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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协议书意思篇一
患方代表:
姓名:性别:年龄:岁婚姻:电话:
身份证:住址:
【代表与患者(身份证:)为关系】
医方代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
协议原由与内容:
患者__,__岁,住__。因“__”于救治于医院,患方对诊疗过程存在异议,医患双方遂发生纠纷。经射阳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医方一次性补偿患方各项费用计人民币:___元整。
2、双方承诺本协议为最终解决办法,本协议生效后,该医患纠纷终结。
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向他方主张权利,并且不得影响双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有损双方的声誉。
以上内容医患双方代表已阅,调解人员也作了详细解释和说明,本协议为医患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并履行,今后别无其它纠葛。
(本协议一式叁份,医方、患方、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壹份)
患方代表签字:医方代表签字(盖章):
射阳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签字(盖章):
20__年月日
医患协议书意思篇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市卫生局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医患协议书意思篇三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医患协议书意思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患者)
为了使慢性乙肝患者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我院开始实施慢性乙肝康复计划,为使康复计划顺利实施,医院与患者签署协议如下: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治疗用药及检查在国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均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优惠30%,优惠时间为康复计划期内。
2.此康复计划实施期指从治疗开始到一个疗程治疗结束,时间是6个月。
3.乙方有权选择大夫及适应自己的'治疗方案。
4.甲方不承诺一定能够治愈。因为干扰素对慢性乙肝的治愈率只有40%-50%。
5.乙方应严格配合甲方大夫完成规定疗程的治疗,如不能配合治疗,责任自负。
6.在治疗期内如因个体差异,确实不能完成规定的治疗计划,甲方应及时更换治疗方案,并退还乙方剩余治疗费用。
7.乙方应在治疗开始时一次性交清康复计划期内的一切费用。
8.甲方应定期向乙方免费提供讲座、咨询及宣传资料。
9.康复计划结束后,乙方有权在五年内享受甲方检查项目30%的优惠。
10.如乙方不能完成规定的疗程,甲方有权取消承诺的各种优惠条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医患协议书意思篇五
依照《xxx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为了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本企业合伙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作出贡献。
第二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医院
第三条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经营范围和方式: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医学美容科、心理咨询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中西医结合科。
第五条 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共***人:
上列人员符合《xxx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 货币出资 **万元 占___%
合伙人应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付出资。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七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处分、转让、出资等依照《xxx合伙企业法》第三章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
第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按出资额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__________。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 专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 依照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各合伙人都有参加执行企业事务,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
2、有依据合伙协议规定享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权利;
5、合伙人有按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清偿原剩余财产的权利;
6、有权委托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7、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义务;
2、有依据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义务;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除《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事务外,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负责其它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和实施。其义务有:
1、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接受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
4、在其他合伙人对正在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当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如发生争议,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决定。
第十四条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对应由事务执行的事务,不再参加执行;
3、对《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决定的事务,有权参加决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及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 利润分配比例亏损承担比例: *****万元__%__%
*****万元__%__%
*****万元__%__%
合伙企业每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益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
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前款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八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限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 合伙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