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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住楼租赁合同 商务楼房屋租赁合同格式(实用5篇)

时间:2023-09-16 03:05:04 作者:影墨2023年商住楼租赁合同 商务楼房屋租赁合同格式(实用5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商住楼租赁合同篇一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____

1、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商业裙房(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的交易信息并寻找买家,协助与购买方达成房地产买卖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所有权人 ____

共有人 ____

房屋坐落 ____

丘号 ____

产权证号 ____

建筑面积____

土地证号____

房屋来源____

房屋售价____

其它情况

3、如果交易不成功,甲方无需支付信息费,乙方的相关花费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果甲方跳过乙方直接与乙方介绍的购买方(或与购买方有关联的一方)达成房地产买卖交易,仍要向乙方支付信息费共计人民币 ____元。

5、甲方应将与购买方签署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制作备份交由乙方,以便乙方及时知悉相关交易情况。

6、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其他约定: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人:____代表人: ____

____年 __月 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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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租赁合同篇二

承租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及空调、电视机、燃气灶、机顶盒、太阳能、床、家具等相关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前_____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或解除租赁关系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居住使用,乙方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私自转租。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两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付清。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暖、电、气、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其他如房屋门、窗、水、电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2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_________相关费用________%___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交纳相关费用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住楼租赁合同篇三

商务楼指用于商业服务用的七层以下的办公楼、写字楼的通称。签订商务楼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商务楼房屋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送达)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送达)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52号二层部分(具体位置详见平面位置图之斜线阴影部分),(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计租面积为450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1)租赁该房屋仅限用于经营“某某某”店,并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本合同约定合法经营,并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若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租赁期满前6个月,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交付该房屋的3天前向乙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乙方应按该书面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受领。

3.甲方同意:自甲方交付该房屋之当日起说明,本合同项下所称的租赁期限均包括免租装修期。

4.双方同意:在免租装修期内,乙方免付房屋租金,但租赁期限内(包括免租装修期)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通讯、垃圾清运费及其他与乙方使用房屋或营业有关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和期限按有关部门(机构)的规定/开具的账单或甲方的通知。物业管理费按人民币45元/平方米/月计算。

第四条 租金、物业管理费支付期和支付方式

2.该房屋租金采用先付后用原则,按每两个月为一支付期。首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乙方进场装修前,金额为人民币186150.00元(壹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第二期支付时间为20xx年7月 日前,以后乙方必须在距每一支付期开始的5天前全额付清各期租金。逾期或不足额逾期支付租金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费用仅限以下汇款方式支付: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实际足额收到(以到帐为准)乙方某一款项的日期,为乙方实际履行该项付

款义务的日期。

第五条 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为确保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同时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86150.00元(壹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2.甲方应于双方终止(解除)租赁关系、乙方已按约交还房屋,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且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 8 款约定向甲方提供书面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欠付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5天内补足。若乙方未在甲方通知中载明的期限内足额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支付未补足部分0.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4.租赁期限内,甲方提供之上水及电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查勘无误认可其容量(照明及空调用电满足乙方的实际使用需要,其他设备用电容量为 kv)和管线现状。乙方应根据各类表具的计数(电表须另加计数的10%作为级差损耗分摊、水表须另加计数的6%作为级差损耗分摊,相关单价均按所属整栋大厦电力、上水部门出具的账单单价),按有关部门(机构)的规定/开具的账单或甲方付款通知书载明的金额及期限将前述费用付清,相关违约责任等同租金。

5.租赁期限内,有线电话或有线电视或网络线路的开户申请和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乙方若根据经营确需申请水、电新装、增加、扩容的,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负责相关手续的申办及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任何损失。

6.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自费负责经营所需之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的申请和验收合格,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承租房屋现况了解清楚。

第六条 房屋的装修和维修

1.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甲方维修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租赁期限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非因乙方不当使用所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至良好、正常可使用状态;超过合理期限乙方仍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的前提下,对该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装潢、设备添置,但其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须征得甲方同意;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和(或)有关相邻人、利害关系人同意的,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和(或)获得有关相邻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限内,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公共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外墙)张贴、悬挂或以其他方式设立店招、广告、标语、告示、指示牌等物品,但其具体位置、方案(包括材质、承重和立体尺寸)或图纸应事先获得甲方、有关相邻方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报批通过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6. 因乙方或相邻关系或相邻关系的其他承租方的原因,给对方或自身在装修装璜、设备添置(含广告招牌、防水、光照、噪音、排污、排烟)造成侵权或损失的,甲方可协助协商解决,但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整地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甲方该房屋的行为视为乙方对于该房屋处于符合乙方租赁目的和本合同约定状态的最终确认。

2.租赁期限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应当由甲方提供的各项文件。

3.有关该房屋出租之税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约定而须负之责任的权利。

5.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既不构成甲方放弃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依据,也不在任何方面减免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权利和补救。

6.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的3天内,如乙方不能全面且适当地按约完成向甲方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任一措施或并列使用:

(1)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支付相当于当年日租金标准2倍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予甲方,

(2)于任何时间直接进入并占有该房屋,该房屋内乙方留存的任何物品(包括: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保管、补偿或赔偿责任。

7.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活动,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

8.甲方及经甲方同意的任何第三方有权携同该房屋未来的任何承租意向客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结束或提前结束前6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乙方应促使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建商、顾客、客户和其他任何与乙方有关的人士(以下统称“该等人士”)信守本合同中乙方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该等人士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规定的证照。乙方须确保该等证照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同时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证照的规定。

3.租赁期限内,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和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4.与乙方营业有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负责。

5.甲方可能就该房屋的各类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如发生保险事故,且该保险事故的发生可归责于乙方或者如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所称的与乙方有关的“该等人士”,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向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该对应部分的全部保费。

6.该房屋内乙方财产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须在3天内仅限将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除和搬离所有乙方动产物品并向甲方返还该房屋,返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完好并符合日常状态,如有损坏应事先修复或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房屋返还甲方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经甲方验收认可。其余留存的任何动产物品及装修装潢、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须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任由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未按本款约定全面履行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日租金标准2倍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

8.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在60天内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公共卫生许可证注销登记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及食品/公共卫生许可证住所地、经营场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经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全面履行的,视为乙方未全面履行返还该房屋的义务,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日租金标准2倍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

9、 乙方应在20xx年 月 日前完成门头店招(甲方指定的区域位置,详见示意图附件)。

第九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或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拆迁或依法提前征用、提前收回,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据本条第1款第(2)、(3)项可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之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出现前述违约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并退回乙方已付押金(扣除乙方应付费用)和剩余租金,且须补偿装修添附部分的残值;乙方出现前述违约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还须返还甲方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的折算金额(以第一年日租金标准,按实际免租天数计算),乙方的全部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保管、补偿或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届时情形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第(1)、(2)项约定行使权利。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其它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切断水、电、煤等能源供应或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可无条件切断水、电等能源供应外,甲方另有权自行迁出该房屋内所有物品代为保管、收回该房屋另行出租、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乙方承租房屋内全部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视作自动放弃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之经营范围、业态、品牌的;

(3)在承租房屋内改变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的;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确认:一方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本合同约定联系(送达)地址和人员寄递书面函件的,自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已送达。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则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合同解除本身外,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签名)

日期: 乙方: 年 月

代表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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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租赁合同篇四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出租方 :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

通讯地址 :

邮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传真 :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a商城”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元” 指人民币元。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如因上述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租金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_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_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根据本合同第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管理费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推广费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水、电费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其他费用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须按该商铺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平方米。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获得必要的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xxx和成都市人民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若本合同第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倡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在符合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逾期交还的后果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方式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xxx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府税费。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商住楼租赁合同篇五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送达)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送达)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52号二层部分(具体位置详见平面位置图之斜线阴影部分),(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计租面积为450平方米。

乙方向甲方承诺:

(1)租赁该房屋仅限用于经营“某某某”店,并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本合同约定合法经营,并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若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

1.租赁期限自租赁期满前6个月,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交付该房屋的3天前向乙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乙方应按该书面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受领。

3.甲方同意:自甲方交付该房屋之当日起说明,本合同项下所称的租赁期限均包括免租装修期。

4.双方同意:在免租装修期内,乙方免付房屋租金,但租赁期限内(包括免租装修期)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通讯、垃圾清运费及其他与乙方使用房屋或营业有关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和期限按有关部门(机构)的规定/开具的账单或甲方的通知。物业管理费按人民币45元/平方米/月计算。

2.该房屋租金采用先付后用原则,按每两个月为一支付期。首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乙方进场装修前,金额为人民币186150.00元(壹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第二期支付时间为20xx年7月日前,以后乙方必须在距每一支付期开始的5天前全额付清各期租金。逾期或不足额逾期支付租金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费用仅限以下汇款方式支付: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实际足额收到(以到帐为准)乙方某一款项的日期,为乙方实际履行该项付款义务的日期。

第五条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为确保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同时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86150.00元(壹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2.甲方应于双方终止(解除)租赁关系、乙方已按约交还房屋,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且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8款约定向甲方提供书面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欠付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5天内补足。若乙方未在甲方通知中载明的期限内足额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支付未补足部分0.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4.租赁期限内,甲方提供之上水及电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查勘无误认可其容量(照明及空调用电满足乙方的实际使用需要,其他设备用电容量为kv)和管线现状。乙方应根据各类表具的计数(电表须另加计数的10%作为级差损耗分摊、水表须另加计数的6%作为级差损耗分摊,相关单价均按所属整栋大厦电力、上水部门出具的账单单价),按有关部门(机构)的规定/开具的账单或甲方付款通知书载明的金额及期限将前述费用付清,相关违约责任等同租金。

5.租赁期限内,有线电话或有线电视或网络线路的开户申请和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乙方若根据经营确需申请水、电新装、增加、扩容的,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负责相关手续的申办及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任何损失。

6.租赁期限内,乙方应自费负责经营所需之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的申请和验收合格,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承租房屋现况了解清楚。

1.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甲方维修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租赁期限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非因乙方不当使用所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至良好、正常可使用状态;超过合理期限乙方仍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的前提下,对该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装潢、设备添置,但其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须征得甲方同意;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和(或)有关相邻人、利害关系人同意的,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和(或)获得有关相邻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限内,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公共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外墙)张贴、悬挂或以其他方式设立店招、广告、标语、告示、指示牌等物品,但其具体位置、方案(包括材质、承重和立体尺寸)或图纸应事先获得甲方、有关相邻方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报批通过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6.因乙方或相邻关系或相邻关系的其他承租方的原因,给对方或自身在装修装璜、设备添置(含广告招牌、防水、光照、噪音、排污、排烟)造成侵权或损失的,甲方可协助协商解决,但责任与甲方无关。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整地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甲方该房屋的行为视为乙方对于该房屋处于符合乙方租赁目的和本合同约定状态的最终确认。

2.租赁期限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应当由甲方提供的各项文件。

3.有关该房屋出租之税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约定而须负之责任的权利。

5.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既不构成甲方放弃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依据,也不在任何方面减免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权利和补救。

6.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的3天内,如乙方不能全面且适当地按约完成向甲方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任一措施或并列使用:

(2)于任何时间直接进入并占有该房屋,该房屋内乙方留存的任何物品(包括: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保管、补偿或赔偿责任。

7.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活动,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

8.甲方及经甲方同意的任何第三方有权携同该房屋未来的任何承租意向客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结束或提前结束前6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乙方应促使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建商、顾客、客户和其他任何与乙方有关的人士(以下统称“该等人士”)信守本合同中乙方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该等人士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规定的证照。乙方须确保该等证照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同时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证照的规定。

3.租赁期限内,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和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4.与乙方营业有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负责。

5.甲方可能就该房屋的各类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如发生保险事故,且该保险事故的发生可归责于乙方或者如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所称的与乙方有关的“该等人士”,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向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该对应部分的全部保费。

6.该房屋内乙方财产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须在3天内仅限将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除和搬离所有乙方动产物品并向甲方返还该房屋,返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完好并符合日常状态,如有损坏应事先修复或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房屋返还甲方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经甲方验收认可。其余留存的任何动产物品及装修装潢、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须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任由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未按本款约定全面履行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日租金标准2倍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

8.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在60天内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公共卫生许可证注销登记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及食品/公共卫生许可证住所地、经营场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经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全面履行的,视为乙方未全面履行返还该房屋的义务,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日租金标准2倍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

9、乙方应在20xx年月日前完成门头店招(甲方指定的区域位置,详见示意图附件)。

1.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或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拆迁或依法提前征用、提前收回,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据本条第1款第(2)、(3)项可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1.租赁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之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出现前述违约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并退回乙方已付押金(扣除乙方应付费用)和剩余租金,且须补偿装修添附部分的残值;乙方出现前述违约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还须返还甲方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的折算金额(以第一年日租金标准,按实际免租天数计算),乙方的全部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保管、补偿或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届时情形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第(1)、(2)项约定行使权利。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其它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切断水、电、煤等能源供应或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可无条件切断水、电等能源供应外,甲方另有权自行迁出该房屋内所有物品代为保管、收回该房屋另行出租、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乙方承租房屋内全部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视作自动放弃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3)在承租房屋内改变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的;

1.双方确认:一方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本合同约定联系(送达)地址和人员寄递书面函件的,自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已送达。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则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合同解除本身外,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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