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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工作计划与安排(模板9篇)

时间:2023-09-20 22:09:14 作者:纸韵货运代理工作计划与安排(模板9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货运代理工作计划与安排篇一

甲方(托运人/单位名称):

乙方(承运人/单位名称):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工作计划与安排篇二

甲方:

乙方(承运人): 身份证号: 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运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甲方有权指定乙方运输车辆的货物装车地点、行驶路线及收货地点。

2、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运费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按单程里程结算(按规定的车公里执行),乙方必须凭运输发票办理结算。

3、甲方有权检查核实乙方车辆的运行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保证安全、准时如数承运货物。

2、乙方保证其承运车辆车况良好,运输需用的鸭笼、大绳、篷布等由乙方自理。

3、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方式为隔月发放(例:3月份运费5月份发放;4月份运费6月份发放),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给甲方造成名誉或者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扣除其运费,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车辆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包括运营手续及车辆保险等。(保险:成员险不少于2人,每人不低于5万元,第三者不低于20万元)。

5、乙方保证运输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如有发现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6、乙方承担车辆运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并对所承运货物负责。如因车辆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所造成毛鸭途中和宰前死亡、丢失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赔偿。

7、为保障运输里程的公平,乙方上岗前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

8、如乙方解除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

9、甲方如遇到不可抗拒外力导致甲方停产或关闭,本运输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无赔偿责任。

三、甲方和乙方不存在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职工或雇工,无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四、争议解决及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为有效期。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车号: 保险单号:

年 月 日

货运代理工作计划与安排篇三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食品供货和采购双方的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食品的供货、采购卫生质量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食品供货方的责任

(一)具有证照齐全合法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供货方应盖章、采购方应查验原件)。

(二)保证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三)批量销售食品时应提供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供采购方查验。

(四)因供货方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的卫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卫生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二、食品采购方的责任

(一)采购食品时,应索取供货方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二)批量采购食品时,应同时查验食品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三)采购生猪肉应查验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四)应建立食品供货方档案,保管好供货商提交的各种证照复印件和供货凭证。对购进的食品质量严格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五)因食品保管以及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食品采购方承担。

三、说明

签订本采购供货合同后,食品采购方应留存每笔供货清单,可不再重新登记台帐。并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本合同仅对食品供应和采购双方在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方面的责任进行约定,其它事宜应另行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书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

五、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让甲方用上安全卫生的原材料,确保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特签定供货合同如下:

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店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店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原材料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3、乙方所供原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乙方所供的原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产品胀壶`、起泡等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执行自签字之日起。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电话:

地址:

乙方(盖章)

经营负责人签名:

电话:

地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工作计划与安排篇四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运输合同:

一、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合同法》,运输货物不得虚报吨位、件数、假冒、伪劣货物,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货物手续,否则如在路上遇到因货物手续不全,货物质量问题被查、被罚一切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合同法》,履行运输货物不得擅自拖延运输时间、改行路线,如有修路、堵车、特别原因,必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把货物安全送到甲方指定目的地,如有货物淋湿、被盗、交通事故、罚款、食宿、过路、过桥费均有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到达目的地时,必须做清点货物交接手续。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把运费全部付清。

五、从 至 货物 一车 吨 件价值 元 总运费 元,大写 。装车付: 货到付: 。

六、中介方只做双方提供信息,不承担双方的经济纠纷,如有其它原因双方发生纠纷,中介方可以提供合同书有效证件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货物运出后,中介方不负任何责任,货到付清运费后,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工作计划与安排篇五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 号北方奔驰工程车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一年。为了确保双方的.利益和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特订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对车辆仍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2.为乙方提供修配(小修)条件,费用乙方自负。

3.为乙方提供供油条件,油价不得高于当地价格。

4.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5.若因某项政策或天气等原因使车辆无法运营,甲方可酌情降底误工时段的承包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每月十日前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元。(在结算运费中扣除)。

2.必须为甲方工程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外出运营,否则,增加当月承包费5000元。

3.必须遵守交规,安全驾驶,若出现不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4.必须遵守甲方对车辆营运管理制度,违者加收当月承包费1000元。

5.承担车辆一切费用,如燃油费修理费等。

6.承包时限到期,回交车辆时要确保车况良好,部件完整。否则,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应退承包费。

以上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一经签定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者依照〈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后次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二零零九年 月 日

货运代理工作计划与安排篇六

甲方:

乙方:

辽河石油勘探局筑路工程公司济东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已经结束,根据工作的需要,计划将沥青拌和站设备回迁至辽宁盘锦筑路公司本部(盘锦友谊)。就沥青拌和站设备搬迁一事,甲乙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协议:

2、甲方若不跟人押车,卸货地址务必填清,货物包装必须完好。

3、乙方在运输途中要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如因乙方在车辆证件不全.事故.雨淋.丢失.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不含自然性合理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

4、乙方必须保证司机的手机全程开启,便于随时联系。乙方不许无故耽搁交货时间,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5、在运输途中过桥.过渡.过路和车辆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设备运输车辆小车在28吨以下(长12.5米),大车在40吨以下(长17米),运输综合单价均为8200元/车。

7、设备运输大约在35车左右,预计总价287000元,但运输结束后按实际运输数量进行结算。

8、乙方设备的运输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卸货地点,并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9、结算方式,在每批次运输车辆到达盘锦后,经验收货物完好无损返回回执单位后,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汇总每批次运输车辆数量、金额一次性付款。

10、乙方不负责提供运输发票,但负责在甲方运输发票上加盖发票印章。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收获出据书面收条后,协议自行终止,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工作计划与安排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乙方调派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编号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港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吨。(或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甲方应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月____日时至____时将货物装完。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元由____方负担。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元。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解决:(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工作计划与安排篇八

国际货运代理人历来被称为“运输的设计师”,“门到门”运输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对国际货物运输起着组织协调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通晓国际贸易环节,精通各种运输业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关系广泛,不论对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还是对于承运人和港口、机场等经营人都有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仅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事业的发展,而且可以为国家创造外汇来源,对于本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重要性也将日益突显。因此,我们必须学好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仅要掌握好国际货代的理论知识,还应从实践的层面了解国际货代的一般程序、做法以及整个的操作流程。

所以,为了能真正的从实践的层面了解国际货代的操作流程,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中去,从3月28日至4月3日,我们货代1班在实训室里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货代实训。这次实训的主要内容是:掌握在出口贸易中办理制单结汇的过程,学会填制出口贸易中所需的各种相关单据。这些单据主要是:海运提单、航空货运单、航空托运书、保险单以及报关、报检单等。并且通过上机练习,掌握电子报关单、报检单等电子单据的填制。此外,我们还复习了海运费、航空运费、保险费以及速遣费和滞期费的计算。

在这次实训中,我认真地完成了实训的全部内容。实训中的大部分题目我都能按照要求以较高的质量完成。例如,对海运提单、航空货运单、航空托运书、保险单以及报关、报检单等单据的填写。主要是对基础知识和细节问题的考察,并且我对这些单据也比较熟悉,因此,我能比较顺利地完成。还有,在实训过程中,我们不只练习填写纸制单据,也通过上机练习,基本上掌握了电子报关单、报检单等电子单据的填制。但也有部分题目让我费尽脑筋。如海运费、航空运费、保险费以及速遣费和滞期费的计算。

由于已经好久没有做这些计算题了,且这次的题目比我们课堂上教的还要复杂,因此使我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例如,在计算一道运费题时,其中有一个步骤需要计算货币贬值附加费,正确的算法是由“(基本运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率”,而我却算成“基本运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率”,只错了这么一个地方,就整道计算题都做错了。通过这一道题,我再次提醒自己,千万不要忽视做题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不只在做计算题的时候要如此,在填制单据时也要细心耐心地处理单据中需要填写的内容,才能力保单据不出差错。还有,在计算航空运费计算题的时候我也出现了一个错误。那就是,有一道题需要分两步计算:先按货物的实际重量计算,再按较高重量分界点较低运价计算,然后对比两者,取运费较低者。而我在做题的时候却只算了前面一步,结果算出来的答案当然是错的。从这道题中我也发现了自己在考虑问题时不够全面、仔细。再比如说有一道计算题需要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但我对题目中的“晴天工作日”和“连续日”这两个基本概念却不甚理解或者说是有点遗忘,以至我在做这道题时遇到了不该有的阻力。这也暴露了我对一些基础知识的把握还不甚牢固,对几个专业名词的理解还不够透彻。总之,在做这些计算题时,我自身的一些缺点和不足都暴露了出来。而这些是我平时学习时所没有注意到的。因此,这次实训给我提供了一次补缺补漏的好机会。

但总的来说,这次实训的过程还是比较顺利的。这说明,经过这次实训,我的专业基础知识得到了巩固,专业技能得到了提升。当然,在实训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根据这些缺点,我也有针对性地思索了一些解决方法:

1、继续加强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一定要定期回顾课本,防止遗忘。在课余时间要多阅读各种专业丛书,一方面可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另一方面也可以经常巩固专业知识。当然,还可以寻找一些题目来做,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所学,灵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解决遇到的困难。只有经过扎实的题目训练,才能使各种知识长驻于自己的头脑之中,这是灵活运用的重要基础。

2、继续刻苦地学习英语,稳步地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作为国际经济贸易系的学生,英语的重要程度已经无须赘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语是打开国际贸易专业大门的钥匙。因此,我们要不遗余力、坚持不懈地学习英语。我认为英语的学习重在日常的积累,我们一定要从日常的学习抓起。在各类单据的制作中,大部分英语词汇还是比较集中的,所以我们在单据的填写过程中,遇到了不会的生词就应当尽快记住,并在平时多加以利用(可以自己造一些句子或大声朗读),这样就利于牢记生词。如此一点一点的累积下去,我们的阅读水平和翻译水平会得到逐步地提升,填写单据时的诸多困难也可迎刃而解。

3、努力使自己养成细心谨慎、沉着冷静的性格。制作单证时,细心沉着是一项基本素质。只有细心耐心地处理单据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力保单据不出任何差错。相反,浮躁着急的作风会引起人的思维混乱,导致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说实话,我并不害怕发现问题,而发现了问题不去解决才是可怕的。既然在实训中检验到了自己在某些方面的不足,我一定会在日后的学习中更加注意,并争取利用假期尽快弥补上来。同时,我们也应该珍惜每一个机会,利用各种实训来帮助自己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实习,我检验了平时所学习的基础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这对于我来说无疑是受益匪浅的。我相信,这次实训让我获得的经验、心得 会促进我在下学期的学习甚至未来的学习、工作中寻找到正确的方向和合理的方法。

货运代理工作计划与安排篇九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经认真研究本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货损原因3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原告在保险合同中并无可保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无效。此外,货损一不属自然灾害,二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证据表明系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托运人过错导致。亦即:因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所致。依相关保单,保险条款及法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依法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为便于合议庭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兹归纳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20xx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吊车200吨”。被保险人为原告(原告证据1)。11月2日原告将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的7200型履带吊车运送至济*钢厂。

11月3日货运抵目的地后,经货,运双方派员查看,发现吊车臂杆磨损,并签发一份“货物运输签收单”。(原告举证附件三会签纪录第6行提及此签收单)确认因运输绑扎等原因货物有以下部件磨损(被告证据1)。

11月7日,货主,承运人,日本供方及进口商四方经现场勘验,确认有21处磨损。其中副臂头杆和臂杆主弦管严重磨损报废。另七根腹杆严重磨损需修复。其余部分需油柒修补。同时确认: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原告证据3)。

20xx年6月托运人收到原告赔偿款人民币130,722元(原告证据8)。

一本案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而无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运人,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不能投保货运险;货运险性质上属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引起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承运人对该运输中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并无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但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之责,对由于货损造成的损失对货方负有赔偿之责,而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50条)。因而可以投保货运责任险。

原告作为承运人本应投保货运责任险,却向保险人投保一般货运险,并以自已作为被保险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货主投保。在其与货主订立的汽车运输协议第8条约定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且事先已向货主收取了保险费24000元。由于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原告对本案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依保险法第12条相关规定,本案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运险而言,货主(买卖双方)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当然对货物的财产及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而承运人仅对货运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货物本身的财产权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承运人对货运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本案保险合同属货运险而非货运责任险。因此。保险合同依法无效。

假设承运人是为货主代办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是货主而非承运人,承运人仍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只能由货主自已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由于货损原因是承运人的过失所致,而运输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原告证据2)。此外,相关的法规亦明确规定,虽然货主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但保险人理赔后可依法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承运人最终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法第45条)。因此,无论原告是否为货主代办保险,也无论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承运人均不能通过货运险保障自已的风险责任。承运人应当代办保险,同时自已应向保险人投保货运责任险,才能为自已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二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因为包装不当。

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两者均系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此节事实有下述相关证据证实。(1)20xx年11月3日承运人与货主签定的: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因绑扎等原因(被告证据1);(2)11月7日之会签纪录承认会签了: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发现7200吊车臂杆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发现7200吊车全车臂杆中有13节臂杆共存在21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磨损(原告证据3);(3)12月30日货主致函原告称:因你公司之故,造成运输货物破损。(原告证据5);(4)20xx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原告证据6);(5)20xx年2月4日原告致进口商函承认:发现7200履带式起重机臂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多处磨损。(原告证据8);上述五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证实,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损发生于运输期间;货损的原因是因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该货损原因不是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而是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绑扎不当显然属承运人责任。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1条:承运人责任: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五十九条搬运装卸作业完成后,货物需绑扎苫盖篷-布的,搬运装卸人员必须将篷-布苫盖严密并绑扎牢固;而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本案原告既是承运人又是被保险人。

包装不当则属于托运人责任。合同法第156条和第306条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对此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1条及汽车运输规则第35条亦有相似规定。而包装不当属于保险条款第4条3款明确列明的保险除外责任。

三本案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为:1994年国内水路,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承保因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质言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二是因该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并非任何损失均属保险责任范围。

本案保险条款之综合险与国际货运险中的一切险不同,后者被保险人仅需证明货物因外来原因导致损坏即可,前者举证责任属索赔方,亦即,原告首先负有证明货损原因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举证责任。仅证明货物受损并不足够。迄今原告并未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货损系由于列明风险所致。反之,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系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亦即因绑扎不当所致。

该保险之基本险中包括列明的五种情形,并不包括本案之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情况。只有当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风险之一所致时,保险人才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综合险列明的四种情形亦不在其列。同理只有在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的四种情况之一者,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反之,除外条款明确规定:由于包装不善,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的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

本案货损不是因自然灾害所致,此点属不争之论。货损也非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反之,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的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而包装不当及绑扎不当无论是托运人过错还是承运人过失均是保单条款明确约定的保险除外责任。而除外责任除非另有相反约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无效。即便原告是代托运人办理保险,因货损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及包装不当所致,既不是基本险也非综合险承保范围,且属保险除外责任,当然不属保险责任范围。托运人已经从货损责任人处取得赔偿,依法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敬请合议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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