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我们应该重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提升方案制定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白蚁防治方案篇一
面提高白蚁防治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为全县群众服务,为政府服务,为消除白蚁危害,保护古民居旅游资源,确保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圆满地完成了预定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就一年来的工作实际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行业形象。,在深入贯彻建设部130号令和相关法规政策中,我们始终以持续发展为指导,强化诚信意识,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遵循“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行业宗旨,把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都放在为政府、为群众、为社会服务上,自我加压,认真履行各种服务承诺,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改变工作作风,将坐、守等转变为主动出击,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向社会承诺“三个工作日内上门勘察防治”。推动县白蚁防治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开创了我县白蚁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二、规范防治行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全年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施工质量无投诉的目标,进一步提高了服务品位,树立了行业形象。同时积极开展“兑现服务承诺,创建诚信窗口”活动,在工作中要求每位干部职工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迎接、一句问候您好、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请喝”。在白蚁纷飞季节,启动应急机制,诚心尽力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如在5月上旬期间我们连续接到群众电话22起,反映家里出现白蚁纷飞情况,要求灭治,由于我们事先有了应急准备,认真履行各种服务承诺,技术人员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对出现的白蚁纷飞户都及时进行了灭治,受到广大客户的肯定。
三、积极开展白蚁防治宣传活动。广泛争取政府支持和群众认可,提高广大群众对白蚁危害的认识和对白蚁防治法规、政策的了解。在白蚁纷飞的高峰季节,我们专门请县电视台到受害的现场进行白蚁危害现场拍摄,并通过报纸、科技杂志、简讯等多种形式,宣传白蚁对古民居建筑危害及防治知识、法规政策等,让全县人民了解白蚁、认识白蚁,进一步提高白蚁防治意识。同时积极发挥白蚁防治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会同会员一起利用节假日,深入山区洪星、宏潭、柯村等乡镇开展白蚁现场灭治和白蚁防治科技咨询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发放各种宣传资料等形式,让广大山区群众了解白蚁、防范白蚁。我们的行动不但得到当地乡政府支持和欢迎,也得到了山区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全年共印制发放白蚁防治宣传材料5000余份,彩色宣传画册3000余册,通过电视播放白蚁防治信息(含滚动播放)10余次,在黄山科技刊物上发表《**县古民居建筑白蚁危害及防治对策》论文1篇,黄山日报《晨刊》发表报道文章3篇,省级《安徽日报》发表报道文章1篇,深入各地开展科技咨询活动50多人次,接待咨询服务余人次,上门服务或电话咨询服务200余人次。
四、全力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全年完成世界文化遗产地西递、宏村以及南屏、关麓、屏山等古村落古民居建筑群的白蚁、褐粉蠹、木蜂等三类害虫的防治灭治共计483户,建筑面积达22.83万平方米,完成新建房屋预防工程14个,建筑面积达18.6万平方米,全年实现经济收入73.92万元,同比增长40.5%。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古民居建筑安全和古民居旅游资源,降低房屋白蚁危害率和开展行业优质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积极主动参与申报和组织实施中国白蚁氯丹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区建设。今年我省确定为中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我们积极向省建设厅争取和申报,获得10万美元环境基金的扶持,并承担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同时还参与了示范项目实施前期工作的调研、技术培训等工作,为下一步实施替代示范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认真做好全县白蚁发生防治情况调查和建档工作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具体工作的需要,我所认真开展了古民居建筑白蚁危害情况的抽样调查,及时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并按档案规范要求建立了分户和综合档案,为领导决策和白蚁防治工作调研提供了真实的资料,进一步促进了白蚁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白蚁防治方案篇二
白蚁防治所半年工作总结上半年,我所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股室的通力合作下,在全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执行建设部认130号令和四川省政府196号文件。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务实”、“创新”的原则,积极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现将二0一x年上半年我所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和业务水平
组织全所职工每月定期开展2-3次业务知识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力求做到人人懂政策、讲政策。在业务技能方面,多方收集有关白蚁防治资料、书籍、报刊。结合我市特点总结在防治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在工作中形成互帮、互学的习惯,通过学习,有效提高了对白蚁防治的能力,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白蚁知识
上半年3、4、5月份是白蚁纷飞期,繁殖季节,为了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白蚁危害的认识,在这段工作期间我们对来电来访以及危害现场认真讲解、宣传,并在我市音乐广场和外出施工完毕后在各乡镇厂矿摆放展报,发放宣传资料。对单位或个人的有关负责人讲解白蚁危害和预防的重要性。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从而使人们对白蚁的危害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三、完善相关制度
上半年制定了相关制度如下:
1、白蚁预防工程质量标准及回访制度
2、药物采购保管、领用制度
3、施药器械管理制度
白蚁防治方案篇三
发展是硬道理,今年我所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这一主题,突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双向服务功能,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建所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及省厅,省房协和兄弟白蚁防治部门的关怀下,我们努力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立足市场,艰苦创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做好全市白蚁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生产成,积极开展其它防治业务,独自研发的“韶峰阹号”诱杀包,在省建设厅组织的省房协白蚁防治专业委技术交流会中经专家测评获得‘“星火科技”一等奖,在兄弟县市实践中,皆取得良好灭杀效果和经济效益,今年我所累计完成预防面积17万平方米,市政工程3平方米,累计完成收入29万元,同时解决贫困家庭白蚁灭治费用24500元,加强了区域市级同行之间技术交流,今年主要做了如下几件事:
1、积极推广和宣传白蚁防治知识,我们把白蚁防治宣传做到经常化,并持续下去,形式上采取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电视有形;广播有声,报刊有字。同时充分利用各乡镇赶集日,会同湘潭市白蚁防治所设摊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摆设展出白蚁危害食物标本,通过解答、咨询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白蚁的危害,认识白蚁防治工作是维护房屋安全保障不可缺少的环节。
2、邀请省市专家历时四个多月对韶山的白蚁危害进行了调查,1
建立了23个蚁情监测点,绘成白蚁危害区域图,实行网络调控,信息化管理,能在最短的时间掌握第一手材料,并迅速作出处理。
3、狠抓白蚁防治工作,加强了内部管理,增进相关友邻单位的协调,和建设局、规划局、等单位三次组织联合检查,针对房屋建筑开发商,违规开发,进行处理,使房屋建筑商明白,防治白蚁和消防设施安置同等重要,而且是一项千秋大业,是确保房屋建筑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4、狠抓施工质量,建立施工档案,药物认领,客户确认,签字,三个月后电话回访,公布社会承诺,确保客户权益不受侵害,建立责任制,对社会公布投诉电话,严于律己,强化规章制度,努力塑造自身形象。
5、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技术交流活动,动员鼓励所工作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加强业务水平。同时自行研制的“韶峰六号”诱杀剂投放市场以来,取得了十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市政工程进行白蚁防治,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同时,加强韶山管理局联系,对所属工程建设白蚁防治,我们单独专人负责,二十四小时坚守岗位,对填埋土全部进行白蚁防治处理,对纷飞而来白蚁采取人工捕杀,诱杀箱诱杀,药物喷杀,多管齐下,经过五天紧张施工,圆满完成基础防治工作,同时对城市绿化带的白蚁进行了灭治,效果明显得到全市人民认同。
同时在20--年的工作中也存在如下不足:
1、同行的业务学习还须进一步加强;
2、施工环境和质量维护要重视,注意操作程序;
3、网络办公、图片宣传、帖子无回复,缺乏活意,因此还须加強;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责任到人,加強督查。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为韶山建筑市场安全保驾护航。丶
四、加强设施建设,争创一流单位,补齐硬件如配药间及器具。
五、抢抓机遇,提高地位,增强竞争力,实现白蚁防治事业跨越式发展
灭杀。因此20--年应加大白蚁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
1、提高群众对白蚁危害的感性认识,采取标本、照片。遭受蚁害的食物进行广泛的流动宣传,利用赶集和小学进行互动,采取有奖问答,每乡村免费10户,达到家喻户晓。
2、利用电视、报纸进行白蚁防治的有关知识及法规宣传,特别是对蚁害现场进行报道,公示收费、承诺到位。
3、针对那些不愿进行白蚁防治的单位和个人,上门进行说明教育,拒不配合的,进行曝光,加大处罚力度。
如何充分发挥全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关键是在于强化内部管理,而规章制度的建立是强化内部管理的先决条件,为此,我所应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白蚁防治所职责,所长职责、工作制度、劳动考勤制度、施工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定期回访复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人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登记、合同签订到档案归集,从药品出入库到现场施工服务,一个钉子一个眼,尽心尽力,取信于民,树立我所讲形象,重信誉,为民解忧办实事,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根据建设部130令和湘政发[20--]17号文件对不报建、不办产权手续,私下交易,逃避白蚁预防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处理,对拒不配合的刁难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由2个执法人员亮证上门进行劝服,并下达限期整改,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限期没整改的采取登报,并下达处罚告知书,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基础设施是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也是行业管理发展的先决条件。
1、20--年须落实一个配物间和标本陈列室;
2、购备一台打药机子,约肆仟元,主要是提高人员施工中安全。
3、配备一个电子档案柜,各种文件合同随时查阅,有利于及时上门服务。
我所在搞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外,要不断拓展职能,扩大业务范围,争取许多园林、经济林等白蚁灭治业务,开发自己的特色技术,特别是诱杀剂的配制,更应该加大投入,开发各系列产品。这样,这些业务的开展,不仅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增强了我市市场竞争意识。
白蚁防治方案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必须具有白蚁防治的资质。
从事白蚁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
第九条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十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第十二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进行商品房的销(预)售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第十五条白蚁防治工作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承接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白蚁防治,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使用不合格药物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进行白蚁预防,不能出具《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出具虚假合同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白蚁防治方案篇五
为加强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制定了《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镇房屋居住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三条本市是白蚁高度危害区,凡在本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均须进行白蚁危害的预防处理。
第四条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管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市白蚁防治站负责市区范围内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的具体实施,并对各县(市)白蚁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市)白蚁防治所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加强白蚁防治站(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白蚁防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好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工作。
市白蚁防治站应完善部门设置,按要求建立白蚁防治标本室(柜)、专用仓库、质量检测室和档案室。应加强白蚁防治行业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行业信息数据库。
第七条市白蚁防治站应开展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害虫综合管理(ipm)策略,推广绿色防治方法。
第八条市白蚁防治站应建立健全白蚁预防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t/t245-20xx)及白蚁预防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预防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登记范围应包括白蚁防治)。市白蚁防治站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条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白蚁预防费是事业性收费,必须足额收取、专款专用,有关部门不得缓、减、免,不得提留。
市白蚁防治站应从白蚁预防费中提取20%作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15年包治期内的包治费。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后,应按年度比例逐年启用该项资金,保证15年内的白蚁包治。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市白蚁防治站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提供建筑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等必要资料。
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预防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防治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与市白蚁防治站应共同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按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市白蚁防治站核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为15年,包治期限自市白蚁防治站出具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
包治期限内,市白蚁防治站应当定期回访检查,接到白蚁危害报告后,市白蚁防治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勘查,并按照预防技术规程和操作程序免费灭治。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建设单位在进行物业承接验收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第十三条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或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白蚁危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第十四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市白蚁防治站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第十五条市白蚁防治站应加强白蚁防治工程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白蚁防治工程的档案资料在防治合同期限内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市白蚁防治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处理。
第十七条园林绿地、水库、堤坝、桥隧等设施和本市农村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