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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思想汇报篇一
税务机关责令未按规定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在限定时间内改正的税务行政文书。《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下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按相关规定施加处罚的文字通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应根据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制发《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纳税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改正,并明确逾期不改正的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制发《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按规定处罚:(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制发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的,税务机关自检查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纳税人制发《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违反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在规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制发《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制发《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制发《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制发《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7)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制发《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8)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发出《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情况征收税款。税务机关送达《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时,应直接送达被通知人,并须取得送达回证。被通知人在收到《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时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能够及时纠正纳税人的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有利于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对严肃税收法纪,规范并严格税收执法行为,也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违法行为思想汇报篇二
盘国土资责停字〔 〕两河 号
你(单位)在位于两河街道办,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和第二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7条第四项“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印章)
年月日
违法行为思想汇报篇三
盘国土资责停字〔〕两河号
你(单位)在位于两河街道办,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和第二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7条第四项“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印章)
年月日
违法行为思想汇报篇四
按照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对财政支出建安项目发票检查专项工作部署,临高县地方税务局检查发现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涉嫌开具虚假发票12张,由于预计涉案金额重大,逐将案件线索交由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处理。
第三稽查局于11月立案,对该公司至的发票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明,月3日,该公司与临高县交通局签订协议书,承包临高县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第三标段工程,合同金额7,306,720.55元。
该公司办税人员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1月21日至2月4日间,分9次通过电话联系,向发票违法犯罪分子购买12张虚假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建筑业发票给临高县交通局,开票金额共计353万余元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依法做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处罚共计44万元决定,同时对临高县交通局以虚假发票入账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违法行为思想汇报篇五
__________县公安局:
你局刑警队侦查员杨______、张______同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晚在办理姜__________盗窃一案时,借被告人“拒不老实交待”为由,将被告人铐在柱子上,几次用电警棍击打,致使姜____________前胸留有多处伤痕,继而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胡乱供认,提供假证据,且时供时翻,使案情调查混乱。杨______、张______二同志的上述行为,违反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纠正,请将纠正情况通知我院。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院印)
违法行为思想汇报篇六
人民五路立柱广告牌编号为rmwl01的.建设者:
经查,你(单位)在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17号前八米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立柱广告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限七天内改正。逾期不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
承办单位:惠阳区分局第三执法队
办公地址: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49号
执法人员:张新良(l148510)、陈振华(l148479)
办公电话:0752—3836923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20xx年xx月xx日
违法行为思想汇报篇七
浙江省破获“5·08”专案成功摧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犯罪网络经浙江省杭州、湖州、绍兴等地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以杭州为中心,形成多个制售假发票网络,辐射至浙江省各地及其他省市。为彻底摧毁制售假发票网络,浙江省公安厅决定设立“5·08”专案,对各地经营的案件线索并案侦查。今年5月22日,浙江省公安厅指挥杭州、湖州、嘉兴、绍兴等地公安机关出动警力650余人,统一开展行动。截至5月26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8人,捣毁制假窝点1个、非法开票窝点27个,查获各类假发票105万余份、假印章近1000枚、制假及非法开票设备一批。浙江省国税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以此案为契机,严厉查处使用假发票的企业,打击虚假发票的“买方市场”。
违法行为思想汇报篇八
2013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根据税务机关移交的线索,立案侦查“7·18”骗取出口退税案。5月27日,公安部部署广东、福建、江苏、江西、甘肃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核查相关线索,并于6月19日以广东深圳为主战场,在福建、江苏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了以张某、薛某某、谢某某、卓某某为首的4个特大骗税团伙,捣毁窝点26个,查扣作案电脑25台,查获近百家涉案企业的各类票证超过5吨,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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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思想汇报篇九
xx高速下行k0+600m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非法高炮广告产权方:
你(单位)在xx高速下行k0+600m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非法设置高炮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xx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三日内将该处区域自行恢复原状。如你(单位)逾期未处理,本单位将依法对你(单位)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本告知书同时发布到xx市高速公路管理处网。
联系人:吴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xx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xxx年三月三十日
违法行为思想汇报篇十
xxxx石化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xx输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及第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xx市含光南路218号
邮编:xx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xx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xxxx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