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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内容和方式 村卫生所医生合同共(汇总8篇)

时间:2023-09-21 17:19:46 作者:飞雪最新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内容和方式 村卫生所医生合同共(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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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内容和方式篇一

甲方:

乙方:

(乙方填写的简历表及提供的原就业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作为合同附件。)

根据《^v^劳动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1、 往届生适应期、试用期共两个月;从20xx年 月 日起至二0一一 年 月日。本合同期限为 一 年,从二0一一 年 月 日起至二0一 二 年元 月 日止,试用期满自动转为正式合同。

2、适应期工资为每月元,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交200元培训费,工作满一年甲方将以奖金形式发给乙方。

3、当选去进修合同自动追加一年,并预交500元学习押金,合同期(包括适应期、试用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4、乙方以毕业证、护士资格证、执业证做为合同质保。

5、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工作未满1个月算自动离职不结算工资。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吉安结石病医院 工作岗位为 护理 部门,任 护士职务,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其岗位工作。甲方如因生产(工作)变化的需要及其他正当理由,可以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可相应调整乙方工资。双方签章确认的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必须按乙方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乙方若从事有职业危险的作业,甲方应当对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与工作时间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工资定为 元/月,不包吃住,奖金另计。

2、年终甲方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贡献发给乙方一定的年终奖金。

3、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定时工作制,即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4天,节假日 服从医院工作需要调配。

4、社保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分担,甲方应缴的社保费由乙方代缴,甲方按本条

第三款发给乙方的工资中包含甲方应缴的社保费。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布置的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六、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代办社会保险。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应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3、在合同期内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休假、法定节假日、生育、婚假等待遇。

七、合同解除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能胜任工作:

a.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b.不能完成甲方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并经过法定程序,甲方可以裁减人员,乙方应当服从。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第4项之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7、因乙方本人过错(如工作差错、失职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解除与否,乙方都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因甲方过错(如强令违规作业等)给乙方造成损失,不论本合同解除与否,甲方都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八、合同终止与续订

2、依合同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出现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3、除本合同第七条第5项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系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4、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法律责任

1、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如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及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消灭后,未经甲方许可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披露给第三者,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使用或给第三者使用。若乙方违反此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

2、乙方承诺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

乙方因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而到手的情报,全部作为保密事项,如客户名单及其他与客户相关的情报、支付体系、合约事项等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若乙方恶意窃取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乙方返还已领取的工资,未领取的工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承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若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除应退还经济补偿外,还应偿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并停止违约行为;若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鉴于甲方安排乙方的岗位重要,双方考虑到重要业务的衔接和关键人员的更换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准备,否则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为此,乙方承诺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完必需的移交手续方可离岗。否则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甲乙双方除应履行本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外,还应履行双方签字认可的目标考核责任制。按该责任制确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奖罚。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内容和方式篇二

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十三届_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_民法典》实施以来, 全国首个由省人大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也为国家立法探索了“四川经验”;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根据《_民法典》《_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者合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自主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完善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治理机制,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明确岗位和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林草、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组织成员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其成员身份由村民会议确认,成立后其成员身份的取得或者丧失由成员大会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同时作为同一层级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具体程序、标准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依照民主程序通过的成员身份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载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七)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集体福利;

(八)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三)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服务活动;

(四)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权益,保障成员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信息化手段等多种方式,为组织成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便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成,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二)制定、修改、废止本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规章制度;

(三)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或者丧失事项;

(四)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五)批准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批准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薪酬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

(九)决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十)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应当由成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成员在召开成员大会期间不能直接参会的,可以书面委托本集体经济组织有表决权的其他成员代为表决,受委托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表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第十项作出决议,应当由具有表决权的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其他事项由组织章程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可以对成员大会召开形式、投票方式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组织章程中规定成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组织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职权,但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项成员大会职权除外。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大会决议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每年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理事会由人数为三人至七人的单数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每年向成员大会述职。

理事长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经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第二十条 监事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有权制止和反映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章程、财经纪律的行为,每年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由人数为三人至五人的单数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会成员应当列席理事会会议。

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经基层党组织提名推荐,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其薪酬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支出。

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受过刑事处罚的成员,以及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成员,不得参选理事或者监事。理事和监事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当辞职。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可以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要,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负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对理事会负责。职业经理按照组织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五分之一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代表可以联名提请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二十日内召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

第四章 登记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国家规定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名称按照登记有关规定确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应当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成员名册;

(四)组织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六)住所证明;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同意成立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组织章程,载明下列事项:

(一)组织名称、住所、资产情况;

(二)成员身份取得、丧失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成员权利义务;

(三)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五)资产经营、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制度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章程修改及组织变更、注销处理程序;

(七)公开制度;

(八)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的文件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合并、分立和解散等事由需要注销的,应当结清债权债务,并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第五章 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和损害。

农村集体资产具体包括:

(一)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四)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接受政府拨款等投入,社会捐赠、群众自筹等途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农村集体资产。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统筹兼顾分配与积累,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成员增收。

对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将资产经营权采取承包、出租(转包)、入股、联营合作等方式进行经营,也可以自主经营。对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管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下列农村集体资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卫生室、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公益设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资产。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将除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出具持股证明,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依据。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或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转让集体资产股份(份额)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受让方所持股份(份额)占本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股份(份额)比重不得超过百分之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应当由成员自愿提出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后,按照协商价格赎回。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可以依法继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通过继承取得股份(份额)的,是否享有表决权由组织章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效益决定分配、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兼顾的收益分配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具体比例由组织章程规定:

(一)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以及集体公益设施建设等;

(二)提取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三)按照资产股份(份额)分红。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投融资风险防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者平台处置除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保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县、乡农村财务会计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其会计核算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承担经济合同审查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理事长、监事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组织章程规定的期限向成员公开经营方案、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经济事项,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当依照组织章程规定的期限公开上年度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预决算执行等情况。

财务公开资料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签字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村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档案管理人员调整时,应当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第六章 扶持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和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投入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财政投入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三十九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对资信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评定后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第四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建设的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和初加工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和联合,发展现代种养殖及配套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进行指导,并采取措施保障工作顺利交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时,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离任审计。

第四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能职责:

(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变更等进行审核批准;

(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填写资产统计报表提供指导,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职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侵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利害关系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改变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

(二)违法处置、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的;

(三)不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登记、资产评估、建立财务会计及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的;

(五)不按照组织章程规定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

(六)向有关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七)管理人员离任时,未按照规定移交资料、印章的;

(八)其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暂停职务或者予以罢免的建议。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的;

(二)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助或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内容和方式篇三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执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复函如下:

《_行政处罚法》于××年×月×日起执行。该法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和_《关于贯彻实施〈_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从今年×月×日起,合同工、临时工再不能从事行政处罚工作。

你局应按照上述精神,对全市市容卫生执罚人员进行清理,理顺执罚体制,保证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市容卫生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内容和方式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诊所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条件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

(1)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拥有有效资格(证件)

四、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诊所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具体安排,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2、甲方有权根据诊所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该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八、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内容和方式篇五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日签约时间:年 月

护士聘用合同范本二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具体部门: 电话:

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内容和方式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v^劳动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一、 劳动合同期限

2、适应期工资为每月元,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交200元培训费,工作满一年甲方将以奖金形式发给乙方。

3、当选去进修合同自动追加一年,并预交500元学习押金,合同期(包括适应期、试用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4、乙方以毕业证、护士资格证、执业证做为合同质保。

5、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工作未满1个月算自动离职不结算工资。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吉安结石病医院 工作岗位为 护理 部门,任 护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

四、劳动报酬与工作时间

1、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工资定为 元/月,不包吃住,奖金另计。

2、年终甲方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及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贡献发给乙方一定的年终奖金。

3、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定时工作制,即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4天,节假日 服从医院工作需要调配。

4、社保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分担,甲方应缴的社保费由乙方代缴,甲方按本条

第三款发给乙方的工资中包含甲方应缴的社保费。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及布置的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六、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代办社会保险。

2、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应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3、在合同期内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休假、法定节假日、生育、婚假等待遇。

七、合同解除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不能胜任工作:

a.不能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

b.不能完成甲方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c.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并经过法定程序,甲方可以裁减人员,乙方应当服从。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3项、第4项之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7、因乙方本人过错(如工作差错、失职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不论本合同解除与否,乙方都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因甲方过错(如强令违规作业等)给乙方造成损失,不论本合同解除与否,甲方都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八、合同终止与续订

2、依合同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出现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3、除本合同第七条第5项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系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4、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法律责任

1、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如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及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消灭后,未经甲方许可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披露给第三者,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使用或给第三者使用。若乙方违反此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

2、乙方承诺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

乙方因与甲方的劳动关系而到手的情报,全部作为保密事项,如客户名单及其他与客户相关的情报、支付体系、合约事项等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若乙方恶意窃取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乙方返还已领取的工资,未领取的工资,甲方不再支付;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承诺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若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责任。乙方除应退还经济补偿外,还应偿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并停止违约行为;若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鉴于甲方安排乙方的岗位重要,双方考虑到重要业务的衔接和关键人员的更换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准备,否则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为此,乙方承诺如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完必需的移交手续方可离岗。否则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甲乙双方除应履行本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外,还应履行双方签字认可的目标考核责任制。按该责任制确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奖罚。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内容和方式篇七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属于依法退休人员,不具备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劳务期限 乙方的劳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劳务内容和要求

(一) 甲方聘用乙方提供 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按照《职务说明书》(附件一)执行。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健康状况等调整乙方的服务内容。乙方承诺接受上述调整。

第三条 劳务时间

乙方提供劳务的时间为不定时工作时间。在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需与甲方保持顺畅的联系,当甲方有需要乙方提供劳务时能及时联系到并提供所需的劳务。

第四条 劳务报酬及相关待遇

1、乙方按约定完成工作,甲方每月25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 元/月的劳务报酬,同时享受公司为退休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2、除上述劳务报酬及待遇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待遇。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

3、 甲方要求乙方担任现场会议支持等工作时,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差旅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

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自其劳务报酬中扣除如下款项:

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所受到的罚款;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

甲方垫付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职务说明书》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名誉、利益的行为;且不同时在其它公司工作。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一) 保密

1、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期间及自甲方离职后任何时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者已公开对外披露,不对任何组织及包括甲方其他员工在内的个人透露其所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及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亦不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但正常提供劳务服务所必要的、符合甲方规定的透露及使用除外。

2、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应当将其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掌握的文件、资料、物品等无条件返还甲方,包括所有原件及副本,无论其为何种介质。

(二) 知识产权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因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设备、技术资料等)产生的发明及各种作品(包括各种媒介计划方案、媒介购买方案等),以及在离职后一年内做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有关的发明及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许可其使用。同时乙方将尽其一切努力帮助甲方完成甲方认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为取得或保持上述权利而应完成的工作。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 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务或者患有不宜在岗的疾病的;

3、 有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行为的;

4、 有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6、 其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三)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当按照甲方的离职制度及具体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第八条 违约与赔偿责任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壹万 元:

1、 劳务期限未满即解除本合同的;

2、 未按本合同及甲方离职制度的规定或甲方的具体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的;

3、 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公司工作的。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

(二) 乙方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 乙方确认其具备与甲方建立劳务关系的资格。因乙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劳动、劳务关系引发的争议,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二)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的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以附件中的规定为准 :

1、 《职务说明书》;

2、 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种专项协议书;

3、 甲方公示给乙方的如下规章制度: 。

(三)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业卫生协管工作内容和方式篇八

***石油公司:

****村就如何发展生产,摆脱贫困,改变落后的面貌,会同新开河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分析了现状,规划了未来。

一、***村基本情况及贫困现状分析

***村位于*****镇柳东、东邻村、西邻村,北邻村,南邻村。四个自然屯,分为、、太、子,共6个村民组,384户,1544人,其中贫困户232户,占全村总人口18%,全村南北3公里,东西2公里,总面积6*方公里,全村耕地6008亩。玉米种植为我村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困难,20xx年人均纯收入6093元,被列为全县贫困村之一。

经济发展滞缓,农民经济收入主要依靠种养业,但形不成规模气候,脱贫致富仍需加大努力。人均家禽饲养量不足10只,生猪户均不足头,打工收入,人均400元。

由于该村受地理位置的限制,交通晴天尚可,下雨难以通行,运输费用昂贵,靠天吃饭,收成极不稳定,群众生活困难。少数学生小学毕业后面临辍学,大多数学生初中毕业由于种种原因难以继续求学,造成整体文化素质低,产业化缓慢,就外出打工来说,也大多靠出卖苦力,收入低。

二、常兴村扶贫开发指导思想

为摆脱贫困,规划组确定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常兴村抓住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机遇,充分把握和利用好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的同时,结合村情,发挥优势,自力更生,利用资源,挖掘潜力,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扶贫规划的基础上,落实扶贫措施,改变面貌,使村容村貌大有改观,农民生活水*得到提高,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按照新一轮的扶贫攻坚战略“项目到村、措施到户”的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体的脱贫需求和意愿,做到农户参与式的“扶真贫”、“真扶贫”的方式,将扶贫措施统一落实到户。

三、规划项目

1、筹建棚菜区一处,规划在长江路北侧建造蔬菜大棚60栋,建设标准;长100米,宽25米(棚内净宽米),钢筋骨架,每栋棚占地4亩。棚区内水、电、路配套,其中新修棚区路300米,棚内水井和水泵36套,配电一个台区。总投资需280万元。争取在3—5年内使贫困户脱贫。

2、全面开展村屯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拟修建砂石路10000米,需资金50万元,翻建村部需资金20万元。

综上村为改变共需扶助资金350万元,特恳请贵单位帮助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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