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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篇一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预案编制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五条预案编制要求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六条环保部门预案编制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结合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环保部门预案编制的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预案编制的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环境风险源状况、风险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预案编制的内容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四)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物资供应单位、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内部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第十条编制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章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预案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预案评估新建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起6个月内,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审批该项目的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评估专家组成参与评估的专家人数应根据企业规模而定。大、中型规模企业事业单位评估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小型规模以下企业评估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评估人员与所评估预案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第十四条评估主要内容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评估工作应以会议形式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环境风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评估形成的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境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估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各位专家书面评估意见;
(四)专家组会议评估意见;
(五)专家名单(签名);
(六)参会人员(签名);
第十五条评估后的工作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订完善,并重新编制实施。
第四章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六条备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在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在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备案内容报送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三)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第十八条受理时限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并上报后统一录入到陕西省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九条加强预案备案工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档案和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督促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备案格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见附件)。
第五章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预案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三条预案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四条预案演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应急物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环境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六条预案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环境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七条预案修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表彰奖励对于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环保部门罚则应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罚则应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责任追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未按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名词解释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源。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
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篇二
为预防火灾突发事故在我局发生,特制定我局机关消防应急预案。
一、组建预防火灾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各楼层负责人负责组织疏导该楼层所有人员沿楼梯撤离办公楼,协助参与灭火。
二、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实施措施
1、若办公大楼突发火灾事故
发现火灾事故的人员应马上向楼层负责人报告,该楼层负责人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着手组织灭火,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告后应马上组织人员协助灭火,力争把火灾扑灭在初发时段,若觉得火灾较为严重,本单位自救不能解决问题,应马上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着手组织人员、车辆撤离。
各楼层负责人在疏导该楼层人员撤离时,一律不准乘坐电梯,沿楼梯撤出办公楼至安全地带,各科室人员撤出办公室时,应切断电源,本局办公室黄绍华同志负责切断总电源。
领导小组组长报警后应指挥门房值班人员打开大门,以便人员车辆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到路口等候消防车。
2、若报告厅突发火灾事故
如果在报告厅开会时突发火灾事故,会务人员应马上切断电源,打开前后二个大门,由在场领导指挥开会人员撤离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局门房值班人员应马上打开大门,方便人员车辆撤出,在场人员应立即想方设法扑灭火灾,如果火势较大应马上向消防部门报警。
3、节假日时间(或夜晚)突发火灾事故
局值班人员及门房值班人员应马上报告局领导,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局领导接报告后通知相关人员到局协助扑救。
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篇三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在校内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本预案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部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属校园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具体包括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指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内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
四、对环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100000元内的;
二、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三、人群发生中毒症状,致人死亡或者重伤;
四、因环境污染使社会稳定受到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8货物严重辐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一、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二、各校区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三、人员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数人以上;
四、因环境污染使本校区不能正常教育教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五、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篇四
陕西省环保厅近日下发了《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实施与监督管理、奖励与处罚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办法》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办法》要求,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办法》规定,新建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在《办法》实施起6个月内,组织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
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篇五
优秀作文推荐!为贯彻实施《尧都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配合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高效而有序做好抗震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制定本预案。
省人民政府发布本区发生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学校随乡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并作出临震应急反应,实施如下临震应急预案:
1、通知全校师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2、安排好全天候值班工作,加强震情临听,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3、根据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避震通知,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展避震知识宣传,组织必要的避震疏散工作。
4、做好在抢险救灾和特殊情况下维护社会和学校治安与稳定工作。
5、地震发生时,按照防震逃生演练方案进行避险和疏散。
在本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时,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应作出应急行动,组织师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一级预案:区内发生中等以上破坏性地震时,学校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由校长主持召开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灾情的通报传达,明确分工,部署救灾工作。
2、全面了解学校灾情,向乡联校汇报震情和灾情,提出求援请示。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工作。
二级预案:区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时,学校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由校长主持召开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灾情的通报传达,明确分工,部署救灾工作。
2、向乡联校、乡政府防震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求援请示。并汇报救灾工作情况。
3、协助地震宣传、新闻等部门,做好安定民心、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工作。
三级预案:区内发生轻微破坏性地震时,学校按以下要求作出应急反应:
1、了解灾情,并及时向乡联校、区教育局汇报。
2、根据学校灾际情况,召开防震抗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救援措施。
3、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