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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违规工作总结(优秀10篇)

时间:2023-09-21 06:50:45 作者:ZS文王最新违规工作总结(优秀10篇)

总结是对前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的文种,这决定了总结有很强的客观性特征。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违规工作总结篇一

景园0801 赵烨2008305201380

改革开放使我国的城乡规划与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与此同时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其中不乏疏于管理、违法乱纪之举。“麒麟舫”违规案件即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1、“麒麟舫”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麒麟舫”系由某省珍宝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1993年2月,省计委批复了其可行性报告,同意在其省会城市水上公园修建仿古石舫建筑,项目总投资125万(含流动资金15万)。同年5月,公司与省城市政工程建设处签订了租用第一号水池的合同,期限30年。6月得到省城土地规划管理局批准,12月开始施工,预计1994年10月完工。

自“麒麟舫”建设开始,有关部门就认为其基址存在很大问题,可能影响南川河的行洪。1994年,省人民政府指出,省城总体规划(包括防洪部分)在1983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但在南川河等河道建房仍很严重,其中特别指出 “省计委于1993年批复在南川河上建‘水上酒家’”。1994年5月,原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暂缓修建该建筑。同年6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此进行调查。

2、“麒麟舫”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省计委越权该项目选址,违反了省城总体规划侵占行洪河道;该项目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等法律,影响城市防洪安全;该项目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省土地规划管理局却发放了工程规划许可证。

1999年9月,省人民政府责成省防汛指挥机构于9月底前拆除麒麟舫。事实上,“麒麟舫”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该省的城市总体规划,违反了《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影响了城市安全、违法性质严重,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拆除。

2000年,“麒麟舫”最终依法拆除。

违规工作总结篇二

4月8日晚,殡葬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和平镇枫香村有一老人死亡,其家属不顾政府有关规定执意土葬,并将死者尸体装棺抬至已挖好的墓旷掩埋。殡葬执法大队与和平镇党委、政府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了死者家里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起棺火化,但其家属不见面,拒绝接受整改通知,殡葬执法大队及时将情况上报县委政府。4月9日,民政局局长黎洁、副局长万勇、殡葬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符猛带领殡葬执法大队人员赶往枫香村,耐心动员劝说,毫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强制执行起棺火化。9日晚,县委书记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布暑强制执行有关事宜,张翊浩强调,此例是3月1日在城区范围死亡人员实行火化以来第一例,强制执行成功与否直接影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有决心也有信心扭转我县殡葬改革的工作局面,对无视政府有关规定擅自土葬的,将依法强制执行起棺火化,对此政府决不手软,发现一例,处理一例。

4月10日早8:00,县委常委党委副书记冉敏、政府副县长罗玲亲自带队,县民政、公安、林业、国土、住建、卫监、殡仪馆、和平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抽调近百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赶赴枫香村,联合执法队伍到达现场后,不顾路途劳累,立即投入到工作中,副书记冉敏、副县长罗玲坐镇指挥,公安干警、和平镇政府干部职工负责现场警戒,卫监局负责消毒工作,殡葬执法大队队员,带领殡仪馆工作人员到达墓旷位置掘土开棺,殡仪馆服务人员将尸体抬至山下路边的殡仪专用车,运往县殡仪馆火化。整个过程虽有少量村民围观,因为组织严密,行动迅速并未发生冲突,首例起棺火化得到成功执行。打响了依法强制执行的第一场攻坚仗,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在执行现场,副县长罗玲次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决心态度,在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违规土葬的,将坚决强制执行,特别是个别偏远但已被列为火化区的自然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副书记冉敏强调指出:殡葬改革工作虽然难度大、任务重,但是一项移风易俗的公益性事业,民政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对违规土葬的现象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于举报情况经核实无误的,绝不手软。

最后,在殡仪馆副书记冉敏针对目前殡改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和平镇、村(街道)应随时保持与县殡葬执法大队的信息沟通,认真做好日报告制度,镇、村(街道)要将日报告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

二、镇、村(街道)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辖区内有人死亡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殡葬执法大队下达火化通知书,执行告知义务,动员家属将尸体进行火葬。

三、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2012年4月10日

违规工作总结篇三

目前,法律法规对违章搭建没有权威的定义,一般理解为建造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这些强制性规定分布在大量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具不完全统计有20个以上,例如:《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公路法》、《防洪法》、《民航法》、《电力法》、《畜牧法》、《市容管理条例》等等。

违章搭建不能简单的以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为界定标准,应由规划、城管等政府部门通过法定程序作出认定。

二、住宅区域内违章搭建的形式

为了经济利益,违章搭建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

3、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利用一楼阳台、外墙搭建阳光房、简易棚等;

4、违反业主公约安装的设施,如伸缩晾衣架、封闭阳台、无烟灶台等等;

5、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等。

违章搭建的形式无法列举穷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

(二)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五)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

(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七)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

(八)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

(九)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

(十)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十一)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十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章搭建由哪个部门管

管理违章搭建的婆婆很多,在举报违章搭建时一定要找对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在规定禁止性规定的同时,也相应的规定了处理违法搭建的部门,例如: 《城市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防洪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处罚。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

四、相关权利人对违章搭建行为的救济方式

对于违章搭建行为,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相关权利人可以行驶以下权利进行救济:

1、相邻业主投诉权。对于违章搭建行为,相邻业主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规划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拆除,以排除妨碍,同时相邻业主还有权要求政府部门对违法主体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2、相邻业主诉讼权。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影响了相邻业主的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利或者影响了相邻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相邻业主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侵权责任法》的有关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业主委员会权责。业主委员会,有权也有义务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对于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4、物业公司权责。物业公司有权也有义务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对于妨碍物业管理的行为,还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物业公司处理违章搭建的义务

物业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发现违章搭建行为,有义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等法规的规定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也就是说,在遇到业主违章装修搭建时,物业公司一般应积极履行三项义务:一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二是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是物业公司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六、物业公司无权强拆违章搭建

遇到违章搭建,相邻业主首先想到的是投诉到物业,要求物业进行处理。但是物业公司并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法律的授权,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对违章搭建采取拆除等强制行为必须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或者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可以进行强拆,否则应当赔偿损失。

2001年6月13日,南京市民张小阜女士购了一处住房,并与苏宁物业公司(下称苏宁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约。7月16日,张小阜请工人对新房进行装修。在此过程中,她在内厨房外北阳台上,用轻钢龙骨材料搭建了一间约8.5平方米的厨房,且进行了内外装修,但该房系违章建筑。

同年9月27日傍晚,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苏宁公司的保安人员来到张的新房,限装修工黄某5分钟内离开房间。黄某离开后,苏宁公司的有关人员将张家的北阳台厨房吊顶、屋顶、墙体等多处砸烂。第二天上午,张小阜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交涉未果。当日晚6时许,苏宁公司的邱某带领该公司数人,从张小阜邻居的窗口跳入张家北阳台,将其违章搭建的厨房全部砸毁,厨房内的生活设施及物品全部被毁坏。事后,张小阜与苏宁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于2001年10月11日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苏宁公司赔偿物品损失费2.3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苏宁公司首先提出,诉状中所称在外阳台上搭建的厨房是违章建筑,张小阜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损害行为就是该公司所为。据此,苏宁公司不清楚张小阜起诉的依据是什么。此外,对张小阜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小阜指出,自己对搭建的厨房是违章建筑不持异议,但苏宁公司无权拆除违建,并坚称厨房及室内物品就是对方强行拆除并毁坏的。她认为,由于苏宁公司的损害行为,毁坏了自家外厨房自来水管及厨房排油烟气管等。由于自来水管损坏漏水,还造成邻居家厨房、餐厅装潢受损,费用高达4685元,要求苏宁公司一并赔偿。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张小阜损坏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所建厨房的建材价值、人工费用及厨房内的生活设施、物品进行了财产评估,鉴定结论总损失额为1.2万元。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小阜搭建的厨房虽系违章建筑,应当拆除,但该权利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苏宁公司作为物业管理部门,无权行使此权利。作为厨房的搭建人,张小阜投入的建筑材料、人工费用及厨房内的生活设施、物品系其合法财产,理应受法律保护。苏宁公司擅自闯入对方民宅,毁坏财物属不法侵害行为。该公司的侵害行为与原告财物受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理应予以全部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以鉴定结论为准。

4月12日,鼓楼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苏宁公司败诉,一次性赔偿张小阜财物损失费1.2万元。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共1930元由被告承担。张小阜增加的诉讼请求因涉及案外他人利益,本案不作处理;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亦不予支持。

七、物业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业主,要求拆除违章搭建? 这个问题长期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相反的判决,支持的法院认为违章搭建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妨害了物业管理秩序,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主体,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是其合同义务之一,因此物业公司当然有起诉违章搭建业主的主体资格。反对的观点认为,虽然违章搭建行为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但是并未损害物业公司的利益,故物业公司无起诉主体资格。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对于违章搭建行为的界定是概括性的,尤其缺乏专门针对城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章搭建行为的界定,这就需要在《房屋销售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中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约定。

案例二:业主违章搭建构筑物,物业起诉拆除获法院支持

杨先生在松江某小区新购联排别墅一幢,为让家人住得舒心,杨先生精心装修,花费甚巨。他不仅将房内布置得温馨舒适、富丽堂皇,把靠南的二楼露台、三楼阳台作了封闭,更为了多利用空间,把靠北的阳台一并封闭,并在封闭的玻璃上再搭建了一间阳光房。看到房屋靠小区围墙,杨先生又突发奇想,将屋外靠墙的草地改造了一座古香古色的全木质凉亭,准备夏天乘凉,冬日小憩。

随着装修完工,杨先生准备享受劳动成果时,却收到物业公司的通知,要求其限期拆除封闭的二楼露台、三楼搭建的阳光房以及凉亭,为此双方争执不下。物业公司依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相应的入住文件,将杨先生告上了法庭。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杨先生的行为违反了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七条中不得擅自封闭阳台、不得在公共部位搭建建筑物的规定,判决被告拆除相关的封闭阳台以及凉亭。

案例三:业主违章搭建构筑物,物业起诉拆除获法院支持

王敏系万科星园小区9号楼x房屋的业主,自2012年7月王敏在其所有的房屋外的全体业主共同部分私自搭建构筑物,北京万科物业认为,王敏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敏拆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仰山路万科星园9号楼x室二层主卧东北角露台上搭建的违法构筑物。

王敏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程序上万科物业提交的证据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是到2013年12月31日,以及到期,万科星园小区涉及违建比较普遍,应当追加所有违建业主都应作为本案共同被告。事实上王敏之所以在二层露台上搭建,是为了解决冬季保温的问题,不存在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情况,在购买该房屋时前手业主已和业主进行过沟通,物业公司同意在个人露台上搭建。

告王敏负担。

八、物业公司处理违章注意事项

1、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等文件明确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界定,对常见多发的违章搭建行为作出列举性规定,明确物业企业的诉讼主体资格。

2、加强装修管理,对装修现场、屋面、露台、庭院等可能违章搭建的重点部位的装修加强巡视,一旦发现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或违章搭建的苗头应当及时制止,防止其他业主效仿,否则一旦形成违章搭建的风气将无法制止,最终必将招致更过业主的不满。方法上可以通过限制装修人员或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方式制止违章搭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联合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工作人员耐心做好违章搭建业主的说服工作,说服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向相邻业主通告,获取其他业主的支持。

4、物业企业接受的是全体业主的委托,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违章搭建,侵害了其相邻各方的正当利益,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予以劝阻、制止和及时报告。实践中物业公司在履行上述三项义务时都必须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履行了上述义务却没有留下相关凭据,则可能日后成为其他业主拒交管理费的理由或被业主认为疏于管理。

5、虽然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为物业管理企业设定了相关义务,却并没有赋予物业管理企业行政执法权,因此物业企业应慎重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违规工作总结篇四

关于禁止违规搭建的告知书(物业业主各执一份,此联物业留存)

尊敬的 业主:

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的相关规定,现郑重告知于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以下违法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住宅外立面(如:搭建阳光棚房、封闭外阳台、焊阳台等);(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违法行为。

建筑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对以上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为维护其他业主的权益和房屋主体的安全,物业公司将采取措施配并合相关职能 部门协助调查及处理,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违法业主自行承担。其他业主有举报的义务。

特此告知!

业主签收: 联系电话:

兴威新嘉园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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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违规搭建的告知书(物业业主各执一份,此联业主留存)

尊敬的 业主:

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的相关规定,现郑重告知于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以下违法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住宅外立面(如:搭建阳光棚房、封闭外阳台、焊阳台等);(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违法行为。

建筑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对以上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为维护其他业主的权益和房屋主体的安全,物业公司将采取措施配并合相关职能 部门协助调查及处理,造成的所有损失将由违法业主自行承担。其他业主有举报的义务。

特此告知!

兴威新嘉园物业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违规工作总结篇五

中新网南昌8月31日电(记者 王剑)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31日消息,该省都昌县纪委日前查处了3起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典型案件,10名教师被点名通报。

都昌县一中郝金明等6名教师违规参加“升学宴”问题。8月15日中午,社会人士饶某在县东湖宾馆为其子饶某某举办“升学宴”,县一中教师郝金明、段从胜、吴杏元、邵群、占美龙、熊群等6人违反规定参加宴请。

都昌县三中教师江启孙违规操办“升学宴”以及县二中谭春庭等2名教师违规参加“升学宴”问题。8月15日中午,都昌县三中教师江启孙在悦华大酒店为其子举办“升学宴”,违规邀请了部分公职人员,县二中教师谭春庭、刘启发等2人违反规定参加宴请。

都昌县二中教师高立健违规操办“升学宴”以及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江光喜违规参加“升学宴”问题。8月17日中午,都昌县二中教师高立健在县新光明大酒店为其子举办“升学宴”,违规邀请了部分公职人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干警江光喜违反规定身着警服参加宴请。

通报称,根据《九江市纪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公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都昌县教育体育局对江启孙等10人在全县教育系统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取消其本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第13个月奖励工资;都昌县公安局给予江光喜行政警告处分,并在全县公安系统通报曝光。

违规工作总结篇六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健康、节俭办事的良好风气,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冕宁县纪委和冕宁县监察局的规定,严明纪律,我院组织中共复兴镇委员会、辖区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违规操办“迎学酒、乔迁酒、生日酒、婚丧嫁娶等事宜专项整治”认真组织了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会上,传达学习了《中共冕宁县纪委、冕宁县监察局关于深入开展违规操办“迎学酒、乔迁酒、生日酒、婚丧嫁娶”等宴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会议要求如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十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禁止奢侈浪费:

(三)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严格执行分级申报备案制度;

(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自己或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范围和规模,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工作服务对象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借机敛财;全县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操办婚事不得超过60桌(每桌10人),婚嫁事宜不得异地重复举办,不得买卖婚姻,不得以婚姻为由索取钱物;党员干部举办丧葬事宜不得铺张浪费。

学酒、乔迁酒、生日酒、婚丧嫁娶”等宴请的一律会追究所在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县纪委、县监察局及相关部门还将不定期明察暗访。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本次会议我院向各村组干部宣传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要高度重视,时刻敲响警钟,针对此次整治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谨防思想松懈而违反相关规定。

违规工作总结篇七

敬的党组织:

关于d1—227寝室违规使用违规电器一事,作为寝室一员同时也作为一名学生党员,我在此向党组织对整个事件作出必要陈述和深刻的检讨。

事情发生当天,我得知寝室因有违规电器而被通报批评。当时我便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后悔自己平时在学习生活中有失一名党员的职责。

在生活中,室员偶尔使用烧水棒,我也时常提醒:这是严重违反校规的事。但我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现在明白平时的一语告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作为一名大二的学生,尤其是一名学生党员,我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为刚入学的同学做良好的学习榜样,给相关老师在宿舍管理的工作上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我们的行为使宿舍存在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但事前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由此在宿舍埋下了灾难的种子,我们的行为严重威胁到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我诚恳的向大家道歉。我更深刻的意识到我们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也理解了学校领导对此事的重视,为此我深感内疚和惭愧。我辜负了老师对我的殷切期望,辜负了同学们对我的信任,辜负了宿管科老师的教诲。我再次向老师们和同学们进行诚挚的道歉。

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这件事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们同学校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这使我感到万分的内疚与惭愧不安,我太辜负老师和学校的期望。

这件事情对我的教育是深刻的,同时也是惨痛的。这次经历更使我深深体会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安全防范意识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我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到集体和大家的利益,我们的这种行为是一种自私的表现。

通过这件事,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平时总碍于同学之间的情面而没有进行很有必要的深刻谈话。现在明白,这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室员的不负责任,更加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信任。没 有起到一个学生党员应该发挥的作用我深感愧疚。对于在自己所在寝室出现类似违反学校相关条文的事情。在此,我郑重向党组织作出检讨,同时自己也会做出深刻的反省。

同时,我相信经过这次事情的教训。我和我的室友都会有所觉悟。我们会一起努力一起进步。首先便是做到与学校一切条文规定看齐。不给党组织抹黑!

再者,我要向有关领导、负责人致以莫大的歉意。要您们在百忙之中抽时间了解关心此事我深感抱歉。在此我向您们保证:此类事情绝不会再次发生。希望党组织原谅并加大监督考核!

此致,敬礼!

违规工作总结篇八

为严格执行修文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整治城乡滥办大办酒席借机敛财不正之风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本人作如下承诺:

二、办理婚丧事宜时不向职权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发出邀请;

四、对他人违规操办酒席,本人有责任和义务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并不得参与帮忙执事和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

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正面宣传,带领家人和亲人抵制违规酒席,不参与违规酒席的请吃和赠送礼金(人情)。

六、本人如违规办酒和参与执事帮忙、赠送礼金(人情),自愿接受村规民约的处分和收缴礼金、罚款的经济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

违规工作总结篇九

违 规 电 器 宣 传 活 动

院系名称:材料与化学化工学

学生姓名:苟双双

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 学号:

201302030229

2013年12月10日

学生姓名:苟双双

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

学号:201302030229

摘要

大学校园中的违章电器屡禁不止,对于各大高校来说是个历史性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违章电器也在变化更新,变得越来越小巧、越来越高端,更新得越来越时尚、越来越多样,然而使用违章电器所产生不良后果却始终末变。

为了禁止学生在宿舍中使用违章电器,大部分高校都习惯性地动用行政手段。要求各学院加强安全用电的宣讲力度,强调辅导员要在班级内讲解安全用电的通知,通知宿舍管理人员必须张贴安全用电的公告。对学生宿舍进行突击检查,要求宿舍管理员在学生上课时对学生宿舍进行违章电器的抽查,学校制定高压政策,严惩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学校通过掌控着用电的主动权,限定用电时间,强行规定学生宿舍统一送电、熄灯时间;限定电流量,要求学生使用电器的功率不可越限,否则宿舍电表自动跳阐。学校几乎采用一切方法禁止学生使用违章电器,但是学生似乎并不“领情”。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学生依据自身切实的用电需求,针对学校动用行政手段制定的安保措施,也制定出了“有关违章电器的使用对策”。在“严打时期”内学生们往往会尽量少用大功率电器。同宿舍或同楼道的学生往往会分工合作、协同作战,以保障使用大效率电器时的安全。针对学校限定电流量的措施购买变压器,但这种变压器质量却不受保障,然而其价格便宜又可帮学生缓解用电之急,而倍受学生青睐。学生对于暂时不用的大功率电器一般都会注意“储藏”,特别是在“严打时期”,不会把他们放在显眼的地方,或将他们安置于抽屉中,或存放于衣箱里,有些细心的同学还会在抽屉或衣箱外加把锁,从而有效防范学校的检查。

但是,用电安全与我们每个在校学生都息息相关,决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铤而走险。学生使用违章电器的危险性大、危害性重。首先违章电器多是“三无产品”,安全性不高、实用性不强,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被烫伤、灼伤的事时有发生。有些学生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忘记关掉电源或长时间持续使用违章电器而导致的火灾,不仅令学生、学校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威胁师生的人身安全,危险之大不言而喻。其次作为学生就应遵守学生守则,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履行在“不使用违规电器倡议”横幅上鉴字的承诺,坚决按照学校相关要求不使用违规用电器,对于一部分学生公然违背承诺,不遵守学生守则、不履行学校规定的行为,不仅有损作为大学生的诚信,而且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同时使用违章电器的危害性还体现在学生之间容易形成恶性攀比心理,“他能用大功率电器,为什么我不能用?都是在花学校的钱!”这种攀比心理容易侵蚀当代大学生对学校、对自己、对家人的责任心,容易滋长大学生的懒惰情绪。自身安全意识淡薄,懒惰心理严重,不顾他人与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屡次使用违章电器,并自认为使用违章电器是小事,很大程度上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同学们,安全无小事,请尊重自己的生命,也承担起保护他人的义务,向违章电器说不。安全用电,从我做起!

关键字:违规电器 学校 宿舍 安全

违章电器的分类

违规电器的含义:就是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规程操作的电器。要构成违规电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它必须是电器,它是违规电器的基础和前提。

2.它必须是违规操作,它是违规电器的条件。

违规电器重点在于“规”字,不同管理者对“规”有不同的定义,直接导致了不同的人对什么是违规电器有不同的认识。但究其底,只有违规操作后的电器才能被称为违规电器,而不符合这个基本条件的并不能被称为违规电器。成都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我校)违规电器种类有:功率大于800w的电吹风、任何功率的热水棒、电热毯、烧水棒、蒸蛋棒以及电饭煲。

直板夹

电热毯

热得快:

鄙人名叫热得快,学生寝室最流行。

电线插座易起火,烧干水后起青烟。

学生姓名:苟双双

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

学号:201302030229

电热杯: 四平八稳功率大,呜呜长鸣把火点。

有水即做翻江浪,无水便为赤壁风。

学生姓名:苟双双

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

学号:201302030229 电熨斗

电磁炉

劣质接线板: 四通八达就是我,花股线皮容易破,引起短路最拿手,火光蹿动金蛇舞。

床头灯:

小巧玲珑立床头,煽风点火“最光荣”。

拉拢蚊帐做帮凶,烧着被褥亮堂堂。

劣质应急灯: 细长电线只一根,既不绝缘又漏酸。

其貌不扬随处藏,与火为伴无意间。

电饭煲:

鸡鸭鱼肉在腹中,米香粥美赛厨房。

经久不息易短路,米焦粥糊火患发。

蜡烛:

虽与电器非同族,明火易燃亦不逊。

烛倒蜡泼满桌乱,触到电器即得意。

学生姓名:苟双双

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

学号:201302030229

违章电器危害原理

学生公寓属于公共住宿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学生宿 舍供电线路,配电设施较为薄弱,客观上不允许使用大功 率电器。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引起电线超负荷,造成电流 增加,电线发热,超得越多,发热也越快。电线绝缘层允 许温度一般为60℃,如果线路长期过负荷运行,线路发 热量增大,绝缘层加速老化;当温度大于250℃时,绝缘 层会发生自燃,并与电线分离,造成短路而发生火灾事故。

高校的建筑物、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都是按照实际使 用情况设计的,在宿舍内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等,使供电线路过载发 热,加速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

由于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线路的短路; 使用热得快、热水壶等电器时临时离开而至使水烧干后点 燃外壳造成火灾等。然而,这种种沉痛的教训在震撼过后,却没有在学生的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大多数学生对于在 公寓中使用违章电器仍然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在公寓 中使用违章电器并不是什么错误,为贪图方便而使用热得 快、电暖杯、电热水壶、床头灯等,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却 抱着侥幸心理,总觉得火灾离自己十分遥远。正是存在这 种侥幸心理,造成了目前学生公寓普遍使用违章电器的现 象,存在着及大的火险隐患。

使用违规电器引发火灾等典型案例

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左右,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一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4名女生从6楼宿舍阳台跳下逃生,当场死亡,酿成近年来最为惨烈的校园事故。宿舍火灾初步判断缘起于寝室里使用“热得快”导致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这给宿舍安全管理特别是防火安全敲响了警钟。火灾都是因为个别学生使用违章用火用电器而引发,给其他住宿学生造成了重大影响。学生宿舍是一个集体场所,是一个人口密度极大的聚居地,任何一场火灾都可能造成重大后果,带来无可挽回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为了住宿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宿舍内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劣质电器、非安全电器器具、无3c认证产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为了让同学们更深刻认识到寝室防火安全的重要性,现把一些事例汇总起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警示。

一、寝室中违规用电物品尽毁

据《新闻晨报》报道,2006年11月29日上午11时20分许,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内一女生寝室突发火灾。室内物品完全烧毁,所幸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原因疑与寝室内违规使用的电器有关,校方怀疑是拖线板或饮水机引发了火灾。

二、笔记本电脑爆炸,北师大宿舍起火女生身绑床单逃生

据《新京报》报道,2006年10月16日下午1时30分,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南院女生宿舍楼失火,五六名被困女生通过身绑床单逃下楼脱险。消防人员表示,起火原因为宿舍床铺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爆炸,随后将被褥引燃。

三、不关台灯,地大学生宿舍起火,四个床位烧毁两个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2006年10月8日上午九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校区男生宿舍第22栋一寝室起火,校方保卫人员用灭火器及时扑救,四个床位烧毁了两个。起火时寝室里没人,台灯没有关闭,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四、插头未拔,宿舍电视爆炸起火

据《生活报》报道,2006年7月20日17时50分许,位于哈市南岗区学府路7号的一所学校的男生宿舍突然起火。原来该宿舍学生离校时未将电视插头拔下,导致电视短路爆炸起火,大火将宿舍内物品烧毁。

学生姓名:苟双双

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

学号:201302030229

五、充电器未拔,中国传媒大学宿舍起火,一名女生险困屋内

据《京华时报》报道,2006年7月14日早晨,中国传媒大学中蓝大学生公寓一女生宿舍起火。起火时宿舍内一名女生被困屋内,女生说可能是对铺的一个充电器起火,该充电器已在插座上插了3天。

六、其他案例

2003年11月24日凌晨,莫斯科时间2:50(北京时间7:50),莫斯科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六号学生楼失火。大火从203号宿舍烧起。这场大火是俄罗斯十年来最严重的一场火灾。消防局出动了50辆消防车,30辆救护车。直到凌晨5:45分,大火才被扑灭。经调查,失火原因是电线短路。这场火灾造成41名学生被烧死,100多人受伤,其中遇难的有11名中国留学生。

2001年12月17日,四川大学一研究生宿舍发生火灾,失火原因为台灯使用时间过长引燃床单。

2002年11月6日,西安联合大学学生宿舍失火,原因为使用电炉做饭,明火点燃地上报纸造成火灾。

2003年2月11日,中央民族大学8号楼宿舍发生火灾,经调查为宿舍拉电线所致。

2003年6月2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公寓5号楼发生火灾,原因为长时间使用白炽灯将周围可燃物引燃。

2003年9月12日,北京工商大学新宿舍楼三层女生宿舍发生火灾,从小商小贩处购得的劣质电池充电器成为罪魁祸首。

2003年10月3日,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宿舍发生火灾,是由于用热得快烧水所致。

2003年12月2日早上6时49分,北京交通大学18号楼6层一研究生宿舍发生火灾。北京市**局消防局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动西直门、双榆树、府右街、亚运村4个消防中队,22部消防车赶赴现场。经过消防队员的奋力扑救,大火于7时42分被扑灭。起火原因是学生使用“热得快”将水烧干所致。据介绍,此次火灾共烧毁4张床、4床被褥和一些日用品。

2003年12月23日早晨5时40分左右,沈阳某大学第四学生宿舍楼219室突然失火,千余名女生被困楼内。火灾的原因是陈某使用“热得快”热水器烧水时,忘了切断电源所致。火烧毁了寝室的八张床铺和电脑等物品。

2005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某大学学生公寓6号楼219房间发生火情,系该校教育技术系学生吴某在宿舍内吸烟时,烟头点燃褥子所致。

2006年6月26日晚11时许,南宁市大学西路一民办学校发生火灾,一栋宿舍楼的3楼11间空闲宿舍全被烧毁,上百学生紧急疏散。起火原因为学生使用违规电器所致。

2006 年12 月23 日21 时15 分,郑州某大学桃李园大学生公寓7 号楼709室机电工程学院05 级电子信息工程2 班学生宿舍,因违章使用电热杯,电热杯烧干水后高温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烧毁宿舍1 间,电脑4 台,学生生活学习用品等物,火灾直接损失约2 万元。

2006年2月19日19日晨5时30分左右,武汉某大学测绘校区4号学生宿舍突发大火,该宿舍3楼的三十多间寝室均遭火劫,房顶几乎全部坍塌,过火面积45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火灾系使用电热毯不当所致。

2006年10月8日上午九时,武汉某北校区男生宿舍第22栋304室起火,校方保卫人员用灭火器及时扑救,四个床位烧毁了两个。据该室同学介绍,起火时寝室里没人,是台灯忘了关,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2007年元月4日晚9时40分左右,湖北荆州某大学东校区学生宿舍11栋409室发生一起失火事故,烧毁该宿舍木制物品架及存放在物品架上的物品(包括鞋、塑料盆、毛巾、书等)、物品架上方的部分壁柜、物品架旁的饮水机一台。过火面积4.5平方米。这是一起因接线板输入端近端电源线老化,磨损、加上长期超负荷运行,在潮湿状态下发热而致覆盖在其周围的易燃物品燃烧引发的火灾。

2007年3月28日中午11时许,福建农林大学昌融学生公寓7号楼4楼一间宿舍发生火灾,所幸火势还没大面积蔓延,就被及时发现火情的学生扑灭。经查,此次失火是因学生违规使用电热棒引起的。

2008年1月8日凌晨4时许,北京邮电大学13号学生公寓的一间宿舍忽然失火,起因是一名女生通宵读书时台灯不慎引着了被褥,该公寓的1000多名学生紧急疏散。2008年3月16日下午3时左右,位于马尾的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一学生宿舍因使用劣质电器导致短路引起火灾。

学生姓名:苟双双

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

学号:201302030229 我校对违规电器的处理

1.加大查收违规电器力度

为了保障冬季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学校保卫处消防技防科、公寓中心及自管会等将不定期对学生寝室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进行查收,并及时将违规学生寝室报告相关学院和校领导。

2,对已查收违规电器的处置

凡保卫处、公寓中心员工及自管会学生干部等查收的学生寝室违规电器原则上不予退还。但对个别平时表现较好,且第一次在寝室存放电饭煲等违规电器(“热得快”及管制刀具等除外)者,若当事学生向学院作出较深刻的书面认识,并书面保证以后不在寝室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的。经学院签字盖章,公寓中心安全主管审核签字,当事学生可在放寒暑假时将所查收的违规电器领回(若领回的电器锈蚀或不能正常使用者,由当事学生自行承担责任),并立即带出学生公寓。但同一寝室第二次查收的违规电器一律不予退还。

学生姓名:苟双双

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

学号:201302030229 宿舍生活安全知识温馨提醒

一、学生宿舍内防火知识

1.防火要领

(1)使用安全电器,应到正规商店购买电源插座、台灯,认准安全标志、出厂证明和检验合格证。

(2)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炒锅、电茶壶、电热毯等大功率危险电器;及时制止或举报其他同学使用类似威胁大家安全的电器。

(3)在寝室内不可使用蜡烛等明火、不焚烧信件杂物。

(4)离开寝室前取掉所有充电器、拔掉所有电源插头。

(5)寝室内提倡不吸烟,不随地乱扔烟头,更不把烟头扔到垃圾桶内。

(6)留意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熟悉宿舍楼内的安全通道,以防万一。

(7)台灯应放在桌上使用,不能放在床头等处使用。

(8)电源接线板不应放在床上,电线不要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

2.灭火器使用方法

使用手提式1211灭火器时,应用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带到距燃烧处5米左右,先拔出灭火器的保险窃销,一手握住开启提把,另一手握住喷射软关前端喷嘴处,如无软管灭火器则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圈。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提把,1211灭火剂即从喷嘴喷出。

如果扑救的可燃液体呈流淌状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扫射,同时将灭火器快速推出,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在容器内燃烧,应对准火焰上部左右晃动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推进喷射,直至将火焰完全扑灭。

如果是容器内液体燃烧时,不能直接喷射在液面上,以防可燃液体溅出。

如果是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则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

如果在室外灭火,应选择上风方向。

学生姓名:苟双双

专业班级:应用化学2班

学号:201302030229

3、发现着火时怎么办

不管情况如何,不能见火就跑。俗话说得好,“临危不乱,灾情减半”。因为初期火灾容易扑灭,若能及时扑灭,火情不会扩大。应一边呼救,一边进行扑救。但却要首先估量自己是否有能力,有把握将初期火灾扑灭。如果认为自己无能力灭火,应该立即报告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灭火措施。

二、学生宿舍内防盗知识

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个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宿管中心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

(1)大量现金及时存到银行,存折和储蓄卡妥善保管,密码最好不要与生日、电话卡及上网密码相同,身份证与存折分开存放。存折号码做好记录,以便挂失。

(2)随身听、cd机、照相机、掌上电脑、贵重衣物等不用时及时锁好,妥善保管钥匙。

(3)人离寝室及时关好门窗,保管好寝室钥匙,不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4)不让不熟悉的人或刚认识的人随便进入寝室,不在寝室内留宿其他人员。

(5)在宿舍内洗澡前先将衣服内的现金、储蓄卡、手表、呼机、手机和钥匙等放在安全的地方。

(6)不在众人面前显示自己的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开启密码箱时注意回避。

(7)遇到陌生人进寝室或旁边的寝室,请仔细询问,必要时送值班室。

(8)寒暑假期间,请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如有需要,宿管科可以提供代管服务。

三、防台风、暴雨方法

(1)请同学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如遇到台风暴雨时,为防止雷击,请同学迅速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如电脑、电视、热水器等)。

(2)检查并缚紧容易被风吹到的物件,如窗或空调等。

(3)关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

(4)如遇玻璃松动或有裂缝,请在玻璃上贴上胶条,以免吹碎后,碎片四散,引起危险。

(5)请勿在玻璃门、玻璃窗附近逗留。

(6)检查并缚紧窗外植物,把花盆等易散落的物件搬回室内。

(7)台风、大风过后,若有玻璃破损,请及时更换。

(8)台风、大风可能造成停水停电等现象,请及时做好日常生活的准备工作。

违规工作总结篇十

银监办通[2004]132号 2004年6月7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防范银行业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健全案件预警和惩戒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通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案件和对全局性工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进行通报,是审慎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认真掌握和处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并提出通报的建议。

第四条 通报范围原则上为银行业内部,必要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经批准也可以适当对外披露。

第五条 案件通报形式以银监会名义发文。

第六条 立案查处过程中的案件一般不进行通报。有苗头性、警示性的未结案件可视情况予以通报。

第七条 通报案件类型包括经济案件和违规经营案件两类。经济案件指个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依据刑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包括挪用、贪污、侵占、贿赂行为。

违规经营案件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章的行为,如违规承兑、违规担保、违规贷款、违规拆借等行为。

盗窃、抢劫、诈骗类案件只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和苗头性、倾向性案件进行通报。

第八条 根据不同情况,通报内容包括:

(一)案件分析通报

1、总体情况。包括各类案件的累计数、新增数及相应的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结案数及结案率,与历史的比较情况。

2、结构情况。一是案件类型,各类案件及其明细项目的累计数、新增数;二是涉案金额,如百万元以上案件的发生数、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损失金额;三是地区分布,包括发生数和涉案金额的地区集中度情况。

3、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处理情况。包括处理人员的职务情况和处分种类情况。

4、各类案件的特点和产生原因分析。

5、对各类案件的查防意见、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二)典型案件通报

各类案件涉案金额为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例或金额虽然不大但作案手段十分恶劣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

1、基本案情。包括涉案人员基本情况、违法违规事实。对作案形式、作案经过和作案手段不作详尽描述。

2、案发原因及分析。

3、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包括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基本情况、应承担的责任、处理依据、处罚种类和责任追究情况。

4、应吸取的教训,提出监管措施和要求。

第九条 案件分析一般按通报,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分析和典型案件可根据工作需要、案件类型随时通报。

第十条 典型案件和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通报稿根据通报内容按照“谁监管谁起草”的原则由相关监管部门拟定;分析性通报稿由办公厅商相关部门拟定,案件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材料由统计部提供。通报稿起草完成并经分管会领导审批后,按发文程序报会主要领导签发。

第十一条 银监会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督促有关金融机构按照通报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各银监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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