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官方旅游合同篇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第一条 价格:
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总房价的50%,其余房款在甲方交房时乙方付清房款。
官方旅游合同篇二
甲方:xx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车方)
乙方: (用车方)
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 座(空调)
旅游客车, 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
起止时间: ,线路: ,
经停: ,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
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总计车费共人民币 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
四、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出发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5%税点。
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甲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证等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在派出车辆前,需提前一至二天与乙方再次明确上车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并将车号、 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乙方在交付租车定金后要求退车的,甲方按用车7天前扣总车费的10%,用车前6至4天扣总车费的50%,用车前3至1天扣总车费的80%,用车当天车费不退。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九、双方特别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官方旅游合同篇三
甲方(团体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
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官方旅游合同篇四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xx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xx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xx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xx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xx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xx%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xx%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xx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xx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官方旅游合同篇五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需要,按支出凭据向委托人报销。
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之内,先付_______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费用先由受托人垫付,每季度未结算一次。
所有经费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六、委托授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
官方旅游合同篇六
第三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交清房款,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房屋购买,定金不予退还, 并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所在地人民法院调解裁定。
法律效力。
官方旅游合同篇七
甲方(旅游者): 签订时间:
乙方: 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三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四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七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官方旅游合同篇八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2.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3.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2.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3.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4.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5.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7.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1.内容
(1)团号: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7)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8)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9)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10)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
游客须知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出境旅游!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_________旅游局
一、您的权利
1.您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杜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接待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3.您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行社为您办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境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杜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计划购物,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您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导游通过组织自费项目获取利润,损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旅行团同意,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您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获得赔偿。
8.您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损害,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您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您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您有权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您有权检举;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您有权将组团社发给您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部门,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您的义务
1.您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您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您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权和。
3.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非法滞留不归。
4.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您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6.您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7.您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了解旅行社的运营程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9.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xx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