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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议流程图(优质5篇)

时间:2023-09-21 00:43:38 作者:紫衣梦最新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议流程图(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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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议流程图篇一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本级及10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省本级和深圳市由审计署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个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25亿元,完成开工任务3.88万套,基本建成任务6.37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62万户,完成率分别为110.2%、107.8%、147.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闲置。有3个市本级、11个县财政补助资金3.71亿元闲置一年以上。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本级、6个县少安排资金3365.7万元;有2个县保障房销售收入290.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部分地区保障房分配和货币补贴控制不严。有2个市本级、4个县35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35套;有1个市本级、2个县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导致27户违规享受保障房;有1个市本级、5个县未及时足额发放416户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住房补贴45.4万元。

4.部分地区保障房退出机制仍不够完善。有4个市本级、11个县134户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享受保障房;有3个市本级、3个县住房保障机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

5.个别保障房被违规使用。有1个市本级、1个县7套保障性住房被个人违规转借、出租。

6.部分地区保障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有7个市本级、13个县5771套已建成保障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过1年;有1个市53套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空置超过4年。

7.部分保障房后续管理不到位。有2个市本级、3个县3239套保障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影响分配使用;有5个市本级、5个县2190户欠缴租金395.6万元。

8.个别地区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有4个市本级、3个县未完成开工任务1343套,占应完成开工任务的28.92%;有2个市本级、4个县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551套,占应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6.13%。

(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江肇、汕揭(揭阳段)、佛开(谢边至三堡段)、广珠西线(三期)及韶赣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参建单位和佛山、韶关、中山、江门、肇庆、揭阳等6个市征地拆迁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对70个施工标段的建安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进行了抽查,发现建设单位多计工程建设成本9.06亿元。

2.有55个施工、服务、采购等单项合同超过规定限额未经招标,涉及金额1.42亿元。

3.有52个施工及服务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涉及金额1.15亿元。

4.有1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743.4万元。

5.有1个市未足额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3200万元;有1个市未按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省级分成810万元;有1个市违规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500万元;有1个县占用青苗补偿款23.7万元购买小汽车。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议流程图篇二

,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议流程图篇三

对8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额12.9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国外贷援款项目对我省改善自然环境、节能减排、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等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各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个别项目建设违规。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执行单位未经批准超出估算3998.6万元进行招标和建设。

(二)个别项目变更多、进度缓慢。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因用地未落实、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申请退出,变更新的实施单位;有1个项目的26个合同中有20个由于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或取消未能按时完成。

(三)个别项目内部管理薄弱。有1个项目的6个子项目在贷款协议生效1年后仍未设账进行财务核算。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监督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5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23.87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27.56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0.46亿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0.96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19人,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9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议流程图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年3月16日至5月31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本级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追溯和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市财政委提供的《深圳市本级2014年财政总决算报表(批复前)》显示,2014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1,873.0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1,276.05亿元;财政总支出1,802.1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266.64亿元;财政总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70.94亿元,其中净结余30.9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委2014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查出问题已基本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委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未将38.64亿元预算外集散户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结余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二)市财政委未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383号文)规定,及时清理各账套历年暂存款44.8亿元。

(三)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率和资金支付率偏低。2014年,已完成计划或正在执行资金支付的计划项目数494个,占总计划数的56.52%;实际使用建设资金216.24亿元,完成预算金额的'61.51%。

(四)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2014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有5项专项资金共86.97亿元全年未使用,有4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低于35%。

(五)未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委在个别单位部门预算外,下达临时请款指标1,477.7万元,当年实际使用361.3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结余资金未收回总预算问题,要求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暂存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按资金性质区分处理;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率及资金支付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其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投资计划调整和建设资金核拨工作;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问题,要求加快资金的支出进度,有效发挥专项资金对民生、产业等方面的保障和扶持作用;对未经市政府批准下达个别单位临时请款指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经批准后才能下达并支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建议:市财政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盘活存量资金的规定,及时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和暂存款,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的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和规范财政管理,严格审批权限。加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财政信息系统管理,堵塞漏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委对结余资金未收回总预算问题,除住房公积金改革资金留用外,其余收回总预算;对未及时清理暂存款的问题,已清理并按资金性质进行区分处理;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率及资金支付率偏低的问题,已与市发改委协调,由发改委发出一系列督办通知;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问题,已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

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审议流程图篇五

一是7个部门未及时征收或缴纳预算收入,涉及资金1.37亿元。如省水利厅未及时组织征收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欠缴的水资源费1.26亿元。省司法厅所属司法警官职院未及时收取培训综合楼租金及水电费340.31万元。

二是6个部门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资金4,395.88万元。如省水利厅所属重点办历年收取山丘城市防洪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费等1,762.21万元,未缴省财政,直接用于招标项目业务费等1,578.65万元。省文化厅所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未将文物保护规划和文物修复等收入821.92万元上缴省财政。

三是2个部门隐瞒收入362.21万元。省国资委以前年度中国五矿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支付的国资委监事会工资等223.64万元,未计收入。省农机局将门面租金等收入138.57万元,转移至长沙祥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用于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费等71.51万元,结余67.29万元。

(三)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部分单位将费用转嫁其他单位

一是7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经费1.77亿元。如省水利厅所属省水利电力公司将农网还贷资金1.48亿元,挪用于投资竹园电站等4家水电站,尚有1.19亿元未归还。

二是5个单位将费用转嫁到所属单位或监管企业,涉及金额538.63万元。如省工商联将费用122.83万元,转嫁到所属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超范围或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个别项目资金被冒领

一是3个部门超范围、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3,530.2万元。如省文化厅所属省文物局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中超范围安排资金2215万元。省民宗委在少数民族发展专项中超标准安排省市两级管理费80.2万元。

二是2个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被冒领723.03万元。湖南鑫兴达精工工业公司等8家单位以虚报项目、虚报投资额等方式从省发改委冒领专项资金674万元。团省委所属湖南青少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部分就业培训任务交由长沙万亨人力资源咨询公司承办,该公司通过虚报培训人数多获取财政资金49.03万元。

(五)资金下达不及时,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

一是7个部门资金未及时下达,涉及金额11.06亿元。其中省安监局等5个部门年初预算二次分配资金3.25亿元,未在6月30日前分配下达;省农机局等3个部门未将中央专款7.78亿元,在30日内转发下达;省教育厅“计划”协同创新专项资金345万元超过1年未拨付相关单位。

二是4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个别单位项目支出连年结转。如省文化厅及所属单位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达8,639.43万元。团省委机关年末结余结转1,548.98万元,占当年预算40.4%,其中机关信息化建设年初预算38万元,当年未支出。

三是7个部门项目未启动或实施缓慢,闲置资金1.6亿元。如省发改委下达吉首市等8个县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投资3039万元,至12月底未动工。省安监局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安排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等8个项目未启动,闲置资金2621万元。

(六)资产账实不符、使用或配置不当,部分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

一是5个部门存在账外资产。如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公房7套,未入账。省农科院所属省茶叶研究所对湖南保靖黄金茶有限公司的出资额57万元未在账面上反映。

二是3个部门国有资产使用或处置不当。如团省委以财政资金1.97亿元投资建设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大部分时间闲置,综合利用率低,未充分发挥其教育基地的作用。

三是5个部门多计、少计或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3亿元。如省农科院创新大厦投资1.1亿元,竣工交付使用,未结转固定资产。省民宗委账面多计车辆6台,多计固定资产160.89万元。

四是4个部门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收回,涉及金额9,495.51万元。如省农科院所属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未收回以前年度与湖南雄天房地产公司合作建设国际大厦的土地返还款1,280.45万元。省安监局应付长沙市定荣置业有限公司土地款371.4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五是6个部门未实行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不规范。如省国资委未经政府采购,聘请13家会计事务所,对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审计费945.39万元。

六是5个部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缺失,或配置失当。如省发改委采购笔记本电脑58台,除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外,均未购置正版办公软件。

(七)资金沉淀,个别单位违规出借资金

一是劳保基金存量资金多,管理不规范。至20底,全省劳保基金余额55.98亿元,其中省本级和12个市州38.66亿元未纳入财政管理,长期闲置在专户。岳阳等3市多提管理费、拨付非建筑企业或挪用劳保基金369.52万元,怀化市出借且未收回资金968.6万元。

二是11个部门结余资金4,846.3万元,沉淀在特设专户或其他单位,形成存量。如省住建厅所属省质安总站以前年度施工安全服务费结余921.63万元、省外侨办历年结余625.24万元、省妇联历年结余183.44万元,沉淀在特设专户。

三是3个部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183.1万元,有的长期挂账。如省农科院以前年度垫付经济适用房项目部58套预留房建设资金320万元、借给丰泽小区项目部安置房建设资金761.1万元,未收回。

(八)其他问题

一是2个部门捐赠资金管理不规范。团省委所属省青基会将4000万元捐赠资金用于信托理财,未及时用于资助。省外侨办捐赠工作多头管理,未按规定建立统一的捐赠台账。

二是2个部门对受托单位监管不严。省发改委委托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湘西地区开发产业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抽查6个项目,有5个项目评价不真实。省文化厅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保护项目委托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实施,全额支付合同款99.8万元,又安排27.7万元委托另外2家公司对未达标项目重新补录。

三是3个部门信息公开不完整、不细化。如省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未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度部门决算公开,未细化说明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的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四、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跟踪审计了除长沙以外的13个市州年保障性安居工程。13市州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31.3亿元,开工48.09万套,竣工面积1,176.76万平方米,受益居民119.57万户,有效保障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未落实。新晃等5个县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及房地产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中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383.96万元,辰溪等13个县市人防、地税和房产等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减免19个安居工程项目税费417.14万元。二是存在套取、挪用或违规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问题。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危房改造指挥部等3个单位套取安居工程补贴补助资金194.06万元,涉嫌私分或侵吞;石门等2个县市3个单位虚列支出或转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98.5万元。三是部分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靖州等19个县市56户保障对象通过虚报或重复申领等形式违规获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6.63万元。湘乡等32个县市1446户保障对象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64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146.03万元。四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或空置。嘉禾等13个县市561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使用,安仁等16个县市5264套已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市县积极整改,已追回违规资金561.91万元,退还不应收取的税费237.55万元,取消或调整保障对象939户,收回、重新分配住房510套,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移送司法、纪检机关查处。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审计

为掌握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情况,促进“五个一批”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落实,省审计厅审计了炎陵等8个县市至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县市两年到位中央及省级公益林补偿基金3.56亿元,增加了林农收入,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被破坏或违规占用。桂东等2个县市违规开垦或开发破坏公益林1,808.33亩,炎陵等3个县市将近万亩公益林,出租用于经营性开发或以商品林性质投资经营。二是部分县市生态公益林未确权,存在超范围发放或多获取公益林补偿基金等问题。永顺等4个县市101.65万亩发放补偿基金的林地未确权;石门县2年多发放公益林补偿基金61.56万元;龙山等3个县市通过将非林地申报为公益林等方式,多获取补偿基金457.49万元。三是部分县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石门等7个县市将补偿基金2,109.6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维修、工作经费和人员支出等。四是8个县市累计延时发放补偿基金2.28亿元,占补偿基金总额的64%。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正在对部分公益林进一步界定、调整、确权,清查处理破坏或违规占用公益林等问题。

(三)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审计

为促进国家农村饮水安全政策的有效落实,规范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省审计厅审计了宁乡等6个县市2014至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资金。6县市2年到位建设资金5.1亿元,其中已拨付使用3.43亿元、结存1.67亿元。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一是部分县市违规使用建设资金。临湘等4个县市违规列支单位行政运行及其他非农饮项目支出859.31万元;辰溪等3县市通过虚开票据、多报项目工程量等方式,违规支付建设资金1,331.43万元。二是部分县市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临湘等3个县市56个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不规范,涉及资金4,972.86万元;6县市违规转包148个项目,涉及资金8,409.25万元。三是部分县市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桃江等5个县市未划定或部分划定水源保护范围,饮用水的质量难以保证。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核减了多报的工程量,收回了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新增解决19.1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四)国土整治项目审计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规范管理,提高国土整治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审计厅审计了茶陵等7个县市20至20国土整治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和省水利厅4年组织实施省级以上国土整治项目1895个,总投资287.46亿元,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一是7个县市以虚报项目资料套取项目资金992.58万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574.63万元。如茶陵县农开办通过虚报项目资料套取资金907.32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经费支出。桑植县国土局将整治资金331.26万元,用于局机关行政管理等支出。二是7个县市存在应招标未招标、串通投标、违规挂靠和转包等现象,涉及项目561个,资金7.78亿元,分别占项目总数、投资总额的29.6%、2.7%。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完善了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按原资金渠道归还和拨付专项资金9,927.85万元,对茶陵等7个县市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五)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跟踪审计了政府投资的4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49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808.41亿元,2015年计划投资266.7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77亿元,完成率103.8%。自以来,累计核减工程造价和节约投资51.9亿元。2015年审计发现:一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省交通运输厅至2015年累计收取124个项目前期经费17.97亿元,实际支出136个项目前期经费19.02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质量不高。永吉高速和南岳高速因设计不当,导致改线或个别项目异地重建,增加投资2.25亿元;吉怀高速和怀通高速土建工程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35.89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24%。三是咨询服务类事项应招标未招标。炎汝、龙永等11个项目有267项设计咨询服务类事项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3.96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项目前期管理,全面清理了应招标未招标合同项目,完善了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五、审计整改及案件移送情况

对于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上报了省委、省政府;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省审计厅已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正在认真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审计整改后续情况,省审计厅将在今年11月的审计整改报告中予以反映。

六、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二是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三是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优化定员定额支出标准,打足基本支出预算,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一是在继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着力支持“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三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继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增加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点,不断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巩固专项资金整合成果,厘清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边界,从严控制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入。二是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的评审论证、实质性审查等工作,完善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三是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四是针对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全面落实湘办〔〕21号文件精神,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二是督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三是强化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各地各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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