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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有国资改革 企业殡葬改革工作计划(大全10篇)

时间:2023-09-20 23:23:33 作者:灵魂曲2023年国有国资改革 企业殡葬改革工作计划(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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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资改革篇一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_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_《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国有国资改革篇二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_《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_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促进洱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治理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殡、葬、祭行为,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殡葬改革,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殡葬改革,逐步推进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文明殡葬,到2020年底全县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达90%和3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和遗体全部进入公墓规范安葬。

(三)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紧密协调、领导带头、整体推进的机制。县乡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殡葬设施和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2.合理规划,规范实施。公墓建设坚持尽量集中、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以及满足近期、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3.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公墓用地实行统一标准,一律实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及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对在禁葬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进行查处。

4.引导为主,奖惩并重。加强引导,突出宣传示范,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凡涉及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对进入公墓实施骨灰安葬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遗属给予奖励,对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乱葬的进行治理。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县乡村公墓建设

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镇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能少于100亩,为各镇乡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面积不能少于50亩,每个公墓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20万元,县级30万元),超过面积按每亩6000元增加补助。同时,要在镇乡公墓覆盖区域外,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帮助村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进骨灰堂(塔、楼)建设,县级根据实际建成情况给予补助。

(二)明确划定火化区,同步推行骨灰安葬

全县明确划定火化区6个,包括5镇1乡(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三营镇、牛街乡、凤羽镇),合计2个社区,51个行政村,791个村民小组,覆盖国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占本县国土面积总数的,覆盖人口约万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细化区域和范围,对火化区内的亡故人员分期实行火化,并同步大力推行骨灰规范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全县非火化区共包括37个村民委员会,46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27个村民委员会,茈碧湖镇哨横、松鹤2个村民委员会,右所镇焦石、腊坪、起胜3个村民委员会,三营镇的白草萝、石岩、南大坪3个村民委员会,牛街乡的福田、福和2个村民委员会,国土面积1519平方千米,覆盖人口约万人。要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并于2025年前全部纳入火化区。同时要和现有火化区同步每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

1.分步推进火化进公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火化进公墓工作:

第一阶段,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殡葬改革宣传动员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镇乡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并鼓励全县群众自愿在亡故后火化进公墓。

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户籍在本地的省州驻我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墓。

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为火化区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含离退职)和全体农村(社区)_党员。

第四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至火化区所有群众(尊重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鼓励群众亡故后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2019年1月1日后亡故的我县非公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遗体进行自愿火化并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的(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将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火化区域内人员亡故后,死者家属应主动向居住地殡葬信息员或所在部门(单位)殡改办报告治丧和火化安排情况,殡葬信息员应在人员死亡6小时内报请所属镇乡殡改办或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遗体,遗体存放在太平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火化遗体,必须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_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积极推进集中治丧。居住在洱源县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到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其他人员死亡后,鼓励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其他场所治丧的,不得占用公路主次干道、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中治丧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案件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应当经司法机关或者县殡改办批准。

3.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居住在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应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居住在县域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户籍在县外需回出生地安葬或其他原因需选择县外安葬的,须报县殡改办备案。其他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选择符合规定的地点安葬。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县城和镇乡规划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城镇周边、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安葬。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三)合理划定禁葬区,规范治理乱葬行为。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坝区、洱海流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核心区、重点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对禁葬区范围严加管控,规范治理乱葬行为。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消除殡葬改革死角。辖区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镇乡,镇乡报告县殡葬管理所并实行台账管理,所在单位和乡村要安排人员根据规定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骨灰或遗体规范安葬,做到不留死角。

(五)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和奖励政策,推行凭证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制度。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的方式,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县内所有公职人员(含参加社保的全部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去世后,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若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在禁葬区外建有合冢墓的,另一方亡故后,将其遗体火化并进行骨灰安葬,葬入后可以凭火化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等补助。国家规定许可土葬的少数民族,在尊重其习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实行火化,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进入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人员,一律一次性补助2000元。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再补助10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再给予遗属补助1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未享受财政供养人员自愿进入县殡仪馆火化的,同样享受该补助政策。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对已建活人墓及禁葬区内的老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自愿进行拆除并到公墓按标准建设的,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将殡葬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文明节俭的丧葬文化习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在全县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七)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殡葬市场。全县范围所有坟石、墓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火化区内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葬用品。

(八)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惩治处罚

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殡、葬、祭行为,对殡葬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_《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法规的,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民政局增设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人员由县委编办核定。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镇乡工作职责

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村级设殡葬改革信息员,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县殡葬管理机构配合下,严格落实殡葬管理要求。

2.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做好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做好殡葬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纪检_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做好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祭方式,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摒弃丧葬陋习,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

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乡殡葬管理机构建设。

_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且不服从有关部门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协助殡葬用地单位做好殡葬用地的报批工作。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占用土地、私建、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塔)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报,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将殡葬管理及改革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要求安排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将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堂(塔)建设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住建部门:对在县城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或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好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林业部门: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毁林建坟,责令毁林者恢复原貌;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设进行相关手续报批,对清坟覆绿进行协调和技术指导,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的加工、销售进行登记、审批,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设备,同时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

卫计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死亡人员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做好防范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司法部门: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做好殡葬服务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设的环境进行评价,对设施建设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对治丧服务团体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监管。

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国有国资改革篇三

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符合用户要求,创造优质产品;为提高整体团队的质量水*,企业员工应坚决执行以质量求发展的方针,从而达到提高整体素质、更好的完成各项质量目标的目的,特制定本计划。

1、20xx年质量目标

1)终检合格率达98%以上

2)顾客满意度达88%以上

2、质量目标分解

针对分解后的目标,各相关部门对达成情况进行统计,每月5日前,根据上月统计的达成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评审分析,对未达成的事项,分析其原因,并讨论改善事项,根据讨论出的结果,进行追踪,直到完成达成目标为止。

本公司内相关质量体系部门

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构成:总经理确保组织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得到规定和沟通,管理者代表确保建立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并有效的运行和实施,质量部负责日常的质量工作,工程技术部为各种产品制定生产流程、工艺规范、产品图纸等,采购部、行政部、销售部按体系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各自工作流程。

2、iqc、ipqc、fqc、qa等各质量检验岗位各尽其职,对具体质量控制岗位,依各质量检验标准严格执行,质检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质量控制系统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控制程序,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各质量控制人员按照体系要素之间的关系和程序开展工作。

2、增加对产品可靠性的验证。

3、将新开发产品的生产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进行控制,针对不同的产品编制不同内容的检验记录。确保现有资源满足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的要求。

4、质量体系中各部门质量职责

管理者代表

1)确保iso/ts16949—20xx的`要求建立、实施及保持;

2)组织和执行公司管理评审﹑内部质量审核;

3)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业绩及需要改进事宜;

4)确保在整个公司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5)负责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方面的联络;

6)组织质量方针和目标的拟定﹑达成效果追踪及改善;

7)参与目标达成的统计分析与改善。

营销部

2)对外发厂进行适宜选择、控制;

3)客户抱怨与退货的组织处理,并对有关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改善。以确保顾客满意;

5)合同评审及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

6)负责市场及顾客满意度的调查和相关资料搜集并传达给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处理;

7)跟踪出货达成情况;

8)筹划产品推广活动;

9)建立健全顾客档案并严守秘密;

10)参与目标达成的统计分析与改善。

工程技术部

2)根据顾客提*品的要求,负责对模具的设计和调试;

3)主导试产﹑试模工作;

4)负责采购材料及样品的确认;

5)负责产品技术改进及品质异常处理方案的拟定;

7)负责顾客提*品及未定型产品的图纸资料的管理;

8)改善设备技术﹐提高生产力;

9)负责设备﹑模具管理及维护保养抽查;

10)负责工装模具和自制检具的设计﹑制作;负责工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管理;

11)参与对目标达成的统计分析及改善。

质量管理部

1)组织来料检验与控制,以及对来料不合格品的控制与管理。

2)参与供货商的评鉴及供应商来料异常追踪改善。

3)组织制造过程检验与控制﹐以及对首件产品的确认﹔对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管理;

4)组织成品检验与控制﹐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管理;

5)组织出库产品的品质检验与控制;

6)负责对测量仪器和检具定期进行校验;

8)参与新产品的订单评审﹑试产及试模确认﹑样品测试评审;

9)追踪品质异常及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

10)了解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回复顾客抱怨及退货改善情况;

11)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校验;

12)参与对供应商和外协商的评估、控制;

13)参与目标达成的统计分析与改善;

14)负责对质量体系需要的文件进行适当控制(含定型产品图纸资料);

15)负责受控文件的登记﹑发放﹑回收﹑保存﹑销毁等。

行政部

1)组织提供所需资源以满足顾客要求,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组织确定提供设施及工作环境,并维护实现产品的设施及工作环境;

3)根据人力资源配备需求进行招聘,面试安排;

4)建立健全员工个人档案。

国有国资改革篇四

从20__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内容及对象范围

我县31个城镇社区居委会管辖的户籍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具体范围为:__镇的__社区、朝阳社区、__社区、__社区、__社区、爱莲社区、__社区、储能社区和东泉社区居委会;__镇的文昌阁社区、__社区和永丰社区居委会;泉水镇的泉水社区居委会;暖水镇的暖水社区、田庄社区居委会;__镇的__社区居委会;三江口瑶族镇的三江口社区居委会;热水镇的汤河社区居委会;集益乡的集龙社区、益将社区居委会;井坡镇的井坡社区居委会;马桥镇的马桥社区、外沙社区居委会;南洞乡的南洞社区居委会;濠头乡的濠头社区居委会;延寿瑶族乡的延寿社区、小垣社区居委会;文明瑶族乡的文明社区、盈洞社区和岭秀社区居委会;__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社区居委会。

三、奖罚措施

(一)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殡葬惠民奖励力度,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对我县户籍居民死亡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实行免费,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免费接运。在县域内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实行免费。超出县域内按物价核定价格收费。

2.免费存放。遗体三日内(含三日)冷藏存放实行免费。超出三日的按物价核定价格收费。

3.免费火化。选择平板炉火化的实行免费。选择拣骨炉火化的实行价格补差。

(二)处罚措施。

1.按照《___县委办公室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汝办发〔__〕5号)、《___县委办公室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汝办发〔__〕3号)文件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党员干部对直系亲属中有不良治丧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劝阻,不得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城镇社区居民死亡后要坚决实行火化。对拒不执行火化规定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丧属负担。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__年10月1日至__年10月31)。各乡镇要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内户籍人口进行梳理,建立户籍人口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城镇社区人口情况。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挂靠户籍人口进行梳理,建立户籍人口台账,全面掌握挂靠户籍人口情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__年11月1日至__年12月31日)。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各单位特别要对管辖户籍或者挂靠户籍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殡葬政策宣讲到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执行落实阶段(20__年1月1日起)。20__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国有国资改革篇五

根据___市委《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办发〔__〕7号)要求,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文明节俭”为导向,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整治乱埋乱葬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改革法制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习俗文明化,为打造“湘北第一镇、美丽羊楼司”,加快推动羊楼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目标

(一)倡导丧事简办。__年所有村(社区)全部建立“一会”(红白理事会)“一约”(婚丧喜庆公约),特别是将殡葬事宜纳入村规民约,实现丧事简办全覆盖。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有人管事、有章理事、规范办事,积极发挥作用。

(二)提升火化率。全镇在编工作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居民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去世后逐步推行火化,农村村民去世后提倡火化。

(三)加快公墓建设。我镇计划20__年,在中洲、尖山、梧桐铺3个社区率先建成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22年底实现建制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60%的目标。

(四)遏制乱埋乱葬和违规治丧。镇域内“三沿六区”的活人墓、豪华墓一律拆除,集镇区域临街搭棚治丧、乱埋乱葬基本杜绝。

(五)倡导节地生态安葬。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积极推行树葬、草葬、花葬、撒散、深埋、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行火化

1.全镇在编工作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律火化。自20__年元月1日起,上述人员去世后一律到殡仪馆实行火化,骨灰原则上安葬在公墓山,死者直系亲属凭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依据相关政策领取丧葬费、抚恤费。无《火化证明》或造假领取了丧葬费、抚恤费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实行火化、违规治丧、乱埋乱葬的,由镇纪委监委严格追究死者所在单位(村居、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死者直系亲属的责任。

2.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及村(社区)干部去世后逐步推行火化,农村村民去世后提倡火化。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动员辖区居民实行火化。暂没有实行火化的村(社区),要严格限制墓葬用地面积。辖区居民去世后,遗体原则上集中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生态安葬。

(二)着力整治乱埋乱葬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城镇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农田保户区、风景名胜区)境内的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墓位)、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采取植树遮敝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整治。由镇政府发出通知书,责令限期20__年12月底前拆除辖区的大墓、豪华墓及无名无主墓,能够搬迁的,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搬迁的,要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的装饰物,进行覆土、植树、绿化。对逾期抗拒不拆除清理的,将报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进行拆除;对涉及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对发生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由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厉打击违规治丧

1.自__年12月1日起,各村(社区)要引导辖区内居民在指定场所治丧,严禁乱搭灵棚治丧,设置拱门,悬挂气球,使用高音设备,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吹奏哀乐、抛撒纸钱等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行为。

2.加强殡葬执法监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规殡葬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对应火化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违规搭棚治丧、乱埋乱葬、建造豪华墓活人墓等违规殡葬行为,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各村(社区)及民政、城管、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采取行政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违规的典型案例在全镇进行通报曝光。对在殡葬改革中发生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由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

(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1.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建制村(或多个建制村联名)提出申请,经镇民政办审查,报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市直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民政局审批。根据市文件: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的各项手续办理实行特事特办,所有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行全免。对涉及省、__市报批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2.公墓建设规模及标准: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山规划用地不超过50亩,应选址在荒山脊地,能满足本村村民30年的使用需求。公墓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绿地、标识、道路及停车场等设施。墓穴占地面积标准为:安葬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2人以下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出土高度不超过米、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3.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费用由镇、村(社区)两级统筹解决。市民政局协助建设单位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项目资金。

4.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行奖补。对按标准建成的公墓山(立项、环评、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验收达标者),由民政局向财政局申报奖补经费,给予每个公墓10万元奖补。

(五)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根据__省民政厅、__省财政厅《关于免去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__〕58号)文件精神,对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和节地生态安葬给予减免或奖补。其费用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按季度据实结算。

1.免除特殊群体基本丧葬费。具有我市户籍,去世后实行火化,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补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上述经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申报审批程序核准的对象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免除遗体接运专用车、遗体存放冷藏柜、遗体火化、普通卫生纸棺和普通骨灰盒五项基本费用。

2.对普通群众自愿火化的实行奖励。我市城乡居民(享有丧葬补贴的人员和五保对象除外)在市殡仪馆自愿实行火化的,每例奖励其家属3000元。

3.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我市城乡居民去世火化后,在本市范围内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例奖励其家属3000元(享有丧葬补贴的公职人员及五保对象除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范围是:(1)不保留骨灰,在规定区域内将骨灰撒入江河、抛撒形式安葬。(2)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以植树、植花、植草等形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葬于土中,不留坟头、不设墓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具体实施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成立羊楼司镇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华任组长,高国保、庞支农、钟三军、王生云、李艳、张正常任副组长,方云辉、潘骙、张永新、陶自辉、周利军、艾汪泉、邹发斌、谈红光、钟国安、沈七文、舒澄斌、夏鹏、李理、沈正文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云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镇民政办。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殡葬工作联络员,要克服畏难情绪,担当实干,打好、打赢殡葬改革的攻坚战。

(二)明确职责,合力攻坚。民政办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财政所要加强对全镇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经费保障;社保站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严格按规定落实火化的对象,相关补助、补贴等一律快速发放到位;对该火化而不火化的,相关补助、补贴等一律不予发放,决不允许出现“钱要拿,政策就不执行”的现象;城管队要对当街治丧、社区治丧、占道治丧,高音奏乐、抬棺游街、抛撒纸钱、燃放鞭炮,以及石雕墓碑乱摆乱放等破坏集镇形象的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及时处置;派出所、三中队要快速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及时处置治丧矛盾纠纷;国土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和查处;林业站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安监环保站要加强殡葬领域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建管站要加强殡葬领域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计办要规范和查处医疗机构关于遗体等方面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炒买炒卖、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违法行为;水管站要加强对饮用水源、河道、山塘、水库周边违规建坟行为的检查和查处。龙窖山风景名胜管理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龙窖山风景名胜区内在殡葬改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各(社区)要组织弘扬孝道、传承孝道,营造厚养薄葬的新风。

(三)综合施策,确保效果。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村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积极发挥殡葬行业主体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做好自查整改,制定服务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标本兼治,落实整改。要围绕殡葬改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要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范集中治丧和进公墓安葬。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宣传造势,浓厚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政策宣传、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所有村(社区)要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要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国有国资改革篇六

百年大计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只有一流的教师队伍才能创造一流的教育业绩,学校才能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才能实现”办好教育回报人民“的承诺。因此,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管理中一个永恒的主题。教师队伍建设是关系学校发展进程和水平的决定因素,是学校的发展之基、竞争之本、提高之源。基于这些认识,我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以加强师德教育为前提,以完善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强化教师培训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教师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一支”事业型、研究型“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校长是教师发展的领头雁,行政管理人员是教师发展的基石。我校从源头入手,加强行政班子和各村小校长的管理,以提高其领导带头作用。

1、我校建立了以校长为龙头的学习型领导班子,积极调动班子成员的个人积极性,明确分工,做到分工不分家,发扬协作精神。每周班子例会上,校长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加强工作方法的改进,提高每一位成员的领导力,不断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

2、严格按照任劳任怨、任人为贤的原则,注重班子的结构,坚持老中青搭配,大胆任用年轻教师走上领导岗位,从而提高领导的执行力和创新精神。

3、实行对行政班子成员和村小校长的月考核。我校设立了每月100元和60元的月考核费分别用于激励班子成员和村小校长。在考核中,我校对班子成员的分管工作、中心工作以及出勤、值班等进行严格的考核。同时,出台了《某镇小学学校工作管理评估细则》、《某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细则》、《某镇小学校长月考核方案》等,对村小校长的任用实施末尾淘汰制,对在任期间连续两年学校目标考评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侄数两名的校长进行淘汰。

1、加强对执行课程计划的管理

坚持依法执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上足、教好各类学科,坚持做到学生、教师、教室、教导处的课表一致。严格按规定征订教科书和教辅书。我们实现了人本化的监控教学全过程,大大增强教师执行课程计划的法规意识及自觉行为。对教师在执行课程计划中出现违纪现象及时进行处理或教育,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2、强化常规检查。

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稳中有升,教导处进一步强化了常规检查,不仅对教师个人备课、集体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保证每堂课达到课标和教材规定的要求,而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指导,定期检查教案,检查学生作业,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3、进行业绩评价,实施综合考评

为考核每位教师在每学期的工作表现,我校建立了《某镇小学教师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某镇小学教学成绩评分标准》,成立了都是学年工作评估小组,对每位教师的工作进行细致、全面的考核。《细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二级指标体系共31项进行量化,每个学期放学前予以排名公布。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这31项指标进行分解考核,由教师和考核小组共同进行量分。此项工作虽然烦琐,但综合地表现了教师的表现,也为教师的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等工作提供了切实的依据,使得学校工作能深入人心。

4、引进激励机制,竞争上岗

为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增强竞争,促进发展,我校出台了《某中心小学教师人事目标管理办法》和《五、六年级教师人事管理办法》,使得村小与中心小学,低年级与高年级进行合理的竞争,有序的流动,引导、激励教师致力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优化教师配置。

我校积极探索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双德工程,不断开拓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思路,充分发挥德育的整体效益,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

1、制度规范教师行为,增强教师职业道德

学校针对师德师风建设,制订了《某中心小学师德师风监督制度》,并把师德考评列入《某镇小学教师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中,在制度上促进教师树立新时代教师形象。

2、营造了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的氛围,增强教师成长的责任感

作为学校教育,要采用效策略来充分利用机遇,迎接挑战。为此,学校狠抓师德教育,通过”三爱、三送、三杜绝“和”三热爱、三提倡、三增强“活动,不断提升教师职业和人文素养。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展开学习讨论,使广大教师深刻理解”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今天不爱岗,明天准下岗”的内涵,在全体都教师中逐步形成一种克服困难,竞争向上的良好氛围。

3、加强学生品德教育,实施双德工程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校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校内外礼仪规范》等,通过开展升国旗、唱国歌、佩戴红领巾等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请来法制副校长来校讲法制,欧阳辉爷爷讲理想与道德,开展“感恩父母”征文活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演讲比赛等进行感恩教育、礼仪教育等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提高了学生素质,同时也对教师的个人素质也是一次洗礼。

近年来,学校科学地制定教师培训目标,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历进修、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新课程培训等,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加强教师培训,以课程改革培训,信息技术培训为重点,以校本培训为阵地,全面实施教师学科业务培训。

国有国资改革篇七

公司从五月改制以来,公司领导特别想以此为良好的契机,对外积极筹措资金、开拓市场、争取政策,争取新项目,积极稳步推进新三板上市,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创建有利的条件;对内积极推进管理上档次、形象大变样,想方设法提升全体员工的团队精神、凝聚力。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每个人都积极投入其中,适应新变化,努力调整自我。在此,我也将近期的工作做以总结,并对以后的工作提出设想。

一、工作总结

(一)积极、努力完成各项行政工作

3、提前安排好各种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

4、还得对本部门管理的各种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台账,建立索引;

5、要及时根据办公用品使用情况,结合库存,以及各部门的申

报计划,对办公用品采购、调配做好计划,保证既不耽误事,又尽可能为公司节省;

7、对各部门申请用车事项,尽量想办法给协调,提前安排妥当;

8、紧抓公司日常卫生工作,督促落实卫生安排,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习惯;

9、严格印信管理,对各种需要盖章的文件、资料,严格审查,严格审批流程;

11、对公司要求各部门制定的工作流程,积极催促、收集,并进行审核;

13、积极配合公司上市工作,需要的相关资料,积极准备,努力配合;

14、对于各类行政审批认真把关,既要照顾员工利益,更要考虑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15、积极探索与外部相关部门协调好关系,比如物业、派出所等;

16、积极努力落实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二)努力做好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国有国资改革篇八

一、进一步做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

根据《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马组〔20_〕21号)要求,对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回头看”。

2、整顿时间。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原则上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之后进行巩固提高。年底前,要对整顿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列为下一年度整顿对象,重新“回炉”整顿。

3、加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请各镇(园区)要对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集中摸底,逐村研究分析村党组织书记是否符合“三有三带”人选要求。对村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或村党组织书记尚未配备到位的,要及时调整配齐。对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选派镇(园区)机关干部担任或者由第一书记兼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书记于9月底前全部调整配备到位,此项工作开展情况,8月31日前报农组室。

二、开展“村级组织党建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

按照“先锋堡垒示范工程”、“党建标准化建设工程”、“村居干部职业化深化工程”、“基层服务保障工程”和全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要求,在村党组织中开展“农村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全县拟创建命名村党组织“示范点”30个左右,重点围绕“五个好”村党组织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标准见附件)。请各镇于10月31日前申报,根据申报情况,于11月上旬进行考核验收(如市委组织部有新的时间要求,按照市里时间安排)。

三、加强选派选聘工作

1、加强第六批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各镇(园区)要指导选派干部、大学生村官积极参与村级各项工作,选派干部要立足实际,帮助村解决实际困难,要主动与选派单位、帮扶单位保持联系,邀请他们村开展项目扶持、帮扶慰问等,争取他们的支持。选派干部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六句话”要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职责。

镇(园区)党(工)委每周要督查一次在岗情况,每月在机关公布一次选派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考核时镇、园区需提供村每月考勤表和公布表)。凡每月查岗2次以上不在岗的,不参加年度评先评优。

8月份将开展大学生村官年度和聘期考核,10月份将开展选派干部第二年度考核。

2、加强选派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各镇(园区)确定的联系人和组织办要不定期督查选派项目实施情况,以镇(园区)为责任主体,真实评估项目风险,正确使用项目经费,不得挪用、借用、占用,年底前,将会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就选派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认真做好党代表工作

1、建立联系机制。切实抓好《关于继续在全市各级党代表中开展“联系群众三四五,为民服务我先行”主题活动的通知》(含组明电[20_]19号)文件落实,8月4日前按要求上报相关表格。

国有国资改革篇九

各位股东大家好:

改制已经六年了,六年来,通过全体股东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天利用这个机会跟大家汇报一下,同时也希望各位股东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多多提出切实可行的宝贵意见。

改制之初,因为对相关改制政策掌握的不是很准确,因此在注册新企业时,遇到了一些困难,也很费了一番周折,最终在交通局和县改制办的帮助下,于2016年4月取得了新企业营业执照,我们的企业才算正式成立。这也算是我们改制过程中的一个小插曲,最终还是依照我们全体股东的意愿,取得了改制的成功。

改制后我们的第一个重大举措是成功兼并了客运总站,这项措施在当时有很多股东不理解,认为客运站首先是赔钱,其次是不好管理,兼并客运站等于是减轻了政府的负担,给自己背上了包袱。但通过几年来的运转,可以说兼并客运站是很成功的,取得了一个双赢的局面。首先将老站资产转让,每年可为公司节省取暖费、土地使用费、两栋家属楼的管理费等近20余万元。其次通过对客运站车库和原锅炉房的改造,使我们有了自己的车库,解决了多年困扰我们的存车难的问题,也使口前车队的经营状况得到极大的改善,改造后车队每月多向公司缴纳10万元利润。08年4月,根据县政府整顿镇内秩序的要求,所有客运车辆必须进站侯客,这对长时间养成站外上车习惯的旅客来讲,已不习惯进站乘车。因此也给我们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于是我们积极协调运管和_门,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过路车辆的管理,使流失的旅客逐渐养成了进站乘车的习惯,也使总站恢复了生机,收入连年递增。在这里尤其要感谢交通局运管所和公交派出所的执法人员,没有他们多年来的大力帮助和支持,我们也很难取得今天的成绩。通过加强站区管理手段,特别是加强东票亭的管理,再加上积极协调运管和_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的治理力度,使客运站合并几年来的收益一直在稳步上升。由于客运站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使业主对客运站的满意度也不断提高,因此在历经两次东票亭提价的过程中,均没有遇到太大的阻碍。目前,东票亭揽客费已提高到了每人次1元,大大提高了客运站的收入。综合以上几点,可以说兼并客运站是一次正确的举措,不仅有百利而无一害,也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增添一笔厚重的砝码。

改制后的另一重大举措是广泛吸纳个体车靠挂。改制后的第二年,时逢吉林省运管局对全省营运线路重新招标许可,招标过程中,要求每条线路需报三家企业投标,因此许多个体线路就必须靠挂到某个公司后,才能履行招标程序。我们适时的抓住了这个机会,通过优惠的政策和良好的服务,成功的收纳了35台个体线路到公司靠挂,到目前共有37台车靠挂在我公司名下,每年可收取管理费14万余元。通过这一举措,可以说为我公司在创收方面找到了一条很好的途径。明年六月份,大部分客运线路面临重新招标,我们也将利用这个机会,多争取一些车辆,来扩大我们的增速途径。

改制以后的两项重大举措,可以说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另外再通过公司进一步的进一步挖潜,例如每年对租金进行调整,加强管理手段,增收节支等环节,六年来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取得了效益的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回馈广大股东,六年来共分两次提高了股东待遇。大家都知道,改制以来,公司一直按照股东意愿,全员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这实际上是违反《劳动法》和《公司法》的,因为此事,公司也被劳动部门调查过,但为了确保各位不在职股东的利益,公司都为大家做了劳动合同,坚持为不在岗股东缴纳,说明公司一直在充分考虑着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也将一如既往的坚持这一做法,保证每位股东都能老有所依,病有所养。

3 / 8 过一个休息日,在这里,也要向这些辛勤地为公司为股东做着默默奉献的人说声感谢。口前车队的经营可以说困难重重,首先是经营环境恶劣,不但要面对激烈竞争的压力,还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阻碍,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我们的管理人员去精心的面对,费力劳神不说,有时更要忍受人身上的打压和屈辱。其次还要面临不断增加的运营成本压力,即要确保稳定的收入,又要应对燃油、原材料,工人工资不断上涨的沉重负担,面对这样的困境,口前车队精心谋虑,制定了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稽查管理制度和工资分配方案,深入挖潜,极大的调动了司机车长的工作热情,确保了口前车队收入的稳定,也正是因为有了口前车队的稳定收入,才使得我们公司能够在不断增加社保、医保费用的情况下,依旧保持赢利状态,稳步发展。

为了确保口前车队的收入,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公司也一直在做着有利于车队经营的各项工作,一是协调管理机关打击非法营运车,公司经常组织人员配合运管和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黑车活动,有的人员在围堵黑车过程中不顾个人安危,深刻体现了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团队精神,正是在全体同志们的努力和管理机关的帮助下,几年来的打黑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年前黑车围堵在客运站门前揽客的现象也一去不复返了。二是组织稽查和行政工作人员上路对过路车揽客现象进行管理,事实上我们单位没有执法权,没有权利对过路车揽客现象进行制止,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还是顶住了压力,坚持对过路车辆揽客现象进行管理,通过一年多来的努力,还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公司购买了油罐车,自己采购批发,自己加油,每年可为口前车队节约20万元。在09年8月,公司还开展了一次突破百万的创收活动,当月口前车队的收入达到103万元,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极大的振奋和鼓舞了公司上下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

总之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口前车队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六年来能始终保持健康良性的发展,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下面再说一下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客运企业来讲,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对于承包车和靠挂车来讲,公司一直在承担着比较高的风险。因此,安全工作在改制六年来,公司一直狠抓监管和落实,同时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六年来除了郭成发生的一起重大事故以外,没发生过其它重大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可以说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省运管局的肯定,每年都会下拨部分资金鼓励企业继续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

5 / 8 赴,尽心尽力的帮助车主办理车籍、保险、运管等方面的手续,没有发生过一起推诿或刁难车主的现象。通过这方面的工作,也使得公司的形象在承包和靠挂车主的心目中得到了肯定和信任。

改制以后,由于公司举措得当与管理有力,使得公司一直在比较稳定的状态下运行,待业或预退的股东不仅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还有分红和生活费。这样一来,引起了很多没有入股的老职工的嫉妒,在2016年他们联合了一些买断的职工,组织了很多条莫须有的证据到劳动部门和交通局上访,要求上岗就业或重新改组。因为我们公司在改制时的工作做的比较到位,职工安置和股份制改造程序合理有效,因此,政府驳回了这些人的不合理要求。说这个事,主要是希望大家能珍惜我们这个集体,因为很多没入股的职工都非常羡慕大家,我们也必须做的更好,以至于不让别人笑话。

下面我把六年来的经济状况向大家做一个说明:

改制时公司加上客运总站一共参股的股东是222人,共收股金888万元,这部分钱基本全部用于买断了,当时没参股的共有191人,买断用去828万,也就是说入股钱去掉买断钱后,还剩下40万,这40万就算到公司的资本里了。2016年年末公司共负债是万元,这部分钱包括上岗人员的岗位押金、购买金龙车时的集资款、承包车的安全押金。到2016年年末负债已经减到了只剩下51万元,改制三年的时候共还外债万元,平均每年还款140万元。但在2016年末,口前车队面临更新车辆,当时因为资金困难共更新了22台宇通客车(实际应该更新23台),于是产生了新的负债686万元,加上前期负债的51万元,在2016年底,公司共负债万元。经过三年来的努力,截止到2016年末,负债已减少到万元,也就是三年共还款万元,平均每年156万元。按照这个还款速度,到明年我们就可以还清所有外债,下一轮更新口前队车辆的时候,还可以有几百万的盈余,压力会越来越小。六年来总的经济状况就是这样,可以说六年来的经营都处于稳步上升阶段,而且六年来我们还经历两次提高股东和职工工资待遇,应对每年上涨的社保基金,医疗保险、税金,依然取得了上述成绩,应该说六年来还是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7 / 8 人向单位提出困难,更为可贵的是有不在职的股东,甚至还有已经退休的老职工都纷纷的投入到清淤一线来。正是因为所有这些人的努力,使客运站在最短的时间内便恢复了功能,为灾区百姓出行提供了便捷的条件。通过这次灾难中体现出来的凝聚力来看,我们这个团队只要真正的团结起来,就一定能克服更多更大的困难,还有这次灾后重建中涌现出的战斗力,使我们有信心、也更有决心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全体股东同志们,改制六年来,我们面临了很多的困难和问题,有机遇更有挑战,在两届班子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走上了一条平坦的大道,我们应该看到,未来我们将会面临的更为严峻和更为困难的挑战,客运行业已经从前些年的朝阳产业慢慢没落,高铁的延伸,私家车的漫延,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我们的产业。那么,与时俱进,甚至走到时代的前列,求变、求发展就是我们在未来的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在这里,我也呼吁全体股东能和谐共处、献计献策、团结奋进,推动我们公司走向美好的明天。

国有国资改革篇十

按照乡党委、政府对20__年工作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因地制宜,特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健全领导机构,村成立康居示范村建设领导小组

村主任为组长,村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党的小组长、无职党员、村民小组长为成员,认真做好20__年康居示范点建设工作。

以村部为中心,以自然村庄连片进行规划,对一些分散户向中心村搬迁,不断改造和完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20__年拆迁100户,康居示范点入住达到120户。

二、抢抓机遇,转变作风,努力把高效农业建设上规模、上档次。

以土地增效,农民增收,集体减负作为突破口,坚持科学合理规划和落实好高效农业建设工作。

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1、引进浙江客商来我村投资新扩种200亩美国“金满园”薄皮核桃兼种绿化苗木。

2、带动农户种植黄心山芋1000亩,杭白菊200亩。

3、引进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入驻乡工业集中区。

4、关注民生,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改善基础实施条件。

5、扶持一个返乡青年创办玉米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认真学习建设文明新村的先进典型经验,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把别人的成功经验进行消化和吸收。全面规划和落实好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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