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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报告(精选5篇)

时间:2023-09-20 06:28:28 作者:雅蕊最新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报告(精选5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现将本人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

在工作中,我非常拥护政策和方针,每天都看新闻联播电视节目,和学习时事政治,把政治思想和方针应用于工程建设中,经常和项目部人员研讨,并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和宣传政策和方针。对“三全代表”和“19大”精神,我地学习和体会,把“”工作的准绳,把“19大”精神奋斗的,为建设“小康”社会生活,一点“添砖加瓦”的事业。

二、工作和职业道路

三、学识、专业能力

在工作中,我地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努力的学识和专用能力。我从1991年10月就开始参加全国电子专业自学考试,现已6门功课合格证,把计算机工作的必修课,我已能运用计算机来办公。建筑行业的新规范、新标准和新定额,每一次一出台,我必购买并学习和,新规范、新标准和新定额,把规范、标准和定额应用于工程建设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每工程竣工验收时,我都作好工程验收记录,并整理成册,存入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档案中,经常分析和竣工验收记录,在工程修建中哪些问题,哪些值得,哪些值得发扬。

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汛期即将来临,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抢险准备工作,以对付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20xx年x月x日

施工现场

1、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职责:发出演练指令。

2、维稳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职责:负责维持演练过程安全、秩序。

3、现场工作小组

组长:xx

成员: xx

职责:

(1)指令发出后,现场跟踪记载各班组应急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

(2)演练过程中,记载各班组人员紧急集合、撤离到安全地带及拉闸限电、启动水泵的时间和整个演练操作时间。

1、检验项目部及各班组人员对应急预案的掌握情况和现场处理能力。

2、检验防台防汛预案的有效性及操作性。

1、20xx年x月x日上午,召集项目部成员及各班组工人到项目部集合点开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演练现场会。

2、应急预案演练过程:今接强台风警报,预计今晚到明天中午影响我市,由于昨晚狂风大暴雨造成我工地地下车库大面积积水,积水达到10公分左右,并考虑到临时工棚的安全性,现急需数台应急水泵和组织人员进行撤离,请项目部和和各班组人员进行抢修、撤离工作。

3、预演指令发出,启动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指挥调集应急水泵和操作人员加固临时房屋、电工检修线路,组织工人进行抢险并进行撤离工作。

4、险情排除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指挥人员对现场进行清洗。

总结整个演练过程,领导小组对本次参加防台防汛应急预案演练人员的认真投入和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

1、参与人员对每个步骤做到什么程度认识不足。

2、实际操作这相互联系、报告存在不足,如电话占线等。

3、演习的实战程度存在一定差距,如反映不够迅速等。

希望在此次演习的基础上,对防台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是,检验全体员工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争取在以后得抢险救灾中能够做的更好。此次演练验证了防台防汛预案的有效性及操作性。

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船舶建造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营运安全。船舶建造质量主要由图纸设计、建造工艺和检验监督三方面决定,而船舶在建造过程中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认可或先进工艺施工,等等,这些都与验船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有关,可见验船师的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建造质量。在1993年至1996年实习和工作初期,我分别在xxxx船厂、xxx船厂、xx船厂对船舶设计、放样、装配焊接等等船舶的工艺流程进行了实践。并跟随验船师对包括千吨级“xxx五运司8”等几十艘建造船舶进行了实践检验,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技能。在任助理工程师几年来,独立检验建造船舶二十余艘,其中包括客船、货船、工作船等类型。在工作中,我充分认识到科学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 管理是保证船舶建造质量的重要,原来部分船厂管理较为混乱,检验发现问题,产生返工现象较多,影响了船舶建造速度和船厂的效益,在工作中我经过思考,与船厂协商,制定出“技术工人-----船厂质检员-------验船师”的三级报检制度,有针对性的把规范要求发放到技术工人手中,在船舶建造中的几个重要步骤按三级报检制通过检验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实践证明,采用这个措施后, 返工现象大大降低,提高质量和效益,收到了船厂的欢迎。船舶检验过程其实是执行规范的过程,但执行规范决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在充分理解规范条文的基础上对问题做出恰当的处理。在检验工作中,我常常在保证满足规范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到船厂和船东的利益。一次在船舶改建检验中,该船进行加长、加宽,原实肋板强度不能满足要求,设计图纸原设计采用增加实肋板腹板高度的做法来满足要求,但在实际施工中,该设计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无法保证。我经过研究,提出在原实肋板面板上增加一扁铁,达到增加实肋板面板尺寸,满足强度要求的变更设计,该变更设计得到上级检验部门的审核通过,施工上大大减少了强度,加快了施工进程,船东、厂方均很满意。

二、营运检验

营运船舶的检验是船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船舶检验的实际工作中,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对营运船舶的检验,而且营运船舶的技术状况较之新建船舶更为复杂,在业务技术水平方面对验船人员的要求更高。因此,从事营运船舶检验的验船人员不但要掌握和运用有关新建及营运船舶检验的所有规范规则和规程,而且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任助理工程师以来,我共对船舶进行营运检验1000艘次,包括客船、普通货船、油船、工程船、拖轮、汽车渡船、砂石船、乡镇圩横渡船等船舶类型,在工作中,一如既往的认真细致,善于思考,发现问题及时加与解决,清除了大量事故隐患,保证了船舶的安全航行。九七年十一月,我在检验“xxx水运001”船时,发现货舱口纵桁有变形现象,仔细查看,发现舱口端横梁尺寸较小,强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我提出在货舱区左右增设支柱的办法来进行解决,经过这些年的跟踪检验,没发现该船货舱区出现变形现象。二00一年八月,我在检验“xxx水运188”船时,凭我对规范的熟悉和经验,敏锐的感觉到这条长度在30余米的船舶所核定的b级300mm 干舷值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翻阅该船的干舷计算书,果然发现计算错误,随即要求该船重新进行了干舷核算,消除了事故隐患。

在检验“田阳22”船时(该船为吸斗运砂船),船主为了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未经批准在机舱前壁处增设一较大敞口水箱,让货舱砂水流到水箱,在由主机带动水泵把砂水排除舷外。我认为该船在进行吸砂作业时,不可能一直开动主机排水,且该水箱为敞口水箱,万一有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将水排出舷外时,水将进入机舱,严重影响船舶安全,故提出拆出水箱保证舱壁水密,增设一套排水设备,避免了一起潜在可能发生的沉船事故。

九十年代前期,水运事业发展迅猛,大量违章建造船舶流入市场进行营运,这些船舶由于天生不足,存在着大量结构技术缺陷,给营运检验工作带来沉重压力。我在营运检验中,抓住船舶进行特别检验上厂的机会,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后天难于纠正的缺陷,在不违背规范的情况下,采用变通处理,签发大量《检验意见通知书》,纠正了船舶原建造存在的大量缺陷,基本清理掉了船舶历年的检验遗留问题,为船舶的安全航行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公正检验

几年来共进行公证检验15艘次,作出的技术结论均作为理赔的依据之一,从没引起争议,同时,还从船检的角度协助海事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均被采纳作为结案的依据之一。如在对“xxx水运035”船的公证检验,该船发生触礁事故后上排,我到现场进行公证检验,通过细致检查,发现主甲板下约180mm处有一条长焊缝,怀疑船舶已经过改装,重新丈量主尺度后,发现该船型深确实比证书记载增加了180mm,在事实面前,船主也不得不承认该船确实经过私自改装,确认了该船吃水超过航道水深是导致触礁的原因之一,为理赔和海事结案提供了依据。

四、乡镇船舶整顿检验

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90年代初本航区有大量无证乡镇运输船舶违章航行,这些船舶技术状况都比较差,是水上交通安全的极大隐患。几年来我作为船检骨干,参加了对xxx江流域、水库乡镇船舶的9次整顿工作,检验船舶400艘次。乡镇船舶的检验发证是检验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这些船舶私自建造,无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实船测量得出一些原始数据进行计算。我在对这些船舶进行检验时,既是进行技术把关,又进行帮助。通过限制航行时间,限制航线,增加干舷等方法对船舶提出一些限制条件,保证船舶的营运安全。在检验“xxx024”船时,在稳行核算不能满足要求,我经过分析,提出在该船舱底加设固定压载,降低船舶重心,经再次核算,满足了要求。在工作中我注意到辖区内乡镇圩渡船赶圩均携带有农产品等货物,提出将客舱区划出一定区域进行货物的放置,前部载客、后部载货,载货量根据实船统计资料选定,同时兼顾了载客和载货,又避免人货的混装,在稳性核算时设计加入货物进行核算,符合了实际情况,更有利于保证安全。在乡镇船舶检验中,由于大部分船主素质普遍较低,对船舶只有一些感性认识,对在乡镇船舶存在的缺陷,如舱壁的水密性、舵链的隐患、安全、信号设备的配备,我都能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明,使船主真正在思想上认识,主动纠正船舶存在问题,现在辖区内乡镇船舶的技术状况得到了很大提高,几年来没因船舶技术状况出过事故。

五、船舶设计

由于地方船厂技术人员的缺乏,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利用自身掌握技术,帮助进行过多艘船舶船体设计,包括800吨改建船、1800吨改建船、35米甲板横渡船等多种类型船舶。多年以来,我所设计的图纸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并均通过了上级船检部门的审核。同时,按我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造、改建的船舶,或按我所设计船舶图纸进行技术改造的船舶,其技术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技术质量事故。在船舶图纸设计工作中,我始终追求科学、合理的目标,使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得到船方的肯定和欢迎。在参与船舶设计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船舶图纸的审核经验,具备了内河船舶图纸(船体部分)审核的能力。

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近几年来,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从总体上看,是健康平稳的,广大教职工是心悦诚服而感到满意的。为什么有这么一种好的现象?为什么有这么一个好的反应?这中间肯定有好的东西、有好的做法、有好的经验。这就需要我们去认真回顾、去认真探究、去认真总结。总结过去,是为了今后,以利更好地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以利更好地发挥教职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创造活力。我个人认为,近几年的职称评聘工作之所以有好的反应,主要恐怕有这么几点坚持得很好:

一是评聘工作逐年有改进,基本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所谓科学化,就是市、县两级职改办的同志能够不折不扣地执行职称评聘的政策,理解透彻、把握全面、贯彻到位;就是市、县两级职改办的同志们能够坚定不移地执行职称评聘的标准,不降低、不扭曲、不枉纵;就是市、县两级职改办的同志自始至终执行职称评聘的程序,一是一二是二,头是头尾是尾,丁是丁卯是卯,规程不乱套、秩序不错乱。所谓规范化,就是在组织建设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健全了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权利统统归于评委,行政不干预,使评委既能履行职责又能尽其义务;就是在申报程序上,严格实行“一评、二复、三查”的制度,每一阶段都张榜公示,阳光普照、透彻澄明,也就是说实行了阳光操作,全无黑箱暗控;就是在评审标准上,把握“三重”要求,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实效,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所谓制度化,就是实行监督制,在职称评聘时请纪检^v^门亲临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就是实行纪律管制,对评委进行了思想教育、政策培训,严格要求评委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就是实行落榜反馈制,要求评委对参评对象的否决要列出理由、注明政策依据,职改办要记录在案,如实向落榜教师本人反馈。

二是不断深化改革,实行宏观调控,加强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管理。在讲这条经验之前,我有一个问题想提醒大家注意:职称评聘机构为什么通常称为“职改办”,而不直接名之为“职称办”?这个名词概念意味着什么?我的理解是:职称评聘时至今日还有待改进、有待完善、有待深化改革。事实也是如此。教师符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的越来越多,我们没有理由剥夺他们申报的权利,也没有理由不为他们评定。但是,我们的经济还很不发达,没有雄厚的财力为所有评上职称的教师支付理所应当的职称工资。僧多粥少的现实雄辩地证明了“物质是基础”的真理。我们既要坚持真理,又要解决现实问题,其办法只能是深化改革,其途径只能是评聘分开,其策略就是只能是实行宏观调控。我这种理解正确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已经加强了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的管理,已经将岗位核定到了各个基层学校,而且已经或者正在为全市教师职称聘任工作实现岗位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至于具体的经验,已经形成,我不作分析,请的同志详细介绍。

三是市人事局的具体指导。市人事局是全市职称评聘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但市人事局始终保持着一个正确的姿态:他们既是组织者又是指导员,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务员。多年来,市人事局从领导到办事员、从局班子到职称科,都对我们教师职称的评聘给予了政策上的宣传解读、程序上的阐释指点、标准上的把关指导和评聘具体过程中的管理服务。可以认为,没有市人事局的强力组织、统筹管理和指导服务,我们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就很难一帆风顺,更谈不上让教师满意。

以上三条,是我对过去工作回顾后得出的基本经验。总结并不深入,希望市、县教育局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予以丰富完善。下面再讲第二个问题:

二、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动态管理工作的现实背景及其必要性

乡镇管理船舶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v^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 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各级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本专业(学科)参评教师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召开评审委员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执行评委出席。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执行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负责当年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评委库、执行评委的审批,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完成当年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评委库、执行评委的推荐,评审对象评审材料的收取和审核;评审结果的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三级、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批。正高级教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陕西省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写出申请,提交能够反映本人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进行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评审、审批。对不符合职称(职务)申报规定程序、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取消参加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第九条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各级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同行专家评议、评审表决等环节。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程序组成本届评审委员会。

三、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四、专家评议。专业(学科)组成员根据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和评议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

五、评审表决。评委在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经确认后,由主任委员宣布评审表决结果。评审表决结果一经宣布,未通过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议。

六、总结评价。评审工作结束后,主任委员要对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应对评委会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附 则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3年内不能申报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育教学、教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谎报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十二条 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它职称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第十三条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依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参照本《评审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评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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