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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汇总9篇)

时间:2023-09-19 13:37:11 作者:FS文字使者最新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汇总9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篇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xx〕3号),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阜阳市协调联络组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转运、贮存、交接等过程痕迹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本方案中的医疗废弃物指医疗废物、输液瓶(袋)。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疗废弃物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废弃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内部处置流程所涉及部门(废弃物产生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的负责人是废弃物管理的部门负责人。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工作的医务人员及专(兼)职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疗废弃物管理监控部门,承担本单位废弃物的监控职责;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承担监控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分类,明确流程,形成院内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管理体系。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全程跟踪医疗废弃物的产生、交接、暂存、处置等过程。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处理输液瓶(袋)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材质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后移交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推动阜阳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废弃物的种类、产生地点、产生量、交接人员、交接时间、流向、贮存、处置等实时监管,实现医疗废弃物院内全程闭环监管,提升对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的水平和效能,有效防止医疗废弃物流失。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对院内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做好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废弃物交接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将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反馈至医疗卫生机构监控部门(人员)和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及时处置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人体健康损害和环境污染。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督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查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部署情况、信息化监管情况、发现问题清单、督促整改情况、处罚情况、约谈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同时现场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处置情况(附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前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周密部署安排,不断提升医疗废弃物管理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把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要约谈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认真分析汇总,按时报送资料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时报送前期省环保督察反馈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不规范、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的整改情况(20xx年以来检查情况、处罚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分析汇总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责任到人,限时销号,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的具体做法、整治成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把通报结果纳入20xx年度卫生健康工作年终考核。

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篇二

为加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根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_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xx〕32号)等文件要求,确保新冠疫情期间全区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安全处置,有效防范医疗废物传播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区日常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简称恒星环保)负责集中收集、转运和处置。当疫情期间恒星环保现有处置能力无法满足江都医疗废物处置需求时,由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按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程序,将江都区超量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扬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天楹环保)进行应急焚烧处置。恒星公司处置能力满足我区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后,终止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江都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全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医疗卫生的领导担任,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与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发改委、财政局和各镇(园区)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区政府统筹协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区卫健委、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发改、财政等部门和各镇(园区)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疫病防治与安全防护培训,对医疗单位、集中隔离点、核酸采样点等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对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确保收运处置全过程符合疫病防治及卫生防护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与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固定车辆,保障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及时运输和处置,督促天楹环保做好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器材等运力不足时的运输保障,协调箱式货车(含司机与押运人员)按要求运输医疗废物;对参与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的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许可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交通管理,保障运送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器材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医疗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对阻碍应急处置,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区发改委:负责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人员防护物资的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

各镇(园区):配合区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

1.收集与暂存。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点等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在区卫健委的指导下,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3/4时,应当有效封口并采用鹅结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再装入周转箱(桶)或进行三层包装,严禁疫情医疗废物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贮存场所冲洗液应排入内部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选用包装物,装车时不得压缩,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并印刷或粘贴相应标识。各核酸检测点产生医疗废物送到指定医院集中、统一转运。

2.转运。运输医疗废物应固定转运车辆,疫情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转运时应落实联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转运过程应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3.处置。天楹环保对到厂医疗废物必须安排专人做到“即到即处,单独投料”,不得暂存;要固定卸料口,设置隔离区并张贴明显标志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1.压实工作责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组织程度,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落细落实。

2.加强疫情防护。区卫健委要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对医疗废物收运人员、应急处置单位相关人员每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

3.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通报与会商机制,疫情期间江都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调度,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区医疗废物当日产生量、清运处置量等数据信息上报工作。

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篇三

以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坚持“抓源头,抓处置,抓监督,抓宣传”为保障,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_传染病防治法》《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_《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加强全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杜绝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器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本处置方案执行。

(三)由于我县各乡镇离县城距离较远,且所有乡镇都不在一条服务线上,医废处理公司不愿下乡到各乡镇转运。故不能集中转运处置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自行处置,并保证处置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和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四)医疗卫生机构内直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五)各医疗单位要规范设置医疗废物处置暂存间,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2.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要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要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要易于清洁和消毒;

6.要避免阳光直射;

7.要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警示标识;

9.在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时,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_、国家_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执行。

(一)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实行医疗废物每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县城区医疗单位、诊所医疗废物,交由茂县垃圾王集中处置,签订协议各县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在与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交接转运医疗废物时,均要共同填写《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所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要建立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须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应当遵守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二)县城区内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单位职责(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茂县垃圾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需按照与县城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医疗废物收运及处置协议》,按时按点将县城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规范收运处置;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制度,每月根据《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五联单汇总每次交接的医疗废物数据,形成月度统计报表,按规定将月度统计表和《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联单每月向县卫生健康局、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医疗废物处置方法

1.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

2.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乡镇卫生院废物产生地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3.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乡镇卫生院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4.锐器废物:乡镇卫生院要求在废物产生地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再焚化。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5.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乡镇卫生院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深埋、县城区内医疗废物由茂县垃圾王集中收置处理。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监测

1.县人民医院、藏医院、若尔盖博爱医院。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20张病床以上门诊部、保健站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现已具备医疗废水处理能力的要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对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效果与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要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3.有处理能力的加强对污水的处理。为加强对医院废水排放的监测工作,医院废水排放应按照国家_《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规定,安装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

(五)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茂县垃圾王公司不能集中转运处置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自行在自建焚烧炉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前,焚烧、填埋地点必须报经县环保部门同意方可处置。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茂县垃圾王公司不能集中转运处置乡镇卫生院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必须先用有效氯漫泡液消毒1小时,并毁型后再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封装;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对不能焚烧的消毒后进行集中填埋,填埋深度应距离地面1米以上;医疗废物填埋地点应当距离居民村庄住区500米、水源保护区50米、交通干道及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100米以上。

(六)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费用

茂县垃圾王公司转运费和处置费由县财政支付10万元,剩余费用由集中转运单位自行支付。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集中转运处置工作,贯彻落实《_传染病防治法》《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处置方案,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管,规范管理

若尔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全过程跟踪检查,取缔各类转让、买卖废弃一次性医疗器具的活动,取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的活动。阿坝州阿坝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中队依法严肃查处在医疗危险废物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以及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医疗废物识别、防护知识和处置原则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震慑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违规行为,形成自觉遵守、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篇四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多次研究完善,2020年制定了《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其主要强调以下几点:

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等进行分类管理。在做好分类的基础上,要求医疗机构严格做好废弃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等工作。

明确要求:

明确了“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特别是在回收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并做到定点定向。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贮存、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并建立协同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及时得到处置。落实各类废弃物的处置政策,合理减轻医疗机构处置的费用负担。另外,做好相关的宣传引导,使得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医疗机构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理性看待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

而其中第二条中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规定,更是给了地方更多的压力。

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篇五

地址:巨峰镇驻地 负责人:梁秀云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巨峰中心卫生院 地址:巨峰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魏茂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具有医疗垃圾回收资格的乙方回收产生的医疗垃圾,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其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废物连同废包装物按照约定日期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医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

2、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应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甲方须如实填写《医疗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垃圾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4、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分别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5、甲方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废物给乙方,并且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品种未列入协议;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所称医疗垃圾,是指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

2、对医疗废物的代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医疗废物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清毒处理。

3、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等项工作。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系中文标签并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重量、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4、自觉接受政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建立处置档案,报表及时报送。

5、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收集、运送、贮存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各项要求,有义务回答甲方的质询。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之后三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以承担违约责任。

四、费用结算:

1、结算依据: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上列明的各种废物实际数量,按照协议的收费标准或者处理意见的收费标准收费。

2、结算方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600元/年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

1、根据物价收费标准,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降低或变相降低本协议已确认的收费标准。

2、如甲方逾期、拖延或拒绝支付代处置费的,乙方可停止收集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固体医疗废物不符合标准处置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未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交付的固体医疗废物,导致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续期事宜。

七、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生效期内如有新法律新文件颁布,与本协议有冲突的,按新法律新文件执行。

3、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岚山区福康牙科诊所 巨峰中心卫生院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16年1月1日

签约日2016年1月1日

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篇六

甲方:寿光市 职工卫生所(诊所)乙方:寿光晨鸣医院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医疗废物暂存与代处理服务签署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

3、对于没有适当包装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代处置;

4、甲方不得将本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交由乙方处置;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医疗废物代处置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为处理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收取适当的代处置费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收集站;

4、乙方有权对甲方移送的医疗废物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或者混入医疗废物中的生活废物,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医疗废物的交接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式两份,每月一张。双方交接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保存时限为三年。

四、委托处理费用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元(大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篇七

一、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二、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

三、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科会计办理销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

四、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理。

医疗设备购置及引进制度

一、医院各科需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拟定计划,交设备科审批,由采购员联系采购。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自律,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仓管人员负责对各种低值易耗器材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器材坚决退换。

二、单价在5万元或以上的设备购进,必须先由计划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报告,填写《医疗设备购臵申请表》,并由科室核心组全体成员签名,交设备科加具意见,后提至医院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购买。

三、洽谈购买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时,由院领导、设备科领导、设备使用科室领导(或设备使用人员)参与洽谈。有关人员不允许单独与经销商接触洽谈有关买卖业务。对拟购的设备选择应具备多向性,有比较择优购买,洽谈成功必须签定正式供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参加洽谈人员不允许接受经销商的各种赠品及旅游邀请。在购买设备中获得的折扣全部归公,绝对禁止收受回扣。

五、各类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必须有使用科室领导、设备科领导、及相关院领导签名才能付款。

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篇八

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三、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四、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

五、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六、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医疗废物处置自查报告篇九

1、医疗器械档案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负责整理、分类管理。

2、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专人整理核实资料,装订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3、医疗耗材资料由专人整理后 ,在设备科保管,所有资料在耗材用完后保存10年,植入人体的一次性耗材资料由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4、医疗器械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存放有关档案,以确保医疗器械档案的系统化、完整化,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的作用。

5、建立医疗器械档案目录,单位和个人需借阅有关医疗设备档案或其他资料时,医疗器械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医疗器械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所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严防泄密。

7、医疗器械档案资料要按规定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晰,并分类编号登记;资料收集应真实、完整;案卷目录应与案卷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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