供、用水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如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_____方式解决争议:

a.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用水人销户或过户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水人执贰份,用水人执壹份。

河北工程大学节水项目合同篇四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农田水利沟渠清淤

工程地点:__

工程内容:沟渠清淤修整边口

资金来源:上级扶持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沟渠清淤修整边口

三、工程量

长度___米(__x米),单价:__元/米。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整(小写)__元

六、合同工期:__天

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施工。

七、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双方自签订日日起生效。

发包人:__ 承包人: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年__月___日

合同格式

河北工程大学节水项目合同篇五

今年年初以来,我县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地区水利工作会议和***县委&届*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克服困难,自加压力。通过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展良好,为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我县今年农田水利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县辖五乡一场一镇,有汉、哈、回等19个民族,总人口*8万人。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共有耕地*(万亩,灌溉面积(万亩,草场**万亩。农作物种植主要以小麦、玉米、苜蓿为主。我县深居欧亚大陆腹地,远离海洋,气候干旱,降水量少,且时降水分布不均,春洪夏旱。主要河流无控制性调蓄工程,地表水资源利用率很低,还不到10%,全县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6条,年径流量亿立方米,目前,用于灌溉的河流只有5条,年径流量亿立方米,仅有2座小型水库进行调节,总库容720万立方米,年均引用地表水不足5000万立方米。地下水储量亿立方米,年提取地下水5000万立方米左右。山前平原耕地50%为旱地,农业灌溉用水严重不足,干旱缺水是制约我县农牧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重要因素。

二、**县2005年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情况

为坚持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断适应我县经济发展对水利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目标,认真落实地区水利工作会议要求,水利部门广大职工进一步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苦干不苦熬的精神,使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一年来,全县完成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万元,其中:国家投资*万元,县乡干部及群众投工投劳折资*万元。

(一)防渗渠建设情况

今年,地区下达了80公里防渗渠建设任务,为保证防渗渠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根据各乡(场)实际情况分解落实了防渗渠建设任务。把防渗渠建设作为全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各乡(场)签订了《农田水利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求各乡场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防渗渠建设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二是为使防渗渠质量好,经久耐用,避免重复建设,从混凝土预制板的生产着手,严把建设质量关。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关键在于预制板的生产,我县对混凝土预制板进行集中生产,统一管理,并对预制板生产工程实行了公开招投标,为保证砂石料的质量,我县在*开设了洗砂厂,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其它河道不符合标准的砂石料,把好防渗渠修建的`原料关;三是为节约有限的建设资金,动员广大群众自己动手,拉运工程所需的砂石、戈壁和预制板,力争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四是加强渠道施工过程的技术监督和指导,实行技术员分乡包点的办法,每两位技术员负责一个乡的质量监督,并且一包到底,对渠道的测量、设计、施工的全过程严把质量关,谁负责的渠道出现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每条渠道由水利局测量设计,严格按图纸施工,无设计图纸或未按图纸施工的渠道,一律不计入建设任务。为保证打好每一块板,修好每一段渠道,要求技术人员必须在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做到技术到位。截止目前已完成新修防渗渠公里,维修渠道90公里,完成渠系配套建筑物125座,完成投资53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万元,投劳投料折合资金71万元。

(二)防病改水情况

为尽快解决农牧民吃水困难问题,切实为农牧民办实事,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今年完成了**乡南村人畜饮水工程,该工程总投资62万元。**乡南村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地形,之前一直都是肩挑车拉的取水方式,今年克服重重困难,使万人和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难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10万元,群众自筹50万元(其他?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坝体帷幕灌浆及溢洪道扩建,坝后填筑及配套设施建设。该工程于2005年5月1日动工, 9月30日竣工,目前正在准备验收。该工程竣工后,保证了水库下游*8乡近万亩耕地安全有效灌溉,同时也有效保障了水库下游农牧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农牧民的脱贫致富奠定了基础。

(四)克孜布拉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去年完成了安全鉴定工作。今年2月份初步设计通过了地区水利局和自治区水利厅的审查,4月份通过了黄河委员会复核。项目总投资497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投资万元,自筹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加高加固原大坝,增设溢洪道,加固原放水涵洞等。项目有望明年立项开工兴建。

(五)牧区水利建设

**县是一个农牧相结合的县,畜牧业是两大支柱产业之一,发展牧区水利对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发展牧区水利经济,今年我县完成了***乡井灌区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该工程总投资25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00万元、地区自筹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地埋pvc管公里,给水栓519个,喷灌机6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面积3000亩,目前,该工程正在实施过程中。

(六)日本协力银行贷款节水项目

日本协力银行贷款节水项目是我县利用日本协力银行贷款发展高新节水技术灌溉的重要项目。项目计划实施喷灌2万亩、滴灌万亩,更新机井70眼,该工程总投资2342万元,其中:70眼机井更新由云南地质勘测总公司负责施工,工程总投资993万元,截止目前为,完成更新机井40眼。用于生态建设30眼,各乡场农牧民的农用机井10眼,估算完成投资568万元,其中:日协贷款375万元,自治区配套50万元,地区配套资金143万元,完成更新井凿井283米,架电2000米,配套水泵及变压器40台。万亩喷滴灌工程由新疆石油天然气节水总公司承建,目前项目正在准备实施。

三、初步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工作

我县自2000年开展“供水到户”工作以来,三年内完成了山前平原4个乡19个村的“供水到户”工作,累计推广面积万亩,三年内节水总量66万立方米,亩均节水立方米,亩均减少水费元。通过推行“供水到户”,理顺了村级水管体制,维护了农村正常用水秩序,消除了“搭车”收费和乱推水量、乱收水费的现象;实行供水卡(证)制度,保证了农牧民用明白水、交明白钱,减轻了农牧民负担。今年截止目前,已收取水费万元。同时,供水到户在管理上也面临不少问题,如:缺乏量水设施,致使灌区不能全面实行供水到户;实行供水、量水到田头,增加了水管人员的工作量;缺乏拦蓄水工程,造成枯水期不能保证用水户足额用水。面对以上问题,我县初步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工作的办法,成立了农民用水协会,建立了协会章程,但由于此项工作刚刚起步,协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四、加强水政执法工作,促进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水利工作依法行政进程,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水事环境,我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水政执法工作,一是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使我县水土保持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今年我县以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广泛深入城乡对《水法》及各项配套法规进行了宣传,出动宣传车一辆,出黑板报一块,悬挂横幅六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为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为切实减少水土流失,在重要河道开办采砂厂,进行统一管理,使弃渣及时回填,杜绝乱采现象,减少水土流失,并为我县水利建设提供砂石料。对未办理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实行严格的处罚制度。截止目前,已征收采砂费万元,发放采砂许可证50本;三是根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规定严格执行收缴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已征收水资源费6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万元;四是水利系统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光明工程”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对于审批、许可、登记、备案事项及水政执法的时限和程序、水利规费征收的标准和依据,通过永久性公示栏和“光明工程”栏对外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尽管今年我县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亟待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城市防洪规划、中小型灌区规划等项目由于缺少资金尚未启动;二是由于我县灌区属于中型灌区,由于国家对大型、小型灌区有资金投入,使我县中型灌区建设目前还靠自力更生,为此灌区的骨干建设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水土保持工作力度不大;四是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达不到供水成本价,许多水利工程因长期得不到养护、更新、改造,工程效益锐减,很难跟上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五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广大用水户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缺乏了解,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积极性不高。

在2006年的水利工作当中,我县将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积极争取牧区水利节水示范项目;二是加大干、支、斗三级渠系的维护和配套;三是积极做好安全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四是积极配合地区水利部门搞好***前期工作;五是做好日本协力基金贷款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的实施;六是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水保工作全面启动;七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民用水协会工作。

今年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我县自然条件较差,经济基础薄弱,水利工作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兄弟县(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地区领导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全县各族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开拓进取,排难而上,全面推进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河北工程大学节水项目合同篇六

采取免费教育等方式培养乡村教师

会议指出,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把提升最贫困地区教育供给能力和最困难人群受教育水平作为重点任务,提高教育质量,是夯实发展基础,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实现全面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

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会议认为,深度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弘扬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一要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开展试点示范,允许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二要大力培养创意研发、营销推广等人才,完善引导扶持机制,畅通国有和民营、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才流动渠道。三要推动优秀文化资源与创意设计、旅游等跨界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更多融入公共空间,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加强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四要强化政策支持,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范围。国有文化文物单位要积极探索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为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会议通过《农田水利条例(草案)》。《草案》坚持科学统筹、建管并重、节约用水、加大扶持等原则,对农田水利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农田灌溉、排水等作了具体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并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用制度确保农田水利建得好、用得上、增效益。

河北工程大学节水项目合同篇七

甲方(公章):

乙方:

按照《_经济合同法》和《水利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建设内容:甲方将********的水渠工程****米,包工包料给乙方施工。

二、工程造价:*********浇灌为人民币********元整,水渠*****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人民币*****元,浇灌渡槽**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元,以上三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元整。

三、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11月3日,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四、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一半工程量,甲方预付3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待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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