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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拍卖商品合同 武汉市商品房拍卖合同热门(精选5篇)

时间:2023-09-22 04:23:36 作者:琉璃最新拍卖商品合同 武汉市商品房拍卖合同热门(精选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拍卖商品合同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v^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茂名市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广东省茂名市 的厂房,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

甲方同意出租的租赁标的物为甲方拥有财产权属的位于广东省茂名市 的厂房(包括相应配备的职工宿舍和食堂),但该土地、厂房原所配有的工业设备、设施(除职工宿舍和食堂外)不在本租赁合同的租赁范围内,甲方应将租赁标的物的产权证明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或附表。

其中:厂房面积为 平米。空地面积为 平米。宿舍位于 ,共 套,面积为 平米 。食堂位于 ,面积为 平米。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双方约定的租赁标的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乙方如在中国境内设立公司的,双方约定本合同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可以由乙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则在其国内设立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后,仍需就其国内设立的公司因本合同承担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使用

租赁标的物自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按租赁标的物现状将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内归属于甲方的原有工业设备、设施(除职工宿舍和食堂外),甲方自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 0日内自行负责清理转移,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可根据租赁使用用途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自行建设水电设施、制冷设备等工业设备、设施,但乙方的装修、建设工程不得损害租赁标的物主体结构,如确需改动的应提前 5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施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需报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应书面委托甲方向相关部门报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托办理报批工作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乙方的装修和建设工程期限为一个月,甲方给予乙方在装修和建设工程期限内免租金的租期优惠,乙方装修和建设工程工期超过甲方给予的租期优惠期的,自租期优惠期过后第二个月开始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管理费用。

第四条 租金及租赁期限

1. 甲乙双方议定租赁标的物租金为人民币 元?o月(其中:厂房月租金为元?o;空地月租金为 .00元?o;食堂月租金为元?o;宿舍月租金为元?o);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一天开始,共计五年。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向乙方发出租赁标的物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甲方清理转称原有设备、设施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乙方的接收延误;

(5)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6)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 乙方的租金交付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首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二个月租金计算),该保证金自本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租金交付采用月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五日内一次_____付下个月租金,乙方的租金交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收款人,甲方收款后开据收据给乙方,乙方第一期租金交付应自甲方给予的租金优惠期最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管理费

1. 租金不包括租赁标的物的管理费。管理费双方约定按每月3000元包干(包括保安、环卫、绿化等费用的分担),由乙方向甲方缴付。管理费的缴付与租金交付同步。

2. 若因不可抗力、_____、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3、双方约定将乙方租赁标的物区域与甲方其他地域分区管理,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标的物区域内的管理;但租赁标的物区域内涉及应由甲方负责管理的部分仍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应当配合协助甲方的管理。

4、乙方_____、设备经由甲方管理区通道进出租赁标的物区域的,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详细通知;对于因临时突发事件而进出的应当在甲方门卫处临时登记,事后报补通知;乙方工作人员出入中须佩带工作证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工作证样件,如乙方工作人员未佩带工作证的,甲方有权拒绝其工作人员入内,乙方就此应承担向其工作人员进行出入规章的培训教育责任。

5、管理区内所及甲方其他共公休闲、休息设施、设备和场地等,甲方无偿向乙方开放使用。

6、乙方承担其管理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安全和生活安全),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管理区界定为租赁物使用范围内(详见界至附图)。

第六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应为其租赁使用的租赁标的物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电表等计量设备,如通过甲方统一缴付前述费用的,乙方应依据经双方确认的计量数据向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现有变电设施不能承受乙方生产经营负荷的由乙方另报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七条 保证金

1. 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2. 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3.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租赁标的物交还甲方之日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租赁标的物用途

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如乙方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变更用途,但甲方有权依据变更后的用途要求对租金进行相应上调,具体上调幅度由双方议定。

乙方应依法报批租赁标的物用于工业生产所及的环境影响评价;甲方按现有消防系统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如需变更现有消防系统的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给予协助。

第九条 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使用。

第十条 装修及改建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其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甲方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原状。

2. 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_____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 正常使用及维修

1. 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物,如发现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安装、装修或建设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2.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工业、生活用水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租赁标的物,记录、检查、测量、维修。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标的物保护

1. 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租赁标的物保持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已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 乙方不得损害租赁标的物。如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 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租赁标的物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降低租赁标的物在租赁期间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三条 甲方紧急进入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租赁标的物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四条 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 乙方的生产经营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正当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有权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

3、乙方生产工艺、产成品和原材料等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标准,不得对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如因此产生对甲方和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如因乙方生产工艺、产成品和原材料等的管理使用问题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导致引发社会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情势变更条款

根据国家物价上涨指数,本标的物的租金每年递增5%租费。

第十六条 乙方赔偿损失

1.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 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就租赁标的物招租或出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况: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3. 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租凭期内,如甲方因法定事项至租赁物产权变更的,乙方可选择向资产拥有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和解除本合同之任一方式处理,乙方采取解除方式的,乙方已多缴交的部分租金由甲方退还。

第十九条 交还租赁标的物

1.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提供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 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责任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以及产生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各自承担各自损失。

第二十二条 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另一方,应以有记录的另一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另一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

如一方更改通讯地址,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v^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3. 申请_____委员会_____;

4.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接受。

2. 本合同的附件、附表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往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拍卖商品合同篇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臵、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

租金为年租金。每间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租赁费用 交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 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法经营、防火安全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v^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v^消防条例》以及本企业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臵灭火器,严禁将车间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八条 免责条款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

乙方所用水电费按市场规定的供给价加损耗费计费。

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拍卖商品合同篇三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型美甲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产品。

2.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签署起有效,至年 月 日止;若协议期内无违反协议的情况发生,且协议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3.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住宿则由乙方提供。

6.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乙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配货押金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4.如属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乙方发展的下属美甲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给乙方奖金人民币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6.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7.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8.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1、基本月奖:

甲方按乙方月销售额可支付:

(1)直接人员提成5%;

(2)店长提成3%。

2、月附加奖: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5%;乙方月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可附加返利10%。

3、年终奖:乙方年订货金额(按回款计算)达 万元,返利3%;达万元,返利4%;达 万元或以上的,返利5%。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1、因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卓智公司同意确认后,给予无条件退货,运费由卓智公司承担。

2、因代理商、经销商订货计划性不够,未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或销售不力造成产品积压需要退换货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退货比例不得超过上季度进货金额的10%;

3)、退货的产品必须内外包装完好,已开启或残缺致影响二次销售的不予退换;

5)、退回之合格产品,以该批产品发货时间为准,按以下标准给予打折作价退换:

3个月以内的,按原价调换;

4个月以内的,按原价折调换;

5个月以内的,按原价折调换;

6个月以内的,按原价折调换;

超过一年的,不予退换;

6)、收取退货运费由经销商承担;

7)、由于外彩盒残旧影响销售,需要更换的,经卓智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按成本价换发。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修改及终止均接受^v^公布的法律管辖;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法人代表: 营业证号: 签约日期:

拍卖商品合同篇四

审理法院: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云23民终554号

【争议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楚雄分行)与熊某成、刘某京、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湖房地产公司)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引起诉讼,该案历经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一审、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一审法院将商品房购销合同纠纷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熊某成、刘某京与工商银行楚雄分行下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东路支行于2015年6月24日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应否解除产生争议。

【裁判说理】

在本案中,熊某成、刘某京作为原审原告在提起诉讼时一并要求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将作为按揭贷款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工商银行楚雄分行列为被告,并无不当。工商银行楚雄分行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 条 (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第21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担保贷款合同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是工商银行楚雄分行在一审中提起诉讼。对此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第21条)的规定系解决银行进入单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诉讼地位问题。本案显然并非工商银行楚雄分行主动申请参加单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之诉的情形,工商银行楚雄分行此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商品房购销合同》被解除后,熊某成、刘某京订立《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时所期望之利益已不复存在。对工商银行楚雄分行而言,如果没有用于提供担保的房产,银行不可能向买受人发放贷款,而《商品房购销合同》解除后,担保标的物的现实权属状态将确定地发生变化,《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熊某成、刘某京请求解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应予支持。一审判决解除熊某成、刘某京与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拍卖商品合同篇五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xx系夫妻关系,贵院于xx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xx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xx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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