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心得体会,它们可以是对成功的总结,也可以是对失败的反思,更可以是对人生的思考和感悟。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法的心得体会篇一
作为幼儿园的一名幼师,我们的工作职责是教育和照顾孩子们的成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教育和照顾技能,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近期,我们进行了一次专门的培训,学习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劳动法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权益,保护自己
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学习中,我了解到了自己的权益,从而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例如,我们有权享受工作休假、带薪假期等合法福利,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工作积极性,还能让我们有更好的工作生活平衡。此外,我还了解到,劳动法规定了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的内容,如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这为我们与雇主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一种有力的保障。
第三段:加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环境
学习劳动法还让我更加重视工作环境的安全。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我们必须要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以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劳动法规定了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一些必需的安全措施,如火灾防控、急救技能等,这让我更有信心应对突发事件,并且能及时提供帮助,保护孩子们的安全。
第四段:提高职业技能
学习劳动法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在职业技能方面的不足,并激励我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劳动法规定了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通过不断学习和进修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幼儿教育领域,要不断跟进教育新理念、新方法,并学习最新的教育技能,以更好地满足孩子们的需求和发展。
第五段: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和谐
学习劳动法还让我明白了个人和社会的利益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劳动者,我们不能只追求自己的权益,也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非法职业活动,这让我更加明白了自己作为幼师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和照顾服务。
总结:通过学习劳动法,我不仅更加了解了自己的权益,也提高了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同时,劳动法也教会了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幼师,我将继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快乐的成长环境。
劳动法的心得体会篇二
《劳动合同法》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之一。以下本站小编为你带来劳动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煳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劳动法的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学习劳动法规成为每一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必备的基本素质。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我在学习劳动法规课程中深有感触。在课堂上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深刻领悟到学习劳动法规的重要性,对劳动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也得到了极大提升。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围绕学习劳动法规的重要性、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劳动法的保护意义、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以及推动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等几个方面,分享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劳动法规对于每一位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劳动法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基石。只有深入学习劳动法规,了解法律的精神和要求,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工具处理各类劳动关系问题,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能力。我在学习过程中明白,只有深入学习并熟悉劳动法规,才能为自己的将来的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其次,学习劳动法规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也要积极践行实践。课堂上的学习只是理论基础的建立,实践是理论的检验与延伸。我认为,只有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才能真正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困难,进一步提高对劳动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在企业实习和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等实践环节中,我通过与工会代表、员工等直接接触,感受到劳动法规在实际生活中的价值。只有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劳动法的保护意义不仅仅体现在法律层面,更是为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出现和发展是人类文明的进步,它意味着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认同和保护。学习劳动法规的心得体会中,我深感劳动法对于劳动者身份、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纠纷等方方面面的保护作用。劳动法作为社会公约,对于推动公平公正、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劳动关系才能健康发展。
同时,在学习劳动法规的过程中,我也深刻认识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生产力的主体。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形成良好的组织氛围,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始终将保护劳动者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制定健全的用工制度、提供合理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方式,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最后,推动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者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学习劳动法规的心得体会告诉我,人力资源管理者是劳动关系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调解者,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在劳动关系的管理中,人力资源管理者需要与政府、工会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努力,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总之,学习劳动法规是每一位从人力资源管理者的专业要求,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推动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对劳动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劳动法规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对于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能力,对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意义。作为一名未来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劳动法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维护员工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劳动法的心得体会篇四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6、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首次以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在档案和保险关系的移转上再刁难劳动者了。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劳动者解除合同更容易,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更难了。
劳动者预约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意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增)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增)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针对学习的内容,本人对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做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在20xx年3月前,我司非编劳动人员即没有按照劳动法购买社保医保,而且劳动合同是不规范的,虽然现在已经规范,但是依旧存在历史问题,容易被翻旧账。而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二、我司拥有一部分大龄员工,他们是公司的财富,但同时由于到达退休年龄而无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虽然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度远远不足以抵消工伤所带来的损失。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受伤害员工《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待遇、护理费、因公致残致死职工的工伤待遇等。
三、我司出现过一部分员工因旷工而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从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如果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应以法律事实需要的证据予以印证。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明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实时证据,例如:工资单,用以证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变更的书面变更,用以证明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会议记录、员工阅读签字,用以证明决定通知等文件送达劳动者的寄送签收回执等。其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当收集可以证明处理事件真实的资料、证明,以防出现劳动争议中的被动局面。
四、我司现在非编员工已经全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发还给个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安保部保安入职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的心得体会篇五
孝顺父母,关心亲人是我们的义务,但我却认为亲人关心我是理所当然的,却没有把关心亲人当做我的义务。直到有一天,我看了一则日记,那则日记里写的是一个十一岁的小女孩很懂事,每天都帮助家人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而且从不向父母伸手要零花钱。看了那则日记,我的脸霎时红了,一个十一岁的小女孩能做到如此,而我却不能做到,相反地从来不帮父母做家务事,连自己的衣服都要妈妈洗;自己的房间都要妈妈打扫;整天缠着爸爸妈妈买这个买那个。从这天起我决定改变自我,决定改掉那数不尽的缺点,做一个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家庭小帮手。
一个星期天,我很早就起床了。不但洗好了一家人的衣服,而且打扫了自己的房间。我觉得这样做还不够,那本就是应该做的事,所以,便继续做家务。我首先拿了簸箕和扫帚来扫地。因为不经常做,我感到无从下手,但我记起妈妈扫地时好像都是从客厅先扫起的。于是我来到客厅,一点一点地扫。这中间的过程并不是很顺利,不是碰到桌子就是碰到椅子,但我极回忆着妈妈遇到这些困难是的做法,也按照妈妈地方法去做,果然管用。扫地的时候也有过疼痛,有一次,扫到桌子时一不小心,额头撞上了桌角上,额头立刻起了青一块|、紫一块,当时我顾不得疼痛,一心一意想把家务事做好。之后我又做了许多家务事。做完这些事,妈妈还未起床,我又躲回我的房间去,就算给妈妈一个意外的惊喜吧!
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有缠着爸爸妈妈买这个,买那个了。我已学会了勤俭节约了。
工会劳动法培训班心得体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