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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应急物资生产工作计划方案(大全6篇)

时间:2023-09-21 15:13:22 作者:文轩2023年应急物资生产工作计划方案(大全6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应急物资生产工作计划方案篇一

为加强我园防疫物资储备库管理,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物资储备库房必须实行专人专管。

2、物资储备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措施。

3、物资储备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每天上下班时,物资储备管理人员要对库房门窗、电源以及库内物品进行检查。

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检查,防止虫蛀、鼠咬、霉变、过期等情况的发生。

6、物资储备进库时必须认真验收货物,填写进库纪录,并要求参加人员签字。

7、物资储备出库时应通过单位领导、管理人员的同意,领取人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方可领取。

应急物资生产工作计划方案篇二

“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手段。为有效推动“四早”落实,助力新冠肺炎疫情歼灭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本技术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早期发现病例的能力,各省(区、市)应当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测网络,该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病例监测报告。

1.监测对象:发热(体温大于37.4℃),伴上呼吸道症状,有可疑接触史或旅行史者。

2.监测时间:截至2020年12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每日开展病例监测排查工作。

3.监测地点:所有门急诊、发热门诊和住院病房等相关诊室均开展病例监测工作。

4.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采集病例临床标本(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标本采集与检测部分),送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接到标本后应当立即开展检测,24小时内完成并反馈检测结果。

5.环境标本监测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

6.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于24小时内完成。同时,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蔓延。

7.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于2小时内完成三级确认审核。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小时内寄送疾控机构,由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需在24小时内,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分类、临床严重程度对网络直报病例进行订正。

(二)聚集性疫情监测报告。疾控机构接到聚集性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三)社区疫情监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层社区(村)、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健康监测登记和体温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单位和个人监测。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

(一)隔离医学观察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各省份应当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发现相关病例后,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追踪密切接触者,落实可疑病例就地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的属地化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应当根据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五版)明确解除隔离标准。

(二)医疗救治。各省份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并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在出现病例后,指导收治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推进医疗救治关口前移,提早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对轻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减少轻症向重症的转化,重点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各医疗机构根据《诊疗方案》对病人进行分类治疗,采用对症和支持治疗、抗病毒、抗炎、中西医结合等方法综合施治,对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病人及时安排解除隔离或出院。

应急物资生产工作计划方案篇三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稳定,积极做好可能引起短缺的生活必需品品种调度,切实保障突发疫情期间极端情况下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省商务厅《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等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封控、管控、防控管理级别,分级响应、分级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切实做好应急工作。

(二)坚持协调配合,反应迅速。在全市实施封控、管控、防控管理时,市局及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应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政府,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组织机构。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陈玉鹏局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财务科、市场科、服务业科、商贸科、外贸科、基地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科。

(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重点保供企业、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定期会商,强化监测。根据疫情形势、发展走向和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加强市场监测,全面掌握监控市场波动信息,及时预警、定期会商,做出处置和应对措施决策。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在重要生活必需品出现市场断供的紧急情况后,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4、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保供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办公室负责联系市政府应急相关机构,协调突发疫情后勤保障工作,对外发布各类信息;组织应急响应情形下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调度。

2、财务科负责联系市财政局,协调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所需资金。

3、市场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发现市场供应异常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市场应急调度、投放。市场供应紧张时,负责对接省厅市场处协调调运事宜。

4、商贸科负责协调联络重点保供商超,配合做好商超生活必需品运行监测,协调企业采购、调运生活必需品,开展应急调度和投放。

5、服务业科负责协调联络餐饮业、住宿业(星级酒店除外)及有关生活服务业相关企业,提供餐饮配送等应急支持。

6、基地办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协调城市主要副食品生产应急调控工作。

7、外贸科负责在情况特殊时组织商品进口或控制出口,平衡市场商品供应,指导帮助企业申请涉及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进口配额、许可证,协调企业减少或暂停出口涉及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指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封控、管控、防控措施,群众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不便;或因疫情原因造成我市粮油、肉菜、蛋奶、水产品等等市场供求关系突变,主要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市县(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食品需求和供应量化细化要求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调度工作。

(一)启动市场供应监测

启动粮油、肉菜、蛋奶、水产品等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及时掌握市场销售、库存、调运等变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处置,同时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二)畅通调运渠道

部分辖区因疫情实行封控、管控措施后,各重点保供企业的生活必需品运送车辆及人员无法进出封控区、管控区,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协调交通、卫健、疾控、交警、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对涉及运送生活必需品的人员核酸检测、车辆消毒、通行等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省际、市际、市内供应链完整畅通。通过保障终端配送、加大调运力度、投放储备等方式保障市场供应平衡。

(三)适时开展储备冻猪肉投放

在面临各种紧急情况导致市场供应严重不足时,可开展储备冻猪肉投放,投放渠道可依托各重点保供企业实施,市场缺口较大时可直接由院校、工厂等伙食单位向承储单位采购。

(四)督促供应企业做好应急准备

督导我市蔬菜、生猪基地提供生产自给率,做好市场应急供应准备,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投放市场,应对疫情延续时间较长带来的影响。

(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配合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粮油、生鲜蔬菜、猪牛羊禽肉、水产品的应急调度保供,加大调运、投放力度,保障市场供应有效供给。

为有效应对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根据风险等级不同开展保

供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一)低风险地区。督导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重点保供企业保持正常营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体温检测、扫码亮码、佩戴口罩、限流限距等防控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二)中风险地区。督导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重点保供企业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体温检测、扫码亮码、限流限距等防控措施,遵守中风险地区政府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凭出入证买生活必需品”的管控措施,适当控制购物场所内总人数,避免出现因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情况发生。鼓励企业开展“线上下单、线下配送”的无接触购物配送服务。

(三)高风险地区。督导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重点保供企业停止线下经营活动,配合乡镇(街道),在居民生活区附近设立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实行“点对点”供应,实现高风险区域全覆盖。

基于我市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出现的不同情形、风险场景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协调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配合市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及时调整门店供应和应急投放点供应的销售模式,做好不同供应方式转化时的商品配送。

(一)在防范管理情况下,实行“强化社会全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措施。市民在较大范围内抢购粮油、肉菜、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引起商品脱销,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1、启动响应

在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后,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要迅速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2、响应措施

(1)市场科启动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制度,掌握重点保供企业主要生活必需品每日销售量、存量、调运量、来源(产地)、供货渠道等情况,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为本级协调领导小组和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市场科、商贸科组织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社区超市、便利店等商家提高粮油、肉菜、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补货、补架频次,做到存货在店、存货在架,避免出现空柜、空架和居民心理恐慌,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

(3)市场科、商贸科、基地办引导协调商家及时与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和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对接,利用市场化手段建立稳固可持续的供求关系,及时保质保量采购、调运、储备足量的粮油、肉菜、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满足居民基础需求。

(4)当应急重点保供企业商业储备不足时,市场科、商贸科要协调指挥应急重点保供企业从周边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调剂,组织开展市场应急投放。

(5)办公室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对外发布宣传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应的形势,宣传政府稳定市场的措施和效果。

3、终止(或调整)应急响应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防范管理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即终止应急供应。

(二)在管控管理下,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措施,保障社会必需品供应。

1、启动响应

根据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和市场异常波动分级标准,启动生活必需品应急响应,根据防控指挥部要求适时调整供应应急响应措施。

2、响应措施

场景一:对一栋楼采取封闭管理的应急处置

(1)属地商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根据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履行生活必需品日报监测制度,密切关注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动态,合理引导流通与消费,确保疫情期间市场稳定有序。

(2)请示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统计该栋楼居住人员情况,罗列生活必需品需求清单(粮油、肉菜、蛋奶的品名、种类、数量等)。

(3)立即对接该栋楼附近的市场重点保供企业,协调确定1家重点保供企业作为该栋楼的生活必需品直接供货商,积极组织货源,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备充足。

(4)指导企业在该楼的安全区域设立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保障群众该栋楼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调村(居)与市场重点保供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交接和货款资金的结算。

(5)指导市场重点保供企业在应急投放点配送过程中,坚决服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挥,严格按照卫健、疾控部门要求,加强产品外包装消毒,工作人员统一配置防护用品,提供“无接触”配送服务。

(6)鼓励该栋楼宇附近的群众尽量减少外出,通过“线上下单,线下配送”的模式订购生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为活必需品。

场景二:对一个居民小区采取封闭管理的应急处置

在场景一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属地商务部门根据小区居住群众情况,立即对接封闭小区周边市场重点保供企业,确定2—3家市场重点保供企业作为该栋楼的生活必需品直接供货商。

(2)协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检疫组为供应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属地商务部门为保供企业车辆提供加盖商务部门印章的“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运输畅通及停靠方便。

(3)属地商务部门要密切跟踪封闭管理小区和重点保供企业的生活必需品供应量、存量及调运量情况,对消费需求量、主要供应渠道等做到心中有数,摸清底数,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数量充足、品种丰富。

(4)做好宣传,避免出现生活必需品短缺谣言,村(居)在必要时加强供应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宣传,呼吁不信谣、不传谣,抵制谣言、举报谣言,不让谣言干扰和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5)市商务局各科室根据职责分工,要加强疫情小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督导工作,指导重点保供企业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保供工作。

场景三:对一个村(居)采取封闭管理的应急处置

在场景一、二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属地商务部门根据村(居)居住群众情况,立即对接封闭村(居)周边市场重点保供企业,确定3—4家市场重点保供企业作为封闭村(居)的生活必需品直接供货商,指导企业在根据村(居)居民主要分布情况设立3—4个生活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保证各供应网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需求量及时反馈到市场保供企业,保障生活必需品按时按量分配到各应急投放点。

(2)指导重点保供企业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出入管理规定,应急投放点只供应采取封闭管理村(居)的家庭,满足被封闭村(居)的正常生活需要。

(3)为最大限度避免疫情扩散,市商务局根据实际需求,视情协调被封闭管理村(居)临近的部分县(区)建立区域生活必需品保障圈,尽量减少长距离运输。

场景四:一个单位(场所)采取封闭管理的应急处置

(1)属地商务部门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根据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履行生活必需品日报监测制度,密切关注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动态,合理引导流通与消费,确保疫情期间市场稳定有序。

(2)请示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单位(场所)工作人员统计该单位(场所)人员情况,罗列生活必需品需求清单(粮油、肉菜、蛋奶的品名、种类、数量等)。

(3)立即对接该单位(场所)附近的市场重点保供企业,根据封闭管理单位(场所)的人数情况协调确定具体市场重点保供企业作为该单位(场所)的生活必需品直接供货商,积极组织货源,确保生活必需品储备充足。

(4)指导企业在该单位(场所)的安全区域设立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保障该单位(场所)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调单位(场所)与市场重点保供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交接和货款资金的结算;单位(场所)统筹安排应急投放点的生活必需品采购、配送、分发工作。

(9)协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检疫组为供应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属地商务部门为重点保供企业车辆提供加盖商务部门印章的“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运输畅通及停靠方便。

3、终止响应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终止管控管理,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处置完毕,即终止应急供应,属地商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对调集、征用的生活必需品进行合理补偿,稳妥有序推动辖区企业复工复产。

(三)在封控管理下,执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措施,保障社会必需品供应。

1、启动响应

根据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和市场异常波动分级标准,启动生活必需品应急响应,根据防控指挥部要求适时调整供应应急响应措施。

2、响应措施

在管控管理下的场景一、二、三、四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属地商务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居住群众情况,立即对接封管乡镇(街道)内及周边市场重点保供企业,确定5—8家市场重点保供企业作为封管乡镇(街道)的生活必需品直接供货商,根据乡镇(街道)设立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点投放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及时与乡镇(街道)、村(居)保持沟通,确保各应急投放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需求量及时反馈到市场重点保供企业,保障生活必需品按时按量采购并分配到各应急投放点。

(2)市商务局及时发布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名单,包

括配送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封管乡镇(街道)、单位(场所)自行联系。

(3)根据实际情况需求,由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对辖区市场重点保供企业进行背书,出具企业运输车辆出入证明,乡镇(街道)各卡口见证放行。

(4)市场保供企业将生活必需品配送到采取封管措施的应急投放点,交由各投放点负责人员统筹安排,进行配送、分发工作。

(5)市商务局市场科、商贸科协调指挥我市重点保供企业保证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必须优先供应本地市场。

(6)充分发挥市场调控资金作用,采取外地增量调运补贴、增量储备补贴、应急投放直销补贴等方式,增加外地重要生活必需品调入,确保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3、终止响应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终止封控管理,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处置完毕,即终止应急供应,属地商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对调集、征用的生活必需品进行合理补偿,稳妥有序推动辖区企业复工复产。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局属有关科室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始终保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要做好

本方案的实施,协调各方组织疫情防控市场应急响应、调控和处理工作。要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要建立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正确引导作用,积极宣传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应的形势,宣传政府稳定市场的措施和效果,形成正面引导、及时报道的舆论环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应急物资生产工作计划方案篇四

一、公司应为本大厦管理处的各种交通工具和相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应以自检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与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二、公司应在消防、电源线路设置、电器设备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危险物品管理、建筑施工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运行。

三、公司应在重点要害部位、设施和设备上,设置便于识别的安全警示标志。尤其注意要在大厦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放置应急疏散图、业主/用户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在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等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在大厦设置能覆盖大厦所有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特殊区域的应急对话设备等。

四、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明确应急检查清单的内容,应急联系的相关部门与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所需要配备的各种应急物资等。

应急物资生产工作计划方案篇五

为提高预防和处置干线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保护和抢救人的生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市场及社会稳定。

(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在省公路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延边州公路管理处负责,由各县(市)公路段具体实施,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运,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州实际情况,以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

(四)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本方案适用于范围内干线公路因自然灾害以及重大公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或其它事件导致交通中断、阻塞的紧急事件的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

成立“公路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路处处长担任组长,副处长及县(市)公路段段长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组、专业物资储备组、运能保障组等3个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职责为:审核全州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定全州应急物资资金总量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统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全州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统筹规划全州应急物资仓储场地布局;在必要时向州政府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请求支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路处养护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收集、初审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资金;检查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州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协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

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组。由公路处及各公路段办公室全体人员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抢险队伍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资保障。如方便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被服、帐篷、照明设备等。

(二)专业物资储备组。由公路处及各公路段养护科组成,负责准备编织袋、木材、钢材、石料、铁丝、钢梁等抢险物资。

(三)运能保障组。由公路处及各公路段办公室、各公司经理组成。负责运力储备和征用及应急期间应急物资的运输、装卸和安全工作。

(一)应急储备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由负有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划确定,须与我州实际管理公路里程、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二)应急储备物资储备的`方式。采取实物储备、委托企业储备2种方式进行。各类应急物资的具体储备方式由各负有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责任单位确定,报领导小组批准。

(一)常用应急物资储备购置、更新、损耗轮换和公路处委托企业储备所需要的资金补贴等所需资金,由承担物资储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标准测算,在每年底将次年度经费计划报领导小组初审,经上级审核同意,由公路处负责安排专项资金。

(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所需要的资金补贴,相关文件规定,从专项资金中开支。

(一)日常管理。各负有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建立相应的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尽快补充,实行动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原则上每半年检查1次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二)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干线公路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将公路专业应急物资、运能配送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其中,随时掌握物资储备情况。建立定期填报、动态更新制度。确保在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调用各类物资、设备。

(一)预警信息。各县市公路管理段要密切关注各类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落实应急预警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处置工作需调用应急物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调用应急物资的建议。

(二)紧急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响应根据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由事件主管部门及时上报领导小

组同意后,按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方案调用储备物资,保障处置工作需要。因发生较大级别突发公共事件,需跨县市调用储备物资的,由领导小组及时启动较大应急响应;事件主管部门提出调用需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调用指令;相关部门根据指令调动储备物资,并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州政府及省公路管理局汇报,提出物资支援申请,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判断和宣布物资保障应急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对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物资保障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有关方案。同时会同被调用物资单位及时补办调用手续,结算被调用物资资金和调用费用开支,补充物资储备,恢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对在物资储备、应急保障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和奖励。对在储备、应急保障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或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各成员单位须制定具体的应急物资储备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本方案的配套方案。

(二)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照《省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公路管理处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物资生产工作计划方案篇六

第一条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我区区级应急物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根据《_突发事件应急法》《_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急局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保障物资等。

区级应急物资来源为:本级购置、上级调拨、社会各界捐赠以及其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生活保障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区级应急物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和“保证急需、节约高效、分类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万盛经开区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级应急物资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拨和承担区级应急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监督检查等仓储管理工作;应急局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拟定相应行业领域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助做好调拨、使用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经费保障以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区级应急物资主要储存在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必要时可以委托镇(街道)代储。对不易久存的应急物资,可通过协议储备等方式进行储备。

第六条应急局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应急物资品种目录清单,交由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拟定方案。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以及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及采购方式等方案。

(二)报批。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将采购方案报应急局领导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按批复的预算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三)组织采购。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按照《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并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

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入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并完善资产管理手续。

第八条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要健全完善仓库管理制度,建立物资管理台账,落实入库和出库管理程序。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完善相关手续。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库存物资应设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并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第九条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代储(监控)点所在镇(街道)负责代储(监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单位负责应急局安排或配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应落实仓库安全责任,并每季度对储备物资盘库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第十条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照“就近就便、储新发旧、保障急需”的原则,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地点和品种。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应首先使用本级储备物资,本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拨(临时使用)区级物资。

第十一条区级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向应急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调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审批单》(附件1);申请临时使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附件2)。

(二)核查。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根据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申请和实际需求,会同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意见。

(三)审批。

申请调拨应急物资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审批:

1.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万元以内(不含万元),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2.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2万以内(不含2万元),由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批;

3.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2—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召开应急局局长办公会决定;

4.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召开应急局党委会决定。

申请临时使用应急物资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调运物资。申请调拨(临时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应急物资。

(五)紧急情况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请示,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调拨(临时使用)手续。

应急局也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实际需求,直接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分配调拨区级应急物资。

调拨物资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万盛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万盛财企发〔20xx〕16号)的规定及时进行资产划转。

第十二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在使用区级应急物资时,如发生数量、质量问题或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应急局报告。

第十三条使用应急物资的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管理调拨到当地的区级应急物资,并对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专项用于救援救灾所需,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违法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发放和使用应急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对应急物资使用者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要求其妥善保管应急物资,严禁转让、租借或故意损毁。

第十五条区级应急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是指能够重复使用的物资,如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工具,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移动厕所、净水设备、照明设备等,其他物资为非回收类物资。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申请临时使用的区级应急物资,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根据要求按时送回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验收确认后在《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上填写回收情况,完成应急物资回收。

第十六条对使用完毕后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区级应急物资,由物资责任单位进行清点、核实后,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应急物资的发放、使用(含受益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报应急局。

第十八条年度采购区级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编报采购预算。因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区级应急物资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商财政局确定。

第十九条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与管理、维护等费用由财政局纳入年初预算,代储(监控)点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由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负责保障。

第二十条本级采购和上级调入我区的应急物资,以及本级接受救灾捐赠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局负责。调往事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的区级应急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物资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应急局应定期对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区级应急物资重大损毁、丢失的,由物资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肃查处挪用、侵占、贪污区级应急物资行为,对挪用、侵占、贪污应急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应急物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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